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卍新纂大日本續藏經 第40冊
No.719 重治毗尼事義集要 (17卷)
【明 智旭輯繹】
第 8 卷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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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治毗尼事義集要卷第八

○三十八殘宿食戒。此是遮罪。大乘比丘同學。

若比丘。殘宿食而食者。波逸提。

緣 尊者迦羅。常坐禪思惟。時城中乞食易得。迦羅作是念。何為日日乞食疲苦。寧可食先得者。後得食當持還。即如所念為之。諸比丘於食時。不見迦羅。疑是命終遠行等。後見乃問知其故。白佛結戒。

釋 宿食者。今日受至明日。於諸比丘皆不清淨。

相 比丘尼波逸提。不犯者。宿受食有餘。與父母及作人等。後從彼邊乞得。

十誦律云。大比丘未手受而共宿者。名曰內宿。噉者突吉羅。手受舉共宿者。名殘宿食。噉者波逸提。

先自取果。後從淨人受而食。突吉羅。

有二種觸食。食無罪。一清淨比丘誤觸。二破戒比丘無慚愧觸。

天食過中可食。可七日受。

根本尼陀那云。所餘餅果。持與求寂。明旦還得食之。若有希望心。與時惡作。食時犯墮。若總無希望心。不犯。

目得迦云。若病者貧。設是殘觸酥油。服之無犯。

苾芻行路。令求寂持路糧。亦得為其擎舉擎下。又諸苾芻道行。應持糧者。既無俗人。又無求寂。應勸施主。施主亦無。應自持去。後見俗人。共換而食。換處亦無。分為兩分。告俗人曰。汝取一分。彼既入手。應告彼曰。汝取我食。我取汝分。換易而食。此復難求。於第一日。應須絕食。明日如有授人。受取而食。若無授者。自取一彪拳許食之。至第三日。還無授者。食二彪拳。至第四日。復無授人。隨情自取飽食無犯。於後路糧罄盡。見有熟果墮地。應取作淨。受而食。若淨人難得者。受應食。授者亦無。應可自取作北洲想而食。樹上果熟未落地者。應自上樹搖振令墮。自取而食。如上開者。並為難緣。若無難時。悉皆制斷。

見律云。若多比丘共行。唯一小沙彌。比丘各自擔糧。至食時。各自分分。沙彌得分。語比丘言。今持沙彌分與大德易。得。復與第二座易。展轉乃至眾多。食皆無罪。若沙彌不解法。比丘自持食分與沙彌展轉易。得食不犯。

薩婆多論云。若食是佛臘。面門臘。自恣臘。雖先捉。後買得食。無想故。無罪。

證 根本雜事云。佛告阿難。無容得有住其家內食殘宿食。證阿羅漢。無容得有阿羅漢。諸漏盡。處白衣家。食殘宿食。

辯 問。沙彌不食殘宿食者。得證阿羅漢果。若證阿羅漢果。須受具不。答。八種比丘中。雖有破結使比丘。然佛滅後。必以白四羯磨為宗要。故沙彌設證無學。但可即時受具。不俟年滿二十。未有不登壇受具者也。

○三十九自取食戒。此是遮罪。大乘比丘同學。

若比丘。不受食若藥。著口中。除水及楊枝。波逸提。

緣 舍衛城有一比丘。常乞食著糞掃衣。時城中諸居士。為命過父母等。於四衢道乃至廟中。作飲食祭祀供養。彼比丘自取食之。居士譏嫌。故制。時諸比丘生疑。不敢自取楊枝淨水。佛言。不犯。

釋 受有五種。手與手受。或手與持物受。或持物與持物受。或持物與手受。或遙過物與。與者受者俱知。中無觸礙。得墮手中。又五種受。身與身受。衣與衣受。曲肘與曲肘受。器與器受。或有因緣置地與。

相 想疑等六句。如常可知。比丘尼波逸提。

分律云。除嘗食。不得咽。聽從龍受食。天受食。鬼受食。獼猴受食。以施主語受食。不得受擲食食。

辯 問。四分遙過物與。成受。五分不得受擲食食。此復何從。答。四分所謂遙過。蓋指或有因緣。五分所謂擲食。則由出於輕慢。聽制條別。意在於斯。

○四十無病索好食戒。大乘有病亦不得食魚肉。

若得好美飲食乳酪魚及肉。若比丘。如此美飲食。無病。自為索者。波逸提。

緣 難陀詣商主家索雜食。商主問有何患。報言。無所患。意欲得雜食耳。商主譏嫌。故制。時病比丘。畏慎不敢乞。不敢為病人乞。得不敢食。故聽。

相 比丘尼悔過法。餘三眾突吉羅。

十誦律云。索得。波逸提。不得。突吉羅。

律攝云。無病從乞。有病而食。乞時惡作。食時無犯。有病從乞。無病而食。乞時無犯。食得墮罪。若施主言。有所須者隨意可索。或從天龍藥叉舍乞求。無犯。

○四十一自與外道食戒。大乘同學。或觀機得與。

若比丘。外道男。外道女。自手與食者。波逸提。

緣 佛敕阿難分餅與眾僧。分有餘。乃與乞人。有一裸形外道女。顏貌端正。阿難付餅。餅黏相著。謂是一餅。與此女人。女與傍人轉問所得。即生疑謗。又一梵志在此食。轉向餘國。道逢篤信相士。告以從禿頭居士得食。相士以白比丘。佛聞結戒。於是外道皆有怨言。佛乃聽置地與。使人與。

