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X60n1125_001 律學發軔 第1卷

CBETA 電子佛典集成 » 卍續藏 (X) » 第 60 冊 » No.1125 » 第 1 卷 ▲上一卷 ▼下一卷 前往第

 

No. 1125-A 律學發軔序

[0553a05] 丙戌之冬。余作戒本。約義終客。有以律學揭要請益者。余閱之。大都目不見律。而襲取他書。乃水潦徒所輯也。因為作律學發軔。以示之言。發軔者。示慎始也。夫萬里之行起於跬步跬步一錯。萬里徒勞。故初學之士。不可不慎。若夫誤信非人誤習謬說。將有終身而不知其非。歷世而傳以為是者。其貽害可勝道哉。今之所輯。姑示諸戒之大端。使後學知所向方。雖未極其廣大精微之致。然即是而求之。則所謂廣大精微者。固不出此。正如出門膏車。先端塗轍。將無遠之弗屆矣。故是書雖眇。所關甚大。余所以不避委之誚以成之。若夫高明之士。自當博閱全律。何是書之足云。

[0553a17]
丙戌冬佛成道日 永覺老人自題

律學發軔目錄

  • 卷上
    • 律部緣起
    • 三皈依
    • 五戒
    • 八關齋
    • 優婆塞戒
    • 沙彌戒
    • 式叉摩那戒
    • 比丘戒
    • 比丘尼戒
    • 菩薩戒
  • 卷中
    • 結界
    • 布薩
    • 說欲
    • 安居
    • 自恣
    • 受藥
    • 分亡僧物六聚懺法
  • 卷下
    • 資具
    • 日用軌則
    • 受戒辨誤
    • 律家法數

[0553b19] 目錄(終)

No. 1125

律學發軔卷上

律部緣起

[0553c07] 昔。世尊與五百比丘眾在毗蘭若婆羅門所。夏三月安居。時舍利弗於閑靜處。作是念言。何者等正覺.修梵行法得久住。何者等正覺.修梵行法不久住。遂往問佛。佛言。毗婆尸式棄.拘留孫.迦葉。此諸佛修梵行法得久住。毗舍羅.拘那含佛。修梵行法不久住。尊者問。何以故。佛言。拘那含.毗舍羅佛。不廣為諸弟子說十二部經法。乃至不結戒。亦不說戒。故諸弟子疲厭。是以法不久住。毗婆尸等佛。為諸弟子廣說十二部經法。乃至為結戒.說戒故。能流布後代。不令疾滅。尊者即從座起.整儀.白佛。請為比丘結戒說戒。令法得久住。佛言。且止。我自知時。後因諸比丘有漏法生。乃為隨事結戒。結戒大約有十義。一攝取于僧。二令僧歡喜。三增僧安樂。四令未信者信。五令信令增長。六難調者令調順。七慚愧者令安樂。八斷現在有漏。九斷未來有漏。十令正法久住。

[0553c22] 佛成道後三十八年。赴王舍城國王齋食訖。令羅云洗鉢。失手墮地。碎為五片。佛言。此表我滅度。後初五百年。諸惡比丘分我毗尼藏為五部也。後第四袒毱多尊者有弟子五人。各執見。果分毗尼藏為五部。一曇無德部。此云法密。法名四分。二薩婆多部。此云一切有。法名十誦。三彌沙塞部。此云不著有無觀。法名五分。四迦葉遺部。此云重空觀。法名解脫。五婆麤富羅部。此云著有行。亦云犢子。其舊律名摩訶僧祗。此云大眾。僧祗為根本分出為五部。今此方犢子律本未至。迦葉遺止有解脫戒本一卷餘三部皆全具。

