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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正新脩大藏經 第37冊
No.1763 大般涅槃經集解 (71卷)
【梁 寶亮等集】
第 20 卷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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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般涅槃經集解卷第二十

 廣論中道義 釋有無中道 釋實相中道 釋相續中道 釋佛性依持建立義 釋象牙雷時生花 百盲人治目譬 貧人見王子淨妙刀譬

如來性品之第三

爾時佛讚迦葉菩薩(至)汝已成就深利智慧。

案。僧亮曰。第十段。佛還印可讚述也。

我今當更善為汝說入如來藏。

案。僧亮曰。已知歸處。正應修習以趣之也。此下廣辨得失。以顯中道之行也。僧宗曰。此下大段第四也。前開善業。辯昔教不說含識有性。則是有倒善業不成。今依圓教。皆有真性。此是正解即善業也。理深難解。亟生誹謗。勸生信解。要須善識來果之相也。雖復標心懸契。非行不階。是故應修中道觀行也。此下辯中道。有十別。第一有兩句。先定因果。即是略顯十道體相也。第二明乖理為倒。第三明如理為解。第四明如來知其偏發。能善療治。第五更復舉理驗其所執。第六尋其起惑之根原也。乃於如來所說偏教。廣生謬執。第七明非但直於偏教之中。生無常倒。亦迷昔曰因果之言。生二法想也。第八引般若經燈主品。相續中道。第九寄乳酪譬。重顯中道之理。第十歎教。言此經深隱。始是窮理也。寶亮曰。此下大段中第三也。辯三種中道。正明作善業義也。第一明理斷常有無中道。第二明實相中道。第三辯相續中道也。就明離有無中道。有五章。第一明失。第二明得。第三總為得失作譬。第四與佛作譬。第五勸行也。明失之中。初先開二句且泛明天下失者之意。第二從若言諸法。皆無有我以下。雙舉六行。正明失也。初二句者。若計身有神我。即是常見。明如此之人。終不離於苦也。或復有言。佛亦同有神我之我。此第一句也。無我者。若謂此身。乃至濫佛。盡是斷滅者。既俱是空法。雖行淨行。何所獲耶。智秀曰。辨不斷不常中道。有五意。第一。從始訖無所利益。正明常住定中道之理也。雖有而不在因中。然果非永無也。第二訖要因斷常。明違上所說。則成二見。以為失也。第三訖遠離二邊。而說真法。辨安心在理。修得中也。第四訖清淨佛性。常住不變。釋上第二第三兩章。明所以有惑解之意也。第五訖雖有去來。常住無變。誡勸學者也。

若我住者即是常法(至)修行淨行無所利益。

案。僧亮曰。先說理不可偏。欲顯偏者之失也。所利益者。若一切無我。則修道無果。正辨偏者之失也。僧宗曰。不離苦者。若我在陰。則與陰為一。若我常者。苦亦應常。苦若常者。永不應離。而今苦定可離得知常果不在身中也。六卷云。若使有我。終不經苦。而要經苦故。知無我也。無利益者。若終期滅者。則徒修淨行也。寶亮曰。若計此身有神我者。即是常見。此人終不離於苦也。亦復言佛同有神我之我也。無利益者。若言此身該佛。盡是斷滅者。既俱是空法。徒修淨行。何所益耶。

若言諸法皆無有我(至)亦復如是要因斷常。

案。僧亮曰。此辯偏執者之過也。如虫者。終不離斷常也。僧宗曰。第二明乖理取相。起斷常之執也。夫生死之中。雖云無我。而性理不亡。神明由之。而不斷也。若計一切悉滅。則上乖圓極。下乖因性。謂斷見也。若言有真實之我。住在生死之中。常而不滅者。即常見也。言一切行無常者。上明我倒。此明常倒。下明苦樂相對六句也。修一切法常墮常見。墮常見者。欲明凡夫捨捉不定。有時計斷。有時計常。如步屈虫也。

以是義故修餘法苦者(至)遠離二邊而說真法。

案。僧亮曰。以上偏見之失。分別異相也。僧宗曰。此第三意。明如理故解也。所以言餘者。若先說佛果。則餘生死未說。先說生死。亦如是。寶亮曰。此五別之中。第二明得也。生死是涅槃家餘。涅槃亦是生死家餘也。以得為善。