相 自手與而受。波逸提。不受。突吉羅。方便欲與還變悔。突吉羅。比丘尼波逸提。餘三眾突吉羅。不犯者。與父母及作人等。若力勢強奪。

根本律云。或欲以食因緣。除彼惡見。無犯。

十誦律云。不犯者。若彼有病。若親里。若求出家時與(謂四月試時也)

受食。不應與他。先受。後當與他。若父。若母。若閉繫人。急須食人。姙身女人。少多與之。畜生應與一口。

○四十二詣餘家不囑授戒。大乘同學。

若比丘。先受請。前食後食詣餘家。不囑授餘比丘。除餘時。波逸提。餘時者。病時。作衣時。施衣時。是謂時。

緣 有長者設食請僧。待難陀至。難陀小食時更詣餘家。時垂欲過方來。諸比丘飲食不得滿足。又一大臣送甘果至僧伽藍。亦待難陀來分。彼後食詣餘家。時過乃還。使眾僧不得食新果。故制。是後眾僧不敢入城受請。佛聽相囑授入城。又以因緣聽病時作衣時施衣時。不囑授入城。

釋 前食者。明相出至食時。後食者。從食時至日中。餘比丘者。同一界共住也。

相 囑出。若中道還等。欲出須更囑。不囑入餘家。波逸提。一足入門內等。突吉羅。比丘尼波逸提。餘三眾突吉羅。不犯者。若無比丘不囑授。至庫藏聚落邊房。至所囑家。若勢力所持。命難。梵行難。

律攝云。若語施主。我設不來。應與僧食。勿令廢缺。若施主不以此人而為先首。並無罪。

○四十三食家強坐戒。大乘同學。

若比丘。在食家中有寶。強安坐者。波逸提。

緣 迦留陀夷。至齋優婆夷家坐。其夫問須何等。報言須食。即使婦出食與之。食不去。其夫瞋恚而出。語言隨汝所為。佛聞故制。

釋 食者。男以女為食。女以男為食。故名為食家。寶者。[王*車]璖瑪瑙真珠琥珀金銀(按此戒。正從食家得罪。不從有寶得罪。言有寶者。或有寶則是夫婦可行欲處故耳)

相 盲不聾。聾不盲。立不坐。突吉羅。比丘尼波逸提。餘三眾突吉羅。不犯者。舒手及戶處坐。有二比丘為伴。及被繫等。

十誦律云。不犯者。若斷婬欲家。若受齋家。若更有所尊重人在坐。若是舍多人出入。

若女人受一日戒。男子不受。若男子受一日戒。女人不受。是家中坐。突吉羅。若二俱受者。不犯。

○四十四食家屏坐戒。大乘同學。犯不犯同上。

若比丘。食家中有寶。在屏處坐者。波逸提。

緣 迦留陀夷。更在戶扇後坐。與齋優婆夷語。故制。

○四十五獨與女人坐戒。大乘同學。

若比丘。獨與女人露地坐。波逸提。

緣 亦起自前人。故制。

相 犯不犯悉同前。

十誦律云。相去一丈坐。波逸提。相去丈五坐。突吉羅。過二丈。無犯。

律攝云。若與非人女。半擇迦女。及未堪行婬境。若聾騃等共屏坐時。咸得惡作。

○四十六故使他不得食戒。大乘同學。

若比丘。語餘比丘如是語。大德共至聚落。當與汝食。彼比丘。竟不教與是比丘食。語言。汝去。我與汝一處若坐若語不樂。獨坐獨語樂。以此因緣非餘。方便遣去。波逸提(根本律云。語謂讀誦。坐。謂禪思)

緣 難陀與餘比丘鬬。結恨在心。異時將至無食處徧行。餘有少時。乃語言。汝是大惡人。由汝故。并使我不得食。汝速去(云云)。彼比丘出城到祇桓。日時過。不得食乏極。諸比丘聞。嫌責白佛。故制。

相 方便遣去捨見聞處。或自捨見聞處。盡波逸提。捨聞處至見處。捨見處至聞處。突吉羅。比丘尼波逸提。餘三眾突吉羅。不犯者。與食遣去。若病。若無威儀。人見不喜。語言汝去。我當送食至僧伽藍。若彼破戒破見破威儀被舉被擯應擯。若命難梵行難。方便遣去。不以嫌恨故遣去。