[0554a08] 五部分起之緣。此土律師所傳同作是說。然舍利弗問經所載。先佛懸記與此逈異。今錄于左。

[0554a10] 舍利弗問經舍利弗白佛言。云何世尊為諸比丘所說戒律。或開.或閉。後世比丘.比丘尼.優婆塞.優婆夷。云何奉持。佛言。如我言者。是名隨時在此時中應行此語。在彼時中應行彼語以利行故。皆應奉持。我尋泥洹。大迦葉等當共分別。為比丘.比丘尼作大依止。如我不異。迦葉傳付阿難。阿難復付末田地。末田地復付舍那婆私。舍那婆私復付優婆笈多。優婆笈多後有孔輸柯王。世弘經律。其孫名弗沙密多羅。嗣正王位。聽信邪言。統諸兵眾。毀塔滅僧。流血成川。五百羅漢逃奔山谷。次燒經臺。彌勒菩薩以神通力。接我經律上兜率天。次至牙齒塔。塔神曰。有蟲行神。先索我女。我薄不與。今誓護法。以女與之。使王心伏。蟲行神喜。手捧大山。用以壓王。及四兵眾。一時皆死。其後有王。性甚良善。彌勒菩薩化作三百童子。下於人間。以求佛道。從五百羅漢[言*恣]受法教。國土男女復共出家。如是四眾。還復滋繁。羅漢上天。接取經律。還於人間。時有比丘。名曰總聞。[言*恣]諸羅漢及國王。分我經律。多立臺舘。為求學來難。時。有一長老比丘。好於名聞。亟立諍論。抄治我律。開張增廣迦葉所結。名曰。大眾律。外採綜所遺。誑諸始學。別為群黨。互言是非。時有比丘求王判決。王集二部。行黑白籌。宣令眾曰。若樂舊律。可取黑籌。若樂新律。可取白籌。時取黑者。乃有萬數。時取白者。只有百數。王以皆是佛說。好樂不同。不得共處。學舊者多。從以為名。為摩訶僧祗也。學新者少。而是上座。從上座為名。為他俾羅也。他俾羅部。我去世時三百年中。因於諍故復起薩婆多部及犢子部。於犢子部。復生曇摩尉多別迦部.陀羅耶尼部.沙摩帝部.沙那利迦部.其薩婆多部。復生彌沙塞部。目楗羅優波提舍起曇無屈多迦部.蘇婆利師部。他俾羅部。復生迦葉維部.修多蘭婆提那部。四百年中。更生僧伽蘭提迦部.摩訶僧祗部。我滅度後二百年中。因於異論生起婆訶羅部。盧迦尉多羅拘拘羅部.婆收婁多柯部.鉢蠟若帝婆耶那部。三百年中。因諸異學於此五部復生摩訶提婆部.質多羅部.末多利部。如是眾多。久後流傳。若是.若非。唯餘五部。各舉所長。名其服色。摩訶僧祇部勤學眾經.宣講真義。以處本居中。應著黃衣。曇無屈多迦部通達理味。開導利益。表發殊勝。應著赤色衣。薩婆多部愽通敏達。以導法化。應著皂衣。迦葉維部精勤勇猛.攝護眾生。應著木蘭衣。彌沙塞部禪思入微.究暢幽密。應著青衣。

[0554c03] 前說。則五部一時所分。後說。則五部以漸而分。前說。則犢子部在五部之數。僧祗弗與焉。後說則犢子部絕。惟并僧祗為五部也。二說未知孰是。以理推之。五部無一時並分之理。而犢子經律不至于此。亦可知其不傳也。疑當以後說為實。所言五部分為五色衣者。乃是五壞色。非五正色也。有偽造經名。遺教三昧經言。羅旬喻分衛空還。佛知其宿因。乃令僧將律分為五部。服色亦五。使其日隨一部中。行便大得食。此全是偽說。羅旬喻事。乃佛懸記非佛在日之事。況言。佛令僧分律為五。服色亦五。是佛自為亂首也。謬妄甚矣。智者考舍利弗問經當自知之。

[0554c15] 舍利弗言。如來正法。云何少時分散如是。既失本味。云何奉持。佛言。摩訶僧祗其味純正。其餘部中如被添甘露。諸天飲之但飲甘露。棄於水去人。間飲之水。露俱進。或時消疾.或時結病。其讀誦者。亦復如是。多智慧人能取.能捨。諸愚癡人不能分別。

三皈依

[0554c21] 皈依者。以回轉為義。由昔背正從邪。流浪六趣。今知其非即回彼邪心。轉從正道。於是乃立。三皈之法。必須志心皈依。不可泛泛。若皈佛。寧捨身命。終不依於自在天等。若皈法。寧捨身命終不依于外道典籍。若皈僧。寧捨身命終不依于外道邪眾。若不如是。不名皈。依此三皈有五等不同。一翻邪三皈。乃在俗初知皈向者。二五戒三皈乃在俗受五戒者。三八戒三皈。乃在俗受八關齋戒者。四十戒三皈乃初出家作沙彌者。五菩薩三皈。乃發心受菩薩戒者。始自背俗之初。終于造道之極。皆依三寶以為依附之主。三寶亦有多種。一化相三寶。丈六金身是佛寶。四諦十二因緣是法寶。聲聞緣覺諸賢聖是僧寶。此乃二乘所皈依者也。二別相三寶。法報化身是佛寶。十二部經是法寶。三乘聖賢是僧寶。此是大乘所皈依者也。三一體三寶。真如覺了是佛寶。全體軌持是法寶。事理和合是僧寶。此是前二三寶之實體也。四住持三寶。刻像圖形是佛寶。黃卷赤軸是法寶。剃髮染衣是僧寶。此是上三種之所寄。以流通後代者也。大小權實雖有不同。但能皈依。皆是入道之正門菩提之真因。功德殊常。未可思議。

[0555a17] 生善經云。若人受三自皈。所得果報。不可窮盡。如四大寶藏。舉國人民七年之中。運出不盡。受三皈者。其福過彼。不可稱計。

[0555a20] 校量功德經云。四大洲中。滿二乘果。有人盡形供養。乃至起塔。不如男子.女人作如是言。我(某甲)皈依佛.皈依法.皈依僧。所得功德。不可思議。以諸福中。三寶勝故。又云。若三千大千世界滿中如來。如稻麻.竹葦。若人四事供養。滿二萬歲。諸佛滅後。各起寶塔。復以香花供養。其福雖多。不如有人以清淨心。歸依佛.法.僧三寶。所得功德。

