Skip to Content

公告:漢文大藏經網站已停止更新,請前往下列大藏經網站查閱經文

一般電腦和需要較多功能的使用者,建議瀏覽 cbetaonline

手機、平板與專注閱讀的使用者,建議瀏覽 deerpark

 

T85n2813_002 大乘起信論略述 第2卷

CBETA 電子佛典集成 » 大正藏 (T) » 第 85 冊 » No.2813 » 第 2 卷 ▲上一卷 ▼下一卷 前往第

 

大乘起信論略述卷下

[1105a24] 論。復次有四種至起不斷絕 述曰。生滅門內大分有二。於其第一生滅法中前來已明染淨生滅。顯前此識能攝法義。次下辨其染淨相資廣顯能生一切法義。於中有四。一略標舉熏習之數。二列染淨熏習之名。三廣染淨熏習之義。四明二熏盡不盡義。此初也染法不斷故有有漏六趣凡夫。淨法不斷故有無漏三乘聖者。

[1105b03] 論。云何為四至所謂六塵 述曰。此列染淨熏習名也。所言淨法名真如者。生滅門內本覺真如以體本來自性淨故內熏返染□治淨故。外熏應機成淨緣故。一切染因名無明者。根本無明為□細染因。枝末無明為六塵染因故。所言業識為妄心者。體非真□真中本無。為彼無明妄熏起故。所言六塵為妄境者。從妄心體自妄現。為彼事識妄心取故。然四法中初一淨熏。後三染熏。彼□法自性差別故具說三。顯彼淨法體無別故總明一種。

[1105b13] 論。熏習義者至則有香氣 述曰。次下廣釋熏習之義。於中有二。先總。後別。□□亦二。初喻。後合。此初也。此中衣者。互通喻於真如無明。而言香者是通好惡。隨應亦喻真如無明。互為能所熏成氣故。

[1105b18] 論。此亦如是至即有淨用 述曰。此法合也。文中復顯染淨熏義。真如無染無明熏故有染相者。以生滅門本覺真如非定常一故。為無明熏起染相。妄熏無有返染用故。但言染相不言用也。無明非淨真如熏故有淨用者。生滅門內本覺真如內熏不覺。令成厭求返流順真。故言淨用。良以一識含此二義更互相熏遍生染淨。故說無明熏真如等。

[1105b26] 論。云何熏習起染法不斷 述曰。次下別明熏習之相。於中有二。先染。後淨。染中亦二先問。後答。此初也。

[1105b29] 論。所謂以依至身心等苦 述曰。下答有二。先略。後廣。此略也。此中略明三熏習義。所謂以依真如法故有無明者。即舉覆熏無明體也。無明妄法不能自立故。說依真有無明也。以有無明染法因故即熏習真如者。根本無明覆熏義也。以熏習故有妄心者。即依無明熏動真如有業識也。此則略辨無明熏義。以有妄心乃至現妄境界者。即顯妄心習熏無明增其不了令起轉識故。言不覺念起及現識。故言現妄境界。此則略明妄心熏義。以有妄境界染法緣故即熏習妄心等者。即顯境界資熏現識。令其念著造種種業等者。動本識海 彼六麁事識波浪令其念者。即六麁中智相相續相。此二皆是法執念故令其著者。即執取相計名字相。此二皆著我。我等故造種種業者。依惑造業起業相也。受於一身心等苦者。依業受果。即業繫苦相也。此即略明境界熏義。

[1105c18] 論。此妄境界至增長取熏習 述曰。次下廣釋廣前三義。即分為三。此即先明境界熏習廣前以有妄境界即熏習妄心等也。謂即現識所現境界有似實法實我相故。還能資熏現識妄心。事識中法我念取故說境。熏義有二種。由似法境熏習力故。彼智相及相續相即事識中法執之念故。云增長念熏習也。由似我境熏習力故。執取相計名字相即事識中我見愛染煩惱取故。故云增長取熏習也。

[1105c27] 論。妄心熏習至業繫苦故 述曰。此即廣前以有妄心即熏習無明也。妄心有二。業識事識故妄。妄心熏義有二種。業識妄心還能熏習根本無明深迷無相能轉相。現相相續成其趣生諸苦體相。彼三乘人雖出三界離其事識分段麁苦。由此根本報識在故。猶愛變易黎耶行苦。故言能受阿羅漢等生滅苦故。事識妄心熏習見愛枝末無明。發動身口。起造諸業。成起業相。由業能招當來苦果。受於凡夫業繫苦相分段麁苦。故言能受凡夫苦等。

[1106a09] 論。無明熏習至事識義故 述曰。此即廣前以名無明熏真義也。以成此無明有二種異故。無明熏義有二種。根本無明而能覆熏未起真如。今成動念業轉現識本識妄心。故云根本熏習以能成就業識義等。枝末無明又更覆熏已起真如成其事識。故云所起見愛熏習能成分別事識義也。

