卍新纂大日本續藏經 第45冊
No.766 起信論直解 (2卷)
【明 德清述】
第 1 卷

下一卷
 

No. 766-A 刻起信論直解題辭

起信論者。乃馬鳴大師為破小乘外道邪見。宗百部大乘經典所作。以為發起正信也。故立論宗法界一心。開真妄二門。徹生滅之本。窮迷悟之源。指修行之正路。示止觀之妙門。總括一萬一千餘言。理無不盡。事無不該。可謂大教之關鑰。禪宗司南也。以文約義博。幽深窈[穴/眇]。難以致詰。賢首舊疏。科釋最為精詳。加之記文浩瀚。學者望洋。杳莫可究。予嘗就本疏。少刪其繁。目為疏略。業刻雙徑。率多尊崇。頃念法門寥落。講席荒涼。初學之士。既無師匠可憑。眼不明。非仗此論。無以入大乘生正信。將恐久而無聞焉。山居禪悅之暇。因祖舊章。率意直注本文。貴在一貫。不假旁引枝蔓。而一心真妄迷悟之義。了然畢見。如視白黑。足有便於初學。非敢聞於大方也。門人超逸。久依在座。深討論義。似得其旨。今攜草歸。志欲刻之以為法施。予謂無佛法地。後學有志參究大法者。又當以此為瓦注也。若夫得意遺言。直入唯心現量。是在當人智眼。


泰昌改元歲在庚申仲冬朔

匡山逸叟憨山釋德清述

No. 766-B 華嚴宗法界緣起綱要

華嚴七祖。以馬鳴為初祖。然此論中未及圓融之旨。何以稱耶。向未有知其說者。後學竟茫然莫辨。故了不加意。使古人建立宗旨。卒無以暢明於世也。故今略示其要。令知所宗。

華嚴圓宗。以一真法界統四法界。依四法界立十玄門。惟四界十玄。皆由六相而立。是則六相以成圓融無礙之宗也。此論總明六相。則包括四界十玄理趣無遺。以六相為圓融之統。是則此論攝法界而無盡矣。故首標一心真如。為一法界大總相法門體也。且此論宗百部大乘所造。然百部大乘。乃化佛建立。即實之權。今此論總攝權乘歸於一實。要顯即權之實。引歸果海圓融之極致也。然論中雖未明顯圓融之旨。且三乘五性頓漸修證。都歸一心果海之源。而圓融具德。皆一心之妙。具華嚴宗中。故此不說。單為引攝歸於性海。故論中最初所歸者乃報身佛。及斷惑所見者亦報身佛。而論義具明染淨同真。為一心之相用。以一念為染淨之緣起。是則全同華嚴。以法界緣起為宗。而十二緣生。即如來普光明智也。是知要入華嚴法界。必由此論為入法界之門也。

言六相者。乃總別同異成壞也。

  • 一者總相。即一心真如。為法界大總相法門體。
  • 二者別相。即一心二門。三細六麤。五意六染。修斷差別也。
  • 三者同相。即聖凡染淨。因果性相。同一真如。即瓦器微塵之喻也。
  • 四者異相。即染淨諸法。各各差別。不一不雜。如塵器之不一也。
  • 五者成相。即染淨諸法。皆由一念緣起而成也。
  • 六者壞相。即染淨諸淨。各住自位。各各無性。無以自立也。

言四法界。乃理法界。事法界。理事無礙法界。事事無礙法界也。

  • 一者理法界。即一心真如。更無別法。全一真理。
  • 二者事法界。即一切聖凡染淨。依正因果。諸差別事法也。
  • 三者理事無礙法界者。由上理事相成。共有十門。以事攬理成。故全理成事。以理成事。故全事即理。以理能成事。故事不礙理。而能顯理。以事攬理成。故理不礙事。而能融事。理能成事。故全事即理。事能顯理。故全理即事。以理事相即。故得理事融鎔無礙也。法界觀十門分別。最為昭著。此略舉其要。
  • 四者事事無礙法界。以上理事無礙。今全理成事。故不必更言其理。以全事全理。故事事融攝。無障無礙。但以六相該收一切事法。則法法圓融。故成十重玄門。以彰法界之大用。故此論義會六相。則攝事事無礙圓融具德宗也。十玄門義。具在華嚴玄談中說。今但列名。

十門玄者。

  • 一同時具足相應門
  • 二廣狹自在無礙門
  • 三一多相容不同門
  • 四諸法相即自在門
  • 五祕密隱顯俱成門
  • 六微細相容安立門
  • 七因陀羅網境界門
  • 八託事顯法生解門
  • 九十世隔法異成門
  • 十主伴圓融具德門

此十玄門義。如法界觀。及玄談中說。

No. 766

大乘起信論直解卷上

此論之題目。乃一論之綱宗也。言大乘起信者。為欲發起大乘正信故。言大乘者。即所信之法體。所言法者。謂眾生心。是心即攝一切世間出世間法。具有體相用三大義。故云大也。乘者。謂此一心有運載義。以諸佛乘此而證菩提涅槃。菩薩乘此廣修萬行。下化眾生。上求佛果。眾生乘此而輪轉生死。以此一心。是一切聖凡迷悟因果之總相故。故下文云。即是一法界大總相法門體。今者欲令眾生諦信此心即是大乘。正解不謬。意要發起大乘正信。故云大乘起信。然能信者是人。大乘即所信之法。義兼人法。以法為機設故。此論之作。以佛入滅六百年中。小乘之人。不信唯心。心外取法。多起諍論。外道邪執。破壞正法。故論主興悲。特造此論。故下因緣云。為欲除疑捨邪執故。以疑與信反。今信此心。則疑自除矣。此論葢宗楞伽思益等百部大乘經所造。發明唯心唯識之旨。統歸一心。為性相二宗之綱要。深窮迷悟之根源。指示修行之犍要。所謂總攝如來所說深廣之義。實大教之綱宗。禪門之的旨也。論者。決擇是非。發明正理。揀非經律。故以論明。賢首本疏精詳。但科段少隔。前繁從略。謂之疏略。然其中文義。少有不馴。故今仍遵本疏正義。順為直解。以便初學。非敢妄有臆說。觀者幸無以人廢言。取信於心。是所望也。

馬鳴菩薩造

此造論人也。馬鳴者。以此菩薩初生之時。感羣馬悲鳴。故以為名。及說法時。諸馬聞之。亦皆悲鳴。疏引摩訶摩耶經云。如來滅後六百歲。諸外道等。邪見競興。毀滅佛法。有一比丘名曰馬鳴。善說法要。降伏一切諸外道輩。

真諦三藏譯

此譯人名也。論有二譯。一西印土優禪尼國沙門波羅末陀。此云真諦。梁元帝承聖三年。於衡州建興寺。譯成一卷。二十四紙。一于闐國沙門實叉難陀。此云喜學。大周則天時。於東都佛授記寺。譯成兩卷。亦二十四紙。今行前譯。

唐西京太原寺沙門 法藏 造疏

明匡山法雲寺沙門 德清 直解

將著論文先歸敬請加。

後正述論文。

且初。

 歸命盡十方

將造斯論。先須歸命三寶。請求加被。所以然者。以造論釋經。經乃佛說。佛智甚深。非情可測。故請三寶威力加被攝受。故使論義印契佛心。且示法有所宗。以三寶是所依故。今云歸命。表能歸之心也。欲入法性。先忘我相。然命以統攝六根。今以命歸。則身心俱亡。能歸之至也。十方乃所歸之分際。意謂所著論義。乃十法界之宗。故須歸命盡十方之三寶。以心無分限。故境亦無量。意在歸十方法界帝網剎中無盡三寶也。

