卍新纂大日本續藏經 第19冊
No.345 維摩經疏記鈔 (2卷)
【唐 道暹私記】
第 5 卷
維摩經疏第五卷
第十五
恐從念數入道者。以今師將十心數對十弟子。但從義對。未有正文。故著恐言。
正內眷屬者。出家二眾也。
律相者。律教相也。
或重罪方便者。因簡也。
記云。
集僧唯二者。大界自然。
六入真分判者。謂令觀無生理懺耳。
記云。
焉力其難者。以世人犯罪。一向唯云。觀無生懺。大小事懺。一向不為故也。
記云。
不應觀理者。意云。世人但云。觀理除過去罪。而不斷現在相續之心。故云。而令續行也。
畢故不造新者。一得前一念罪心為故。第二剎那為新。今觀前剎那妄想之心。即是無生。名為畢故。由畢故故。第二剎那自然而息。故云不造新。
又傍約十二因緣者。無明行為故。現在愛取有為新。又識名色六入觸受五支為故。愛取有為新。又生老死為故。釋曰。由畢無明行故故。不造現在愛取有新。又由畢現在五果故故。不造現在愛等三因新。又由畢現在愛取有新。不造未來生老死故。言畢者。藏大觀此苦身無常生滅以入空。通人幻等。
記云。
不作罪時者。意云。雖不新舊業非無。應須觀照破壞無始業鄣等(云云)。
名大懺悔者。謂遍法界懺悔也。
記云。
小乘之中但有作法者。明波離執云。小乘之中。但有作法。無觀理性之文。大士即引小乘毗尼中。自有觀心懺文。何但大乘。獨有無生之教。故問汝何心作等。
記云。
圓教三空者。所知即真性解脫。能知即實慧解脫。境智和合。能眾生令生無垢。即方便解脫也。
記云。
在弘教者。成論師及龍樹是也。
記云。
長不住等者。此明相待假相。又待他無心知我有心。即橫待也。又將今日身心。待昨日身心。即竪待也。又將今日悔心。待初作罪心。以亦是竪也。
淨名權實樂說之辨者。明淨名此中權實俱用。躰法是理。實智用也。知病識藥等權智用也。
羅云章
乃是自顯者。若為諸長者子。說出家功德。乃是將自身中所行功德。說示前人。則成自顯也。
記云。
作多四句者。謂四教教教皆具心形四句。教教。復約心形。以論信法。又復約心偏圓對形辨。以亦為四句故多也。
記云。
不隨諸數者。法身智德無為。非界內外有為。即無二種陰入數法。豈有界內陰入法耶。又云豈同十智限局之身。故云不也。
記云。
大小名同者。只是大小俱有無為名。俱有密行名。依真依中二體自別。
記云。
何以名之為真密行者。問意。經中但以大無為。破小無為。疏家何以將真密行。斥小密行。宣不乖經耶。
答文舉如意者。意云。真無為及真密行。其體無二。所以同用珠喻。餘如記中。
記云。
屬中依舉果成因者。智者聖行二句經文。皆從果釋。即是令諸長者子。慕智者之果。而行其因。故成因也。
化他功德者。前文依於非因非果法身之體。脩於實相密行因果。而成自行。今還依於非因非果法身之體。脩於實相密行因果。而成自行。今還依於非因非果。而成化他功德。大集明得菩薩道破煩惱魔者。彼經第九云。復次善男子。若知苦者。能壞陰魔。若遠離集。破煩惱魔。若證滅者。則壞死魔。若脩道者。則壞天魔。此釋通於四教。但依諦智四相分也。
開六道出二十五有者。以六道名淺。二十五有名深。一一皆用三昧破之。及通界外。故須開出。
五力者。欺為信障。怠為進障。嗔為念障。恨為定障。怨為慧障。謂信故不欺。進故不怠。念故不嗔。定故不恨。慧故不怨。故云無有欺怠等。
記云。
迭生迭本者。意云。降魔既為本。意度五道等。亦互為本。互能相生四邪疑者。謂四教各有離疑懈怠邪念散亂愚癡等諸不善煩惱。
記云。
記云。
非謂發心即具戒體者。意云。若千里內。無能受戒師。於佛像前受戒者。要須緣佛像。以為發戒之境。及自要心和合方具(云云)。
記云。
上品咸心者。明大小乘戒。皆須用心。以為其體。若無上品之心。何能致於上品之戒(云云)。