五分律云。作此惱餘四眾。突吉羅。尼作此惱二眾。波逸提。惱餘三眾。突吉羅。

十誦律云。未入城門令還。乃至未入白衣家內門令還。皆突吉羅。若入內門令還。波逸提。

律攝云。若隨醫教為病。令斷食者無犯。

○四十七過受藥戒。大乘同學。為眾故索。不犯。

若比丘。受四月請與藥。無病比丘應受。若過受。除常請。更請。分請。盡形壽請。波逸提。

緣 摩訶男釋種。供僧藥。恭敬上座。施與好者。求亦與。不求亦與。六羣詣其家故求難得藥。報言。有者當與。無者當詣市買與。六羣即以有愛及妄語訶之。摩訶男因不復供僧藥。故制。復以緣開常請等。

釋 四月者。夏四月。病者醫所教服藥也。常請者。其人作如是言我常與藥。更請者。斷後復更請與。分請者。持藥至僧伽藍分與。盡形壽請者。其人言我當盡壽與藥。請有四種。或夜有限齊。藥無限齊。或夜有限齊。藥有限齊。夏四月應受。或夜無限齊。藥有限齊。或夜無限齊。藥無限齊。隨施時應受。

僧祇律云。或夏四月。或冬四月。或春四月。檀越請不必定。或四月。或一月半月。期滿。不得更索。若請前食。不得索後食。請後食。不得索前食。藥及餘物亦爾。若言盡壽受我四事供養。爾時得隨意索。

相 過受。咽咽波逸提。比丘尼波逸提。餘三眾突吉羅。

十誦律云。索得。波逸提。不得。突吉羅。索訶梨勒等苦藥。得不得。盡突吉羅。

律攝云。四月未竟。請粗食。更求好者。得惡作罪。食便得墮。請好食。更索粗者。索時惡作。食時無犯。

善見律云。檀越施藥。應作藥用。不得作食用。與油乞蘇。犯突吉羅。

附 五分律云。若人施僧藥。執事比丘應問。為留聚落中。為著僧坊內。若言留聚落中。須時。應語我須如是藥。為我辦。勿使乏。若言留僧坊內。應白二羯磨。差五法比丘。不隨愛恚癡畏。知藥非藥者。作守僧藥人。彼應以新器盛呵梨勒。阿摩勒。醯勒。羅。乾薑。甘蔗糖。石蜜。若器不漏。應盛酥油蜜。應持物結口。題上藥名。若病比丘須者。應歡喜與。若病者自知須此藥。應自取服。若不知。應問醫。若無醫。應問二師。我如是如是病。應服何藥。若二師不知。應取藥再三服。不差。復取餘藥服。

○四十八觀軍陣戒。大乘同制。

若比丘。往觀軍陣。除時因緣。波逸提。

緣 波斯匿王自領六軍征伐反叛。六羣往觀。王見不悅。因寄石蜜一裹問訊世尊。世尊訶責結戒。後梨師達富羅那二大臣在軍中。渴仰欲見比丘。遣使來請。比丘畏慎不敢往。故除時因緣。

相 往而見。波逸提。不見。突吉羅。欲觀而不去。路遇而不避。突吉羅。比丘尼波逸提。餘三眾突吉羅。不犯者。強力所將。一切阻難不得避。

僧祇律云。軍來詣精舍。不作意看。無罪。作意看。越毗尼罪。下至看人口諍。越毗尼罪。

根本律云。若見軍時。不應說其好惡。

十誦律云。往觀夜叉軍。突吉羅。

尼陀那云。有打鬬者。不應往看。若見諍者。急捨而去。

○四十九軍中過三宿戒。大乘同學。或觀機不犯。

若比丘。有因緣。聽至軍中二宿三宿。過者。波逸提。

緣 六羣有因緣至軍中宿。居士譏嫌。故制。

相 第三宿明相未出。應離聞處見處。若不離。至明相出。波逸提。離聞不離見處。離見不離聞處。突吉羅。比丘尼波逸提。餘三眾突吉羅。不犯者。種種阻難等。

五分律云。雖有因緣。若書信得了。應遣書信。若須自往。然後往。事訖便還勿經宿。若不了。應一宿。一宿不了。應再宿。復不了。應三宿。若了不了。過三宿。波逸提。若事即了。不應宿而宿。突吉羅。

