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卍新纂大日本續藏經 第55冊
No.905 大乘止觀法門釋要 (4卷)
【明 智旭述】
第 3 卷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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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乘止觀法門釋要卷第三

△五明治惑受報不同之義三。初正明。二釋疑。三破執。初中二。初明治惑不同。二明受報不同。今初。

次明第五治惑受報同異所由。問曰。如來之藏既具一切世法出世法種子之性及果報性。若眾生修對治道。熏彼對治種子性分分成對治種子事用時。何故彼先所有惑染種子事即分分滅也。即能治所治種子皆依性起。即應不可一成一壞。答曰。法界法爾。所治之法為能治之所滅也。問曰。所治之事即為能治之事所滅者。所治之性亦應為能治之性所滅。答曰。不然。如上說事法有成有敗。故此生彼滅性義無始並具。又復體融無二。故不可一滅一存也。是故眾生未修治道之前。雙有能治所治之性。但所治染法之性依熏起用。能治淨法之性未有熏力。故無用也。若修治道之後。亦並具能治所治之性。但能治之性依熏力故分分起於淨用。所治之性無所熏力。被對治故染用分分損減。是故經言。但治其病而不除法。法者法界法爾。即是能治所治之性。病即是所治之事。

△二明受報不同。

問曰。能治所治可爾。其未修對治者即無始來具有一切故業種子。此種子中即應備有六道之業。又復一一眾生各各本具六道果報之性。何不依彼無始六道種子。令一眾生俱時受六道身耶。答曰。不得。何以故。以法界法爾故。但可具有無始六道種子在於心中。隨一道種子偏彊偏熟者先受果報。隨是一報之中不妨自雜受苦樂之事。要不得令一眾生俱受六道之身。後若作菩薩自在用時。以悲願力故。用彼故業種子。一時於六道中受無量身教化眾生也。

△二釋疑二。初釋凡聖同時受報疑。二釋凡聖同時治惑疑。今初。

問曰。據一眾生即以一心為體。心體之中實具六道果報之性。復有無始六道種子而不得令一眾生一時之中俱受六道之報者。一切諸佛一切眾生亦同以一心為體故。雖各各自具六道果報之性及六道種子。亦應一切凡聖次第先後受報。不應一時之中有眾多凡聖。答曰。不由以一心為體故。便不得受眾多身。亦不由以一心為體故。要須一時受眾多身。但法界法爾。若總據一切凡聖。雖同一心為體。即不妨一時俱有一切凡聖。若別據一眾生。雖亦一心為體。即不得一時俱受六道報也。若如來藏中唯具先後受報之法。不具一時受報之法者。何名法界法爾具一切法耶。

△二釋凡聖同時治惑疑。

問曰。上言據一眾生即以一心為體。心體雖具染淨二性。而淨事起時能除染事者。一切諸佛一切眾生既同以一心為體。亦應由佛是淨事故。能治餘眾生染事。若爾者。一切眾生自然成佛。即不須自修因行。答曰。不由以一心為體故染淨二事相除。亦不由以一心為體故染淨二法不得相除。亦不由別心為體故凡聖二事不得相除。但法界法爾。一切凡聖雖同一心為體而不相滅。若別據一眾生。雖亦一心為體。即染淨二事相除也。如來之藏唯有染淨相除之法。無染淨不相除法者。何名法界法爾具一切法。

△三破執二。初破正計。二破轉計。初中二。初起計。二破斥。今初。

問曰。向者兩番都言法界法爾。實自難信。如我意者所解。謂一一凡聖各自別有淨心為體。何以故。以各各一心為體。故不得於一心中俱現多身。所以一一凡聖不俱受無量身。又復各各依心起用。故不妨俱時有眾多凡聖。此義即便。又復一一眾生各以別心為體。故一一心中不容染淨二法。是故能治之法熏心時自惑滅。以與他人別心故。不妨他惑不滅。此義亦便。何為辛苦堅成一切凡聖同一心耶。

△二破斥二。初約共相法身直破。二引事例破。今初。

答曰。癡人。若一切凡聖不同一真心為體者。即無共相平等法身。是故經言。由共相身故。一切諸佛畢竟不成佛也。

△二引事例破二。初引多身無二心為例。二引染淨無二心為例。今初。

汝言一一凡聖各各別心為體。故於一心中不得俱現多身。是故一眾生不俱受無量身者。如法華中所明。無量分身釋迦俱現於世。亦應不得以一法身為體。若彼一切釋迦唯以一心為法身者。汝云何言一心不得俱現多身耶。若一心既得俱現多身者。何為汝意欲使一一凡聖各別一心為體故。方得俱時有凡聖耶。又復經言。一切諸佛身。唯是一法身。若諸眾生法身不反流盡源即是佛法身者。可言一切眾生在凡之時各各別有法身。既眾生法身即是諸佛法身。諸佛法身既只是一。何為一一凡聖各各別有真心為法身耶。又復善財童子自見遍十方佛前悉有身。爾時豈有多心為體耶。又復一人夢中一時見無數人。豈可有無數心與彼夢裏諸人為體耶。又復菩薩以悲願力用故業受生之時。一念俱受無量種身。豈有多淨心為體耶。