又若於師邊受者。諸佛為師文等。菩薩為尊證記境。發於誓願。上求下化心成。方發戒品(云云)。
阿難章
九惱者。一金鏘。二馬麥。三寒風。四熱病。五出血。六旃遮女謗。七乞食不得空鉢而還。八為婆羅門害。九背病。三藏報身者。父母生身。故云報也。
四時五時者。虎岳岌於斷更為三。十二年前。明三藏見有得道。名有相教。十二年後。齊至法華。明見空得道。名無相教。[宋-木+取]後雙林。明一切眾生佛性闡提作佛。名常住教。宗愛師為四時。三如前。更於無相後常住。前指法華會三歸一。萬善悉向菩提。名同歸教。定林柔次二師。四不異前。更於無相之後同歸之前。指淨名思益諸方等經。為喪貶折抑教。則是五時。皆不取華嚴。即以華嚴名須教。
七百阿僧祇者。首楞嚴下卷。堅首菩薩白佛言。世尊。佛壽幾何。何時入滅。佛告堅首。東方去此三萬二千佛土。國名莊嚴。佛號照明莊嚴自在王。十號具足。今現說法。如彼佛所有壽量。我壽亦爾。又問彼佛壽命幾何。佛言汝自往問。彼自當答。堅首承佛神力。乃至答言。如釋迦壽。我亦如是。汝欲知者。我壽七百阿僧祇劫。釋迦亦爾。古人用七百之壽。同今法身無為。故不可也。何者。七百之壽。由是有為。何名無為耶。
記云。
榮即是大者。意云。今家釋十弟子。示不受彈折。皆為成於枯榮之教。以顯法身。咸令物機。得涅槃無為之益。思即是行者。行支屬業道也。
有餘報身至果者。即是父母遺體生身。煩惱雖盡。果身猶在。故云果也。
記云。
具足權實者。亦是具足法應一身而已。
記云。
利及二人者。安慰阿難。為利益婆羅門。故令取乳。不須恥愧不取也。
第十六
菩薩品
得不思議依正者。正謂法身。依即寂光。
悉滯無為者。二乘已斷通惑。證偏真無為。由著所證。為塵沙所障。不能出假同於菩薩。故云也。
記云。
記云。
二頓轉者。此是三藏教中菩薩。來至方等得入圓者。則是顯露不定。若在鹿菀得入圓者。即秘密不定也。
若生語見者。位在五品外凡。
或順道法愛者。位在六根。著相似法愛。若得入者。名醍醐中煞人。言醍醐者。五品六根。皆稟醍醐之教。故名醍醐煞人也。
記云。
記云。
以教望教者。只以共教。望不共教。共名同部。三乘共聞般若故。不共名異部。獨菩薩法故。
記云。
亦得有同有異者。有同者。有一德即三德故。有異者。三經各各偏舉一德。
記云。
鹿菀理須密者。凡言秘密不定。鈍根菩薩。對二乘論也。若顯露不定。約三教利根菩薩。相對論也。
記云。
華嚴中四者。密通後三味也。
記云。
若爾一音至小得者。似破古人。以法華玄文第十。明古人將一音。以判一代教門。但是小得未可依用(云云)。
言一弊諸者。詩雖三百諷刺於王。意令王以正法治國。故論語云。曰思斯無邪。歸於正也。今經但用一圓彈呵。何方四教機。不等同入圓矣。
記云。
入自益位者。入初住。為自益位也。
記云。
般若同異者。約二乘及鈍菩薩。名為熟蘇。利根菩薩。處處得入故也。
大同小異者。廣疏云。大同故說大品入。即說方等入也。小異者。亦是方生大熟耳。
記云。
明大小共者。且約三共位三乘判也。
昔呵之妙者。意在入國。故云妙也。三祇六度。至跋致地。且指第三僧祇滿。是位不退。為跋致地也。通教亦且指位不退。別教十行。為行不退。圓教即指念不退也。
今沒圓存三者。圓為能呵。三為所呵故。若圓不得意亦須破(云云)。
眾生緣至眾生相者。以依根本禪脩得此慈。但拔四趣苦。與人天怨親中人等樂。故名有漏也。
或有漏或無漏者。以大乘望之。小乘無漏。猶是有漏。或無漏者。當小乘涅槃是也。又緣眾生五陰。法空屬有漏。緣二乘涅槃。名無漏也。
唯圓然能與前三者。同體權實之慈。故具前三。又若據展轉具前圓亦道理具三由。為兜率至之行者。問彌勒但為諸天子。說不退行。下文淨名。何故但呵彌勒自身得菩提記。此則與被呵之由。破相違耶。答如記中。今私助一釋。文正申此意。