[1106a16] 論。云何熏習起淨法不斷 述曰。次明淨熏。於中有二。先問。後答。此初也。

[1106a18] 論。所謂以依至樂求涅槃 述曰。下答有二。先略。後廣。略中又二。先明真熏。後顯妄熏。此初也。謂有真如熏無明者。顯能熏真以有體相用大義故而能內外熏習無明。以熏習下明能。謂即真如體相二大內熏因力用大聞熏為外緣力。則令無明發淨妄心厭三界苦求解脫樂。真本無有生死涅槃。是故欣厭是妄心也。是真如熏所起淨用。

[1106a26] 論。以此妄以至熏習真如 述曰。次明妄熏。於中有二。初正明熏習後顯功能。此初也。謂此妄心厭生死苦背無明動。樂求涅槃向真靜故。劫熏真如趣於大乘。自信己性等也。

[1106b01] 論。自信己性至不取不念 述曰。下顯熏功能。於中有二。先明因。後顯果。此初也。文中二節。自信己性等者。因信修解。即信己性本無動念。修離念法以為正因。以如實知下因解修所。順真如無住妙。所以為助緣。凡所修行不見行相不望異果。故云不取不念。

[1106b07] 論。乃至久遠至境界隨滅 述曰。次下明果。於中有二。初明滅惑。後顯證理。此初也。由前因中三無數劫久遠已來熏習力故。真用極顯至此果位。無明滅者。根本無明盡也。心無起者。妄心盡也。境界滅者。妄境無也。

[1106b12] 論。以因緣俱至成自然業 述曰。此顯證理也。因謂無明。緣謂妄境。心相謂即麁細染心。此皆盡故心體轉依名得涅槃成自然業。轉依有二。一轉顯。即由了因心體顯故名得涅槃。二轉得。即由生因以用起故成自然業。

[1106b17] 論。妄心熏習至速趣涅槃 述曰。次下廣釋。於中有二。先明妄心熏。後顯真如熏。此初也。真熏無明依二妄心起能熏智故。妄心熏義有二種。謂凡夫等依於事識起麁妄智。厭動欣寂。不了諸法唯識熏。故說厭求智名為事識。此熏真如增其勢力。令凡夫等起隨事行。故言依凡夫等隨力所能也。於法執相體未覺故。能熏之智猶淺薄故。與所熏真疎且遠故。不能速疾向涅槃道故。漸趣向無上菩提故。依凡夫等厭求妄智說為分別事識熏習。謂諸菩薩依於業識發唯識智了智唯識離前事識麁執相。故得意識名。實非意識。即由此智深契如理劫熏真如增其智力。今諸菩薩發。勇猛心起。隨行離。法我執。證見本識。能熏之識深厚徹故。與所熏真觀且近故。故能速證大般涅槃。故依菩薩所起證智名意熏習。

[1106c05] 論。真如熏習至用熏習 述曰。顯真。於中有二。初標數列名。後名廣辨。此初也。以此真如有三大故能熏無明。自體相者。內熏因。用熏習者。為緣內外別。故體用分二。同內熏故體相為一。

[1106c10] 論。自體相熏習至境界之性 述曰。自下辨相。於中有二。先別釋。後合明。別中亦二。先明體相。後顯用大。初中亦二。初正顯。後除疑。正中又二。先明熏習。後顯功能。此初也。具無漏法名。謂體大中具足無漏性功德故。備有不思議業等。為有用大作境界因。不思議業者。即用大也。作境界者。謂顯用大能與眾生作六根境界。性者因也。謂體大中非但具足無漏法故而為智因熏於眾生。兼作用大境界之因熏眾生。

[1106c20] 論。依此二義至發心修行 述曰。此顯功能也。依此本有境智因義常熏眾生。以有熏力故令妄心而得發心厭苦欣滅。自信己性修行諸行。

[1106c24] 論。問曰至等入涅槃 述曰。次入除疑。先問。後答。此問也。一切眾生悉有真如等熏習者。舉所難法。云何有信無信等者。舉違設妨。有信無信。此舉凡位信心有無。前後差別。此舉入位解行差別。皆應一時等者。正陳責難。用熏既齊。寧有差別。既有差別。寧言等熏。

[1107a01] 論。答曰至無明起差別 述曰。下答有二。初約惑厚薄以明不等。後約緣前後以明差別。初中有二。初正顯惑差別。後結明不等。此初也。文中三節。初顯無明厚薄。同真如一者。顯熏平等。真雖等熏而依真有根本無明厚薄不同。致諸凡夫有信無信。諸賢聖等有證不證。非由熏使之然也。過恒沙等上煩惱等者。次顯現行煩惱不等。上煩惱者。即餘四住現行煩惱以現起故名上煩惱。我見愛染煩惱等者。此顯四住煩惱障種。我見謂即初一住地。愛染謂即餘三住地。此現種惑數過恒河沙。皆因無明起成差別。