○五十觀軍事戒。大乘同學。

若比丘。二宿三宿軍中住。或時觀軍陣鬬戰。若觀遊軍象馬力勢者。波逸提。

緣 六羣看軍陣。為箭所射。同伴以衣裹之輿還。居士問知其故。共相譏嫌。故制。

相 犯不犯等同上。

五分律云。觀鳥獸鬬。突吉羅。

○五十一飲酒戒。大乘同制。

若比丘。飲酒者。波逸提。

緣 娑伽陀尊者。借宿辮髮梵志家。降毒火龍。拘睒彌主心生篤信。覲禮世尊。欲供尊者。六羣為索黑酒。尊者醉飽。中路倒吐。眾烏亂鳴。佛問阿難知之。訶云。如今不能降伏小蛇。況能降伏大龍。凡飲酒者。有十過失。一者顏色惡。二者少力。三者眼視不明。四者現瞋恚相。五者壞田業資生法。六者增致疾病。七者益鬬訟。八者惡名流布。九者智慧減少。十者身壞命終墮三惡道。自今以去。以我為師者。乃至不得以草木頭內著酒中而入口。

相 比丘尼波逸提。餘三眾突吉羅。不犯者。以酒為藥。以酒塗瘡。

十誦律云。飲酢酒。甜酒。若。若糟。一切能醉者。咽咽波逸提。若但作酒色。無酒香酒味。不能醉人。飲者無犯。

摩得勒伽云。若以酒煑時藥非時藥七日藥。無酒性。得服。

善見律云。若酒煑食煑藥。故有酒香味。突吉羅。無酒香味。得食。

○五十二水中戲戒。大乘同學。

若比丘。水中嬉戲者。波逸提。

緣 十七羣比丘水中戲。波斯匿王與末利夫人在樓上見之。夫人遣使往白世尊。故制。

釋 水中戲者。從此岸至彼岸。或順流。或逆流。或此沒彼出。或以手畫水。或水相澆灒。

相 水中戲。波逸提。若酪漿苦酒麥汁等器中弄戲。突吉羅。比丘尼波逸提。餘三眾突吉羅。不犯者。道行渡水。牽竹木取石沙。尋失物。學浮法等。

分律云。摶雪。是草頭露。突吉羅。

十誦律云。槃上有水。若坐牀上有水。以指畫之。突吉羅。

善見律云。水深沒脚背。於中戲。波逸提。若搖船弄水。突吉羅。

○五十三相擊攊戒。大乘同學。

若比丘。以指相擊攊者。波逸提(謂挃令肉癢。以此取笑也)

緣 六羣中一人。擊攊十七羣一人。乃令命終。故制。

相 除手脚指。以杖[門@龠]拂柄等擊攊。突吉羅。比丘尼波逸提。餘三眾突吉羅。不犯者。眠觸令覺。及一切誤觸。

五分律云。擊攊沙彌乃至畜生。突吉羅。

薩婆多摩得勒伽云。若身根壞。指挃。突吉羅。

○五十四不受諫戒。大乘同學。

若比丘。不受諫者。波逸提。

緣 闡陀欲犯戒。諸比丘諫而不從。故制。

相 比丘尼波逸提。餘三眾突吉羅。不犯者。來諫人無智。及戲笑錯說等。

附 毗尼母經云。不應受五種人訶諫。一無慚愧。二不廣學。三常覓人過。四喜鬬諍。五欲捨服還俗。

○五十五恐怖他戒。大乘同學。或觀機折伏。不犯。

若比丘。恐怖他比丘者。波逸提。

緣 佛在經行處經行。那迦波羅比丘侍佛。初夜請佛歸房。世尊默然。中夜後夜亦爾。乃反被拘執。作非人恐怖聲。世尊清旦集眾。訶責結戒。

釋 恐怖者。若以色聲香味觸法恐怖人。

相 前人見聞知。恐不恐。盡波逸提。不見聞知。突吉羅。比丘尼波逸提。餘三眾突吉羅。不犯者。一切不作恐怖他意。

律攝云。若以可惡色聲等令生畏惱。得墮罪。若以可愛色聲等令生畏惱。惡作罪。若於餘人為驚惱者。皆惡作罪。若說三塗。情存化導。彼雖生怖。無犯。苾芻苾芻想六句。初二墮罪。後四輕罪。實無怖事無怖事想六句。二重二輕二無犯。

○五十六過洗浴戒。大乘同學。

若比丘。半月洗浴。無病比丘應受。不得過。除餘時。波逸提。餘時者。熱時。病時。作時。風雨時。道行時。此是時。

緣 摩竭國有池水。瓶沙王聽諸比丘常在中浴。六羣比丘後夜入浴。王與綵女亦至。聞比丘浴聲。靜以待之。六羣以種種細末藥更相洗。乃至明相出。王竟不得浴。諸大臣皆共嫌恚。故制。