六地齊功者。三乘至此地功齊也。
支佛與菩薩功齊。以聲聞不進後位。初先總定者。此猶彌勒內心實領解之。世尊與我授四教一生之記故。根彈呵彌勒。若云無生之理。有何說示。但眾生有四悉因緣。而為說記。則不致被彈呵。故先定之。
記云。
記云。
易濫實故。意云。別教著於斷一品無明等言。則濫圓教斷無明。故著示言。令人知是權而已。
答觀名離濫者。通教雖云即色是空。與圓即事而中似等。通則與大小共故。不須云顯示者。亦是指示。補處菩薩。亦須更斷一品無明耳。
華嚴至未來成佛相。新經云。爾時善財童子。恭敬右繞彌勒菩薩摩訶薩已。而白之言。唯願大聖開樓閣門。令我得入。時彌勒菩薩。前詣樓閣。彈指出聲。其門即開。命善財入。善財心喜。入已還閇。見其樓閣。廣博無量。同於虗空。阿僧祇寶。以為其地。乃至或見彌勒菩薩。初發無上菩提心時。如是名字。如是種族。如是善友之所開悟。乃至如是壽命。經爾許時。親近供養。悉皆明見。或見彌勒最物證得慈心三昧。從是已來。號為慈氏。乃至見得忍。或見住地。或見成就清淨國土。或見護持如來正教。為大法師。得無生忍。其時某處某如來所。受於無上菩提記(云云)。
法身四十一品者。應知華嚴雖列四十一位。不云位位皆破無明。餘經列位亦爾。今從義判之。何者初住既破無明。二住已去豈不破耶。
記云。
迹中圓說者。意云。若但說前三。不能表得實本。若見說圓融之法。方知已證妙覺實本。故以說圓。而表本也。
此約體用本迹。界內事理無生者。通惑究竟盡。五分滿果。為事無生。真理究竟顯。名理無生也。
果是界外事理無生者。中理滿為理無生。無明究竟盡。極果究竟滿。為事無生也。
制立有果者。圓真緣合脩別。則緣脩顯真脩。兼復地住二位。高下不同。故云異也。
得澠者。有部中業入過去。同至未來。身死得謝。未來報起。如一業。成以大得。得於業法。又以小得。得於大得。第二剎那。以三大得。得前二得。及以業法。初念之時。俱成法故。又三小得。得前三大。并初剎那九法。成就第三念廿七法。論云初念作現在成。第二念作過去成。若有法俱第二念去前前之念。轉成法後。法後念大小得得若無作者。初第一念亦但有法俱。亦如前作中第二念說。言法俱者。法後得同時。而起一無作法。及大小得。即則第二念中。九法俱生。并初念三。成十二法。所以第二念中。有三大得。及三小得得。初三得法同時。復有三法俱起故。第二念九法俱生。并初念三成十二法。所以第二念中六得得。於過去名過去成。又有二得得。現在法名現在成。故云初念無作現在成。第二念無作二世成。凡云大小得者。皆以大得。得於本法。復以小得。得於大得。還以大得。得於小得。故大小得。更互相得。乃至得遍虗空過去實法善滅者。計意者。五陰實法過去之善。隨陰而立。以陰滅故。善則隨滅故。不約過去授記。又云得報不失者。計云陰及善法雖滅。而假名我不滅。由不滅故。得至現在。亦不約此我。而授記也。
記云。
約有門用破空門者。彌勒依曇無德空門。計現在得。授未來記故。約薩婆多有門。三相不可得破之。
記云。
出三相耳者。出前三教權。
記云。
相耳假名菩薩者。名字位菩薩也。
諸師至多疑者。疑今家用切[葸-十+夕]剝[葸-十+夕]喻。引於別圓二教。
憶想者。只悕望授記。名為憶想。麤障六根淨人。已斷見思。故無麤也。
二種無生者。偏圓二種也。
第十七卷
理無受記可然者。彌勒伏難云。若理與一切眾生共有不得記者可然。眾生雖有理。而無行。我今依理起行得記。如何更難。故云何妨等也。
既默然受定者。即是默然許可也。何者。意云。問我如生如滅皆得。如疏說一約通教者。下出其相也。
記云。
事理即是智境者。事謂智斷。境即是如也。