[1107a13] 論。如是一切至如來能知故 述曰。此結明不等也。此二煩惱皆依根本無明所起。以本無明有多差別如此惑性差別無量。自非佛智餘豈能知。以此煩惱性差別故。故令信等前後差別。

[1107a18] 論。又諸佛法至乃得成辨 述曰。次下約緣明其差別。於有中三。謂法喻合。此初也。然信證等所有佛法若獨因不假外緣。可如所責。然今外價用熏為內熏為因方得成辨故。信證等致有前後。非一時也。

[1107a23] 論。如木中火至無是要 述曰。此舉喻也。

[1107a24] 論。眾生亦爾至則無是處 述曰。次下法合。於中有三。初明闕緣。次顯闕因。後因緣。具此初也。

[1107a27] 論。若雖有外緣至樂求涅槃 述曰。此顯闕因也。謂有無明厚熏之染。雖則本覺常起內熏。無明熏故而熏無力。縱遇善友外緣之力。而亦不能令其得道。

[1107b02] 論。若因緣具足至向涅槃道 述曰。此顯因緣具足也。若因緣具足等者。初顯具熏所謂自有熏習力者。惑業微薄因熏有力也。又為佛等悲願護者。感其外緣悲願熏也。能起已下。後顯熏益。起厭苦心修善根者。自分行也。以修善根等者。勝進行也。既值佛等示其好醜。三乘六度教令捨惡而從善行為說當益。令行心利。讚其所行而令心喜。既由如是示教利喜。乃能進趣向涅槃道。

[1107b11] 論。用熏習者至外緣之力 述曰。下明用熏。於中有二。初指事總標。後約緣別顯。此初也。謂佛等菩薩所起作用大悲弘誓應現所起作多方。但預見聞無不蒙益故。是眾生外緣之力。

[1107b16] 論。如是外緣至略說二種 述曰。次約緣別顯。於中有三。謂標列釋。此初也。

[1107b18] 論。云何為二至平等緣 述曰。此列名也。厭心所見多門化身名差別。定心所見稱性報身名平等。隨彼境心得彼名故。

[1107b21] 論。差別緣者若見若念 述曰。次下辨相。於中有二。先明差別緣。後顯平等緣。前中又二。先總。後別。標總中又二。初明感用因。後正明用相。此初也。言此人者。機欲之人。即是凡小差別之機。佛菩薩者。出外緣體。謂從初位乃至佛果為彼凡小作別緣也。初發意下明所感緣時分齊也。若見若念明行者心感用器也。謂見身形念其功德。由此便能感勝用也論。或為眷屬至無量行緣 述曰。下明用。於中有二。初明別用。後辨用之益。此初也。文中二義。前有五句開總成別。欲令荷以恩慈。示為眷屬慈愛故攝生。欲令悅其供侍。示為給使居卑以接物。欲令慕其行義。示為朋友同類以勸發。欲令厭彼侵誣。示為怨家怖之以入道。欲令當成愛行故。起四攝引之以令修。乃至下攝別成總。一切所作無量行緣皆為眾生外緣之力。

[1107c09] 論。以起大悲至得初益故 述曰。此辨用之益也。文易可解。

[1107c11] 論。此緣有二種至遠得度故 述曰。次下別開。於中有二。先開近遠。後開解行。初也。即為根熟易可度者。而作近緣。為根未熟難可度者而作遠緣。故說佛等普皆攝益。

[1107c15] 論。是近遠二緣至受道緣 述曰。此開解行也。謂前近遠二緣之中各開順行受道二緣令其修習自分所。故名增行緣。增長行故。令其修習勝進行故名受道緣。進上道故。

[1107c19] 論。平等緣者至而現作業 述曰。次顯平等緣。於中有二。先明能作緣者。後釋平等義。此初也。言菩薩者。謂初地上。入地方證同體智故。皆願度者。平等心也。由此願度一切眾生。自然等者。常用應機任運熏習常無斷也。以同體等者。由得眾生平等體故。求滅他苦求滅自苦。如應見聞現作業用。

[1107c26] 論。所謂眾生至見諸佛故 述曰。此遣外疑釋平等義。謂外疑云。若謂能現平等緣用。何故眾生見差別耶。故此釋云。謂平等緣應平等機。平等機者。謂三賢上諸眾生等依三昧力悉見諸佛。身量平等無有彼此分齊之相。故云平等見諸佛也。

[1108a03] 論。此體用熏習至有二種 述曰。上來別明體用熏習。次下合釋。於中有二。初標。後釋。此標也。

[1108a06] 論。云何為二至用相應故 述曰。下釋有二。初未相應。後已相應。凡夫等者。約位舉人。以意意識熏習等者。辨其行劣。凡夫二乘意識熏習。新發意菩薩以意熏習。雖是真如所熏起識。猶有分別未契真如。故云依心力故而修行也。未得已下明未相應。以未證得無分別智。未發顯法身。未同佛體相應也。故云未得無分別心與體相應故。以未證得後得智故。未同諸佛起應化身。未與諸佛用相應也。自在業者。即報化用。言修行者。即後得智。後智能起報化用。故名自在業修業也。