[0555b03] 木患子經波瑠璃王白佛言。我國中灾患。使我憂勞。願賜易修要法。佛告王言。若欲滅煩惱障.業障.報障者。當貫木患子一百八。常以自隨行.住.坐.臥。恒當一心。無分散意。稱佛陀.達磨.僧伽乃過一患子。如是漸次度木患子。若十.若二十.若百.若千。乃至百千萬億。若能滿二十萬遍身心不亂。無諸諂曲。捨命得生第三炎摩天。滿百萬遍。當得斷除百八結業。始名背生死流。趣向泥洹。斷煩惱根。獲無上果。又告王言。莎斗比丘誦三寶名。經歷十歲。得成斯陀含果。漸次習行。今在普香世界作辟支佛。

[0555b13] 折伏羅漢經云。昔一忉利天子。壽命垂盡。五衰相現。觀壽終後。墮猪胎中。愁悶不樂。有天語言。今惟有佛能脫卿罪耳。即到佛所。作禮白佛。佛言。欲離豚胎。當誦三歸。即從佛教。晨夜自歸。七日壽終。下生維耶離國。作長者子。逢舍利弗請佛說法。得阿惟越致。

[0555b18] 大方便經云。以三寶為所歸者。以救護為義。譬人獲罪於王。投向異國。以求救護。異國王言。汝來無畏。但莫出我境。莫違我教。必相救護。眾生亦爾。繫屬于魔。有生死罪。皈向三寶。以求救護。若誠心皈依。更無異向。不違佛教。魔王邪惡無如之何。

[0555b23] 三歸者。亦名優婆塞.優婆夷。上品歸依者。心冥一體三寶。諸戒自然具足。中品歸依者。當如莎斗比丘持誦三寶名.或一佛名。久久不退。可成聖果。下品歸依者。當食五淨肉。不作屠沽.魁膾.獄卒.妓女等惡業。邪惡之友。莫與往來。遇三齋月.六齋日。亦須禁止酒肉.五辛。如此行持。彌勒初會即得解脫。

[0555c05] 五淨肉者。不為我殺.不見殺.不聞殺.自死.鳥獸食殘也。三齋月者。正.五.九月。乃毗沙門天王分鎮南洲之月也。六齋日者。初八.二十三日。天王使者巡察人間。十四.二十九日。天王太子巡察人間。十五.三十日。天王自身巡狩人間也。

五戒

[0555c11] 五戒者。一不殺生。二不偷盜。三不邪婬。四不妄語。五不飲酒。前四戒。此方世法及轉輪王法亦皆不許。後一戒。惟佛獨遮。以酒能亂心。增長放逸。前之四戒亦因而破。故獨遮也。此戒條相。雖約境。量實寬。依之受持。功德難量。上品持者。得聖道。中品持者。得天道。下品持者。得人道。又五戒雖局在家。實通出家。以此戒能為沙彌戒.比丘戒之根本。亦為菩薩戒之根本。若人精而持之。廣而推之。靡所不攝。靡所不至也。受者切莫輕視。

[0555c20] 若人受三皈。受一戒者。名一分優婆塞.優婆夷。受二戒者。名少分。受三戒.四戒者。名多分。受五戒者。名滿分。隨其意樂受之。皆得勝福。終成菩提。若不受皈戒者。墮落三途。人天路絕。

[0555c24] 五戒若難遍持。但發勇猛誓願。終身堅持一戒。亦可以一善成功。如一舉子家。三代受不殺戒。不畜猫狸。臨場屋。卷不中式。有鼠三至案前。遂得第。又一少年。單持不妄語戒。夜半從盜路遇叔問。何往。少年不敢對。遂還。後盜發。得免死。

[0556a05] 彌勒問經云。五戒名五大施。謂攝取無量眾生故.成就無量眾生樂故.以增長種種功德故。受五戒者。可得但受五日.十日.一年.二年。隨意多少受之。受五戒後不能遍持者。隨所重。可得分還。但向本師。或清淨比丘前言。我(某甲)從今日不復持(某)戒。如是三說。名還戒法。

[0556a11] 欲受五戒。必須先斷食肉。佛於諸經說無量因緣。呵止食肉。葢以食眾生肉。傷損慈心。即為魔鬼所攝。況食彼身分。非彼所願。即成盜業。亦成債負。理必酬還。是畜生因也。

[0556a15] 凡受三皈.五戒者。必當發願。如律所示。白云。願以此皈戒功德。不墮惡趣.八難.邊地。持此功德。攝取一切眾生之惡。所有功德。惠施彼人。使成無上正真之道。亦使將來彌勒佛世三會。得度生.老.病.死。