釋 病者。下至身體臭穢。作者。下至掃屋前地。風雨者。下至一旋一滴著身。道行者。下至半由旬。

五分律云。熱時者。熱悶汗出。

薩婆多論云。隨處熱時早晚。數取二月半於中浴。

相 除餘時。過一徧澆身。或水澆半身。波逸提。方便不去。突吉羅。比丘尼波逸提。餘三眾突吉羅。不犯者。力勢所持。強使洗浴。

十誦律云。昨日來。今日浴。明日欲去。今日浴。波逸提。

五分律云。若洗師及病人。身體濕。因浴不犯。

僧祇律云。若無上諸時。當作陶家浴法。先洗兩兩脚。後洗頭面腰背臂肘胸腋。

辯 禮懺結壇。日須洗浴。乃至三洗。並遵佛教。非犯。叢林普眾有湯。亦應非犯。

附 不應共白衣浴。若稱歎三寶者。聽浴。

○五十七露地然火戒。大乘同學。

若比丘。無病。自為炙身故。在露地然火。若教人然。除時因緣。波逸提。

緣 六羣以在上座前不得隨意。即出房外。露地然火向炙。時空樹中有毒蛇。火氣熱逼。從樹孔出。諸比丘皆驚。取所燒薪散擲。迸火燒佛講堂。故制。

釋 病者。若須火炙身。時因緣者。為病比丘煑粥羮飯。若在溫室。廚屋。浴室。若熏鉢。染衣。然燈。燒香。

相 無病。露地然火自炙。若燒草木枝葉等。波逸提。燒半燋者。然炭。突吉羅。比丘尼波逸提。餘三眾突吉羅。

五分律云。為炙然火。高至四指。波逸提。

薩婆多論云。行路盛寒。不犯。

僧祇律云。持炬行。欲抖擻。不得在未燒地。當在上若瓦上。若炬火自落地。即在上抖擻。無罪。

附 第四分云。向火有五過。一令人無顏色。二無力。三眼闇。四令多人鬧集。五多說俗事。

僧祇律云。然火有七事無利益。一壞眼。二壞色。三身羸。四衣垢壞。五壞牀褥。六生犯戒因緣。七增世俗言論。

附 根本雜事云。故焚燒林野。得吐羅罪。

○五十八戲藏他物戒。大乘同學。

若比丘。藏比丘衣鉢坐具針筒。若自藏。教人藏。下至戲笑者。波逸提。

緣 十七羣持衣鉢坐具針筒著一面。經行望食時到。六羣俟彼背向時。取而藏之。時到尋覓。在前調弄。餘比丘察知嫌責。佛聞制戒。

相 比丘尼波逸提。餘三眾突吉羅。不犯者。實知彼人物。體悉故取。風雨飄漬故取。戒勅慢藏性故取。借彼衣著。彼不收攝。恐失故取。或命難梵行難等。

五分律云。藏餘四眾乃至畜生物。突吉羅。尼藏二眾物。波逸提。餘皆突吉羅。

十誦律云。彼若覓得。突吉羅。彼覓不得。波逸提。若藏空針筒。覓得不得。盡突吉羅。

僧祇律云。藏餘衣餘物。越毗尼罪。

○五十九輙著淨施衣戒。大乘同學。

若比丘。與比丘比丘尼式叉摩那沙彌沙彌尼衣。後不語主還取著。波逸提。

緣 起自六羣。故制。

釋 與衣者。淨施衣也。淨施有二種。一真實淨施。言此是我長衣。未作淨。今為淨故。與長老作真實淨。二展轉淨施。言此是我長衣。未作淨。今為淨故。與長老。彼應語言。長老聽。長老有是長衣。未作淨。今與我。為淨故。我便受。受。問言。欲與誰耶。報言。與某甲。彼應語言。長老有是長衣。未作淨。今與我。為淨故。我便受。受。與某甲。此衣是某甲所有。汝為某甲故守護持。隨意用。

相 是中真實淨施。應問主然後取著。展轉淨施。語不語隨意。比丘尼波逸提。餘三眾突吉羅。

本律云。受他寄衣。後不問主。輒自著用。波逸底迦。若親友物。彼聞用時心歡喜者。無犯。

辯 按根本律。與今四分旨趣兼殊。此則為能施者制戒。彼則為受寄者防愆。雖各不相侔。然理應雙護也。

附 五分律云。不應淨施與五種人。一不相識。二未相諳悉。三未相狎習。四非親友同師。五非時類(年太老邁為非時。未曾出家為非類)。復有二法不應淨施。一不能讚歎人。二不能與人作好名稱。復有二法。一不能受人重物淨施。護如有。二有重物。不能淨施彼用不恨。復有二法。一不知彼在世不。二不知彼在道不。若比丘獨住。有長衣。應作遙指淨施。若三衣中須有所易。應偏袒右肩。脫革屣。[跳-兆+互]跪。捉衣。心生口言。我此某衣若干條。今捨。如是三說。然後受所長衣。亦如前法。心生口言。我此某衣若干條。受。如是三說。如是受。所捨之衣。應淨施。復如前法。心生口言。我此長衣。淨施某甲。從彼取用。若不須易受者。所得長衣。應即如是淨施。獨淨施法。至十一日。復應如前法。心生口言。我此長衣。從某甲取還。然後更如前法受持淨施。若對人淨施。應作展轉淨施。如前法捉衣言。我此長衣。於長老邊作淨施。彼應問。長老此衣。於我邊作淨施。我持與誰。答言。於五眾中隨意與之。彼即語言。我今與某甲。長老若須。從彼取用。好愛護之。彼以此事語所稱名比丘。比丘恐犯長衣。不取受。佛言。不應語所稱名比丘。