記云。
今以事約行者。事謂四句。以權無生之行。
非兩十番者。意云。若更約嚴嚴四門。門門三假假。假四句。則成多番。圓教真脩至難存者。意云。但破不立圓義無用。所以今家約理約事。破其執心。執心若破。依圓真脩。為授圓記。是則圓義存也。若有執心。則圓義不存。圓若不立。通別之義。亦不存也。由圓立故。通別可立故也。
深求其意者。經中但是眾生等一言而已。例上下文。須約三教作並。故云也。
三是順竝者。謂將生等三順並彌勒。名為順並。退將彌勒一人並前三。名為逆並。
若通若並者。通謂申通。得記之理如前。若觀其如下文並難為並也。
記云。
依尚可記者。只是一成一切成也。
四還約彌勒如反並者。廣疏云。彌勒如無生滅得受記。賢聖如不生不滅不得受記。賢聖如不得受記者。彌勒如那獨受記。若不得記。即如有異。若異則非如。若不異那得一得記一不記得。況諸賢聖不得記者。彌勒亦不得記。次彌勒如反並一切法。次反並眾生皆爾。但別圓兩教。皆約中道真如。作並為異也。
二結並者。應知此文。即以彌勒為初順並。眾生等三。名為順並。又將賢聖等三。反並彌勒。名為反並也。以須順中逆。逆中有順故也。
答二但論體別等者。亦是將異複踈上句耳。如生公云。色不異空。空不異色。色即是空。空即是色。以下句複踈上二句也。
故云是則複踈兩端空有齊照文略不出者。廣疏云。經文不出此須義作。
若一切法不得受記者。廣疏云。一切眾生不得受記。彌勒亦不得受記(云云)。
當脩相好者。以相好是菩薩之器故。
觀令脩如令淨舍執病既去者。執權智斷病既去也。
記云。
破中立者。不觀即是斷德。名即破也。此之不觀。則是大觀。故名為立。則是順釋。亦此一句有兩向義。又云二十五句皆破偏而立於圓。即是破中立也。若消記文。應用前釋。若通說二十五句大體。則依後釋。
若智不住四教者。破圓語見。故云四也。
諸句皆爾法塵對內意根者。方便教入以法塵為所緣。意根為能緣。有能有所。即是二法圓觀中道。故無二也。
離於元品習者。須約四十二燈之喻。所以初住能破[宋-木+取]初無明也。
去取甚難者。應去權教取實教。去無明取真如。去語見取實證。言取者。權全是實。無明全是真如。方名為取。實證亦爾。又分別經中。智斷甚難也。
光嚴章
一色光者。若據八色光明唯意地所得。則屬於心。今云。色者據從骨人所放也。
瑠璃光菩薩者。此是東方菩薩。聞釋迦牟尼佛說涅槃不生生等。及不至至等不聞聞等。欲來此土。故先放光。令此眾見佛。問文殊此是何光。文殊答。佛是第一義光。佛言。不應作如此說。應以世俗。而為解說。
心無染愛者。謂不染三惑也。
不的在後身者。人雖在等覺。法在初心。下通觀行中。通初住以為初心也。
圓教事迹所明道場者。亦是圓人起應迹示。
圓教虗空蓮花為座者者。只寄別教成道處而說。以圓佛成道。亦無別處。故云猶是。
不離初者。初由觀入理也。
不離後者。至後方極。
記云。
但附理者。只是且附道理。而立非為盡理也。
記云。
任運上求下化者。菩提心即真位上求下化也。
及緣脩報者。三教皆是緣脩也。
是能化法者。只此六通。是能化法也。
記云。
悉破八者。廣疏云。能除八倒。謂常無常等八也。
界內四諦至有為者。無量苦集道。皆名有為也。
十種智力如華嚴者。彼第十四卷初云。爾時智首菩薩。問文殊師利菩薩言。佛子。菩薩云何得處非處智力。過未現在業報智力。根勝劣智力。種種界智力。種種解智力。一切至處道智力。禪解脫三昧染智力。宿住念智力。無障礙天眼智力。斷諸習智力。若常脩此觀者自行也。教化眾生下化他也。
第十八
煩惱生死苦報者。只是能遮二死因果也。
皆破因中者。且約偏說。皆須互具。
寄此脩道者。以不斷煩惱及陰入法。而行六度。教化眾生。即是寄於煩惱及陰。而脩道也。