△二引染淨無二心為例。

又復汝言。一一凡聖各以一心為體。一心之中不得容於染淨二故。所以能治之法熏心時。自惑滅。以與他別心故。不妨他惑不滅。此義為便者。一人初修治道時。此人惑染心悉應滅盡。何以故。以一心之內不容染淨二法故。若此人淨法熏心。心中有淨法時仍有染法者。此人應有二心。何以故。以他人與我別心故。我修智時他惑不滅。我今修智自惑亦復未滅。定知須有二心。若使此人唯有一心而得俱有染淨二法者。汝云何言以一心之內不容染淨二法故淨生染滅耶。是故諸大菩薩留隨眠惑在於心中。復修福智淨法熏心而不相妨。又復隨眠之惑與對治之智同時而不相礙。何為一心之內不得容染淨二法耶。以是義故。如來之藏一時具包一切凡聖。無所妨礙也。

△二破轉計二。初轉計。二破斥。今初。

問曰。既引如此道理。得以一心為體。不妨一時有多凡聖者。何為一眾生不俱受六道報耶。又復修行之人。一心之中俱有解惑種子不相妨者。有何道理得以智斷惑耶。

初領一心具包眾多凡聖。仍轉計一人俱受襍報。次領一心具包解惑種子。遂轉疑智不斷惑也。

二破斥二。初正破。二結成。今初。

答曰。蠓蟲如上言。法界法爾。一心之中具有一切凡聖。法界法爾。一一凡聖各各先後隨自種子彊者受報。不得一人俱受六道之身。法界法爾。一心之中一時具有凡聖不相除滅。法界法爾。一切凡聖雖同一心。不妨一一凡聖各自修智自斷其惑。法界法爾。智慧分起能分除惑智。慧滿足除惑皆盡。不由一心之內不容染淨。故斷惑也。法界法爾。惑未盡時解惑同體。不由別有心故雙有解惑。

上文曲明之故。但牒上義而為破斥也。

△二結成。

是故但知真心能與一切凡聖為體。心體具一切法性。如即時世間出世間事得成立者。皆由心性有此道理也。若無道理者終不可成。如外道修行不得解脫者。由不與心性解脫道理相應也。法界法爾。行與心性相應。所作得成。行若不與心性相應。既所為不成。就此明第五治惑受報不同所由竟。

△六明共相不共相識三。初總明。二別解。三結示。今初。

次明第六共相不共相識。問曰。一切凡聖既唯一心為體。何為有相見者。有不相見者。有同受用者。有不同受用者。答曰。所言一切凡聖唯以一心為體者。此心就體相論之有其二種。一者真如平等心。此是體也。即是一切凡聖平等共相法身。二者阿梨耶識。即是相也。就此阿梨耶識中復有二種。一者清淨分依他性。亦名清淨和合識。即是一切聖人體也。二者染濁分依他性。亦名染濁和合識。即是一切眾生體也。此二種依他性雖有用別而體融一味。唯是一真如平等心也。以此二種依他性體同無二故。就中即合有二事別。一者共相識。二者不共相識。何故有耶。以真如體中具此共相識性不共相識性故。一切凡聖造同業。熏此共相性故。即成共相識也。若一一凡聖各各別造別業。熏此不共相性故。即成不共相識也。

真如平等心體即所謂一心真如門也。乃全相之體。非於阿黎耶識相外別有體也。阿黎耶識相即所謂一心生滅門也。乃全體之相。非於真如平等心體外別有相也。清淨分依他性。即所謂生滅門中覺義也。染濁分依他性。即所謂生滅門中不覺義也。覺與不覺用雖有別。而惟以一心為體。譬如澄水波瀾同一濕性。約凡聖有體同之義即為共相識性。約染淨有相別之義即為不共相識性。繇有此二相識性。故隨熏成二相識也。

△二別解四。初解共相識。二解不共相識。三解共中不共。四解不共中共。今初。

何者。所謂外諸法五塵器世界等。一切凡聖同受用者。是共相識相也。如一切眾生同修無量壽業者。皆悉熏於真心共相之性。性依熏起顯現淨土。故得凡聖同受用也。如淨土由共相成。其餘雜穢等土亦復如是。然此同用之土唯是心相。故言共相識。又此同用之土雖一切凡聖共業所起。而不妨一一眾生一一聖人一身造業即能獨感此土。是故無量眾生餘處託生。不廢此土常存不缺。又雖一一凡聖皆有獨感此土之業。而不相妨唯是一土。是故無量眾生新生而舊土之相更無改增。唯除其時一切眾生同業轉勝。土即變異。同業轉惡。土亦改變。若不爾者。即土常一定也。

△二解不共相。

所言不共相者。謂一一凡聖內身別報是也。以一一凡聖造業不同熏於真心。真心不共之性依熏所起。顯現別報各各不同。自他兩別也。然此不同之報唯是心相。故言不共相識。

△三解共中不共。

就共相中復有不共相識義。謂如餓鬼等與人同造共業故。同得器世界報。及遙見恒河即是共相故。復以彼等別業尤重為障故。至彼河邊但見種種別事不得水飲。即是共中不共也。復據彼同類同造餓業故。同於恒河之上不得水飲。復是共相之義。於中復所見不同。或見流光。或見枯竭。或見膿血等。無量差別。復是共中不共。若如是顯現之時。隨有同見同用者即名為共相識。不同見聞不同受用者即是共不共相識。隨義分別。一切眾生悉皆如是可知也。