 最勝業徧知  色無礙自在  救世大悲者

此歸佛寶也。佛以三輪應物。今所歸三輪。皆最殊勝。意顯非應化身。乃從法垂報之身也。徧知。意業最勝也。凡夫不知。外道邪知。二乘偏知。菩薩分知。唯佛徧知。以實智證理。理無不徹。權智鑒機。機無不宜。乃至法界眾生心念樂欲。無不盡知。故云徧也。色無礙自在。身業最勝也。華嚴。佛有無量相。相有無量好。根根圓融。周徧自在。十身歷然。無壞無雜。故云無礙。救世大悲。語業最勝也。佛以音聲輪。應機說法。一音各解。故語最勝也。世。乃眾生世間。所救之處。大悲。乃能救之心。如來唯用大悲為力故。者。指人也。

 及彼身體相  法性真如海  無量功德藏

此歸法寶也。及者。謂不但歸佛。亦歸法也。彼身。指上佛身。佛以法為身故。謂從真如所流教法。即是法身常住。以此中有如來全身故。意顯此法即佛之體相本無二故。法性真如。正指法體。謂真如法性。即法身真體。以此法身。在有情為佛性。在無情為法性。以與一切染淨諸法為體性故。以有隨緣不變。不變隨緣。故喻如海。遇風起諸波浪。濕性無二。故云相也。如來藏中。含攝眾德。故云功德藏。

 如實修行等

此歸僧寶也。僧通凡聖大小。今言如實修行。乃地上菩薩也。據後譯云。無邊德藏僧。勤求正覺者。則上句歎德。人能攝德。故名為藏。

下述造論意。

 為欲令眾生  除疑捨邪執  起大乘正信
 佛種不斷故

此述造論意也。法不虗設。必有所為。今有四意。一以二乘不信唯心。故顯示一心正義。令除疑惑。二以外道邪執。故對治邪執。令捨邪見。三以修行者未起正行。故分別發趣道相。令起正信以為行本。四為使信成滿。入住不退。堪受佛果。故云佛種不斷。為此多意。所以造論。

論曰。有法能起摩訶衍信根。是故應說。

此總標論宗本也。法者。即論所依宗本。謂一心法具二門三大義故正示所宗。摩訶衍。此云大乘。謂所宗心法。即是大乘。能信此心。即是大乘根本。有此勝益。是故須說。

說有五分。云何為五。一者因緣分。二者立義分。三者解釋分。四者修行信心分。五者勸修利益分。

此標作論規製。初開章門也。然分章者。使知義有所屬。故此一論大文。立有五分而為次第。法不孤起。必有因由。故首列因緣。由致既彰。必有宗本。故次立義。宗本幽深。非釋莫解。故次解釋。既解法義。非行莫階。故次修行信心。解行雖陳。純根懈退。故次勸修。此一論之大節也。凡經有三分。此因緣即序。中三分為正宗。勸修為流通。

下釋因緣分。

初說因緣分。問曰。有何因緣而造此論。答曰。是因緣有八。云何為八。一者。因緣總相。所謂為令眾生離一切苦。得究竟樂。非求世間名利恭敬故。

此八因緣中。第一總相。與一論為發起之由也。以凡夫外道。迷此一心。以招苦苦壞苦行苦分段生死之苦。二乘菩薩。尚有變易生死之微苦。今開示此心。令依之而修。則證得菩提覺法樂。涅槃寂滅樂。為眾生離苦得樂。非求世間名利恭敬故。

二者。為欲解釋如來根本之義。令諸眾生正解不謬故。

此與立義分。及解釋分中。顯示正義。對治邪執。作發起因緣也。以眾生無有正解。多起邪見。以不達如來根本義故。今立義分中一心二門三大之義。乃如來之根本。今廣解釋。令諸眾生正解不謬故也。

三者。為令善根成熟眾生。於摩訶衍法堪任不退信故。

此即下分別發趣道相因緣也。以彼文云。令利根者。發決定信。進趣大道。堪任住於不退信故。此當十信滿心。故云成熟。入十住正定聚。故云不退。

四者。為令善根微少眾生。修習信心故。

此即下修行信心分。謂為令善根微少眾生。發四種心。修五種行。漸得善根成熟。以信未滿。故云微少。令進向滿。故云修行信心也。

五者。為示方便。消惡業障。善護其心。遠離癡慢。出邪網故。

此下為根劣易退者。賴多方便。故有四也。四中前三。為下中上。後一勸修。今當下品。謂為令業重惑多者。善根難發。故說禮懺方便。消惡業障。遠離癡慢。出邪魔網故。

六者。為示修習止觀。對治凡夫二乘心過故。

此當中品也。下文修習止觀門中。雙明止觀。遣凡小二執。故云對治。

七者。為示專念方便。生於佛前。必定不退信心故。

此當上品也。即下文修行信心分末。勸生淨土。為劣根怯弱眾生。恐後報緣差成退。故令往生淨土。成不退也。

八者。為示利益。勸修行故。

此即下勸修利益分。謂為懈慢眾生。舉彼損益。勸令修習。總成前諸行也。

有如是等因緣。所以造論。

此總結造論因緣也。葢菩薩本意。為度眾生。故以眾生發起造論之因緣也。此八因緣。初一是總。餘七別緣。總括一論。具載下文。

問曰。脩多羅中。具有此法。何須重說。答曰。脩多羅中。雖有此法。以眾生根行不等。受解緣別。所謂如來在世。眾生利根。能說之人。色心業勝。圓音一演。異類等解。則不須論。

此問明所以造論之意也。問曰。如上所示一一法門。佛說契經中具有。何暇重論。答曰。以眾生根有利鈍。受教之緣不等。故有經論之殊。所謂下。釋成根機不同。受解各別。故有經論廣略之不一也。葢如來在世。眾生根利。機因勝也。親見佛身三業殊勝。親聞圓音。緣勝也。如此。則一音演說。異類齊解。此則尚不假結集之經。又何須論。

若如來滅後。或有眾生。能以自力廣聞而取解者。

此言如來滅後。根機不一。因緣各別。受解不同。於經於論。則有廣略不等也。且如來滅後。當正法之時。去佛不遠。眾生根利。有自智力。故能廣聞多經而取解者。

或有眾生。亦以自力少聞而多解者。

此亦利根眾生。有自智力。不假多聞。或一言之下。心地開通。一軸之中。義天朗耀。如上二類之機。則不須論。

或有眾生無自心力。因於廣論而得解者。

此乃劣機鈍根。無自智力。不能於經解甚深義。要假廣論多聞而得解者。

自有眾生。復以廣論文多為煩。心樂總持少文而攝多義。能取解者。

此自有厭煩要略之機。故略論不可不作。正為此論之因緣也。

如是此論。為欲總攝如來廣大深法無邊義故。應說此論。

此結今造論之意也。此論始終萬一千餘言。則總攝如來廣大深法無邊妙義。盡在其中。可謂文至略而義至廣。所謂總百部大乘奧義。包括無遺。廓法界一心。如觀掌果。誠入理之玄門。修行之妙指也。學者可不盡心焉。

說因緣分。次說立義分。摩訶衍者。總說有二種。云何為二。一者法。二者義。所言法者。謂眾生心。是心則攝一切世間出世間法。依於此心。顯示摩訶衍義。何以故。是心真如相。即示摩訶衍體故。是心生滅因緣相。能示摩訶衍自體相用故。

此立義分。首標一心宗體。以顯大乘名義也。所言法者。謂一真法界大總相法門體。即如來藏清淨真心也。然而此心。體絕聖凡。本無迷悟。自性清淨。了無妄染。離名離相。絕諸對待。唯一真源。更無二法。又何有大乘之名耶。楞伽云大乘非乘。今言大乘者。葢依眾生心而立此名也。所言總攝世出世法者。經云如來藏轉三十二相入一切眾生身中。是則迷如來藏而為識藏。乃眾生心也。以此心乃不生不滅與生滅和合而成。名阿賴耶識。而此識體原是真如。亦名本覺。本無生滅。今因無明動彼淨心而有生滅。故為業識。以此心本是真如。故攝出世四聖之法。以依業識則有生死。故攝六凡之法。故云是心攝一切世間出世間法故。今依此心顯示大乘義者。以法界一心。具有體相用三大義故。今依此一心。開真如生滅二門。若約真如門。則離一切相。名言雙絕。但顯其體。不顯相用。故云即示摩訶衍體。若約生滅門。則妄依真起。即顯相用。故於生滅門中。具顯體相用三大之義。是故名大。依此真妄二法有二轉依。是故名乘。故云依眾生心顯示大乘義也。此總出大乘得名之所以。先示真妄心法。通為大乘法體也。

