T31n1624_001 觀所緣緣論 第1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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No. 1624 [cf. No. 1625]
觀所緣緣論
[0888b07] 諸有欲令眼等五識。以外色作所緣緣者。或執極微許有實體。能生識故或執和合。以識生時帶彼相故。二俱非理。所以者何。
[0888b12] 所緣緣者。謂能緣識帶彼相起及有實體。令能緣識託彼而生色等極微。設有實體能生五識容有緣義。然非所緣。如眼根等於眼等識無彼相故。如是極微於眼等識。無所緣義。
[0888b18] 色等和合於眼識等有彼相故。設作所緣然無緣義。如眼錯亂見第二月。彼無實體不能生故。如是和合於眼等識無有緣義故。外二事於所緣緣互闕一支。俱不應理。有執色等各有多相。於中一分是現量境故。諸極微相資各有一和集相。此相實有各能發生。似己相識故與五識作所緣緣。此亦非理。所以者何。
[0888b27] 如堅等相雖是實有。於眼等識容有緣義。而非所緣。眼等識上無彼相故。色等極微諸和集相。理亦應爾。彼俱執為極微相故。執眼等識能緣極微。諸和集相復有別失。
[0888c04] 瓶甌等物大小等者。能成極微多少同故。緣彼覺相應無差別。若謂彼物形相別故覺相別者。理亦不然。頂等別形唯在瓶等假法上有。非極微故彼不應執。極微亦有差別形相所以者何。
[0888c11] 非瓶甌等能成極微有形量別。捨微圓相故。知別形在假非實。又形別物析至極微。彼覺定捨非青等物。析至極微彼覺可捨。由此形別唯世俗有。非如青等亦在實物。是故五識所緣緣體非外色等其理極成。彼所緣緣豈全不有。非全不有。若爾云何。
[0888c19] 外境雖無。而有內色似外境現。為所緣緣。許眼等識帶彼相起及從彼生。具二義故。此內境相既不離識。如何俱起。能作識緣。
[0888c24] 境相與識定相隨故。雖俱時起亦作識緣。因明者說。若此與彼有無相隨。雖俱時生而亦得有因果相故。或前識相為後識緣。引本識中生似自果功能令起不違理故。若五識生唯緣內色。如何亦說眼等為緣。
[0889a02] 以能發識比知有根。此但功能非外所造故。本識上五色功能名眼等根。亦不違理。功能發識理無別故。在識在餘雖不可說。而外諸法理非有故。定應許此在識非餘。此根功能與前境色。從無始際展轉為因。謂此功能至成熟位。生現識上五內境色。此內境色復能引起異熟識上五根功能。根境二色與識一異或非一異。隨樂應說。如是諸識。惟內境相為所緣緣。理善成立。
觀所緣緣論
【經文資訊】大正藏第 31 冊 No. 1624 觀所緣緣論
【版本記錄】CBETA 電子佛典 2016.06,完成日期:2016/06/1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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