凡夫愚人於中無疑如羸病人服食蘇已氣力輕便。

案。僧亮曰。凡夫於中。猶尚無疑行道。便易進趣佛果。況聖人乎。釋上義也。敬遺記僧宗曰。疑是解津。既有重倒在心。何容知疑耶。氣力輕便者。謂羸人不堪多蘇。躁動不停。斷常不定。捉放易轉也。慧朗述僧宗曰。謂凡夫聞已。即得無復疑也。如羸病者服蘇。氣力得輕便。而鮮舉也。寶亮曰。無疑者。結上意也。從如人服蘇已下。第三意。總舉得失作譬。此服蘇之譬。明得失有也。謂智者得理。必有利益。如病人服蘇。得氣力也。下以四大。譬失者也。

有無之法體性不定譬如四大其性不同各自違反。

案。僧亮曰。不定謂不偏也。涅槃實故。名妙有也。生死虛故。名為無也。因果相續。一體之中。而有二相。不定者。此明法理不偏也。寶亮曰。為失者作譬也。將作譬故。先舉失者所計斷常。計斷是無。計常是有。既是橫計。所以不定也。下引四大其性各異為類。如計常也。

良醫善知隨其偏發(至)清淨佛性常住不變。

案。僧亮曰。眾生煩惱偏發。如來應之。亦有偏教斷其偏惑。令會中道。若聞偏說。謂佛性變異也。僧宗曰。第四意也。醫即佛也。若常病者。為說偏教。若斷病者。為說圓教。乃至三毒不同。亦說三藥。以治之也。寶亮曰。第四與佛作譬。如彼良醫善知病源。則應病消息也。

若言者有知不應染。

案。僧亮曰。後文有證也。若定有佛性。是名染著。若定無佛性。是名妄語也。僧宗曰。第五更舉理。以驗惑為罪也。謂生死有我者。計我之家。何以稱染耶。而言染者。當知。邪[言*恭]不稱理也。寶亮曰。第五教行人。離於執著也。云未來身一體三寶。不應謂如質像之法。執著而取也。

若言無者即是妄語。

案。僧宗曰。若圓果之上。無自在我者。聖人何故。字汝為語耶。寶亮曰。若言未來二頭三首。都無者。便是妄語也。

若言有者不應默然。

案。僧亮曰。不應有聖默然也。思益以諸法空。故名聖默然。此無對句也。僧宗曰。若生死有我者。及撿問之時。何故默然耶。寶亮曰。不應如犢子道人之所計也。如此諸句。勸厲行人。應當推理。而會中道。

亦復不應戲論諍訟(至)不解如來微密藏故。

案。僧亮曰。已說理中無偏。偏執是諍。不偏即了真也。僧宗曰。一等四執。皆有過咎也。即色之過。如僧伽也。離色之過。如衛世師也。計一神我。不一不異。如犢子道人也。斷見外道。計一切無。復與前反。皆諍訟也。但求了知者。所執即耶。但當求實相理。豈可輕生執耶。

若說於苦愚人便謂(至)我身即有佛性種子。

案。僧亮曰。已辯得失。今重勸也。夫正因性常。常則是樂也。敬遺記僧宗曰。此下第六。尋惑源起倒所由也。不達偏教之旨。乃計一切苦也。智者不爾。得教外之旨。不滯偏言也。法蓮記僧宗曰。此下第八。迷偏教而起惑之源由也。此中有三番。明人惑教也。第一惑偏教。第二惑圓教。第三雙惑偏圓二教也。若說於苦。愚人便謂。無常此第一惑。偏教上但言起惑。未辨起惑之始。今明惑起之根源也。若論次第。應先惑圓教上也。數明此義。知邪計為非。今始惑偏教也。說一切苦。復不能知身有樂性者。上句濫云。佛亦無常。此言未都無佛性也。若無常無我空寂四句。皆是有為也。解脫是無為也。無我是眾生空。空寂是法空也。我身即有佛性種子者。眾生是正因。為種子也。

若說無我凡夫當謂(至)雖有去來常住無變。

案。僧亮曰。有為因果。從顛倒起。假名不實也。如幻化者。從緣見也。敬遺記僧宗曰。如淨名經云。迦栴延於後廣宣其義。非直不達佛地無苦。亦復不識苦之不生。是故致淨名訶也。初說苦。次說無常。次說無我。次說空不說不淨也。法蓮記僧宗曰。如幻化者。大品經云。設有一法。過於涅槃。我亦說之。如幻如夢。此言都空。如八萬劫斷也。人中師子。雖有去來者。覆相說故。言佛亦滅。而實法身真不滅也。