[1108a17] 論。二者已相應至滅無明故 述曰。法身菩薩舉位取人。謂是地上諸菩薩也。得無分別心者。正顯相應。謂得如理正體智故名得此心。故便同佛體。故與諸佛體相應也。以得如量後得智故能起化用。故與諸佛智用相應也。唯依法力等者。顯其行勝。初地已上證真如法而起諸行。唯依證智任運而修。云依法力自然修也。以勝行熏習真如。真如既顯無明滅也。

[1108a26] 論。復次染法至盡於未來 述曰。上已廣顯染淨義。自下第四顯染淨熏盡義。於中有三。初標舉其相。次徵問所由。後釋義所以。此初也。染法謂即本末不覺。淨法謂即本始二覺。雖皆無始。而相熏習由常有斷無斷。

[1108b02] 論。此義云何 述曰。此徵問所以也。此有二意。染淨之熏俱無始有。何故染熏有盡淨熏無斷耶。染淨相因方成熏義。若得佛已則無染法。如何可言淨法熏習則無斷耶。

[1108b06] 論。以真如法至故無有斷 述曰。此釋義所由也。以真如法常熏習故。妄心即滅者。釋初門也。謂彼染熏達理所起無常法故。故有滅盡。淨法之熏順理而生。是常法故。故無有斷。故言真如常熏習等。法身顯現等者。答後問也。若未成佛。法身未顯。以體熏習有染相故。若已成佛。法身顯現。以用熏習有染生故。由此淨熏無有盡也。

[1108b14] 論。復次真如自體相者 述曰。生滅門內有二分中。前來已釋生滅心法。釋立義中是心生滅因緣相竟。次下明其所示之義。釋立義中能示摩訶演自體等義。於中有二。初合釋體相二大。後別釋用大之義。初中亦二。初總標二大之名。後別釋二大之義。此初也。以此體相多凡位說與用別故。二合說。其用大者約佛菩薩悲智而明。是故別開。故言真如自體相也。

[1108b23] 論。一切凡夫至畢竟常恒 述曰。次下別釋二大之義。於中二大即分為二。此體大也。人雖就位以分優劣。以體隨人未曾增減。其次二句釋此所以。前際凡位不生故非增。後際佛位不滅故非減。其下一句轉釋此義。常故前際不生。恒故後際不滅。既常恒故從凡至聖其體畢竟。

[1108c01] 論。從本已來至一切功德 述曰。次明相大於中有二。初正明性德。後問答重釋。前中亦二。先明德相。後顯立名。初中又三。初總標。次別釋。後總結。此初也。謂此相大一切功德即於體大自性之上本來具足非新起。故名性功德。如水八德不離水故。

[1108c07] 論。所謂自體至自在義故 述曰。此別釋也。文中六句顯六德相。初顯本覺照明之義。次明顯照諸法之義。次明顯照無倒之義。次明顯照無倒之義。次明性離惑染之義。次顯淨德圓滿之義。後顯性德無遷之義。即由前前而有後後。以後後句顯前前義。

[1108c13] 論。具足如是至不思議佛法 述曰。此總結也。性德塵沙皆即真體故云不離。無始相續故云不斷。共同一味故云不異。德義深廣名不思議。皆是覺法故名佛法。

[1108c17] 論。乃至滿足至如來法身 述曰。已顯德相。次顯立名。舉廣就略故云乃至。顯具眾德故云滿足。更無所念云無所少。能攝果地如來萬德名如來藏。果德相顯為萬德依故名法身。

[1108c22] 論。問曰上說至種種功德 述曰。上來正明性功德義。次下問答重顯。於中有二。初問。後答。此初也。謂執真體定離諸相故疑有此功德相也。

[1108c26] 論。答曰至是故無二 述曰。下答有二。初明差別而無二。後顯無二而差別。此初也。文中三節。初顯眾德。雖復廣多同一味。如次釋所以。以無分別能取之心。又離分別所取之相。由無二取故同一味。下句總結。由同一味真如性故。是故前言無有二也。

[1109a03] 論。復以何義至生滅相示 述曰。下顯無二而差別。於中有二。先略。後廣。此初也。文中四句。上半疑詞。既其不二以何說別。下半釋遣。以依生滅恒沙染法返此表示真德差別。且舉染本但言業識。據實通對一切染也。

[1109a08] 論。此云何示 述曰。次下廣釋。於中有二。先問。後顯。此問對染所示義也。

[1109a10] 論。以一切法至實無於念 述曰。下答有三。初舉所迷之理。次對染以顯德。後結後以釋名。此初也。以一切法即心真如真非妄故。一切諸法實無念也。

[1109a14] 論。而有妄心至光明義故 述曰。次下對染顯德。於中有二。先明對染別顯德相。後明對染顯具眾德。初中顯前六種德義即分為六。此初本覺智明義也。謂諸妄心不覺起念見諸境。故總說無明心性不起。是故即說智慧光明。