不能伏者。只是不能調伏而已。
證無盡燈者。位在初住。
當觀五欲者。婆沙云。於諸惱中。無常為[宋-木+取]。故令觀無常也。
不杖惠施者。此之三堅一一皆具止作二行。不杖是止行。惠施是作行。止煞是止行。放生是作行。真心治慳是止行。布施是作行也。
天報不久者。忉利天但壽千歲。能得幾時。
華報者。三祇之內。得五事具足。一不生惡道。二不生邊地。三常離女身。四諸根完具。五得宿命智。即是華報。
別教善法財者。由地前萬行。至登地時。得一分財。堅是解脫分具。
記云。
解脫法財者。財屬萬行故也。
因機助化者。明此菩薩知諸魔女。有堪聞法之機。是故空聲助淨名。化諸魔也。
三寶者。經中似別相三寶。今須從一體而釋。
因緣具足者。自內心善為因。外明師為緣。又自行為因。化化為緣。又機為因。應為緣(云云)。
別是遍歷萬行者。須將六度一一入。此文中如云為廣菩提心。而脩六度。降魔等皆爾。
記云。
即此別示是通示者。一切諸行無非淨土行也。
賓主者。主如釋迦應。賓如眾生感也。
過其上者者。圓教發隨善心。過前三教上也。又過於無恚礙心上也。
真實知等者。如止觀禪境中釋喜支中說。脩云如實知大知。心動至心。喜是憙支。今文剩真字。又今但云喜心不同。彼文以喜動契於心。故名法樂。故云心也。
今家明四教意者。消諸經文。皆不通暢。應看其經部。用幾種道亦等(云云)。
一油少炷小者。前譬前二教。又前三為油少。別存教道。亦屬油少。
善得章
三乘至第一義理者。通教即色是空。且名善得。
次正釋當教通教云。是檀檀者。財施也。是度者。財即空也。別教中。能分別位。在十行。
前呵後勸者。前呵云。不當如汝所設。後勸云。當為法施之會文是也。
記云。
今欲雙明者。財即是法也。
記云。
既無崖者。法即界之法。故云無崖也。
慈悲至勳脩者。意令於一一行法上。皆以慈悲誓願福智導於財。以施眾生。令一切眾生。冥得法施之益。為值佛聞法得度之因。
一切同沾者。意云。非但七日內受者得益。遍法界眾生。皆同此益。何以故爾。財即法界故。眾生亦是法界故。得同沾也。
但非圓普者。謂前三教慈悲。偏理行誓願。福德智慧。皆偏置成法。非圓事非普也。
記云。
三教心不能即者。以圓望之。前三屬俗故也。
出沒者。約觀為出。約教為沒。又通方便教為出。或唯在圓為沒也。
記云。
九界若非者。九界若非佛法界者耳。
記云。
卷權歸實者。卷前三界。而歸佛界也。
記云。
以財引法者。意云。若無財引前人。無受法之緣。令達財施。即見一心百界千如空假中。只此三千空假中五字。攝一切佛法。大師觀心。及釋義之妙。專在於此。人少知之。
一如法施者。圓教主二。
一時供養者。一色一香。施眾生時。達於所受之人。具百界千如。即空假中。以法隨人。遍益於彼。故云等供。
而能雙照者。六道有邊。聖是空邊也。
若觀三事見虗空佛性等者。所施眾生。即是正因。能施之心。即是了因。財物即是緣因。故云即攝三智等。
記云。
為欲相成者。雖云獨顯。而復一一相成。何者。慈無六度。不成無緣。餘例爾。離於二邊者。慳施是二邊也。
以離身心相者。前三教。或有身精進心不精進。心精進身不精進。名之為相。
記云。
令成圓行者。圓三脫一即具三。今且從別對耳。
起方便力者。方便有力。故云也。
念擅能捨一切法者。捨三教緣脩一切法也。