下示三大義。

所言義者。則有三種。云何為三。一者體大。謂一切法真如平等不增減故。二者相大。謂如來藏具足無量性功德故。三者用大。能生一切世間出世間善因果故。一切諸佛本所乘故。一切菩薩皆乘此法到如來地故。

此標列義門。以顯大乘得名。為下正義之張本也。所言義者。謂名依義立。有何義故而立大乘之名耶。以有三大義。故得大名。以有二運轉義。故得乘名。此之名義。蓋因真妄二法和合而有。故云依眾生心顯示摩訶衍義也。若言其體。則唯一真如。平等不二。不增不減。故言體。今依如來藏隨染淨緣。以隨淨緣。則具無量自性功德。則成出世間因果。以隨染緣。則變自性功德而為恒沙煩惱。則成世間因果。故相用方顯。以此三大。染淨之所不虧。生滅之所不變。是故名大。諸佛菩薩皆乘此心。是故名乘。一論大旨。唯釋此義。故為宗本。

說立義分。次說解釋分。

此結前生後。

解釋有三種。云何為三。一者顯示正義。二者對治邪執。三者分別發趣道相。

此標列釋名也。顯示者。正釋大乘所依法義。對治者。既明正體。須遣異計。上釋大義。發趣者。趣進次第。正明乘義。此正宗一分。有此三段。依義解釋。

顯示正義者。依一心法有二種門。云何為二。一者心真如門。二者心生滅門。是二種門。皆各總攝一切法。此義云何。以是二門不相離故。

此標宗本正義。以釋立義依眾生心顯示摩訶衍義。為一論之綱要也。此論宗楞伽等經所造。今一心二門。葢依經而立也。經云。寂滅者名為一心。一心者名如來藏。此心一法不立。有無俱遣。生佛皆空。故云遠離覺所覺。是二悉皆離。是則真妄不立。寂滅湛然。故經中百八句。大慧約十法界名相妄想而問。故佛答云一切皆非。今云是心真如。為一法界大總相法門體。即經所示寂滅一心也。以一心寂滅不可說示。故大慧便問諸識有幾種生住滅。是約生滅門中容有言說。故五法三自性。皆依生滅門而有也。以經云諸識略有三種相。謂真識。現識。分別事識。故今論依一心立二門者。葢依真識立真如門。依現識分別事識立生滅門。故今真如。乃一心之真如。故名相妄想一切皆非。一法不立。四句俱遣。以依二識。故三細六麤五意六染。總屬名相妄想。皆生滅門收。此論立義之宗本也。前立義中云眾生心攝世間出世間法者。葢總約真妄和合之一心。以通含染淨諸法。為顯大乘依之而得名也。今云是二種門皆各總攝一切法者。以顯如來藏識藏。真妄和合。各有力用。互相含攝。以顯不思議熏變之妙也。以如來藏具有恒沙諸淨功德。今迷而為識藏。而變恒沙淨功德而為染緣。今言各總攝者。以如來藏隨淨法熏。則真有力而妄無力。故染緣即變為淨法。則總攝染緣於如來藏中。通為不思議之淨用。若隨無明染緣熏。則妄有力而真無力。故淨德即變為染緣。則攝淨德於藏識中。通為不思議之業用。是則總是一如來藏。隨染淨熏變。以致真妄各別。互相含攝。故云以是二門不相離故也。此明如來藏不思議熏變之妙。故以此各總攝標顯。向下論文中生滅因緣染淨熏習。皆發揮此三字而

心真如者。即是一法界大總相法門體。所謂心性不生不滅。一切諸法。唯依妄念而有差別。若離妄念。則無一切境界之相。是故一切法。從本以來。離言說相。離名字相。離心緣相。畢竟平等。無有變異。不可破壞。唯是一心。故名真如。

此標釋立義分中是心真如也。何以名真如耶。謂即是一法界大總相法門體。一法界者。即無二真心。為萬法之所因依。界者。因也。總相法門體者。即一切聖凡依正因果之總相。皆依此心而為其體。然此心體本不生滅。所謂常住真心也。既云一真。元無差別之相。而今有差別者。唯依妄念而有返顯。若無妄念。則湛寂一心。了無差別境界之相矣。雖則萬法差別。法法皆真。是故一切法從本來。言思路絕。心行處滅。故一切言說名字分別。皆不可得。故皆云離也。由是染淨不能異。故云畢竟平等。四相所不遷。故無變異。不屬有為。故不可破壞。唯是一心。更無別法。以不妄不變。故名真如。

以一切言說假名無實。隨妄念。不可得故。言真如者。亦無有相。謂言說之極。因言遣言。此真如體無有可遣。以一切法悉皆真故。亦無可立。以一切法皆同如故。當知一切法不可說不可念。故名為真如。

此釋上離緣。以顯真如絕待也。問。何以真如離名言相耶。答。以一切言說假名無實故。問。何以離心緣相耶。答。以隨妄念不可得故。問。若名言心緣一切皆離。如何是真如相耶。答。真如者亦無有相。以真如體離相寂滅。不可以相取故。問。既離名絕相。何以有真如之名耶。答。以真如之名。乃言說之極。此名之外。更無有可加者。故以真如之名。以遣名言之執耳。非是真如有相可名也。問。若名言既遣。而此真如之體亦可遣耶。答。此真如之體真實無妄。則無可遣。以可遣者妄耳。不可遣者真也。以一切法悉皆真故。無可遣也。問。若諸妄俱遣。唯立真如一法耶。答。亦無可立。謂若真外別有一法。則言可立。以一切法。皆與真如同體。無二無別。又何可立。以有如是義故。當知一切法不可說不可念。故名真如。此究竟離相之地也。

問曰。若如是義者。諸眾生等。云何隨順而能得入。答曰。若知一切法。雖說無有能說可說。雖念亦無能念可念。是名隨順。若離於念。名為得入。

此問明隨順得入。以明觀智境也。問曰。言真如之體。既言思路絕。舉心即錯。動念即乖。則諸眾生等。云何隨順而得悟入。答曰。若知一切法雖說無有可說。雖念無有可念。此是方便隨順。若離於念。名為得入。以離念境界。唯證相應。故云得入。

上明離言以明觀智境。

下依言辯德以明生信境。

復次真如者。依言說分別有二種義。一者如實空。以能究竟顯實故。二者如實不空。以有自體。具足無漏性功德故。

此依言辯德。以釋立義分中是心真如相也。前顯離言但示其體。故云即一法界體平等無二。今則依言辯相。故云有二種義。義即相也。以即體之相故。但標真如。謂顯體有空不空二義也。如實空者。謂真如實體之中。空無妄染。以妄空故。實體自顯。故云究竟顯實。如實不空言有自體者。以異妄無體。謂自體不空。非斷滅也。言具足無漏性功德者。以異恒沙有漏煩惱。故云具足等。言如實體中。雖空無妄染。而能具足無漏性功德故。佛性論云。由客塵空故。與法界相離。無上法不空。與法界相隨。是則妄染雖空。而德相不空也。

所言空者。從本來。一切染法不相應故。謂離一切法差別之相。以無虗妄心念故。

此略釋空義也。謂真如實體。但依妄染本無。故說體空。若離妄染。則無空可說。謂此真體從來與一切染法不相應故。謂離一切妄法差別之相。則絕境。以無虗妄心念。則絕心。心境皆絕。故言如實空耳。