[1109a20] 論曰。若心起見至法界義故 述曰。此即顯照諸法義也。若心起於妄見染者。有所見故有所不見。心性無此諸妄見。故即說顯照諸法義也。

[1109a24] 論。若心有動非真識知 述曰。此即對明顯照無例義也。此中應言若心有動。非真識知。心性無動明是真實識知義故。以文略故。謂若心起九種妄動。非真識知。心性無動即說心性真識義故。

[1109a29] 論。無有自性 述曰。此即對明。性離惑染義。此亦文略。若具應言。若心有動。無有自性。心性無動。即是自性清淨心義故。謂諸動念皆無自性。清淨心義也。

[1109b04] 論。非常非樂非我非淨 述曰。此即對顯淨德圓備義。此中應言。若心有動。非常樂等。心性無動。即是常樂我淨義故。若心有動。輪六趣故非常。是行苦故非樂。惑所使故非我性。是染故非淨。心性不動飜此四種。即是常樂我淨義也。

[1109b10] 論。熱惱衰變則不自在 述曰。此則對顯性德無遷義。此亦應言。若心有動熱惱衰變。則不自在。心性無動。即是清涼不變自在義也。諸惑燒心故名熱惱。妄染遷故則名衰變。業果繫縛是不自在。心性不動則無此義。故說真如清涼不變自在義也。

[1109b16] 論。乃至具有至相義示現 述曰。此舉諸染顯眾德相。言乃至者。總舉之詞。妄遍恒河沙。翻對此故真恒不動。即說真有過於恒河德相表示。

[1109b20] 論。若有起至如來之藏 述曰。此即第三舉德以釋名。若心更起外念求之。即第三舉德以釋名。若心更起外念求之。即是不足故有少也。以心性中淨法滿足更無所求。云無所念。無所念故是淨滿足。即此一心德法滿故為淨法依名為法身。能攝如來清淨功德名如來藏。

[1109b27] 論。復次真如至發大慈悲 述曰。上明體相。下顯用大。於中有二。初總明。後別釋。總中有二。初對果舉因。後牒因顯果。初中亦二。初悲。後智。悲中有三。初顯起用因。次因悲起行。後因悲立願。此初也。諸佛如來本因地者。此明能起用大之人。即初發心凡夫人也。依因此人發用大故。發大慈悲者。此明所起用大之因。大悲發用大故。

[1109c06] 論。修諸波羅蜜攝化眾生 述曰。此因悲立行也。修諸波羅蜜。顯六度行。攝化眾生。明四攝行。皆為利他而修行也。即以利他而為自利。是故此中二利具足。

[1109c10] 論。立大誓願至盡於未來 述曰。此因悲立願也。盡欲度脫等眾生者。廣大願也。亦限劫數等者。長時願也。

[1109c13] 論。以取眾生至不取眾生相 述曰。自下明智。於中有二。初顯自他同體之智。後釋同體智之所由。此初也。以取眾生如己身者。顯得攝他同己想也。而亦不取眾生相者。不見身外有眾生也。由平等智以取眾生如己之身故。雖起願度諸眾生。而亦不取眾生之相。

[1109c19] 論。此以何義至真如平等 述曰。此顯自他同體所以。此以何義者責其自也。無別所以。謂如實知自他同真無有別體。何見身外別有眾生。亦於自身尚不見故。

[1109c23] 論。以有如是至見本法身 述曰。自下第二牒因顯果。於中亦二。初顯用體。後明用相。此初也。以有如是大方便智者。牒前顯果之因。除滅無明見本法身者。舉因所顯之果。大方便者。即前所起大悲行願體正名方。助道名便。智謂自他同真之智。以有如是大悲智故。無明除滅法身了果究竟顯現。是故名為見本法身。

[1110a02] 論。自然而有至遍一切處 述曰。下顯用相。於中有二。初明用染廣。後明用無相。此初也。自然等者。明用染也。與真等者。顯用廣也。妙用難測名不思議。用相巨多名種種用。任運起用名自然有。是則依前法身之體不待作意。任運起相難思業用。用依真起。故同真如等遍一切。

[1110a09] 論。又亦無明有至故說為用 述曰。此明用無相也。又亦無有用可後者。此標無相也。何以故者。責無相義。佛具三身秉現諸相。如何乃言無用相耶。下答意云。若廢機感。如來唯是妙理本智最勝實義。更無應化生滅等相。但隨緣用。用即無用。用即無用。如水即波。即用常寂。故云。諸佛唯是法身離施作等。雖真理妙智本來常湛。隨機感而應益用無邊。即寂常用。故云但隨眾生得益說為用等。