六和者。一戒和敬菩提通達實相。知罪不可得。為欲安立眾生。於實相理戒。方便巧同。一切持諸戒品。無有乖諍。亦知眾生同此戒善不斷不常。未來必得菩提大果。是以敬之如佛。二同見和敬。菩薩通達實相。不得諸法不知不見。為欲安立眾生。於實相正見方便巧同。一切種種。如見無有乖諍。亦知眾生同此知見。分別增開解。必得種智圓明。是以敬之如佛。三同行和敬。菩薩通達實相。無念無行。為欲安立眾生。於實相正行方便巧同。一切脩種種行。無有乖諍。亦知眾生同。此諸行漸漸積功德。皆當成佛道。是以敬之如佛。四身慈和敬。菩薩住無緣平等大慈。以脩其身。慈善根力。能不起滅定。現諸威儀。與一切樂故。身與九道和同。亦知前所得樂。眾生悉有佛性。未來必定當得金剛之身。故敬之如佛。五口和敬。菩薩以無緣平等大慈。以脩其口。慈善根力。不起滅定。普出一切音聲言語。與一切樂故。口與九道和同。亦知前所得樂。眾生悉有佛性。未來必定當得無上口業。是以敬之如佛。六意和敬。菩薩心常在無緣慈三昧。以脩於意。慈善根力。能不起慈定。現諸心意。與眾生樂故。意與九道和同。亦知前所得意樂。眾生悉有佛性如來藏。未來必定當得無上之心。是故敬之如佛。
不憎惡人者。憎即是惡。惡字入呼。如疏釋。空閑處者。只是蘭若耳。
方便起諸空閑者。四悉因緣說四理也。
記云。
或云因果者。慧因智果。或俱在因。或俱在果。如止觀第三記引論釋。
忌前權實者。三教隨情二智也。
但欲深進者。初住已上位也。
記云。
成法施之會者又復應知。若約說為法施者。若說圓法被於前人。名為顯益。若說前三教法被前人者。但得冥成調熟種緣耳。以財布施亦爾。
經云。等于大悲。意云。雖知眾生猶如虗空。與如來無二。而眾生全是無明。而常大悲薰心。拔其無明之苦。與大涅槃之樂。故云等也。
經云。[宋-木+取]下乞人者。達此乞人。及一切眾生身心。由如虗空。如來無二別。所以福田無二(云云)。
第十九
問疾品
記云。
前二處文者。前方便品。初分為二。初半品歎。德正明形益方便。二從現身有疾下。正明聲益方便。方便又四。一為國王及臣民等。二為發起弟子品。三為發起菩薩品。四為發起問疾品。意乃有四。經文大判。總為二段。一從此下說菩薩品有兩品半。是室外說法。明彈呵折伏。二從問疾品去有六。是室內說法。明引接攝受。即其文也。
記云。
權謀耶者。單權謀屬於三教。是故問起。
今歎圓至之果者。此歎得名三德之果文已。滿足云深達實相等。即三脩之文。
得見淨剎者。以淨名神力。令時眾皆見無動佛國妙喜世界。眾既見已。咸皆發願。脩無動行。願生彼國等。
大眾虗心得渴仰者。明此中大眾。有未曾親見大士身。親聞說法。但見諸王士庶弟子等。稱述往昔被彈之事耳。
見聞大士神智者。神即神通。現不思議之事也。智即辨才無滯。說不思議解脫之法。
記云。
復見大士施多權變者。謂毛孔納海等。意云。非但言說印定成經。神變之事。亦須印定起發。
阿難者。如菩薩行品經初云。是時佛說法於菴羅薗。乃至阿難白佛言。世尊以何因緣。有此瑞應。是處忽然廣博嚴事等。
四愜眾情者。諸菩薩非不愜於眾情。或三二五。不能遍愜。故不堪也。
但是一往者。皆望後擇。所以前文。但成一往。
龍種如來者。悲花經云。北方歡喜世界作佛。號歡喜摩尼藏寶積佛。又楞嚴經云。過無量阿僧祇劫有佛。號龍種上尊王佛。
答事等從多者。明文殊淨名同是古佛。金粟龍尊及居補處之極。故云事等。
鴦掘從少者。既云多弘於圓。必是少弘於偏。由少施偏。致為鴦掘呵折。故云從少。以諸菩薩多弘於偏。少弘於圓。所以不得為例。
記云。
四大增損者。只是四大互相害身。
記云。
但是附文者。文亦是教而已。
因亦不定者。謂輕繫地獄。或起善心。或起惡心等。得出當界等。故名不定。
取偏真者。只是智住偏真。為取自體。
不成實疾者。已證法性。雖有無明。任運而破。不圓分段實有。故云不成也。
一切法趣地者。已破無明。證法性理。地即法界。故其如教。何者。如大經妙色文是也。意云。唯妙覺不為所遷。等覺已下皆為遷。
記云。
古來不知此文難會者。不知界外。由有變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