○六十衣不壞色戒。大乘同制。

若比丘。得新衣。應三種壞色。一一色中隨意壞。若青。若黑。若木蘭。若不壞色。著餘新衣。波逸提。

緣 六羣著白色衣行。居士譏嫌。故制。

釋 若是新衣。若初從人得。盡名新衣。

相 比丘尼波逸提。餘三眾突吉羅。

十誦律云。若得青衣。應泥茜淨(泥。即黑色也。茜。此見切。草名。亦作蒨。即木蘭色)。得泥衣。應青茜淨。得茜衣。應青泥淨。得黃衣赤衣白衣。應青泥茜三種淨。

五分律云。應三種色作誌。若不作誌。著著波逸提。若不著。宿宿波逸提。

僧祇律云。作淨時。極大齊四指。極小如豌豆。或一。或三。或五。或七。或九。不得如華形。若得多雜碎新物。合補一處者。一處作淨。各各別補者。一一作淨。若作新衣。趣一角作淨。若一條半條補者。亦作淨。

○六十一殺生命戒。此是性罪。大乘犯重。

若比丘。故殺畜生命者。波逸提。

緣 迦留陀夷不喜見烏。作竹弓射之。故制。

釋 五分律云。畜生者。除龍。餘畜生是(龍雖是畜。而能變化。具神力。守護國土。保綏正法。其功用與諸天相類。故殺者犯偷蘭遮)

相 自殺。教人殺。方便殺等。一切波逸提。方便欲殺而不殺。突吉羅。比丘尼波逸提。餘三眾突吉羅。誤傷無犯。

薩婆多摩得勒伽云。欲斫藤。誤斫蛇。不犯。欲斫蛇。誤斫藤。突吉羅。欲殺此蟲。悞殺彼蟲。欲斫蟲而斫地。欲搦蟲而搦土。皆突吉羅。

附 律攝云。若寺房廊。鳥棲宿為喧鬧者。應使人檢察。巢無兒卵。應即除棄。有者待去方除。若有蜂窠。無兒應除。有者以線縷纏之。便不增長。

○六十二飲用蟲水戒。大乘同制。

若比丘。知水有蟲。飲用。波逸提。

緣 起自六羣比丘。故制。

相 想疑等六句可知。比丘尼波逸提。餘三眾突吉羅。不犯者。不知有蟲。若有粗蟲。觸水使去。若漉水飲。

根本律云。知蜜糖油醋漿乳酪餅果等物有蟲而受用者。皆得墮罪。

律攝云。有五種眼。不應觀水。一患瘡眼。二睛翳眼。三狂亂眼。四老病眼。五天眼。齊幾許時應觀水。謂六牛車迴轉之頃。若順河流。一度觀水無蟲。齊一拘羅舍。隨意飲用。然須中間無別河入。若不流水及逆流河。一度觀時。齊一尋內得用。有五種淨水。一僧伽淨。二別人淨。三濾羅淨。四涌泉淨。五井水淨。若知彼人是持戒者。存護生命。縱不觀察。得彼水時。飯用無犯。凡一觀水。始從日出。迄至明相未出。咸隨受用。

祇律云。蟲者。非魚鼈等。謂小小倒孑諸蟲。乃至極微細形。眼所見者。不應以天眼看。亦不得使闇眼人看。下至能見掌中細文者。得使看水。不得太速太久。當如大象一迴頃。若水中蟲極細。不得就用洗手面及大小行。若檀越家請食。應問漉水未。若言未漉。應看前人是可信者。教令漉水。若不可信。莫語令漉傷蟲。比丘應自漉用。蟲水著自器中。應問從何處取水。隨來處。還送蟲水瀉中。若先取水處遠。見有池水七日不消盡者。以蟲水著中。若無池。當器中盛蟲水持來養之。俟天大雨有暴流。以蟲瀉中。作是言。汝入大海去。若道中行。知井水有蟲。不得持汲水灌器繩借人。若池水汪水有蟲。不得唱言長老此水有蟲有蟲。令前人生疑不樂。若前人問。此水無蟲不。應答言。長老自看。若知識同師者。應語言。此水有蟲。當漉用。