[1110a18] 論。此用有二種 述曰。次下別顯。於中有二。初標。後釋。此初也。

[1110a20] 論。云何為二至不能盡智故 述曰。下釋有二。初正顯用相。後問答釋疑。前中亦二。初直顯用相。後重牒分別。前中又二。先明應身。後報身。此初也。凡夫二乘起心分別而見佛者。依於分別事識見也。此識不知諸境唯心。執有外境。凡夫二乘未離此識而見佛身。依此麁識分別佛身。但見應身麁色之相。不見報身微妙色相。是故風小心所見者名為應身。以不知下釋見麁。所以所見佛相皆是梨耶轉識所現。謂由事識厭苦忻滅。願求見佛熏習力故。即依轉識所有現識而現佛身淨勝境界。此人不知轉識現佛。謂佛外從兜天來。不達色即舉體是心無有分齊。執色離心而取佛身分齊。但有丈六色相。以不能知分齊之色即無分齊。是故名為不盡知也。

[1110b06] 論。二者依於至名為報身 述曰。下顯報身。於中有三。初約識舉人。明其所見。次正顯依心二報之相。後顯果因釋顯報名。此初也。十解已上諸菩薩等依於業識發能見智。即依此智見佛報身。故說依於業識見也。非謂業識即是能見。此識微細未能見故。

[1110b12] 論。身有無量色至無量好 述曰。下顯報相。於中有二。初正報。後依報。此初也。身無分齊云無量色有。依色有相。相亦無量。依相有好。好亦無盡相以表德。令人敬德而念佛。好為嚴身。令人愛樂而親近。故說佛身有相好等。

[1110b18] 論。所住依果至不毀不失 述曰。此顯依報。言依果者。即所依土。能依正報無有邊故。所住依果有無量。池臺樓觀七珍百寶。若人若物種種莊嚴不同。化土分齊之色隨所樂現。即無有邊。皆遍法界互融無礙。故無究盡離分齊相。隨其業行所感何相而所應者即皆常住。故非如非出三災毀壞惡人損失。

[1110b25] 論。如是功德至說為報身 述曰。此續果由因釋報名也。如是依正功德報相無障無礙。不思議事皆因六度深行之熏。及由本覺不思議熏內外二因之所成就。樂相圓備故得報名。

[1110c01] 論。復次凡夫所見至說為應身 述曰。次下第二重牒分別。於中有二。先應。後報。此初也。前明報身。通依凡小所見而說。今欲簡凡異小。所見重顯應身。二乘見佛是聖人身。凡夫見者六道各異。皆非出世相同苦諦。是故名為非受樂相。果不稱因。說之為應。

[1110c07] 論。又初發意至法身位故 述曰。下顯報身。於中有二。先明地前所見。後顯地上所見。此初也。前明報身通地前後所見而說。今欲簡比異於證故重明報身。十解已上依比觀門見真如理。故言深信真如理也。以非親證是相似覺。言少分見。以見真如異凡小。故知色相等元來去等。以依比觀而得深解。未入法身證真位故。而此菩薩由分別也。

[1110c15] 論。若得心至遞相見故 述曰。此顯地上所見也。若得淨心所見微妙用轉勝者。此明見勝。用相過前而於地地用亦轉增。故云轉勝。乃至菩薩究竟者。此明見極。盡地菩薩見佛報身相。身相極名見究竟。金剛後心離於業相更則不見。故離業識則無見相。所依既無能依無。故謂離業識即名諸佛。諸佛唯是真如法身無有彼此色相可見。故離業識無見相也。

[1110c24] 論。問曰至能現色相 述曰。上顯用相。次下釋疑。於中問答。此問也。若謂法身無色相者。云何能現報化色相。

[1110c27] 論。答曰至能現於色 述曰。下答有二。先釋法身能現。後釋所現之色。前中亦二。先總舉。後別成。此初也。謂此法身即是報化色家之體。故能現色。若非色體。不名法身。色德名法。自體名身。是故法身名為色體。

[1111a03] 論。所謂從本至遍一切處 述曰。此別成也。從本已來色心不二者。總標所現色不異心。謂從因至據本而言色心不二。既因中色以心為體。故報化色不異真心。以色性即智等者。明色即心。顯前不二。以彼報化色之本性即是本覺心智性故。而彼報化舉體是智。色相都盡。但云智身。以智性即色等者。明心即色。顯前不二。以心智性即是報化色體性故。說名法身。報化色法依心體故。遍於一切色相之處。

[1111a13] 論。所現云色至而不相防 述曰。下釋法身所現之色。於中有二。初明所現無礙。後所現難思。此初也。先分齊者。此標無礙。以其法身無礙常遍故。所現色無斷無限。隨心已下顯無礙相。謂隨十方諸菩薩心能不無量勝妙報身無量莊嚴淨妙土相。各隨十地所見不同。皆無分齊而不相防者。顯無礙義。雖其所見皆遍法界。各差別相互不相妨。