若言無明因緣諸行(至)無二之性即是實性。

案。僧亮曰。上以不分別為失。此取因果定相。著有為故為失。下以苦無常無我。顯著無為之失也。我與無我。性無有二者。此明第一義中道。離有無二邊也。敬遺記僧宗曰。此第八段。曾聞師說。指此名為迷圓教而起惑也。就文而撿。無灼然有異。乃隨人釋耳。但上已明有無中道。然亦事須明顯相續中道。以其義勢相涉故也。前三句。就有漏法中。明因果黑白二法。通漏無漏。明因果也。凡夫聞因果之言。便謂天隔。生二法之想。深達之者。體因果之異故。不得言一。因果相關。不得言異也。法蓮記僧宗曰。此第二番惑圓教也。聞說法身是常。學地無常。凡夫執言。佛與眾生。明無明異。有為無為。各不相關也。偏教亦明十二因緣。何以為異。借以為譬。於明無明。若不了者。況能善達圓教妙理耶。無明為因。明則為果。下有為無為等句皆如是也。寶亮曰。此下第二重。明實相中道也。若直談昔教偏取生死。空有為實。若就今經為語。乃識神明妙體。真如為實。知金剛心已還。必是苦空無常。佛果必是常樂我淨。若作如斯之解。便於兩邊。皆得實義。成中道行。所以然者。生死體空。亦從本來。無二無別。涅槃體如如。亦本來無相。此是體。識諸法實相之理也。然此中所明。唯斯一途。下所歷事。雖多。然其義要不復異也。夫執相者。云因緣之法。有一定性。無明亦有一定性也。兩物各不相關。是故佛言。實相之理。彼此俱無也。智秀曰。此下明相續法上。辯不異一段之中道也。有二意。第一說無二之性。即是實性。正顯不異。一假名義也。第二從我與無我。性無有二。訖無有二相。第二意。以理相深遠。恐聞不即解。乃引諸佛所讚。及大品所明。我亦曾說假一之理。用證今說。明其理甚實。不可不信也。

若言應修一切法苦(至)無二之性即是實性。

案。敬遺記僧宗曰。尋此語似迷圓教而起惑也。說金剛已還。一切法樂聞此之言。謂天然殊異。斯則迷滯相續假義之一邊也。若不依此釋者。還就偏教起惑。正言偏教說一切苦。謂祕藏亦苦。凡夫聞此生斷見。則念念生滅。前滅後起。都不相關。頓乖相續不異之旨也。法蓮記僧宗曰。第三番。人情有疑。謂二人惑二教也。今明一人雙惑二教。乃結與一人也。一切法者。是偏教也。凡夫謂二。是圓教也。亦應如前。備有五句。但言苦無我者。依無我觀。兼得法空涅槃。亦空兼亦盡矣。

我與無我性無有二(至)汝應如是受持頂戴。

案。道生曰。因緣不得相離。因緣有故。學得成佛。豈離無我而有我耶。僧宗曰。此第八正理也。如智人所解。因果之相關也。寶亮曰。就昔教之時。不作我無我。若就今教故不俟言也。我者。據佛果。無我者。據生死。論實相之中。則無別也。

善男子汝亦應當堅持憶念(至)說我無我無有二相。

案。道生曰。彼所明不二之義。亦如今說也。敬遺記僧宗曰。第八段。引昔空教所說中道。以為證也。彼燈主品中。明前炎後炎。俱不能燋。燋亦不離前。後炎也。昔已久說。非獨今明。重出謬情。非經不辯也。寶亮曰。第三重明作善業也。就行人而辨相續中道也。此我無我不異上釋。然上之所明。據空無異邊也。今於此中。談其相續邊也。轉此相續一行人之語故。謂之我無我也。所以引般若經為證。相續義者。故如因成假義。若直一也。不名因成。若各異也。亦不名因成。因成者。有能成所成。能成是總也。今相續亦如此。直一亦不相續。若直異。亦不相續。要是前法謝後法起。補此曾有之處。假名中道相續語故。從因至果。喻如五味之相續也。法蓮記僧宗曰。第九引經為證。然大品經。乃不說我無我義。說非初心得。非離初心得。成無二之義也。

如因乳生酪因酪得生蘇(至)因熟蘇得醍醐。

案。道生曰。舉近事。以譬遠理也。僧亮曰。三種中道。以因緣為本。但證因緣餘者。自明先說正因。如乳酪等法也。後破其橫計。成因生之義也。敬遺記僧宗曰。此下第九借譬。以顯中道一異之旨也。先舉三關。此中不許從自他生。許從乳生。此言未了。下因迦葉致難。有無之義乃彰耳。法蓮記僧宗曰。第十借乳酪。為譬亦證成第八無二之旨。而因果相關也。因乳生酪者。後因至果。理不得異。凡聖之理。理相關也。智秀曰。第三次明因果中道。有三番往復也。第一佛自說。第二迦葉難。第三佛答。此下訖無有二相。第一意也。