當知真如自性。非有相。非無相。非非有相。非非無相。非有無俱相。非一相。非異相。非非一相。非非異相。非一異俱相。

此廣釋空義。以顯真如實體。本離四句絕百非也。然有無四句。乃內教學佛法不得意者所計也。一異等四句。乃外道謬計也。謂真如之體。即般若真空。若不得般若義。則妄起四計。是為四謗。今顯四句既離。百非自遣。般若實體。平等現前。故總云非。楞伽百八俱非。總不出此二四句計。

乃至總說。依一切眾生以有妄心。念念分別。皆不相應。故說為空。若離妄心。實無可空故。

此結顯空義也。謂真如實體。非思量分別之境。故眾生種種妄想分別。皆與此體總不相應。以為遣彼妄念。故說體空。若離妄心。則空亦不立矣。又何有空之一字可說也。此則妄念既離。真亦不立。所謂究竟顯實也。

所言不空者。顯法體空無妄故。即是真心。常恒不變。淨法滿足。則名不空。亦無有相可取。以離念境界。唯證相應故。

此明不空義也。謂此不空更非別法。即前顯法體空無妄染。即是真心常恒不變之實體。而此體中本有恒沙淨德。向被妄染遮障不顯。今妄染既離。則本有淨法滿足。以此義故。名為不空。不是別有實法可取也。惟此不空之體。非妄念分別可到。乃是離念境界。唯證相應。故永嘉云唯證乃知難可測也。

上釋心真如門竟。

下釋心生滅門有二大科。

初釋生滅心法。

二辯所示之義。

初中又二。

初染淨生滅。

二染淨相資。

且初。

心生滅者。依如來藏。故有生滅心。所謂不生不滅與生滅和合。非一非異。名為阿黎耶識。

此釋立義分中是心生滅因緣相。先明生滅心以顯一心之源也。言依如來藏者。即所立一心真如。乃一法界大總相法門體也。以此心體本來無染。故云自性清淨。寂滅湛然。故云不生。常住不動。故云不滅。不妄不變。故名真如。一切如來恒沙淨德性自具足。故名如來藏。以此藏性本無迷悟。了無聖凡。而為十法界一切聖凡因果所依。故云一法界大總相法門體。故論立此為一心真源。楞伽云。如來藏為生死因。若生若滅。故今在生滅門中。要顯此心為迷悟依。故云依如來藏有生滅心。譬如波濤依海水而有也。若據此一心真如。則了絕聖凡。故云三界唯心。則心外無一法可得。今顯聖凡迷悟因果。皆生滅門收。所謂不了一法界義故。不覺動念而有無明。迷此真心變為藏識。故經云識藏如來藏。故云不生不滅與生滅和合。非一非異。名為阿黎耶識。經喻如波濤依水。正顯萬法唯識也。故論立此識為生法之本。故下三細六麤五意六染。皆依識變。即返妄歸真。亦依此識斷證。故楞伽約真如門。則一切皆非。不容有說。而可說者。葢約生滅門耳。此一論之宗依。學者須先識其源頭。故槩示於此。

此識有二種義。能攝一切法。生一切法。云何為二。一者覺義。二者不覺義。

此依真妄和合。釋此識有二種義。以顯迷悟因依也。二義者。即覺不覺二義也。經云如來藏轉三十二相入一切眾生身中。以此識稱心意意識。故名眾生。謂此識本如來藏所成。而為眾生本有之佛性。故云覺義。今被無明障蔽而不知。故云不覺義。能攝能生者。謂聖凡依正因果。依此一心建立。含攝無遺。故云攝一切法。今以隨無明流。而生三細六麤一切世間之染法。依始覺返流。則生出世四聖之淨法。是則染淨因果。皆從真妄熏變。皆此識之力用。故云能攝能生。

所言覺義者。謂心體離念。離念相者。等虗空界無所不徧。法界一相。即是如來平等法身。依此法身說名本覺。

此顯眾生本有不迷之佛性也。所言眾生佛性者。乃如來藏。實諸佛之法身。今雖流轉五道而為眾生。而本體湛然常住。不動周圓。未曾欠缺。但因眾生一念無明妄心遮障而不顯現。故日用而不自知。以眾生從來不曾離念故。若能離念。則本體廓然。如太虗空。無所不徧。則一切妄念差別境界。融成一味真心。唯法界一相。更無對待。惟此即是如來平等法身。乃眾生之本有。故依此法身說名本覺。大經云我於一切眾生身中成等正覺。葢依此平等法身。故說眾生舊來成佛。依此義也。

何以故。本覺義者。對始覺說。以始覺者即同本覺。始覺義者。依本覺故而有不覺。依不覺故說有始覺。又以覺心源故。名究竟覺。不覺心源故。非究竟覺。

此覈本覺得名。以顯始覺為返流還淨之智也。由前明妄依真起。故說依黎耶有覺不覺。此迷妄之通相也。今就一覺而分本始二義。葢別顯從迷返悟。要依始覺之智為張本也。然此覺性。若約不迷。但直名覺。今因在迷中。一向不覺。特因始覺而顯。然非新生。乃是眾生之本有。故云本覺。今日方覺。故云對始覺而說也。且此始覺亦不從外來。特由本覺內熏之力而發。更無二體。故云即同本覺。是則始本不二。元一覺也。又今言始覺義者。亦非創起。葢依迷本覺之無明心中而發。一向不覺。今始覺之者。要顯實由本覺內熏之功。故云依本覺等。譬如醒人而有睡夢。從夢覺者。即本醒人。非他人也。原此覺性元無二義。今就三細六麤迷源既遠。若返流還淨。要始覺有功。本覺乃顯。然依四相。始覺滅相。漸漸覺至生相。生相既破。歸一心源。法身全顯。名究竟覺。其在中路。未至心源。皆非究竟也。故下約四相以明始覺之漸。

此義云何。如凡夫人。覺知前念起惡故。能止後念令其不起。雖復名覺。即是不覺故。

此徵釋上究竟不究竟義。以明始覺漸次也。若約返流寄位。當依三細六麤。此中正說一心生滅。尚未發明麤細之相。今因說始覺故。姑就始終生住異滅四相。以明從凡至聖。以顯返流漸漸至究竟覺。假此以顯始覺之相也。如凡夫人下。謂從觀行位。先覺滅相也。言覺滅相者。謂眾生造業之心。念念生滅。未曾暫止。今覺此一念滅處。正是引起後念造業之心令生也。故覺了前念起惡之心滅時。即就滅處止其後念之惡更不容起。故念念滅時。念念止之。止之既久。則令惡念不生。此所謂止惡防非。故雖覺惡念不容其起。但在生滅心中遏捺。未見不生滅性。故云雖覺即是不覺。若約後六麤。當覺起業相。

如二乘觀智。初發意菩薩等。覺於念異。念無異相。以捨麤分別執著相故。名相似覺。

此明覺異相。當三賢位也。言如二乘觀智者。謂二乘人。作生空觀。破分別我執。初發意菩薩。即依彼生空作法空觀。破分別法執。從信入住。至十向滿心。漸斷分別二障。名相似覺。為覺異相。言異相者。謂我法差別對待不忘。漸漸覺破執取之念。了不可得。故云念無異相。約六麤。當破執取計名字。故云捨麤分別執著故。以未見真如。但比觀而知。故云相似。

如法身菩薩等。覺於念住。念無住相。以離分別麤念相故。名隨分覺。

此明覺住相。當地上菩薩也。言法身者。謂地上菩薩。依真如法為自體。故名法身。言住相者。謂分別境界。能所對待。念念未忘。心有所著。故云住相。今地上菩薩。入真如觀。觀察自心念念分別。住無住相。則能離分別麤念。此約六麤三細。當覺智相相續。及能見能現。四種住相。此四名為俱生我法二執。分破分證。故名隨分覺。此上三相。皆非究竟。以未至心源故。