△四解不共中共。

就不共相中復有共義。謂眷屬知識。乃至時頃同處同語同知同解。或暫相見若怨若親。及與中人相識及不相識。乃至畜生天道互相見知者。皆由過去造相見知等業。熏心共相性故。心緣熏力顯現如此相見相知等事。即是不共相中共相義也。或有我知見他。他不知見我者。即於我為共。於他為不共。如是隨義分別可知。又如一人之身即是不共相識。復為八萬戶蟲所依故。即此一身復與彼蟲為共相識。亦是不共中共相義也。

△三結示。

以有此共相不共相道理故。一切凡聖雖同一心為體。而有相見不相見。同受用不同受用也。是故靈山常曜而覩林樹潛輝。丈六金軀復見土眾色。蓮華妙剎反謂丘墟。莊嚴寶地倒言砂礫。斯等皆由共不共之致也。

上二詳解六科竟。

△三總結。

此明不空如來藏中藏體一異六種差別之義竟。上來總明止觀依止中何所依止訖。

△二明何故依止二。初正明。二釋疑。初中二。初明修心依本義。二明全性起修義。今初。

次明何故依止。問曰。何故依止此心修止觀。答曰。以此心是一切法根本故。若法依本則難破壞。是故依止此心修止觀也。人若不依止此心修於止觀則不得成。何以故。以從本以來未有一法心外得建立故。

此明全修須在性也。心為法本。心外無法。安得不依止此心而修止觀耶。

△二明全性起修義又二。初正明。二釋成。今初。

又此心體本性具足寂用二義。為欲熏彼二義令顯現故。何以故。以其非熏不顯故。顯何所用。謂自利利他故。有如是因緣故。依此心修止觀也。

本具寂義。依之修止。本具用義。依之修觀。繇止觀故性德顯現。成二利行又安得不依一心耶。

△二釋成。

問曰。何謂心體寂用二義。答曰。心體平等離一切相即是寂義。體具違順二用即是用義。是故修習止行即能除滅虗妄紛動。令此心體寂靜離相即為自利。修習觀行令此心用顯現繁興即為利他。

通論止觀皆具二利。今以背塵合覺即三觀之三止束為自利止行。而以從體起用即三止之三觀束為利他觀行。略如最初標示止觀中所用也。

二釋

問曰。修止觀者為除生死。若令顯現繁興此即轉增流浪。答曰。不然。除其病而不除法。病在執情不在大用。是故熾然六道權現無間。即是違用顯現。而復畢竟清淨不為世染。智慧照明故。相好圓備身心安住勝妙境界。具足一切諸佛功德。即是順用顯現也。此明止觀依止中何故依止竟。

此別釋觀行中疑也。體既並具違順二用。觀則熏彼二用令得顯現。不幾流浪生死耶。然迷者被違順所用。達者能用違用順用。違則示現惡趣用。順則示現佛身。所謂君子不器。善惡皆能者也。無間即阿鼻地獄。不閒不住故名無閒。或即無間古字。閒間每互用故。

△三明以何依止三。初分科。二解釋。三總結。今初。

次明以何依止就中復有三門差別。一明以何依止體狀。二明破小乘人執。三明破大乘人執。

意識為能依。一心為所依。小乘知意識而不知一心。大乘執一心而欲廢意識。故並須破也。

△二解釋三。初明以何依止體狀(至)三破大乘人執。初中二。初總標。二別釋。今初。

初明以何依止體狀者。問曰。以何依止此心修止觀。答曰。以意識依止此心修行止觀也。

△二別釋二。初明止行體狀。二明觀行體狀。初又二。初正明。二釋疑。今初。

此義云何。謂以意識能知名義故。聞說一切諸法自性寂靜本來無相。但以虗妄因緣故有諸法。然虗妄法。有即非有。唯一真心亦無別真相可取。聞此說方便修智。知法本寂唯是一心。然此意識如此解時。念念熏於本識。增益解性之力。解性增更起意識。轉復明利知法如實。久久熏心故解性圓明。照本唯真寂。意識即息。爾時本識轉成無分別智。亦名證智。以是因緣故。以意識依止真心修止行也。是故論言。以依本覺故有不覺。依不覺故而有妄心。能知名義為說本覺。故得始覺即同本覺。如實不有始覺之異也。

意識能知名義。聞慧也。方便修習。思修二慧也。一切諸法因緣所生。十界法也。自性寂靜本來無相。即空也。以虗妄因緣故有諸法。即假也。有即非有惟一真心。亦無別真相可取。即中也。又一切諸法自性清淨本來無相。除分別性入無相性也。有即非有。除依他性入無生性也。惟一真心亦無別真相可取。除真實性入無性性也。惟一真心即無無性。無別真相可取即無真性。具如下文所明也。意識如此解時。觀行位也。增益解性。相似位也。意識轉復明利知法如實。分真位也。解性圓明。金剛後心也。意識即息。妙覺位也。第八識轉成大圓鏡智。親證真如名為證智。爾前皆是妙觀察智之功。故以意識為能依止也。次復引論證成。依本覺有不覺故。淨心亦名本識。依不覺有妄覺故。意識能知名義。轉意識成無塵智故為始覺。意識即息成無分別智。故始覺即同本覺也。