[0556a19] 若單發願回向西方亦可。

[0556a20] 優婆塞戒經云。若人受皈戒。後為護宅舍及身命。祀鬼神者。不失。若志心禮拜外道鬼神者。名失。若祠祀。不得殺生命。

[0556a23] 五戒對攝十善。殺.盜.婬三戒對攝身中救生業.布施業.梵行業。不妄語一戒對攝口中誠實語.質直語.和諍語.常軟語。不飲酒一戒對攝意中不淨觀.慈悲觀.因緣觀。

[0556b03] 愚謂意三。攝于飲酒一戒固是。但五戒雖制身口。其實身口所犯。悉意三所發。若徒制身口。非善持五戒也。持五戒者。知之。

[0556b06] 五戒配五常。不殺配仁。不盜配義。不婬配禮。不妄語配信。不飲酒配智。

[0556b08] 生善經云。有善男.女布施滿四天下眾生。四事供養。盡于百年。不如一日一夜持戒功德。

[0556b10] 智度論云。若人棄捨此戒。雖山居苦行。食果.服藥與禽獸何異。若人雖處高堂大殿。好衣.美食而能持戒者。得生好處及得道果。

八關齋

[0556b14] 八關齋者。共有九支。一不殺。二不盜。三不婬。四不妄語。五不飲酒。六不着華鬘及香油塗身。七不歌舞倡伎及往觀聽。八不高廣床上坐。九不非時食。前八支名關。謂關閉八惡。不起諸過也。後一支名齋。謂過中不食。同諸佛食也。在家二眾。若三善月.六齋日。及本生日.父母諱日。作諸善事。日應詣僧中。求授此戒。若無人時。但心念口言亦得成受。

[0556b21] 俱舍論云。若先作意於齋日受者。雖食後。亦得受。受戒人下心.合掌。隨施戒人語。勿前.勿後。若違不成。

[0556b23] 成實論云。五戒.八戒。隨日月長短。或一年.一月。乃至半日.半夜。重受.減受並得。

[0556c01] 薩婆多云。若受八戒。應言一日一夜等。語言決絕。莫使與終身戒相混。

[0556c03] 增一阿含經云。若受八戒。先須懺罪。然後受之。

[0556c04] 墮舍經云。若于六齋日。奉持八戒一日一夜。福不可計。

[0556c06] 論云。若在家男.女。盡形受持。必獲菩提。乃至一晝一夜受持八戒者。頓超一生五戒。何故。以戒多故。

[0556c08] 菩薩處胎經云。八關齋者。是諸佛父母。

[0556c09] 智度論云。劫初。聖人教之。持齋修善。以避者。直以一日不食為齋。後佛出世教人持八戒。過中不食是功德。將人至涅槃。

[0556c12] 此戒雖暫。而實大。以戒戒皆言。如諸佛。則非五戒所可倫也。故諸經論。或言必獲菩提.或言諸佛父母.或言將人至于涅槃。受者須知此意。

優婆塞戒

[0556c16] 此戒出優婆塞戒經。亦謂之菩薩戒。在家菩薩。梵網通收。今此一途。大乘別出。上視梵網。固難恍惚。下視五戒。則霄壤懸隔矣。欲受此戒應令是人滿六月日。親近承事出家智者。然後和合眾僧。滿三十人為作白羯磨。受優婆塞戒。

  • 優婆塞戒六重罪
    • 一殺戒。上至天人。下至蟻子。
    • 二盜戒。下至一錢。
    • 三虗說戒。言我得不淨觀.阿那含等
    • 四邪婬戒
    • 五宣說四眾過戒
    • 六酤酒戒
  • 優婆塞戒二十八失意罪
    • 一不能供養父母師長戒
    • 二躭樂飲酒戒
    • 三惡心不能瞻視病苦戒
    • 四有來乞者不能多少分與遣空還戒
    • 五見四眾不能承迎禮拜問訊戒
    • 六見四眾毀所受戒。心生憍慢戒
    • 七月六齋日不受八戒供三寶戒
    • 八四十里中有講法處不能往聽戒
    • 九受招提僧臥具牀坐戒
    • 十疑水有蟲故便飲戒
    • 十一險難之處無伴獨行戒
    • 十二獨宿尼寺戒
    • 十三為財命打罵奴婢僮僕外人戒
    • 十四以殘食施四眾戒
    • 十五畜養猫狸戒
    • 十六畜養象馬牛羊駝驢一切畜獸戒
    • 十七不畜僧伽黎衣鉢錫杖戒
    • 十八若須田作。不求淨水及陸種處戒
    • 十九物說價。捨賤趣貴。斗秤量物。不令平用戒
    • 二十非處非時行欲戒
    • 二十一隱瞞官稅戒
    • 二十二犯國制戒
    • 二十三得新糓.菓蓏菜茹不先奉供三寶。先自受
    • 二十四僧若不聽說法讚嘆。輙自作戒
    • 二十五道路上在比丘沙彌前行戒
    • 二十六僧中付食若偏為師選擇美好過分與他
    • 二十七養蠶戒
    • 二十八路遇病者不能瞻視為作方便付囑所在