如菩薩地盡。滿足方便。一念相應。覺心初起。心無初相。以遠離微細念故。得見心性。心即常住。名究竟覺。

此明覺生相也。謂十地菩薩。真窮惑盡。悉皆究竟。故云滿足方便。言方便者。乃觀行修斷之法也。以此菩薩研真斷惑至此。以一念觀心。與無念相應。從此更無可斷矣。此總顯究竟覺心。下明究竟之所以。言相應者。但覺一念無明動心初起之時。自心體中了無初起之相。本自寂滅無生。故云心無初相。是則無念真心。遠離最初微細動念。故得見心性。既無生相變異。唯一心源。故云心即常住。至此始本合一。名究竟覺也。

是故脩多羅說。若有眾生能觀無念者。則為向佛智故。

此證明無念為成佛之捷要也。意謂不菩薩修斷。以至無念。名為究竟。即凡諸眾生。二六時中。苟能觀察無念者。則念念向佛智矣。成佛之要。無踰此者。故特揭示於此。

又心起者。無有初相可知。而言知初相者。即謂無念。是故一切眾生。不名為覺。以從本來念念相續。未曾離念。故說無始無明。

此重顯無念。以釋心有初相之疑也。恐惑者聞覺心初起之說。將謂有初相可知。故此釋云。又心起者。無有初相可知。今言知初相者。葢知最初本無念也。以此無念為究竟覺。則知一切眾生皆不名覺。以從來未曾離念。以有此念。故說無始無明。由是觀之。一切眾生無邊生死。但依一念而繫之也。

若得無念者。則知心相生住異滅。以無念等故。而實無有始覺之異。以四相俱時而有。皆無自立。本來平等。同一覺故。

此明究竟一心真源也。良以真源湛寂。本無生滅。然此生滅。但因妄念而有。今若得無念。則知四相同時。寂滅平等。唯一真心。更無先後。是則真覺圓明。本來不迷。又何有覺。以寂滅心中。四相同時。其體本空。故皆無自立。以當體無生。故云平等同一真覺。此言既無四相可覺。又何有始覺之異耶。此實究竟一心之旨也。

上明始覺。

下明本覺義有二。

初明隨緣本覺。

二明性淨本覺。

且初。

復次本覺隨染分別。生二種相。與彼本覺不相捨離。云何為二。一者智淨相。二者不思議業相。

此承上始覺有功本覺乃顯。故此明本覺出纏還淨有二種相也。言生二種者。以前云黎耶生一切法。以本覺內熏。起始覺之智。轉染令淨。顯此二種。故云生。用不離體。故云不相捨離。言智淨相者。由始覺智除染還淨。此出纏本覺也。不思議業相者。謂本覺轉染還淨。自然而有不思議用也。

此標名。

下釋相。

智淨相者。謂依法力熏習。如實修行。滿足方便故。破和合識相。滅相續心相。顯現法身。智湻淨故。

此明本覺出纏智淨相也。依法力者。謂由真如。內熏之力。及所流教法外熏之力。發起信解。依教熏修。故云法力熏習。此地前三賢比觀相似行也。以修習力。得見真如。稱真實而修。故云如實修行。此登地修真如三昧也。滿足方便者。以至八地深證真如。破和合識內根本無明。滅三細相續微細生相。顯現法身。染緣脫盡。覺體湻淨。此全仗始覺之功也。

此義云何。以一切心識之相。皆是無明。無明之相。不離覺性。非可壞。非不可壞。如大海水。因風波動。水相風相不相捨離。而水非動性。若風止滅。動相則滅。濕性不壞故。如是眾生自性清淨心。因無明風動。心與無明。俱無形相。不相捨離。而心非動性。若無明滅。相續則滅。智性不壞故。

此明相滅性不壞。以釋上滅相續心之疑也。恐疑者前云不生不滅與生滅和合成阿黎耶識。此識生滅。即相續心也。今滅相續心。則連體俱滅。豈不淪於斷滅耶。故此釋云。生滅者。心之相也。不生滅者。心之體也。以一切生滅心相。皆是無明。以此無明依真而起。故云不離覺性。非一非異。故云非可壞非不可壞。以非一。故可壞。以無明生滅。而覺性不生滅。然可壞者無明生滅心也。如波因水有。波可滅而水不可滅。濕性不壞故。以非異。故不可壞。以無明不離覺性。其體本空。故云俱無形相。無明實性。即是覺性。是則但了無明體空。則相續心相自滅。非覺性滅。智性不壞故也。楞伽云。非自真相識滅。但業相滅。若自真相識滅者。藏識則滅。藏識若滅者。不異外道斷見論議。故可滅者。乃轉識生滅心相。非不生滅之心體也。

不思議業相者。以依智淨相。能作一切勝妙境界。所謂無量功德之相。常無斷絕。隨眾生根自然相應。種種而現。得利益故。

此明本覺還淨。而有不思議業用也。意謂本覺在迷。而眾生依之造業。故云業力不可思議。今出纏還淨。而本有不思議神通妙用。能作勝妙境界無量功德之相。隨眾生根自然相應而現。令得利益。此正觀音大士。生滅既滅。寂滅現前。即得上與十方諸佛同一慈力。下與六道眾生共一悲仰。故能現三十二應。十四無畏等。一一功德。利益眾生。此不思議力。性自具足。故云依智淨相也。故唯識若破七識。則云如來現起他受用。十地菩薩所被機。諸佛既爾。則眾生有能修得本智。則妙用亦然。此顯始覺之成功也。

上明隨染本覺竟。

下明性淨本覺。

復次覺體相者。有四種大義。與虗空等。猶如淨鏡。

此標性淨覺體。意顯不迷之本覺也。謂即指前覺體。故云復次。上由始覺所顯智淨相。意顯屬修生。此下四種顯屬本有。故云覺體相。以虗空喻其廣博包含。以淨鏡喻其圓明能現。二喻相成。故雙舉之。若依法界一心。約海印三昧。則虗空即鏡。以森羅萬象。皆現於空鏡之中。若海湛空澄。則空鏡之影像。印於海底。謂之海印。佛心普印法界。故名海印三昧。此理更著。

云何為四。一者如實空鏡。遠離一切心境界相。無法可現。非覺照義故。

此明性淨本覺如實體空義也。謂本有真心。乃真如實體。本自清淨。不屬迷悟。不假修為。廣博包含。寂滅離相。故云遠離一切心境界相。絕諸對待。唯一真心。故云無法可現。寂滅湛然。故云非覺照義。此乃眾生本具法身。不假始覺而有者。

二者因熏習鏡。謂如實不空。一切世間境界悉於中現。不出不入。不失不壞。常住一心。以一切法即真實性故。又一切染法所不能染。智體不動。具足無漏熏眾生故。

此明性淨如實不空義也。此有二義。先明不空。次明熏習。言不空者。謂此真覺之體。如大圓鏡。一切世間境界悉於中現。以十法界染淨依正因果。皆在此一心中分明顯現。此心本無內外。故云不出不入。緣至即現。故云不失。所現即真。故云不壞。以離生滅。故云常住一心。此心亦名常住法身。即是一切諸法真實之性。故在無情。謂之法性。在有情。謂之佛性。以眾生本具。故作內熏之因也。又一切下。明熏習義。謂此覺性。雖在眾生無明染汙之中。其體清淨。故一切染法所不能染。以智體不動故。以性具恒沙無漏淨德故。能與眾生作內熏之因。故令眾生覺悟無常。厭生死苦。發心修行。求出離道。實仗此自體為內熏之因。故云因熏習也。

三者法出離鏡。謂不空法。出煩惱礙智礙。離和合相。湻淨明故。

此明本有覺性依法出離也。謂眾生覺性。本自具有智慧德相。但為妄想顛倒而不證得。今由始覺之功。治障離垢。斷二種礙。破和合識。顯現本有。湻淨明故。譬如磨鏡。垢淨明現。雖云雖垢。而光明本有。不是新生。但一向障蔽。今始出離耳。