△二釋疑。

問曰。上來唯言淨心真心。今言本識。意有何異。答曰。本識.阿黎耶識.和合識.種子識.果報識等。皆是一體異名。上共不共相中明真如與阿梨耶同異之義。今更為汝重說。謂真心是體。本識是相。六七等識是用。如似水為體。流為相。波為用。類此可知。是故論云。不生不滅與生滅和合。說名阿黎耶識。即本識也。以與生死作本。故名為本。是故論云。以種子時阿黎耶識。與一切法作根本種子故。即其義也。又復經云。自性清淨心。復言彼心為煩惱所染。此明真心雖復體具淨性。而復體具染性。故而為煩惱所染。以此論之。明知就體偏據一性說為淨心。就相與染事和合說為本識。以是義故。上來就體性以明。今就事相說亦無所妨。問曰。熏本識時即熏真心以不。答曰。觸流之時即觸於水。是故向言增益解性者。即是益於真心性淨之力也。是故論云。阿黎耶識有二分。一者覺。二者不覺。覺即是淨心。不覺即是無明。此二和合說為本識。是故道淨心時更無別有阿黎耶。道阿黎耶時更無別有淨心。但以體相義別。故有此二名之異。

△二明觀行體狀。

問曰。云何以意識依止淨心修觀行。答曰。以意識知名義故。聞說真心之體雖復寂靜。而以熏習因緣故。性依熏起顯現世間出世間法。以聞此說故。雖由止行知一切法畢竟無相。而復即知性依熏起顯現諸法不無虗相。諸凡惑無明覆意識故。不知諸法唯是心作。似有非有虗相無實。以不知故。流轉生死受種種苦。是故我當教彼知法如實。以是因緣即起慈悲。乃至具行四攝六度等行。如是觀時。意識亦念念熏心。令成六度四攝慈悲等種子。復不令心識為止所沒。即是用義漸顯現也。以久久熏故。真心作用之性究竟圓興法界德備。三身攝化普門示現。以是因緣。以意識依止淨心修觀行也。

真性之體雖復寂靜。所謂因緣即空假中。全事即理。理具三千也。性依熏起顯現世出世法。所謂不變隨緣。全理成事。事造三千也。於止行中具知理具事造兩重三千。憫諸凡惑而起慈悲。具行四攝六度。如是觀時。觀行位中利他行也。用義漸顯。相似位中利他行也。久久熏故。分真位中利他行也。究竟圓興。極果位中利他行也。從始至終。罔非意識之功。初明以何依止體狀竟。

△二破小乘人執二。初正破。二釋疑。今初。

次明破小乘人執。問曰。但以意識修習止觀豈不成耶。何故要須依止淨心。答曰。意識無體。唯以淨心為體。是故要須依止。又復意識念念生滅。前非其後。若不以淨心為依止者。雖修諸行無轉勝義。何以故。以其前念非後念故。如前人聞法。後人未聞。後人若聞。無勝前人之義。何以故。俱始一遍聞故。意識亦爾。前後兩異。前雖曾聞。隨念即滅。後若重聞。亦不增勝。何以故。前後二念俱始一遍聞故。又復如似前人學得甲字後命終。後人更學乙字。即唯解乙字。不識甲字。何以故。前後人異故。意識亦爾。前滅後生不相逐及。是故不得所修增廣。若以淨心為體。意識念念引所思修熏淨心性。性依熏起以成種子。前念雖滅。後念起時即與前念所修種子和合而起。是故更修彼法即勝於前。一念如是。念念轉勝。是故所修成就。若不久熏。尚自種子力劣。便自廢失。所修不成。何況全無依止。直望前後相熏而得成就也。以是因緣。唯用意識不假依止。無有是處。

△二釋疑。

問曰。小乘法中不明有本識。何得所聞所思皆得成就。答曰。博地凡夫乃至聞教畜生等。有所修習得成者。尚由本識為體故成。何況二乘。但彼自不知此義。非彼不假淨心也。問曰。不聞教畜生豈無淨心為體。答曰。造作癡業尤重。熏心起報亦即極鈍。雖有黠慧之性。及有宿生黠慧種子。但以現報所障故。不得有用。故不聞教非是無淨心也。

△三破大乘人執二。初破名言。二破暗證。今初。

次明破大乘人執。問曰。但用淨心修行止觀即足。何用意識為。答曰。如上說。由意識能知名義。能滅境界。能熏本識令惑滅解成。故須意識也。問曰。淨心自性寂靜即名為止。自體照明即名為觀。彼意識名義及以境界。體性非有。何論意識尋名知義滅自心境界耶。答曰。若就心體而論。實自如此。但無始來為無明妄想熏故。不覺自動顯現諸法。若不方便尋名知義依義修行。觀知境界有即非有者。何由可得寂靜照明之用。問曰。淨心自知性本寂。即當念息。何用意識為。答曰。淨心無二。復為無明所覆。故不得自知本寂。要為無塵智熏。無明盡滅。方得念息。問曰。但息於念心即寂照。何故要須智熏寂照始現。答曰。若無無塵智熏。心裏無明終不可滅。無明不滅。念即叵息。