附 第四分云。不應無漉水囊行乃至半由旬。若無應以僧伽棃角漉水。

五分律云。亦聽畜漉水筒。用銅鐵竹木瓦石作之。以細衣縵口。不聽用糞掃衣。

根本雜事云。以絹繫君持口。細繩繫項。沉放水中。擡口出半(若全沉口。水則不入)。待滿引出。仍須察蟲。但是綽口瓶瓨。無問大小。以絹縵口。隨時取水。極是省事(君持亦云軍遲。此翻瓶也。南海寄歸云。淨瓶用瓦瓷。須受二三升者。放淨處。淨手捉。觸瓶任用銅鐵。放觸處。隨手捉)。緇門警訓云。漉囊乃行慈之具。濟物之緣。大行由是而生。至道因茲而尅。

證 僧祇律云。波羅脂國。有二比丘共伴。來詣舍衛問訊世尊。中路渴乏無水。前到一井。一比丘汲水便飲。一比丘看水。見蟲不飲。飲水比丘問言。汝何不飲。答言。世尊制戒不得飲蟲水故。彼復勸言。長老但飲。勿令渴死不得見佛。答言。我寧喪身不毀佛戒。遂便渴死。飲水比丘漸到佛所。佛問汝從何來。又問汝有伴不。彼即具以事答。佛言。癡人。汝不見我。謂得見我。彼死比丘。先見我(十誦律云。彼持戒者。不飲便死。即生三十三天。得天身具足。先到佛所。禮足聞法。得法眼淨。受三歸依。故曰先見我也。根本律中其事亦同)。若比丘。放逸懈怠。不攝諸根。雖共我一處。彼離我遠。彼雖見我。我不見彼。若有比丘。在海彼岸。能不放逸。精進不懈。斂攝諸根。雖去我遠。我常見彼。彼常近我(此約界論遠近也。若約世論。則放逸人。雖生聖世。不異末法。不放逸者。雖生末世。不異正法。佛身真常。本無出世及與滅度。願豪傑之士。莫起像法法滅盡想而自委棄。誓當精進不懈。斂攝諸根。嚴淨毗尼。勿輕小罪。常如面奉慈顏。親承明誨。修持不。當見靈山一會儼然未散也)

○六十三故惱他戒。大乘同學。

若比丘。故惱他比丘。令須臾間不樂。波逸提。

緣 十七羣比丘問六羣比丘。云何入初禪第二第三第四禪。云何入空無相無願。云何得四果。報言。如汝等所說者。則犯波羅夷法。非比丘。時十七羣往問上座。知其為作疑惱。白佛制戒。

釋 疑惱者。若為生。若為年歲。若受戒。若為羯磨。若為犯。若為法也。為生時疑者。問言汝生來幾時耶。報言。爾所時。語言。汝不爾所時生。汝如餘人生非爾所時生。乃至法等亦爾。

相 若故以此為作疑惱。說而了了。波逸提。不了了。突吉羅。比丘尼波逸提。餘三眾突吉羅。不犯者。其事實爾。不故作惱。乃至錯說等。

五分律云。令餘四眾疑悔。突吉羅。尼令二眾疑悔。波逸提。令餘三眾疑悔。突吉羅。

○六十四覆他粗罪戒。此是性罪。大乘同制。即是不教悔罪戒也。問。不覆他罪。得非說四眾過耶。答。但制不得向外人說。不制僧中如法舉過也。倘姑息縱容。養成巨慝。既令彼罪日深。兼使法門受玷。誰有慈心。乃甘坐視也哉。

若比丘。知他比丘犯粗罪。覆藏者。波逸提。

緣 難陀數犯罪。向一親厚比丘說之。令勿語人。後二人共鬬。彼比丘即向餘比丘說其所犯。餘比丘問知其由。白佛制戒。

釋 粗罪者。四棄。十三僧殘。

相 小食知。食後說。乃至初夜知。中夜說。突吉羅。中夜知。後夜欲說而未說。明相出。波逸提。覆餘罪。自覆粗罪。覆餘人粗罪。盡突吉羅。比丘尼覆尼棄罪。波羅夷。覆尼僧殘。波逸提。餘三眾突吉羅。不犯者。先不知。或無人可向說。或命難梵行難。

十誦律云。見他罪。向一人說便止。若聞若疑。不須說。

僧祇律云。不得趣向人說。當向善比丘說。若彼罪比丘兇暴。或依王力大臣力兇惡人力。起奪命因緣。傷梵行者。應作是念。彼罪行業。必自有報。彼自應知。喻如失火。自救身。焉知餘事。無罪。

附 第三分云。內有五法應舉他。以時。不以非時。真實。不以不實。有益。不以減損。柔軟。不以粗獷。慈心。不以瞋恚。

第四分云。佛告優波離。身威儀不清淨。言不清淨。命不清淨。寡聞不知修多羅。寡聞不誦毗尼。言辯不了。喻若白羊。是不應舉他罪。若諸法具足。應以時以法舉他罪。又復此比丘有愛恭敬於我。則應舉罪。或無愛有恭敬。或無恭敬有愛。應舉。或雖無愛敬。能令捨惡就善。應舉。或彼有所重比丘尊敬信樂者。能令捨惡行善。應舉。若都無者。僧應都捨置驅棄。語言。長老。隨汝所去處彼當為汝作舉作憶念作自言。遮出罪遮說戒遮自恣。譬如調馬師。惡馬難調。即合韁代驅棄。如此比丘。不應先從其求聽。即此是聽。