四者緣熏習鏡。謂依法出離故。徧照眾生之心。令修善根。隨念示現故。

此明出纏本覺。即能與眾生作外緣熏習也。言法出離者。即上離障出纏之本覺也。謂此覺體。生佛等同。向為眾生本有佛性。作內熏之因。今修行者離障出纏。證得法身。即能徧照眾生之心。而起同體大悲。現種種身相。調伏眾生。作外熏之緣。以大圓鏡平等顯現。與眾生心光明互照。以眾生迷而不覺。覺智圓明。故能徧照也。

上釋覺義。

下釋不覺義。

所言不覺義者。謂不如實知真如法一故。不覺心起而有其念。念無自相。不離本覺。猶如迷人。依方故迷。若離於方。則無有迷。眾生亦爾。依覺故迷。若離覺性。則無不覺。以有不覺妄想心故。能知名義。為說真覺。若離不覺之心。則無真覺自相可說。

此明不覺依覺而有。要顯不覺即覺也。問曰。覺性湛然。圓明寂照。何以而成不覺耶。答曰。由不稱真實而知真如法一故。忽然心起而有其念。即此一念。名為生相無明。由此無明即失本明。故云不覺。即此一念本無自相。不離本覺之體。是則全真覺之體而成不覺故。如迷人依方故迷故。眾生依覺故迷。若離覺性。則無不覺之相矣。問曰。何以知其不覺即真覺耶。答曰。然不覺者。乃眾生妄想之心也。眾生雖是妄想一向不覺。若今指示即心是佛。即能知名義。以能知名識義。便是本有真覺之性。軌持生解。以此故為說眾生佛性。即是真覺。以此不覺。乃是真覺全體而成故。若離不覺之心。則無真覺自相可說。以此不覺即覺故。眾生但一念迴光。即同本有。能知無念。便證法身。

上明根本不覺。

下明枝末不覺二。

初無明不覺生三細。

二境界為緣長六麤。

且初。

復次依不覺故生三種相。與彼不覺相應不離。

此標無明為因生三細也。末不離本。故云相應不離。

云何為三。一者無明業相。以依不覺故心動。說名為業。覺即不動。動即有苦。果不離因故。

此標無明業相也。以揀本覺不思議業。故云無明業相。以依最初一念不覺心動。即此動心。名為業相。返顯覺即不動。謂覺真如。則無動念。足知不覺故心動也。動即有苦者。以無邊生死苦果。皆因此動念而生。故云果不離因故。若離動念。則二死永亡。故云若觀無念。則為向佛智。

二者能見相。以依動故能見。不動則無見。三者境界相。以依能見故。境界妄現。離見則無境界。

此標釋轉現二相也。以能見名轉相者。謂真如智照。本無能所。今既迷智體而轉為妄見。以妄有境界可見。故名為轉。此見葢依動念而有。以一念動心失彼精了。便成妄見。返顯不動則無見也。境界相者。即現相也。以無相真心。因一念妄動。則形所相而為妄見所見之境界。故云以依能見故境界妄現。然此境界。即虗空四大之妄相。楞嚴三細云。因明立所。所既妄立。生汝妄能。則先現後轉。此則先轉後現。然彼約山河大地生起之相。重在境。此單約心法生起之相。重在心。其實三細同時。本無先後也。此三細皆依無明而立。前云若無明滅則相續心滅。葢相續心依此三細而立也。以不相離。故滅則同滅。

上明無明不覺生三細。

下明境界為緣生六麤。

以有境界緣故。復生六種相。云何為六。一者智相。依於境界。心起分別。愛與不愛故。

此標六麤。先明智相也。智即分別心也。謂先所現境界。不了唯心虗妄。創起慧數分別逆順好醜。愛與不愛故。

二者相續相。依於智故。生其苦樂。覺心起念。相應不斷故。

此釋相續相也。謂依所分別逆順二境。可愛則生樂受。不愛則生苦受。數數起念。相續不斷。起惑潤業。引持生死。相續不斷。故名相續相。

三者執取相。依於相續。緣念境界。住持苦樂。心起著故。

此釋執取相也。謂先緣念境界。於苦樂等不了虗妄。深生取著。故下文云。即此相續識。依諸凡夫取著轉深。計我我所也。

四者計名字相。依於妄執。分別假名言相故。

此釋計名字相也。謂依先執取虗妄心境。分別假名言相。云計名字相。上來四相。若配我法二執。前二法執。後二我執。又惑業苦三。上四皆惑。下二業苦。

五者起業相。依於名字。尋名取著。造種種業故。

此釋起業相也。謂依前所分別假名言相。尋名取著。發動身口。造種種業。名起業相。

六者業繫苦相。以依業受報。不自在故。

此釋業繫苦相也。謂先所造善惡等業。受苦樂等報。輪迴三界。長縛生死。不自在故。名業繫苦。

當知無明能生一切染法。以一切染法。皆是不覺相故。

此結末歸本。以顯無明為生死染法之因也。然一切染法。皆依根本無明而生。根本無明。乃最初動念也。以眾生從來未曾離念。故云一切染法皆是不覺之相。意顯若了無念。則一切煩惱頓斷。故此結指最初一念為生死苦本。欲令行人見苦知因。要知離念為修行之要也。

上總釋無明為染法因。

下雙辯真妄同異。

復次覺與不覺。有二種相。云何為二。一者同相。二者異相。

此辯真妄同異相也。初云依如來藏有生滅心。不生不滅與生滅和合。非一非異。名阿黎耶識。今既明生滅心。要明生滅即不生滅。故此辯同異也。

同相者。譬如種種瓦器。皆同微塵性相。如是無漏無明。種種業幻。皆同真如性相。

此喻顯生滅即不生滅也。依微塵而有瓦器。喻顯染淨生滅。皆依真如也。無漏。本覺淨法。無明。染因。此二乃是真如隨緣相因。故同一真如之性也。種種業幻。謂本覺有不思議業。能作一切勝妙境界。無明業力。能生三細六麤。作一切生死苦樂等事。此真妄二法。皆是幻有。所謂生死涅槃。皆如幻夢。故云皆同真如性相。故染淨二法。皆真如相用也。

是故脩多羅中。依於此義。說一切眾生。本來常住。入於涅槃。菩提之法。非可修相。非可作相。畢竟無得。亦無色相可見。而有見色相者。唯是隨染業幻所作。非是智色不空之性。以智相無可見故。

此引經證成同相義也。謂覺與不覺皆即真如。故眾生本來常住入於涅槃。故淨名云。一切眾生即涅槃相。不復更滅。謂本始二覺皆即真如。故諸佛菩提非可修相。畢竟無得。前約不覺即如。故眾生舊來入涅槃。次約覺智即真。故諸佛菩提無新得也。問曰。眾生既本是佛。何故不見報化之色相耶。答曰。但約真如性德而言。以真如法體本無色相可見故也。又問言。真如法性非色相者。何故諸佛證之而有報化種種色相耶。答曰。彼諸佛色相。但隨眾生染幻心中變現。亦非本覺不空性中而有也。以本覺智非可見相故。

異相者。如種種瓦器。各各不同。如是無漏無明。隨染幻差別。性染幻差別故。

此喻明即同而異也。言種種瓦器雖同微塵。但以隨造作緣各各不同。如是本覺無明真妄二法。雖同一真如法性。本無差別。今隨染幻緣故。種種差別。真妄皆言隨染差別者。以諸淨功德。皆就染翻成。故單約染幻。所謂心性有動。則有過恒沙等妄染之義。心性無動。則有過恒沙等諸淨功德相義示現。此但就眾生心中轉變。故云隨染幻也。意謂差別者乃是染幻差別。非真如法性有差別也。此結歸本無差別義也。