四番問辭皆從名言而起計度。繇其秉大乘教。不知大乘實義故也。初二問泛約道理。次二問泛約功夫。心識粗淨者必多此計。答文如次破斥可知。叵。不可也。

△二破暗證二。初問。二答。今初。

問曰。我今不觀境界。不念名義。證心寂慮。泯然絕相。豈非心體寂照真如三昧。

不觀境界不念名義。是出其盲修之功夫。證心寂慮泯然絕相。是呈其暗證之妄境。豈非心體寂照真如三昧。是錯認驢鞍橋作阿爺下頷也。故下文先約證破。次約修破。則知其終不離於意識矣。

二答中二。初約證破。次約修破。初又二。初標徵。二逐破。今初。

答曰。汝證心時。為心自證。為由他證。為證於他。

△二逐破三。初破自證。二破他證。三破證他。初中三。初直破。二破轉計。三結破。今初。

若心自證。即是不由功用而得寂靜。若爾。一切眾生皆不作心求於寂靜。亦應心住。

△二破轉計五。初破作意。二破自止。三破能知。四破自知。五破七識能見。今初。

若言非是自然而證。葢由自心作意自證。名為自證者。作意即是意識。即有能所。即名為他。云何得成心自證也。

△二破自止。

若非他證。但心自止。故名自證者。若不作意即無能所。云何能使心證。若當作意。即是意識。即是他證。

△三破能知。

若言眾生體實皆證。但由妄想不知體證。故有其念能知心體本性證寂不念諸法。故念即自息。即是真如三昧者。為是意識能知本寂。為是淨心能知本寂。若是淨心自知本寂。不念諸法者。一切眾生皆有淨心。應悉自知本寂。故自息滅妄識。自然而得真如三昧。以不修不得。故知淨心不得名自知也。若言意識能知淨心本證。即自息滅。故但是意識自滅。非是意識能證淨心。是故說言心自證者。意識知心本證之時。為見淨心故知本證。為不見淨心能知證也。若言不見淨心能知證者。不見佛心應知佛證。若見淨心故知證者。淨心即是可見之相。云何論言。心真如者離心緣相。又復經言。非識所能識。亦非心境界。以此驗之。定知意識不見心也。以見與不見。無有道理知心本寂故。設使心體本證。妄念之心不可息也。

為是意識能知本寂。為是淨心能知本寂。此雙徵也。先破淨心能知。如文可解。次破意識能知者。若云意識轉成無塵智。故知法無實惟一淨心。亦無別心相可取。如是久久熏心轉成證智。則雙超見與不見兩關。彼不肯用無塵智。妄計意識知證隨即息滅名為淨心自證。故立見淨心不見淨心二義難之。若意識不見淨心而能知淨心自證。喻如不見佛心能知佛證。無有是處。若意識見淨心故而知淨心自證。則淨心成可見相。非是真淨心矣。若不用無塵智為方便。縱令心體本證。亦何能息滅妄念哉。

△四破自知。

若言妄識雖不見淨心。而依經教知心本寂。故能知之智熏於淨心。令心自知本證。即不起後念。名為自澄者。汝依經教知心本寂之時。為作寂相而知。為不作寂相而知。若作寂相而知者。妄想之相云何名寂。若不作相。即心無所繫便更馳散。若言作意不令馳散者。即有所緣。既有所緣即還有相。云何得言不作相也。

既不用意識轉為無塵智。乃謂意識依教知心本寂。熏於淨心令心自知本證。則彼意識知本寂時。作寂相耶。不作寂相耶。作相則是妄想。不作便更馳散。縱謂不作相而但作意。作意即有所緣。何異於作相耶。

△五破七識能見。

若言七識能見淨心。故知心本寂。知熏心。令心自知本證。故不起後念。即名為自證者。是亦不然。何以故。以七識是我執識。故不能見心本寂。又復若為能緣之所緣者。即非淨心。如上心體狀中說。既所緣非實。故熏心還生妄念也。

若計七識能證本寂。即同他證。今云知心本寂。熏心令知本證。故仍是自證之轉計也。破有二義。一者我執之識不能見本寂故。二者縱許能見。所見非淨心故。

△三結破。

以是義故。無有道理淨心自證不起後念也。

既淨心不能自證。安得不以無塵智為方便哉。

二破他證二。初正破。二轉破。今初。

若言由他證者。是亦不然。何以故。心體自寂靜故。但以有六七識等。名之為他。由有此他。故說他心不證。是故乃可證他。何須以他證心也。

六識若轉成無塵智。則不名他。以達自他無性故也。又即謂之他證亦可。今既不許用無塵智。而云他證。他乃淨心之幻翳。如何能證淨心。喻如水可證波。何須以波證水也。

△二轉破。

若言心體雖復本寂。但以無始無明妄念熏故。有此妄念習氣在於心中。是故心體亦不證寂。故須他證者。何等方便能除心中習氣令心證也。若言更不起新念故不熏益彼習氣。彼即自滅者。彼未滅間有何所以不起新念也。若無別法為對治者。彼諸習氣法應起念。若起念者。更益彼力也。以是義故。由他所證亦無道理。