[0557b12] 經云。優婆塞戒不可思議。何以故。受是戒。雖受五欲。而不能障須陀洹果。至阿那含果。是故名為不可思議。

[0557b15] 又云。優婆塞戒。名為纓珞.名為莊嚴。其香微妙。熏無不徧。遮不善法。為善法律。即是無上妙寶之藏。上族種姓.大寂靜處。是甘露味。生善法地。直發是心。尚得無量利益。況復一心受持不毀。

[0557b19] 經云。有四事法所不應為。貪因緣不應虗妄為。嗔因緣不應虗妄為。痴因緣不應虗。妄為怖因緣不應虗妄為。

[0557b22] 有二事不應為。一樗蒲.圍碁.六愽。二種種歌舞伎樂。有四種人不應親近。一碁愽。二飲酒。三欺誑。四酤酒。有四種惡人常應離之。一樂說他過。二樂說邪見。三口耎心惡。四少作多說。

沙彌戒

[0557c03] 沙彌。此云勤。亦云息慈。乃初入道之名。自年七歲至十三歲。名驅烏沙彌自十四至十九歲。名應法沙彌。應法復有二。未受十戒者。名形同沙彌。受十戒者。名法同沙彌。年二十上。未受戒者。名名字沙彌。七十上不許進具者。名老沙彌。十戒者。

  • [0557c08] 一盡形壽不殺生

    [0557c09] 上至羅漢.師僧.父母。下至蜎飛蝡動但有命者。不得故殺。或自殺.或教他.或見殺隨喜。皆犯殺罪。誤傷者不犯。

  • [0557c12] 二盡形壽不盜

    [0557c13] 金銀重物。下至一針.一草。不得不與而取。或奪取.或竊取.或詐取.乃至偷稅冐渡等。皆犯盜罪。

  • [0557c15] 三盡形壽不婬

    [0557c16] 凡犯世間一切男女。乃至畜生。悉名破戒。

  • [0557c17] 四盡形壽不妄語

    [0557c18] 妄語有四。一妄言。見言不見。不見言見。知言不知。不知言知等。二綺語。謂粧飾浮言靡語。眩人心目等。三惡口謂麤惡罵詈等。四兩舌。謂向此說彼。向彼說此。挑唆起諍等。乃至前譽後毀。面是背非。證入人罪。發宣人短。皆妄語也。若自言證聖。得上人法。則其罪極重。或為救他。方便權語。不犯。

  • [0557c24] 五盡形壽不飲酒

    [0558a01] 一切酒俱不許飲。乃至不得甞酒.不得嗅酒.不得以酒飲人。若用以冶病者。不犯。

  • [0558a03] 六盡形壽不着華鬘及香油塗身

    [0558a04] 華鬘者。西域貫華作鬘以嚴其首。此土則繒絨金寶製飾巾冠之類。香油塗身者。西域貴人用香末令青衣塗身。又以花浸油塗身。此土則佩香.熏香.脂粉之類。出家之士。披壞色衣。豈可為此。

  • [0558a08] 七盡形壽不歌舞倡伎及往觀聽

    [0558a09] 歌者。口出聲音。舞者。身為戲舞。倡伎者。琴瑟簫管之類不得自作。亦不得觀聽他作。至如圍棋六愽樗蒲骰擲之類。悉所不應。

  • [0558a12] 八盡形壽不坐高廣大床

    [0558a13] 佛制繩床。高不過如來八指。過此則犯。乃至雕刻漆彩及紗絹帳褥之類。亦不宜用。

  • [0558a15] 九盡形壽不非時食

    [0558a16] 非時者。曰過中。非僧食之時也。經云。諸天早食。佛午食。畜生午後食。鬼夜食。僧宜學佛。斷六趣因。故食不過午。今人體弱.或病多不能持。必須自知慚愧。不多食。不美食。不安意食。庶幾可耳。

  • [0558a20] 十盡形壽不捉持生像金銀寶物

    [0558a21] 梵語生像。華言金銀。華梵並彰。故曰生像。金銀寶物者。七寶之類。昔佛世時。僧不手捉。多勅淨人掌之。今不能然。必須自知慚愧。不營求。不厚畜。庶幾可耳。

[0558b01] 沙彌十二有可犯。一不分別衣。二離衣宿。三觸火。四足食食。五害生種。六青章上棄不淨。七輙上高樹。八觸寶。九食殘宿食。十壞地。十一不受食。十二損生苗。請僧福田經。沙彌應知五德。一發心出家。懷佩聖道故。二毀其形好。應法服故。三永割親愛。無適莫故。四委棄身命。遵崇道故。五志求大乘。為度人故。