上釋生滅心竟。

下釋生滅因緣。

復次生滅因緣者。所謂眾生依心。意。意識轉故。此義云何。以依阿黎耶識。說有無明。不覺而起。能見。能現。能取境界。起念相續。故說為意。

此明一心生滅。乃真妄互為因緣。以顯阿黎耶識生一切法也。而眾生長劫相續生死不斷者。獨意之一法為過最重。以眾生依心意意識轉故也。依心者。經云如來藏若生若滅。今識藏即如來藏。故說依心。然此藏心本無生滅。而生滅相續者乃意。而起惑造業者意之識也。此句標定。下徵釋云此義云何。謂如何生滅相續者是意耶。答曰。以依阿棃耶識說有無明不覺而起。此生滅之源也。依心等者。謂真如一心本無生滅。但以一念妄動。熏彼心體。迷本圓明。故說無明。此無明依真而起。熏彼藏心變為藏識。此真如為因。無明為緣。生起賴耶。當業相也。是則心通真妄。然此無明業相。尚未分能所。了無對待。故雖生不生。但以無明返熏賴耶。則本有智光。變為能見之妄見。令無相真體。變為所現之妄境。由此見相既分。能所對待。故妄見能取境界。心境和合。復起念著。相續不斷。故說此相續者乃意。非心也。此以無明為因。境界為緣。故又生起六麤之相。所以生死相續長劫而不斷者意之過也。論顯意為生滅之主。以七八二識通名為意。故下釋有五種。

此意復有五種名。云何為五。一者名為業識。謂無明力不覺心動故(此顯最初生相。即名為意)。二者名為轉識。依於動心能見相故(此顯能轉真智而為妄見者亦意也)。三者名為現識。所謂能現一切境界。猶如明鏡現於色像。現識亦爾。隨其五塵。對至即現。無有前後。以一切時任運而起。常在前故(此顯精明識體。圓現五塵境界。所以任運恒起。持而不失。常在前者。亦意之力。取以為境。此三細也)。四者名為智識。謂分別染淨法故(此顯八識雖能圓現五塵。而無分別。至分別染淨取捨者。乃意為主也。此六麤之智相也)。五者名為相續識。以念相應不斷故(此正顯念念相續不斷者。指歸於意也。以一念最初無明。雖生三細。心境尚未和合。故不相應。因智識分別。取以為境。而念念攀緣。生生不斷者。名相續相。皆是意轉。故此三細二麤。皆名意也)。住持過去無量世等善惡之業。令不失故(上言念念相續。乃自體相續。今云住持過去等業不失。乃令他生死相續。以此意乃執取善惡染淨等法。以賴耶所藏之處以為種子。名我愛執藏。故不失壞。以作未來長劫生死之因。亦意之力也)。復能成熟現在未來苦樂等報。無差違故(此明以前所藏善惡種子為因。能感未來生死苦樂之果而不差者。亦意之力也)。能令現在經之事。忽然而念。未來之事。不覺妄慮(此明眾生日用念念攀緣者蓋由種子習氣內熏。發起現行。念念不斷。現前起業者。亦意之力也。下結妄源)。是故三界虗偽。唯心所作。離心則無六塵境界(此結過歸意也。謂如來藏中。本無三界生死虛假之相。故曰唯心。於今現有三界之相者。乃意依心所作耳。若此妄意一念不生。則無六塵之相。塵相既空。則妄見亦泯。一心圓明。如此則六塵境界又何從而有耶。蓋顯生死乃意依心所作耳)

此明生滅因緣最初以真如為因。以一念妄動之無明為緣。故轉彼真心而為藏識之業相也。既而妄念返熏業識。而轉成能見能現。此無明不覺生三細也。見相一立。心境對待。而妄念取為我有。分別淨穢。執之不捨。種種分別。念念相續。以取長劫生死者。此以無明為因。境界為緣。生起六麤之相。總之皆以念念相續而為根本。故此三細二麤通名為意。故八識論通名思量。是知意乃生滅之本。故此論云眾生依心意意識轉。此特生滅相續者乃意轉。至若起惑造業者乃意識。謂是此意所發之識耳。故下意識別說。顯此意為根也。向云此論不立七識。今此智相相續為意。即是七識。故云。一種是思量。七識偏名意。今三細二麤通名意者。正瑜伽之作意。以念念生滅者乃作意耳。故以此意為生滅之源。

此義云何(徵問生滅既云是意。如何說依心生滅耶)。以一切法皆從心起。妄念而生(謂心是法界總相之體。本來不生。了無一法。今現一切法者。皆從妄念作意而生。非心生也)。一切分別。即分別自心(諸法唯心所現。以無明不了。妄生分別。其實所分別者皆自心耳。以心外無法故)。心不見心。無相可得(以所分別者皆妄相耳。真心無相。豈可得分別耶)。當知世間一切境界。皆依眾生無明妄心而得住持(若了真心無相。則三界頓空。當知現有三界之相者。特依妄心而得住持耳)是故一切法如鏡中像。無體可得。唯心虗妄(三界妄相。乃業幻所作。本來不實。如鏡現像。唯眾生妄心分別而有)。以心生則種種法生。心滅則種種法滅故。

從此義云何下。徵明諸法由心生滅。葢歸重一念為生法之本也。良以真心本無生滅。只因最初一念無明妄動。遂轉廣大無相真心。而為三界之妄法。是則諸法皆從心起。由妄念而生也。推一念元無自體。依真而立。則妄本即真。故諸法唯心。而妄分別者皆自心也。所謂自心取自心。非幻成幻法。眾生不了心本無相。故妄境不空。故知眾生妄法。皆依妄心住持。於真心中了不可得。以一念之迷。則萬法齊彰。故云心生則種種法生。若了一念無生。則三界頓空。故云心滅則種種法滅。此論直指一心。但了一念無生。則頓發佛地。所謂若能觀無念者。則為向佛智矣。悲夫。眾生從本來。念念相續。未曾離念。故生死不斷耳。

上明相續意。

下明意識。

復次言意識者。即此相續識。依諸凡夫取著轉深。計我我所。種種妄執。隨事攀緣。分別六塵。名為意識。亦名分離識。又復說名分別事識。此識依見愛煩惱增長義故。

此明意識即前相續識。但依凡夫取著外境。執為我我所。攀緣六塵。為我受用。故名意之識。葢以相續為根。故深執著我愛起惑造業者乃意識耳。此六麤之執取計名字二麤相也。以此識外依五根分別取境。故名分離識。又通緣內外根境種種事相。故又名分別事識。此識依見愛等者。葢五住地無明。顯前五意。總依無明住地。此意識見愛等四住地煩惱。將以起惑造業也。

上明一心生滅因緣乃順無明流生起生死染法。

下明依一心生滅因緣即染還淨以明頓漸不同。

依無明熏習所起識者。非凡夫能知。亦非二乘智慧所覺。謂依菩薩從初正信發心觀察。若證法身。得少分知。乃至菩薩究竟地。不能盡知。唯佛窮了。

此略明還淨。以顯緣起甚深也。謂此根本無明。業識甚深。最極微細。今欲返妄歸真。直須破此無明根本業識。方證一心之源。乃為究竟。良由此識甚深。施功不易。以非凡夫所知境界。亦非二乘智慧所覺。以二乘不知有此識故。即菩薩修行。從初正信發心觀察。歷過三賢。但以比觀。故少分知。乃至登地法身大士。但覺住相。以極十地究竟。亦不能盡知。皆屬分知。唯佛能了。故知此識甚深。豈易破哉。此言頓悟之難也。悲夫。今之參禪之士。此識行相尚且不知。即以悟道自負。豈非增上慢者哉。

下釋難知所以。

何以故。是心從本來。自性清淨而有無明。為無明所染。有其染心(此明本不染而染。故難可了知)。雖有染心。而常恒不(此染而不染。難可了知)。是故此義唯佛能知。所謂心性常無念故。名為不變。以不達一法界故。心不相應。忽然念起。名為無明。