何等方便。有何所以。若無別法。三語皆暗指無塵智而言之。若不許無塵智。更有何等方便。更何所以。更將何法對治習氣耶。

△三破證他四。初明他不易證。二明心不證他。三明他不相止。四明嫌非方便。今初。

若言不須用他證心。但證於他。以證他故習氣自滅者。是亦不然。他既有習氣為根本。故念念常起。若不先除彼習氣種子者。妄念何由可證也。

非無塵智不能除於習氣種子。習種不除。他何可證。如不息風。波何繇寂。

△二明心不證他。

又復淨心無有道理能證於他。若能證他者。一切眾生皆有淨心。應悉自然除於妄念也。

前云是故乃可證他。喻如水能起波。今云無能證他。喻如水不能自滅其波也。

△三明他不相止。

若言妄念前後自相抑止。久久即息。故名為證他者。為前止後。為後止前。若言前念止後念者。前在之時後識未生。後若起時前念謝。不相逐及。云何能止。若言後念止前念者。亦復如是不相逐及。云何能止。

前之二文是破以自證他。此後二文乃破以他證他也。以前後妄念皆名他故。然前後既不相及。云何能相抑止。設非以意識依止本識而修止觀。決無證入之方便矣。

△四明嫌非方便。

若前念起時即自嫌起。嫌起之心熏於本識。令不起後念者。心不自見。云何自嫌。若後念嫌前。故能嫌之心熏於本識。令不更起後念者。能嫌之心嫌前心時。為知前心是空故嫌。為不知是空故嫌。若知是空。即是無塵智也。汝云何言不須此智。又若知是空。則應不嫌。若不知前念空者。此心即是無明。何以故。以其前念實空而不能知故。又復不知前念空故。執有實念而生嫌心。即是妄想。何以故。以其於空妄起實有想故。此能嫌之心既是無明妄想故。即是動法。復言熏心。此乃亦增不覺。重更益動。生起之識於是雲興。而言能令後念不起者。蓋是夢中之夢。未醒覺也。故作斯說。彷彿不睡者。必應不言如此。

起時非嫌時。嫌時非起時。故云心不自見。云何自嫌。若後念嫌前令不更起後念。是則可爾。然知空則應不嫌。嫌則轉增不覺動法。云何捨無塵智而反墮無明窠臼耶。先約證破竟。

△次約修破二。初正破。二判簡。今初。

又復若言不作心念諸法。故念不起者。為淨心不作心念。為是意識不作心念。若是淨心不作心念者。本來何因作心念法。今忽何因不念法也。若是意識不念法者。意識即是其念。若言意識不作心念法者。為對見法塵而不念。為不對見法塵而不念。為對而不見而不念。為全不對塵名為不念。若不對塵。云何說為意識。何以故。以識者必識所識故。若對而不見。即是頑瞽之法。若見而不念。為何所因而得不念。為知空故所以不念。謂為有故所以不念。若知是空。是無塵之智。對而不見。見而不念。二俱無妨。何故汝言不須此智。若謂為有即不能不念。又復謂有之時即是念。又復謂為有故。即是無明妄想。而復不念。譬如怯人閉目入闇。通理開眼而入。唯有外闇倒生怕怖。閉目而入。內外俱黑反謂安隱。此亦如是。念前法時唯有迷境無明而生嫌心。不念之時心境俱闇反謂為善。又復若不作意念法。心則馳散。若作意不念諸法。作意是亂動。非寂靜法。云何得名證心也。

先雙徵。次雙破。初破淨心不作心念。可知。次破意識又二。初總破。謂意識即是念。云何名為不作心念。二別破。謂縱令意識不作心念法者。於四句中屬何句耶。若不對塵不名意識。先破第四句也。若對而不見是頑瞽法。次破第三句也。此下總破前二句。知空則二俱無妨。謂有則二俱有過。並如文可知。

△二判簡。

但以專心在此不念。故即以此不念為境。意識為此境所繫故。於餘境界無容攀緣。是故惑者不知此事。便謂於諸法無復攀緣。遂更深生寶玩將為真法。是意相續不休。以晝夜久習熟故。不須作意自然而進。不覺生滅常流剎那恒起。起復不知。無明妄想未遣一毫。又不解自身居在何位。便言我心寂住。應是真如三昧。作如是計者。且好不識分量也。雖然。以專心一境故。亦是一家止法。遠與無塵之智為基。近與猨猴之躁為鎻。比彼攀緣五欲游戲六根者。此即百千萬倍為殊為勝。但非心體寂照真如三昧耳。是故行者為而不執。即是漸法門。若欲成就出世之道。必藉無塵之智也。