[0558b07] 僧祇律。應為說十數。一者。一切眾生皆依飲食。二者。名與色。三者。癢痛想。四者。四諦。五者。五陰。六者。六入。七者。七覺支。八者。八聖道。九者。九眾生。居十者。十一切入。其列數釋相。對治顯正。並廣如行事鈔說。

[0558b11] 沙彌犯前四重者。俱突吉羅罪。滅擯。起惡見三諫不捨。亦滅擯。餘有所犯。俱突吉羅懺悔。

[0558b13] 沙彌尼戒同沙彌結罪亦同。今不贅列。

式叉摩那戒

[0558b15] 式叉摩那。此云學戒女。凡沙彌尼欲進具戒者。應與二年學戒。若是童女。年十八。與二年學戒。若是嫁女。年十歲。與二年學戒。二年學者。可知其有胎.無胎。故曰二歲淨身。六法淨心。

[0558b19] 式叉摩那三學。一學四重。即婬.盜.殺.妄。二學六法。謂與染心男身相觸。盜四錢以下。殺畜生。小妄語。非時食。飲酒。三學大尼諸戒及威儀。惟除為大尼過食及自受食食。犯四重者。滅擯。犯六法者。突吉羅懺悔。再與二年學戒。犯大尼眾戒者。俱突吉羅。

比丘戒

[0558c01] 比丘。一云苾蒭。此翻乞士。謂上於諸佛乞法。以資慧命。下於眾生乞食。以養色身也。又云。破惡。謂能破見.思二惑也。又云。怖魔。謂比丘三度震動魔宮也。沙彌年二十求進具足戒者。須為審問無諸遮難。乃可為備衣鉢.請十師。十師中一人為羯磨師。一人為教授師。并本師和尚。名三師。餘七眾為尊證師。集眾登壇。審問遮難。然後為作白四羯磨與具足戒。次為說四重名相。次為說四依。是謂如法成就。

  • 比丘戒遮難共二十七事
    • 作沙彌時。犯四重罪。或曾受大比丘戒。犯重被擯。今來乞戒者。不許受。
    • 作白衣時。曾犯淨行比丘尼者。不許受。
    • 作白衣時.沙彌時。盜聽大僧說戒.羯磨。遂詐稱大僧。同僧法事。志在衣食者。名為賊住。不許受。
    • 先從外道來受具戒。後捨戒還入外道。今又重來者。名破內外道。不許受。
    • 生.犍.妬.變.半。及自截等諸不男。不許受。
    • 殺父.殺母.殺阿羅漢.破僧.出佛身血。名為五逆。不許受。
    • 諸天.阿修羅.及諸鬼神變為人形。而來受戒者。不許受。
    • 諸畜生能變為人形。而來受戒者。不許受。
    • 身具男女二根者。不許受。
    • 問和尚名而不答。問名亦不答者。不許受。
    • 年未滿二十者。不許受。
    • 衣鉢不具足者。不許受。
    • 父母不聽出家者。不許受。
    • 負人債而來者。不許受。
    • 他家奴主未捨而來者。不許受。
    • 在朝官人有祿有位者。不許受。
    • 滿七十者。非丈夫位。不許受。
    • 身有惡疾。如疥癲.白癩.癰疽.乾痟.癲狂者。不許受。
    • 又六根不具形相。怪惡或種種惡病.有辱法門者。佛俱不許受。
  • 具足戒共二百五十事
    • 波羅夷法四事
    • 僧伽婆尸沙法十三事
    • 不定法二事
    • 尼薩耆波逸提法三十事
    • 波逸提法九十事
    • 波羅提提舍尼法四事
    • 應當學法一百事
    • 滅諍法七事
  • 四依法
    • 一依糞掃衣。若得長利。檀越施衣。割壞衣得受。
    • 二依乞食。若得長利。若僧差食.檀越送食.月八日食.十五日食.月初日食.若僧常食.檀越請食。得受。
    • 三依樹下坐。若得長利。若別房.尖頭屋.小房.石室.兩房一戶。得受。
    • 四依腐爛藥。若得長利。酥油.生酥.蜜.石蜜。得受。
  • 比丘具足四義
    • 一受具足。謂白四羯磨。
    • 二隨具足。謂從此向後隨一一戒。常護持故。
    • 三護他心具足。謂一分威儀具足。不為眾所嫌。
    • 四具足守戒。謂雖小罪畏而不犯。若有犯。當發露。

比丘尼戒

[0559b07] 比丘尼。此云乞士女。沙彌尼二歲學戒畢。無諸過患。方可進具。和尚尼可備衣.鉢請尼中十師為授戒。先審問遮難。次為作白四羯磨授之。次十師將此沙彌尼至大僧中。為請僧重授戒。僧中亦為集十師。登壇審問遮難。白四羯磨。羯磨。為說八棄名相。次為說四依法。謂之如法成就。