如是酪性為從乳生(至)乃至醍醐亦復如是。

案。道生曰。覈論理衷。要從緣生。非他非自也。智秀曰。先開三種章門也。

若從他生即是他作非是乳生若非乳生乳無所為。

案。道生曰。非乳則無。豈從他耶。僧亮曰。若水能生酪。乳復何為。僧宗曰。即他作者。離乳之外。其餘萬物皆稱他。

若自生者不應相似(至)定復不復餘處來也。

案。道生曰。苟能自生。何用必續相。似之後耶。僧亮曰。若自生者。不應須乳也。若必續乳而生。不能無因。非自力也。則不俱生者。以續故不俱。若能自生。亦可俱也。不從餘處來者。向以不俱。明不不自生。復似從餘處而來。續彼後也。僧宗曰。此難有三重。一謂不應續乳。二謂應與乳並。三謂應異處來也。

當知乳中先有酪相。

案。道生曰。不從他來。又不自生。唯應乳出故。言先有其相也。

甘味多故不能自變乃至醍醐亦復如是。

案。僧亮曰。先有酪相者。先有甘也。不能自變者。待醪乃能變多為少。甘多為乳。甘少為酪。故不一也。同是甘性。性不異故。是中道義。寶亮曰。先有酪相者。因中說果。必有故言有也。

是牛食噉水草因緣(至)其乳則有色味之異。

案。僧亮曰。廣以事證耳。寶亮曰。名肥膩者。此為行人作譬也。雪山喻五陰身。草譬因果性六行理也。牛譬行人。若於涅槃因果佛性中學。直向佛果。不經四趣。

是諸眾生以明無明業因緣故生於二相。

案。道生曰。背明成無明故惑不二之相為二相耳。非本二也。

若無明轉則變為明(至)亦復如是無有二相。

案。僧亮曰。眾生有心。知苦可厭。知樂可求。不識苦故。名無明也。識則無明。之名轉也。是則有明闇之異不一也。

迦葉菩薩白佛言世尊(至)乳中有酪是義云何。

案。僧亮曰。因緣中道離有無。諸佛上所說。有中道義味。故有問也。僧宗曰。上舉三關。明自他有過。許從乳生。理未可見。假作定有定無之難。使中道之旨顯也。

世尊若言乳中定有酪相(至)何故乳中不生於草。

案。僧宗曰。百草之中。亦應有乳。如是乳中。亦有草者。草為因也。乳為果也。若使因中有果者。果中亦可有因。是則反覆有過也。

善男子不可定言乳中有酪(至)亦不可說從他而生。

案。僧亮曰。甘時無醋。故非有。甘為醋因。故非無也。不從他生者。定由乳出。證因義也。僧宗曰。佛自料簡。離二邊而得生酪也。上已簡不從自生。今不復釋也。

若言乳中定有酪者(至)乳中定有酪性。

案。僧宗曰。黃白恬醋。既不一一種。故知。乳時無有酪也。

若言乳中定無酪者(至)不可說言乳中定無酪性。

案。僧宗曰。若使乳之無酪。如無菟角者。何故能生於酪。而不生菟角也。

若言是酪從他生者(至)不可說言酪從他生。

案。僧宗曰。向就定有定無為過。今復料簡從他生之為失也。若從他生。水中何以不生酪耶。

善男子是牛食噉草因緣故血則變白。

案。僧宗曰。三關之過。上已具釋。今顯正義。非不假緣。得有變義。此明資緣義也。

草血滅已眾生福力(至)離乳而有無有是處。

案。寶亮曰。草乳雖殊。而有相續。成一味之義不得。執云天然為異也。

善男子明與無明亦復如是(至)即成醍醐佛性亦爾。

案。僧宗曰。眾生有感果之力。果有酬因之用。故能轉闇為明也。乳之與酪。不得為二。眾生與佛。豈得為二。始終相續。假說為一。正可得言從緣而生也。

善男子眾生薄福不見是草(至)即見佛性成無上道。

案。曇纖曰。從此下。答問云何諸菩薩。能見難見性也。寶亮曰。佛性非是作法者。謂正因佛性。非善惡所感。云何可造。故知。神明之體。根本有此法性為源。若無如斯天然之質。神慮之本。其用應改。而其用常爾。當知非始造也。若神明一向從業因緣之所稱起。不以此為體者。今云何言毒身之中。有妙藥王。所謂佛性。非是作法耶。故知。據正因而為語也。若是果性。則毒身之中。理自無也。復不應以果來依因。若以果來依因者。勝鬘經應言。依生死故。有如來藏。而云依如來藏。有生死。是名善說。不亦即此文乎。大海雖醎。亦有上味者。微理可據也。