但以專心等。是敘其修證之相。但不覺生滅等。是判其以妄濫真。雖然但以等。是收其不無勝力。但非心體等。是簡非圓頓法門也。上來分科解釋以何依止竟。

△三總結。

此明止觀依止中以何依止竟。上標五番建立中第一止觀依止訖。

△二明止觀境界。初標。二釋。三結。今初。

次明止觀境界者。謂三自性法。就中復作兩番分別。一總明三性。二別明三性。

若論自性清淨如來藏心。不惟非分別。及依他境界并真實性。亦無所施其名目。秪因迷真成妄。今約返妄歸真。故得以三性為所觀境也。

△二釋為二。初總明三性。二別明三性。今初。

所言總明三性者。謂出障真如及佛淨德。悉名真實性。在障之真與染和合。名阿黎耶識。此即是依他性。六識七識妄想分別。悉名分別性。此是大位之說也。

一往略判。故名大位之說。若欲委細。須別明也。

二別明三性二。初別明。二合辨。初中三。初別辨真實性。二別辨依他性。三別辨分別性。初又三。初標章。二各釋。三合結。今初。

所言別明三性者。初辨真實性。就中復有兩種。一者有垢淨心以為真實性。二者無垢淨心以為真實性。

△二各釋二。初釋有垢淨心。二釋無垢淨心。今初。

所言有垢淨心者。即是眾生之體實。事染之本性。具足違用。依熏變現。故言有垢而復體包淨用。自性無染。能熏之垢本空。所現之相常寂。復稱為淨。故言有垢淨心也。

△二釋無垢淨心。

所言無垢淨心者。即是諸佛之體性。淨德之本實。雖具法爾違用之性。染熏息故。事染永泯。復備自性順用之能。淨熏滿故。事淨德顯。故言無垢。雖從熏顯。性淨之用非增。假遣昏雲。體照之功本具。復稱淨也。故言無垢淨心。

設使淨用有增。功非本具。則不得名為淨矣。

△三合結。

然依熏約用。故有有垢無垢之殊。就體談真。本無無染有染之異。即是平等實性大總法門。故言真實性。問曰。既言有垢淨。亦應稱無垢染。答曰。亦有此義。諸佛違用即是無垢染。但為令眾生捨染欣淨。是故不彰也。

初合明平等為真實性。次申明設化偏彰淨名。並可知。

△二別辨依他性二。初標章。二各釋。今初。

二明依他性者亦有二種。一者淨分依他性。二者染分依他性。

△二各釋二。初釋淨分依他。二釋染分依他。初中二。初正釋。二料簡。今初。

清淨分依他性者。即彼真如體具染淨二性之用。但得無漏淨法所熏故。事染之功斯盡。名為清淨。即復依彼淨業所熏故。性淨之用顯現。故名依他。所現即是所證三身淨土一切自利利他之德是也。

先釋清淨。繇事染功盡故。當知非斷性染也。次釋依他。繇淨業所熏故。當知性不自顯也。體顯名證法身。智顯名證報身。福德巧用顯名證應身。約法身名常寂光土。約報身名實報莊嚴土。約應身名方便有餘土及凡聖同居土。法報為自利德。應身為利他德。粗判如此。若交融互攝則三身不一不異。四土有豎有橫皆為淨分依他。一依他一切依他。依他性外無餘法也。

△二料簡二。初約性染義對簡。二對真實性料簡。初中三。初正明性染有用。二釋其名清淨分。三釋其名分別性。今初。

問曰。性染之用何。謂由染熏滅故不起生死。雖然。成佛之後。此性豈全無用。答曰。此性雖為無漏所熏故不起生死。但由發心來悲願之力熏習故。復為可化之機為緣熏。示違之用亦得顯現。所謂現同六道示有三毒。權受苦報應從死滅等。即是清淨分別性法。

以可化之機為緣熏於性染。顯現示違之用。即所謂依他起性也。而名為清淨分別性法則如下釋。

△二釋其名清淨分。

問曰。既從染性而起。云何名為清淨分。答曰。但由是佛德。故以佛望於眾生。故名此德以為清淨。若偏據佛德之中論染淨者。此德實是示違染用。

天台性惡法門正本於此。若能即事惡而達性惡。性惡性善體元無二。則大貪大嗔大癡法門便可向現行日用無明煩惱中薦取矣。央掘.廣額即其標榜也。

△三釋其名分別性。

問曰。既言依他性法。云何名為分別性。答曰。此德依於悲願所熏起故。即是依他性法。若將此德對緣施化。即名分別性法也。

一切眾生全墮分別性中。今隨緣令見與其同事。故即名為分別性也。

△二對真實性料簡。

問曰。無垢真實性與清淨依他性竟有何異。答曰。無垢真實性者。體顯離障為義。即是體也。清淨依他性者。能隨熏力淨德差別起現為事。即是相也。清淨分別性者。對緣施設為能。即是用也。

問中但約真實性簡。答中兼對分別性簡。體相用三不相捨離。約體則一切皆體。故名體大。約相則一切皆相。故名相大。約用則一切皆用。故名用大。鏡體光炤可為同喻也。思之。

△二釋染分依他二。初正釋。二料簡。今初。

所言染濁依他性者。即彼淨心雖體具違順二用之性。但為分別性中所有無明染法所熏故。性違之用依熏變現虗狀等法。所謂流轉生死輪迴六趣。故言染濁依他性法也。

六趣虗狀依熏變現似有非實。故名染濁依他。凡夫不了。妄謂實我實法。則成分別性耳。

△二料簡又二。初正簡。二釋疑。今初。

問曰。性順之用未有淨業所熏故不得顯現。雖然在於生死之中。豈全無用耶。答曰。雖未為無漏熏故淨德不現。但為諸佛同體智力所護念故。修人天善。善知識。漸發道心。即是性淨之用也。