[0559b13] 佛制尼從二部受戒。後傳至此土。尼無能授者。乃但從大僧邊受之。近年諸師全不知授法。苟簡妄作。乃雜在比丘中授之。是女而授男戒也。欺人。罪莫大焉。

  • 比丘尼遮難共二十九事
    • 曾作沙彌尼.式叉摩那。犯四重。及受大戒犯八重。還俗訖。重來者。名邊罪。不許受。
    • 作白衣婦時。曾犯淨行比丘者。不許受。
    • 曾盜聽大僧說戒.羯磨等。冐稱比丘尼。希圖利養者。名為賊心入道。不許受。
    • 曾為外道。來入僧中受戒。後復歸外道。今又重來。名破內外道。不許受。
    • 有螺.筋.鼓.角.脉五種不女。不許受。
    • 有殺父者.殺母者.殺阿羅漢者.破和合僧者.出佛身血者。俱不許受。
    • 有諸天女.阿修羅女.鬼神女變形。而來受戒者。不許受。
    • 有諸畜生女。能變為人形。而來受戒者。不許受。一有身中具男女二根者。不許受。
    • 問名而不答。問和尚名亦不答。教乞戒而不乞戒者。俱不許受。
    • 童女年未滿二十。出嫁女年未滿十二者。不許受。
    • 衣鉢不具足者。不許受。
    • 父母.夫主不聽出家.強來者。不許受。
    • 負人債而來者。不許受。
    • 人家婢主未捨而來者。不許受。
    • 有女人年至七十。不任受大尼戒者。不許受。
    • 女人有病。疥癩.癰疽.白癩.乾痟.癲狂.二形.二道合.道小.常漏大小便.涕唾常流者。俱不許受。
    • 外有六根不具。相貌怪惡。種種惡病。有辱法門者。佛皆不許受。
  • 比丘尼具足戒三百四十八事
    • 波羅夷法八事(婬.盜.殺.妄.觸.八覆隨)
    • 僧伽婆尸沙法十七事
    • 尼薩耆波逸提法三十事
    • 波逸提法一百七十八事
    • 波羅提提舍尼法八事
    • 突吉羅法一百事
    • 滅諍法七事
    • 尼無不定法。四依法全同大僧。今不贅列。
  • 尼行八敬法
    • 一不得罵詈比丘。
    • 二不得舉比丘過。比丘得舉尼過。
    • 三應從大僧受具戒。
    • 四犯僧殘。半月在二部僧中行摩那埵。
    • 五半月當于僧中請教誡師。
    • 六不應于無比丘處結夏安居。
    • 七夏訖。當往僧中求自恣。
    • 八百歲尼禮初夏比丘足。

菩薩戒

[0560a16] 菩薩戒者。即菩薩萬行。乃進趣菩提莊嚴法身之大道也。其戒遍周九界。極盡未來。非可以數量局。非可以名相陳。姑約其大槩名為三聚。一攝律儀戒。謂無惡不斷也。二攝善法戒。謂無善不修也。三攝眾生戒。謂無生不度也。但為下凡癡暗昧。于進修乃有梵網一經。略示蹊徑。使知所適從。然亦大海中之一滴而。引而伸之。觸類而長之。是在智者。

  • 梵網波羅夷罪十戒
    • 一殺戒
    • 二盜戒
    • 三婬戒
    • 四妄語戒
    • 五酤酒戒
    • 六說四眾過戒
    • 七自讚毀他戒
    • 八慳惜加毀戒
    • 九瞋心不受悔戒
    • 十謗三寶戒
  • 梵網輕垢罪四十八戒
    • 一不敬師友戒
    • 二飲酒戒
    • 三食肉戒
    • 四食五辛戒
    • 五不教悔罪戒
    • 六不供給請法戒
    • 七懈怠不聽法戒
    • 八背大向小戒
    • 九不看病戒
    • 十畜殺具戒
    • 十一國使戒
    • 十二販賣戒
    • 十三謗毀戒
    • 十四放火焚燒戒
    • 十五僻教戒
    • 十六為利倒說戒
    • 十七恃勢乞求戒
    • 十八無解作師戒
    • 十九兩舌戒
    • 二十不行放救戒
    • 二十一瞋打報仇戒
    • 二十二憍慢不請法戒
    • 二十三憍慢僻說戒
    • 二十四不習學佛戒
    • 二十五不善知眾戒
    • 二十六獨受利養戒
    • 二十七受別請戒
    • 二十八別請僧戒
    • 二十九邪命自活戒
    • 三十不敬好時戒
    • 三十一不行救贖戒
    • 三十二損害眾生戒
    • 三十三邪業覺觀戒
    • 三十四暫念小乘戒
    • 三十五不發願戒
    • 三十六不發誓戒
    • 三十七冐難遊行戒
    • 三十八乖尊卑次序戒
    • 三十九不修福慧戒
    • 四十揀擇受戒戒
    • 四十一為利作師戒
    • 四十二為惡人說戒戒
    • 四十三無慚受施戒
    • 四十四不供養經典戒
    • 四十五不化眾生戒
    • 四十六說法不如法戒
    • 四十七非法制限戒
    • 四十八破法戒