薩婆多摩得勒伽云。天眼舉他罪。突吉羅。天耳亦如是。

○六十五授戒不如法戒。大乘比丘同學。

年滿二十。應受大戒。若比丘知年不滿二十。與受大戒。此人不得戒。彼比丘可訶。癡故。波逸提。

緣 十七羣童子先為親友。最大者年十七。最小者年十二。共求出家。諸比丘與受大戒。不堪一食。夜半患譏。大喚啼哭。佛聞故問。阿難具答。而結此戒。

相 和尚若知若疑。與受戒。三羯磨竟。波逸提。二羯磨竟。三突吉羅。一羯磨竟。二突吉羅。白竟。一突吉羅。為作方便乃至集僧。盡突吉羅。眾僧若知若疑。一切突吉羅。比丘尼波逸提。不犯者。先不知。信受戒人語。若傍人證。若信父母。受戒疑。聽數胎中年月。或數一切。十四說戒以為年數(半月半月說戒。每年共有二十四次。白月及大黑月。皆十五日說戒。黑月若小。則十四日說戒。一年僅有六次是十四日說戒。當有十八次是十五日說戒。今以權巧方便。皆約十四日說戒以算月數。則每年省出一十八日。十年便有百八十日。倘其人是十九歲。共省三百四十二日。又可算作一年。即可名為滿二十歲矣)。受戒犍度云。若得阿羅漢。即名受具足。

律攝云。若近圓時。年實未滅。而作滿想。後有親友報云不滿。應數胎月月。若滿者善。若不滿者。退為求寂。更受近圓。不爾則成賊住。若年滿十九。作二十心而受近圓。後經一年。親友來見。報云不滿。或自憶知不滿。或年十八而受近圓。後經二歲。同前憶知。斯等皆名善受。正教難逢。是開聽故。

○六十六發起諍事戒。大乘同制。

若比丘。知諍事如法懺悔。後更發起者。波逸提。

緣 六群知諍事如法滅。更作是言。汝不善觀。不成觀。不善解。不成解。不善滅。不成滅。令僧未有諍事而生起。有諍事而不滅。故制。

釋 如法者。如法。如毗尼。如佛所教。諍者有四種。言諍。覓諍。犯諍。事諍。

相 作發起言。了了波逸提。不了了突吉羅。發起餘鬬諍罵詈。及鬬事。餘人鬬諍。盡突吉羅。比丘尼波逸提。餘三眾突吉羅。不犯者。實不善觀等。

律攝云。若眾為眾作羯磨。得窣吐羅罪。以是破僧方便故。若以法除殄。作除殄想疑而毀破者。得墮罪。不如法除殄。作如法想疑而遮止者。得惡作罪。法與非法。作非法想而毀破者。二俱非犯。

○六十七同賊伴行戒。此是遮罪。大乘同制。

若比丘。知賊伴。結要共同道行。乃至一村間。波逸提。

緣 眾多比丘與賈客私度關者伴行。俱為守關人所捉。波斯匿王訶責放去。王眾不服。佛聞制戒。

釋 賊伴者。若作賊還。若方欲去。

相 犯輕重如共婦女行戒。比丘尼波逸提。餘三眾突吉羅。不犯者。不知。不結要。及持縛等。

五分律云。共惡比丘期行。突吉羅。若諸難緣。不犯。

誦律云。若險難處。賊送度者。不犯。

重治毗尼事義集要卷第八

音義

迦羅

不見翻譯。

補尤切小虎也。

藥叉

或云夜叉。此翻捷疾鬼。

半擇迦

此云變。今生變作不男。

涯上聲。癡也。

波斯匿

此翻和悅。亦翻勝軍。

末利

或云摩利。此翻鬘。亦翻柰。因施柰得報也。

則諫切。汙灑也。亦作濺。

那迦波羅

不見翻譯。

拘執

毯也。

拘羅舍

此云五百弓。亦云一牛吼地。亦云一鼓聲。俱舍云二里。襍寶藏云五里。

一尋

舒兩臂為一尋。

綽口瓶瓨

綽。尺約切。寬也。瓶口太窄。水則不入。

三十三天

梵稱忉利。在須彌山頂。四方各八天。為三十二。并中間帝釋。為三十三。即六欲天之第二天也。在四王天上。在夜摩天下。

得法眼淨

證須陀洹果。斷三界分別惑。見真諦理。名法眼清淨。

音弋。橛也。


【經文資訊】卍新續藏第 40 冊 No. 0719 重治毗尼事義集要
【版本記錄】CBETA 電子佛典 2016.06,完成日期:2016/06/1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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