對上淨分中料簡性染。如文可知。

△二釋疑。

問曰。一切眾生皆具性淨等。為諸佛所護。何因發心先後。復有發不發。答曰。無始來造業差別。輕重不同先後不一。罪垢輕者蒙佛智力。罪垢重者有力不蒙。問曰。罪垢重者。性淨之用豈全無能。答曰。有性淨之體不壞。以垢重故更不有能也。問曰。上言凡聖之體皆具順違二性。但由染淨熏力有現不現。何故諸佛淨熏滿足而不妨示違之用有力。凡夫染熏尤而全使性順之用無能也。若以染重故性淨無能。亦應淨滿故染用無力。既淨滿而有示違之功。定知染重亦有性順之用。答曰。諸佛有大悲大願之熏故性違起法界之染德。能令機感斯見眾生無厭凡欣聖之習。故性順匿無邊之淨用。不使諸佛同鑑。無淨器可鑑。故大聖捨之以表知機。有染德可見。故下凡尋之明可化也。是故淨滿不妨有於染德。染重不得有於淨用。

此躡性淨之用而起疑也。三番問答義並可知。

三別辨分別性二。初標章。二各釋。今初。

三明分別性者亦有二種。一者清淨分別性。二者染濁分別性。

△二各釋二。初釋清淨分別性。二釋染濁分別性。今初。

所言清淨分別性者。即彼清淨依他性法中所有利他之德。對彼內證無分別智故。悉名分別。所謂一切種智能知世諦種種差別。乃至一切眾生心心數法無不盡知。及以示現五通三輪之相。應化六道四生之形。乃至依於內證之慧。起彼教用之智。說所得示於未聞。如斯等事悉名清淨分別性法。此義云何。謂雖起無邊之事而復畢竟不為世染。不作功用自然成辨。故言清淨。即此清淨之覺隨境異用。故言分別。又復對緣攝化令他清淨。攝益之德為他分別。故言清淨分別性也。

初以對無分別智說名分別。即所謂後得智也。一切種智下。廣出其相。此義云何下。重釋其名。先一番約當體釋。次一番約利他釋。合結可知。

△二釋染濁分別性。

所言染濁分別性法者。即彼染濁依他性中虗狀法內。有於似色似識似塵等法。何故皆名為似。以皆一心依熏所現故。但是心相似法非實。故名為似。由此似識一念起現之時。即與似塵俱起故。當起之時即不知似塵似色等是心所作虗相無實。以不知故。即妄分別執虗為實。以妄執故境從心轉皆成實事。即是今時凡夫所見之事。如此執時。即念念熏心還成依他性。於上還執復成分別性。如是念念虗妄互相生也。問曰。分別之性與依他性既迭互相生。竟有何別。答曰。依他性法者。心性依熏故起。但是心相體虗無實。分別性法者。以無明故。不知依他之法是虗。即妄執以為實事。是故雖無異體。相生而虗實有殊。故言分別性法也。

似識現時即與似塵俱起。仍是依他性也。不知虗相妄執為實。乃名分別性法。又為依他種子。於彼依他不了。復成分別。如是展轉無有窮盡。所謂惑業苦三如惡叉聚者也。妄執是惑。惑必起業。所成依他即是三界苦報。於苦不了。又成惑業。所以更互相生也。問答釋疑可知。別明竟。

△三合辨三。初約一心辨。二約依他辨。三釋六識疑。今初。

更有一義以明三性。就心體平等名真實性。心體為染淨所繫。依隨染淨二法名依他性。所現虗相果報名分別性。

心體聖凡平等。約聖即無垢淨心。約凡即有垢淨心也。心為染淨所繫。依隨淨法即清淨依他性。依隨染法即染濁依他性也。虗相果報有十界差別。四聖即清淨分別性。六凡即染濁分別性。或佛界為清淨。九界皆染濁也。此意稍細於前。以虗相即名分別。不惟執實為分別故。

△二約依他辨。

又復更有一義。就依他性中即分別為三性。一者淨分。謂在染之真。即名真實性。二者不淨分。謂染法習氣種子及虗相果報。即是分別性。二性和合無二。即是依他性也。

繇真如不守自性。不覺念起。而有無明生滅。與不生滅和合而成阿黎耶識。則舉凡一切眾生無不現在依他性中。故即就依他性分別三性也。文義可知。

△三釋六識疑。

問曰。似識妄分別時。為是意識總能分別六塵。為六識各各自分別一塵。答曰。五識見塵時。各與意識俱時而起。如眼識見似色時。即是一意識俱時分別妄執也。餘識亦如是。是故意識總能分別妄執六塵。五能得五塵。不生分別妄執。問曰。妄執五塵為實者。為是五意識。為是第六意識。答曰。大乘中不明五意識與第六別。但能分別者悉名意識。

兩番問答皆明意識能起分別妄執也。以前五識但緣現量。不能生分別故。以大乘家但立同時意識。不立五意識故。故知現前一念。不善用之則為分別之本。善用之則為無塵之智。可謂生死涅槃更非他物矣。

△三結。

上來是明第二止觀所觀境界竟。

或問。此立三性為所觀境。與摩訶止觀廣立十境同耶異耶。答曰。摩訶止觀初觀識陰。識陰即分別性也。識非實我實法。但依種子熏習力故有似識現。亦即依他性也。觀此識陰即空假中不可思議。即真實性。後之九境待發方觀。不發不觀。當其發時。若計為實即是分別。若不計實皆是依他。若達即中皆是真實也。兩教二乘三教菩薩。若計為實並是淨分分別性。不計為實即淨分依他。餘可知。


【經文資訊】卍新續藏第 55 冊 No. 0905 大乘止觀法門釋要
【版本記錄】CBETA 電子佛典 2016.06,完成日期:2016/06/1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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