譬如虛空震雷起雲(至)能報佛恩真佛弟子。

案。僧亮曰。虛空譬佛。雷譬涅槃經。牙譬眾生。花譬見性也。謂佛性由經故見也。僧宗曰。此第十結也。

迦葉菩薩白佛言甚奇世尊(至)如汝所歎不違我說。

案。僧亮曰。答云何諸菩薩。能見難見性。猶是長壽因也。上辯三歸因之始也。此一答問是因之終也。法瑤曰。從若我住者。已來至文字品。答此問也。上三歸中。明我性有佛性。似如有神我之性。為佛性也。是以今廣明佛性。非有非無。離乎二邊。處於中道。無相可執。若執則墮斷常二見也。其性玄妙。非二乘所測。十住大士。猶尚暖昧。豈非難見耶。智秀曰。此下答問有四番。第一敬歎佛性。佛即述成。第二舉問請答。佛即答也。第三請求立誓。佛即為說也。第四迦葉設難。佛即答也。此即第一敬歎。

迦葉菩薩白佛言世尊佛性者云何甚深難見難入。

案。智秀曰。此下第二。舉問請答也。歎述已竟。更舉問也。

佛言善男子如百盲人(至)三指示之乃言少見。

案。僧亮曰。金錍譬諸經教。一指譬三乘諸經。說三涅槃。實欲顯一常住涅槃。文隱義微。譬一指也。二譬法花破二涅槃。一乘雖顯。常我未明。譬二指也。三指者。譬今日佛性常樂之說。即便少見者。見已居終也。終則感果理彰。說已便見。始則事微難說。雖示不了。是以經說十地菩薩。見終不見始也。僧宗曰。盲人譬十地已還。生死者也。百者。蓋十數之極耳。造醫者。善感聖也。寶亮曰。所問難見性者。正因性也。今答中。乃明緣因者。正以得佛果之日。方明識正因也。非唯果性難識。因性亦難知也。下文言。十地知終不知始。是以問在正因。答以緣因。

善男子是大涅槃微妙經典(至)如來既說即便少見。

案。法瑤曰。十住菩薩。要聞涅槃。乃得髣髴少見佛性。此下明雖聞涅槃。不能得正信有兩已也。寶亮曰。就文求義。此實為難。云何行階。法雲猶不知有佛性。方須佛說。乃得見耶。此謂住前卅心中。初十心者。名十住也。第廿心。名為十行。第卅心名十迴向。若使菩薩。雖無量劫修行苦行。不聞涅槃經者。信首五根。終不可立。信根立時。正第卅心也。此行人者。要須佛說因果之性。方涉信首耳。如向所論。十住菩薩。非是法雲明矣。言少見者。聞佛說後。信慧漸明。故稱少見。

是菩薩摩訶薩既得見已(至)緣覺之人能得見耶。

案。寶亮曰。此下訖猶為無我輪之所惑。向明菩薩。說因果之性。得進首根立。登於初也。至乎十地行滿之時。所離障薄。于時。始復髣髴見性八自在我空也。雖觀此空。心未淪怙。還入無我心中。以其情未決。故言為無我所惑耳。非是橫計佛地。作無我為惑也。

復次善男子譬如遠觀(至)非諸聲聞緣覺所及。

案。寶亮曰。凡九譬。為難見作譬也。

迦葉菩薩白佛言世尊(至)有眾生性皆說有我。

案。道生曰。問意。若唯佛是我。而難見者。凡夫天隔不應生於我想。我想雖惑。要必有由。若有由者。便非懸絕。云何而言十住菩薩。乃髣髴耶。僧宗曰。理既深玄。名亦應貴。云何世人。亦復自造常樂之名。傳之於世耶。智秀曰。此下第四段。雖聞上說。猶未了故。凡夫有我。以為難也。