[1111a21] 論。此非心識至自在用義故 述曰。此名所現難思通外難也。謂外難云。凡言色者質礙為體分齊為相相妨為用。如何各別皆無分齊不相防耶。故此答云。非心識等。

[1111a25] 論。復次顯示至色之與心 述曰。上顯法義別釋真如及生滅門顯非一義竟。自下第二。二門相對。會於入空顯不異義。於中有三。謂標釋結。此初也。將顯會相入空義故。故言顯示從生滅門入真如門。云何顯示推求五陰色之與心。色蘊名色。四蘊名心。推此五陰離真無體。故從生滅即入真也。

[1111b03] 論。六塵境界畢竟無念 述曰。下釋有二。先觀色法。次觀心法。初也。謂彼六度有無對色。皆從心起。畢竟無體。離心之外無可念相。故言六塵畢竟無念。

[1111b07] 論。以心無形相至終不可得 述曰。下顯觀心。於中有三。謂法喻合。此初也。六塵色法多現有像尚不可得。況心無形像而可得耶。由無形故即無住處。無住處故即無所有。故言十方求之終不可得。

[1111b12] 論。如人迷故至方實不轉 述曰。此舉喻也。

[1111b13] 論。眾生亦爾至心實不動 述曰。此法合也。推求動念已滅未生中無所住。無所住故則無有起。故知心性實不動也。

[1111b16] 論。若能觀察至入真如門故 述曰。此後總結。即得隨順是顯信位。若能觀察得方便觀入真如者。若至初地得正觀也。

[1111b19] 論。對治耶執者至則無耶執 述曰。上來已明顯示正義。次下第二對治邪執。於中有二。初就本總標。後顯別明除障。此初也。謂依分別我見之上起於分別迷教邪執。既依我見起於邪執故。離我見邪執即亡。根斷枝亡。理恒教故。

[1111b25] 論。是我見有二種至人我見 述曰。次下第二別明除障。於中有二。初對治離。後究竟離。初中有二。初標數別名。後別辨其相。此初也。計有總相宰主之者名人我見。計一切法各有實體名法我見。然此二見各有二種。任運起者名為俱生。邪思起者名為分別。今此所說分別起者。皆迷正教而生起故。

[1111c03] 論。人我見者至說有五種 述曰。次下辨相。於中有二。初明人我。後明法我見。初中亦二。初總標。後別釋。此初也。然此人我唯佛法內學大乘人凡夫所起。是故下文皆舉迷。於大乘教起故。依凡夫說五我見。

[1111c08] 論。云何為五至猶如虛空 述曰。次下別釋。別釋五見。即分為五。一一文中皆有三義。初明起執之由。次正明執相。後顯對治。此初我見云中起執之由也。此般若等經文為破執相好身為真佛者。故說法身寂寞無相如虛空也。

[1111c14] 論。以不知至是如來法 述曰。此正明執相也。謂諸凡愚不了教意。則謂虛空是佛法體。是則以喻而為法也。

[1111c17] 論。云何對治至體無不實 述曰。下明對治。於中有二。初明虛空非常遍有。後顯法身非有遍常。前中亦三。初立。次釋。後結。此初也。明虛空相是妄法者。此明情有。聞說空名隨分別有虛空相故。體無不實者。此顯理無。如彼空花據情雖有據理無故。

[1111c23] 論。以對色故有至虛空之相 述曰。此釋也。以對礙色故。於無礙明闇之處說有虛空。然此無礙明闇之相是空界色眼可見相。牽起念念生滅心耳。以一切色法下。顯理無也。本以對色而立虛空。色體尚無。寧有空寂相。

[1111c28] 論。所謂一切至境界滅 述曰。此體也。一切境界唯心妄有者。此明情有。若心已下後顯理無。既一切法妄情則有。據理皆無。故知虛空非常遍有。

[1112a03] 論。唯一真心至虛空相故 述曰。此顯法身非有遍常。唯一真心無所不遍等者。辨法同喻。以佛法身唯一真心無所不遍。無不遍者。是顯如來智性廣大究竟之義。如虛空義故喻虛空相者。簡法異喻。非謂如彼情有理無妄虛空相。

[1112a09] 論。二者問修至離一切相 述曰。第二我見之中初明起執之由也。即大品等諸緣若經。為破取著生死涅槃妄生。分別而欣。厭者故。說諸法畢竟皆空。即從本來無自性故離一切相。名之空耳。

[1112a14] 論。以不知至唯是其空 述曰。此正明執相也。以不知為破著故。即如言執真如涅槃性功德相畢竟斷無。

[1112a17] 論。云何對治至性功德故 述曰。此顯對治也。真如法身自體不空者。正明不空對治空執。具足無量性功德者。此釋不空所以義也。

[1112a20] 論。三者至功德之法 述曰。第三我見之中初明起執之由也。此文為破著空眾生。說如來藏具體相用。

[1112a23] 論。以不解故至自相差別 述曰。此正明執相也。色謂相好。心謂相好。心謂力等。彼初心者執此為實。聞如來藏備功德法。不解約真性德而說無差別相。謂有如前自體差別色心功德。