[0560c06] 菩薩隨身十八種物。楊枝.澡豆.三衣.瓶.鉢.坐具.錫杖.香爐.奩.漉水囊.手巾.刀子.火燧.鑷子.繩床.經律。佛像菩薩像。

[0560c09] 經言。十八種物許常隨身。非謂必備方為菩薩也。世之受菩薩戒者。汲汲乎惟十八物是辦。肩荷隨身。便為畢事。膠彼儀。忘其大義。上求下化之弘規。果如是而哉。

[0560c13] 梵網經云。眾生受佛戒。即入諸佛位。若不受此戒。外道.邪見人.畜生與木頭平等。無有異故。知不受菩薩戒者。縱學佛法。勤苦修行經千萬劫。祗名眾生。欲脫生死.欲破業障.欲成菩提。終無得理。縱或受。毀戒。還是佛之弟子。若不受者。名為外道。故經云。薝蔔花雖萎。猶勝一切花。破戒諸比丘。猶勝諸外道。

[0560c19] 今此菩薩三聚淨戒受之者。報圓佛果。相好無邊。三達.五眼.十力無畏。一切功德無不具足。即于此身一念之中。訖至成佛。具足八種殊勝功德。

  • 一者。趣道場殊勝。當知受菩薩戒者。如大鵬鳥。舉翅高飛。能至十萬九千里。菩薩發心受此大戒。能越六趣.二乘。徑趣無上菩提。坐于道場。
  • 二者。發心殊勝。若人一念發大悲.大智之心。受菩薩戒。即超過二乘境界。如昔有沙彌侍一羅漢而行。忽發菩提心欲受菩薩戒。此羅漢反生恭敬。為擔衣鉢。讓路而行。
  • 三者。福田殊勝。假使有人供養滿閻浮提大阿羅漢。不如供養一發心受菩薩戒者。以彼運心廣大故。四者。功力殊勝。若受小乘戒者。猶如螢火。但能自照。受菩薩戒者。狀似日光當午。一切普照故。
  • 五者。滅罪殊勝經云。受戒後破戒。猶勝諸外道。以外道邪見。永沉惡道。無有出期。破戒之人。以戒威力故。設墮惡道。受罪輕微。若墮地獄中。作地獄中王。若墮畜生中。作生畜中王。若墮餓鬼中。作餓鬼中王。所生之處。不失王位。經云。有犯名菩薩。有戒可破。故無犯名外道。無戒可破故。
  • 六者。受胎殊勝。受戒之人。若在胞胎中。常為天龍善神。所共守護故。
  • 七者。神通殊勝。受戒之人。以持戒力故。能攪長河為酥酪。變大地作黃金。能于一念中超越千生。能于一日內。度無數眾故。
  • 八者。果報殊勝。受戒之人。即是菩薩。當生蓮花藏海。受法性身。一得真常。永不退轉故。

[0561a22] 受菩薩戒者。當以發菩提心為先。菩提心者。四弘誓願也。若實發此誓願。復以至誠心。仰承大戒。則能發起無作戒體。方名得戒。既得此戒。後或遇緣破犯。亦自有殊勝功德。故云。破戒諸比丘。猶勝諸外道。又云。所生之處。不失王位。若無此真實廣大之心。但希破後功德。輕求受戒者。則戒決不可得。戒既不可得。況破後功德乎。求受戒者。宜知此意。

[0561b05] 此戒體不發則。發即是性。故名無作。小乘明此。別有一善能制定。佛法憑師。受發極至盡形。或依定.依道別生。皆以心力勝用。有此感發。成實論判為非色非心聚。律師多依此說。未盡其義。大乘明戒是色聚。謂大乘情期極果。憑師一受。遠至菩提。隨定隨道。誓修諸善.誓度含識。亦以心力大故。別發戒善。為行者所緣。止息諸惡。大論云。罪.不罪不可得。具足尸羅。此是戒度正體。以心生口言。從今受。息身.口惡法。是名為戒。即無作也。此無作雖無色相。而有能持.所持。有得.有失。亦似有色相。故曰假色。亦名無表色也。授戒羯磨文云。初番羯磨時。十方妙善戒法悉皆震動。第二番羯磨時。諸妙善戒法舉集虗空之中。如雲如葢。覆汝頂上。第三番羯磨時。此諸妙善戒法。從汝頂門灌注身心。充滿正報。汝心.汝身即是無邊功德之聚。此文正形容無表之色。如此雖非實有。戒從外來。然亦不可謂自心本具。□無得與不得。葢以。理雖本具。藉緣方發故也。

律學發軔卷上


【經文資訊】卍新續藏第 60 冊 No. 1125 律學發軔
【版本記錄】CBETA 電子佛典 2016.06,完成日期:2016/06/15
【編輯說明】本資料庫由中華電子佛典協會(CBETA)依卍新續藏所編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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