此徵明甚深難知之所以也。問。何故以識唯佛能知耶。答曰。以清淨心中。本來無染。因無明故。有其染心。此不染而染。難可了知也。雖有染心。而心體清淨。常恒不變。此染而不變。故難可了知也。以此甚深微細。故非三賢十聖可及。唯佛能了耳。問曰。既云有染。何以說常恒不變耶。答曰。以眾生妄想念念攀緣。而此心體恒常。本自無念。即念處無念。故說不變。此所以難可了知也。問曰。既云是心從來自性清淨。因何而有無明耶。答曰。以不達一法界故。心體自不相應。忽然起念。名為無明。即此忽然起處。最極微細。不可思議。所謂不思議熏故。難可了知。以從中起故。唯佛能知。所以非菩薩所知也。

上略明還淨因緣。

下詳示約位斷惑廣明還淨因緣。

染心者有六種。云何為六。一者執相應染(此六麤執取計名字二相)。依二乘解脫。及信相應地遠離故(此當第六意識見思二惑。故二乘及十信能離)。二者不斷相應染(此相續相)。依信相應地修學方便(從十信至十向)漸漸能捨。得淨心地究竟離故(從三賢至初地)。三者分別智相應染(此智相)。依具戒地(二地)漸離。乃至無相方便地究竟離故(從二地至七地能離)。四者現色不相應染(三細現相)。依色自在地(八地)能離故。五者能見心不相應染(見相)依心自在地(九地)能離故。六者根本業不相應染(無明業相)依菩薩盡地。得入如來地能離故。不了一法界義者。從信相應地觀察學斷。入淨心地隨分得離。乃至如來地能究竟離故。

此詳約位以辯離惑漸次淺深。廣明還淨因緣也。由前略示還淨。頓破最初根本無明。非三賢十聖所能。唯佛能了。故此詳示依位漸離之次第也。言信相應地者。乃從信入住。入生空觀。單破見思。即見愛煩惱。此地雖發心志斷無明。其力未充。麤垢先落。止能斷見思耳。執相應染。乃六麤執取計名字相。為見愛煩惱。屬第六識。正二乘所斷。不斷相應染。乃相續相。天台以此名界內外塵沙惑。三賢斷此。乃登初地。故從初住至初地能離。以捨分別二障故。分別智相應染。乃六麤之細分。即智相。屬俱生我執。然地上雖志破無明。以從初至七。有相觀多。但能破俱生我執耳。現色不相應染。乃現識。此在八地。證平等真如。得色自在。故能離之。能見不相應染。乃轉識。為見相。九地得心自在。故能離之。根本業不相應染。乃業識。即業相。此依十地滿心。至等覺金剛道後。斷此即入如來果海。此上離染還淨之漸次也。上云為無明所染。有其染心。是則六染皆依無明為根。六染乃無明差別之相耳。今染心既滅。則無明亦隨滅。今云不達一法界義等者。正指忽然起念之無明。亦從信相應地觀察云云。乃至如來地究竟離也。實教斷無明約四十二分。初發信心志斷無明。義見於此。然生滅因緣。義該染淨生滅。此還淨因緣也。

言相應義者。謂心念法異。依染淨差別。而知相緣相同故。不相應義者。即心不覺。常無別異。不同知相緣相故。

釋上六染相應不相應所緣同異也。前三染言相應者。謂心王心所各別。故云心念法異。緣所緣之境染淨不同。若心王緣染淨。而心所亦隨同之。故云知相緣相同故。名相應也。不相應者。乃即心不覺。未分王所。不與外境相應。故常無別異。故云不相應也。此中約無明熏真心成業識。生起三細。為即心不覺。未分王所。故云不相應耳。

又染心義者。名為煩惱礙。能障真如根本智故。無明義者。名為智礙。能障世間自然業智故。

此明染心依無明而有。其體雖同。而為礙不同也。以染心喧動。為煩惱礙。故障根本智。染相差別。故障真如平等。無明昏迷。故障世間自然業智。此如量智也。此出體。下徵其相。

此義云何。

問意云。無明細。應障理智。染心麤。應障量智。何以不然。下釋所以。

以依染心。能見能現。妄取境界。違平等性故。

此釋煩惱障理之所以也。能見能現。三不相應染也。妄取境界。三相應染也。謂真如平等本智。無能所相。今染心妄取境界。能所對待。覿體相違。故障理智也。

以一切法常靜。無有起相。無明不覺。妄與法違。故不能得隨順世間一切境界種種知故。

此釋無明礙障量智也。以世間諸法常寂滅相。無有起動。此唯量智能知。今無明昏迷。妄有生滅。不了諸法寂靜。妄與法乖。故正障量智。使之不能隨順世間種種知也。

上釋生滅因緣。

下釋生滅相。

復次生滅相者有二種。云何為二。一者麤。與心相應故。二者細。與心不相應故。又麤中之麤。凡夫境界。麤中之細。及細中之麤。菩薩境界。細中之細。是佛境界。此二種生滅。依於無明熏習而有。所謂依因依緣。依因者不覺義故。依緣者妄作境界義故。若因滅則緣滅。因滅故不相應心滅。緣滅故相應心滅。

此釋立義分中是心生滅相也。謂心本無相。因生滅麤細無明惑染以顯其相。言相應者。乃分別執計三麤。則有外境與心相應。又王所相應。不相應者。心境未分故。無可相應。此辯麤細之相也。下約人以明。謂執計二染乃麤中之麤。是三賢所覺。分別相續乃麤中之細。及轉現二染乃細中之麤。是地上菩薩所覺。若無明業相乃細中之細。唯佛能了。此離染之大段也。言二種生滅依無明而有者。顯此染心依因緣而生。亦依因緣而滅也。初因無明不覺生三細。境界為緣長六麤。今因滅則緣亦滅矣。故因滅則三細滅。緣滅則六麤滅。此相依自然之勢也。

問曰。若心滅者。云何相續。若相續者。云何說究竟滅。答曰。所言滅者。唯心相滅。非心體滅。

此問答以明妄相滅而心體不滅也。葢問者以妄心為體。故疑相滅而心亦滅耳。言若心滅者云何相續。此疑相應心若滅。則不相應染云何相續。若不相應心體不滅。則無明細染亦相續不滅。云何說究竟滅耶。意謂無明依心而有。故疑心不滅。而無明相續亦不滅也。答意滅妄染心相。不滅心體。若心體俱滅。則墮斷滅。誰證佛果耶。

下以喻明相滅性不滅。

如風依水而有動相。若水滅者。則風相斷絕。無所依止。以水不滅。風相相續。唯風滅故。動相隨滅。非是水滅。無明亦爾。依心體而動。若心體滅者。則眾生斷絕。無所依止。以體不滅。心得相續。唯癡滅故。心相隨滅。非心智滅。

此喻明妄滅而心不滅也。水喻真心。風喻無明。動相喻波浪生滅相。法喻中。水滅則風相斷絕無所依止者。顯波有麤細。因風有大小。謂大風滅則巨浪滅。不無小風微波。正喻麤染雖滅。而細染尚續。如止巨浪而微波尚存。其義自含兩重耳。法合中。若心體滅者。則眾生斷絕。無所依止。前云眾生依心意意識轉。故言心體若滅。則眾生斷絕。無所依止也。義顯二種生住滅中。相生住滅雖滅。而流注生住尚在故。十地菩薩依止異熟而入佛果故。以此流注為依止故。宗門名真常流注者此耳。

上生滅因緣相中有二大科。初染淨生滅。次染淨相資。前染淨生滅竟。

下明染淨相資。

大乘起信論直解卷上


【經文資訊】卍新續藏第 45 冊 No. 0766 起信論直解
【版本記錄】CBETA 電子佛典 2016.06,完成日期:2016/06/1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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