佛言譬如二人共為親友(至)如是二人互相往反。

案。道生曰。彼此相益。有親友之義也。僧亮曰。答意。謂雖復有由。而理自隔。如下譬也。菩薩道尊。譬之王子。凡夫無德。譬貧人也。互相往反者。弟子受學。師有化功。彼此相益之義也。法瑤曰。感往則應來者也。僧宗曰。往反者。弘化之與所化之人。懷抱相得也。寶亮曰。此譬大意。與前偷牛譬不異。正為四依人出世為喻也。智秀曰。下有三階。第一顯佛曾為眾生。先說有我。緣盡捨化。理歸聖所也。第二譬眾生於後謬執耶。我第三譬釋迦今日出世而弘化也。此下訖逃至他國。第一譬也。

是時貧人見是王子(至)執持是刀逃至他國。

案。道生曰。所說真我。能斷眾生斷見之惑。譬之刀也。僧亮曰。真我常住。謂之一也。自在可悅。謂之好也。解則斷惑。喻之刀也。結習永盡。謂淨明也。心中貧著者。真我本以斷貧為用。而見則起貪明不了也。執持是刀者。謂此真理。唯菩薩能說也。逃至他國者。弘化未畢。未應捨謂逃也去此而之彼。謂至他國。

貧人於後寄宿他家即於眠中寱藝言刀刀。

案。僧亮曰。從師受解。所解之理。是其安處。譬家也。師去失解。譬他家也。本因必發。暫住不久。譬寄宿也。失解起惑。以譬眠也。惑心說我。不由真解。譬眠中之語也。

傍人聞之收至王所時王即語汝言刀者可以示我。

案。道生曰。若以實為實。乃成竊耳。以不實為實。然後知非也。應詰求其實義。為索示也。僧亮曰。菩薩既去。圓教亦隱。小乘以無我為化。偏教失中。譬謗也。違化得罪。譬收也。必經斷事。譬至王所也。可以示我者。初果已斷。示相之我。是其所了。今責求形色自在之相也。

是人具以上事答王(至)欲得刀者實不可得。

案。道生曰。分裂詰求。實不可得也。僧亮曰。忘現五陰。推不可得也。

臣與王子素為親厚(至)不敢以手棠觸況當故取。

案。道生曰。若修得為用。是故取耳。得非修故。故名為竊。僧亮曰。釋所以忘也。眼視譬聞慧。手觸譬思慧。故取譬脩慧也。昔聞雖信。意不思議。況起脩慧。而取耶。所以忘本解也。

王復問言卿所見刀(至)我所見者如羖羊角。

案。道生曰。似而非也。一往所見。非實之謂也。僧亮曰。羊角邪曲。而以為正。麻米邪我。凡夫持此。以起慢也。

王聞是已欣然而咲。

案。僧亮曰。有我是實。而無我非果。是聲聞之憂。況無我無實。無我是果理是可欣也。

語言汝今隨意所至莫大愁怖。

案。僧亮曰。我是惑首。五道是[這-言+至]。非我見正不足致憂。

我庫藏中都無是刀(至)曾見如是刀不言已便崩。

案。僧亮曰。謂三藏經。是小乘法藏。真是佛說。無此我相。況於菩薩。聞此我也。

尋立餘子紹繼王位。

案。僧亮曰。第二果也。

復問群臣汝等曾於(至)皆悉撿挍求索不得。

案。僧亮曰。始終皆作無我化也。法瑤曰。經教所明。都無彼人所計之我。況菩薩邊聞所計我耶。歷舉四王。求索不得刀者。明千聖雖異。而經教是同。眾生萬品。而計我斯一也。次第四王者。千聖相繼第四佛也。

却後數時先逃王子從他國還歸其本土復得為王。

案。僧亮曰。釋迦成佛。

既登王位復問諸臣(至)不見我刀真實之相。

案。僧亮曰。登王位者。鹿野之說也。外道計我。不同婆羅門計白。神剎利神赤。首陀神黃。旃陀羅計神黑也。時王大咲者。雙樹之說。真實相也。法瑤曰。句明四佛皆同。今明未來亦爾。略舉一耳。

善男子菩薩摩訶薩(至)持淨妙刀逃至他國。

案。智秀曰。合第一譬也。

凡夫愚人說言一切(至)如問刀相答似羊角。

案。智秀曰。合第二譬。

是諸凡夫次第相續(至)當知即是菩薩相貌。

案。智秀曰。合第三譬。

大般涅槃經集解卷第二十


【經文資訊】大正藏第 37 冊 No. 1763 大般涅槃經集解
【版本記錄】CBETA 電子佛典 2016.06,完成日期:2016/06/1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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