[1112a28] 論。云何對治至說差別故 述曰。此顯對治也。唯依真如義說故者。二之不二。所言體備功德法者。唯依真如性德義說。非謂有前色心之法。因生滅義等者。不二之二。何故乃說差別功德。謂對生滅差別染義示現說其差別功德。非謂性德有其差別。

[1112b05] 論。四者至不離真如 述曰。此第四我見之中初明起執之由也。此文為破執生死染法離真有體者故。說真如隨緣之義。生死染法依藏有者。顯如來藏作緣生義。一切諸法不離真者。顯緣生法無別體義。

[1112b10] 論。以不解故至生死等法 述曰。此正明執相也。不解真如隨緣義故。謂如來藏體若無染何能生染為染所依。故知體具世間染法。

[1112b13] 論。云何對治至相應故 述曰。下顯對治。於中有二。初順遣情疑。後返破愚執。此初也。以如來藏從本等者。此明淨德妙有。過恒沙等煩惱等者。此明妄染理無。從無始世來等者。此顯妄不入真。故如來藏不相應也。

[1112b18] 論。若如來藏至無是處故 述曰。此返破也。謂諸聖者證會此時既離妄染故。如來藏體無妄也。

[1112b21] 論。五者至故得涅槃 述曰。此第五我見之中初明起執之由也。如來藏性為諸法依。由此便有生死涅槃。

[1112b24] 論。以不解故至還作眾生 述曰。此正明執相也。謂聞依藏有生死故。則謂真先而其妄後。故起眾生有始之見。以見始下。復於涅槃起終見也。既如來藏本無惑處。而起諸染得有眾生。縱離惑染。所得涅槃何不終盡作眾生邪。由此劫成前始見也。

[1112c01] 論。云何對治至外道經說 述曰。下顯對治。於中有二。初明無始。後顯無終。此初也。以如來藏無前際等者。正明無始有如來藏即有無明。所依藏性既無前際。能依生死何有始耶。無明相者。即生死也。若說已下顯始見。至如彼數論外道經說。從冥生覺。初作眾生。劫歸冥性。名得涅槃。從冥生覺。還有眾生。

[1112c08] 論。又如來藏至無後際故 述曰。此顯無終也。謂如來藏無後際故。諸如來智證之相應所得涅槃與藏相應而無後際。即真體故。

[1112c11] 論。法我見者至說人無我 述曰。下顯法我見。於中亦三。此初明起執之由也。雖此法相亦空無我。二乘根鈍且未堪聞。為引彼人令入聖道。是故但說人無我理。

[1112c15] 論。以說不究竟至妄取涅槃 述曰。此正明執相也。由其顯蘊體亦空。說未了故。彼二乘者未亡法執。見有五陰生滅實法故。怖生死妄取涅槃。

[1112c19] 論。云何對治至本來涅槃故 述曰。此顯對治也。以彼五陰本無自性。何有生滅 即無生滅。本自涅槃。何有實法。妄生欣厭。

[1112c22] 論。復次究竟至自相可說 述曰。次下第二顯究竟離。於中有二。初約法明能作。後會相釋伏疑。前中亦二。初約法總顯。後舉廣類求。此初也。前明伏道。伏除邪執名為對治。今明斷道。永離妄執名究竟離。總舉執緣顯無自性所執無故能執不生。心無所依自然解脫故言究竟離妄執等。

[1112c29] 論。是一切至不可說相 述曰。此舉廣類求也。是前染淨相待假故。一切諸法本無自性。非由悟後方便生。然故言是故從本來等。二取無故非色非心。心無染淨。非識進無起盡。非有非無。由是畢竟不可說相。

[1113a05] 論。而有言說至入實智故 述曰。此會釋伏疑也。而有言說等者。此正會伏疑。聖既了法不可說相。應無所說。而有說者。假言引而令悟。其旨不在言也。其旨趣者等者。辨定聖意。意存歸真。不欲尋名滯言說相也。以念一切法等者。返以釋成。以若尋名便起於念。則心生滅不稱平等者。等真實智故。

[1113a12] 論。分別發趣至趣向義故 述曰。上來已明對治邪執。次下第三發趣道相。於中有二。初標意顯名。後別開分別。此初也。取證道者。即是真如。此是佛智所證道故。趣向義者。釋其道名。此所證理是諸菩薩所趣向義故名為道。欲明菩薩發心修行趣向諸佛取證之道故。名分別發趣道相。

[1113a19] 論。略說發心至證發心 述曰。次下別開。於中有二。初標數列名。後別開分別。此初也。信成就發心者。謂於十信終滿位中信心成就。能發三種決定信心住十住故。解行發心者。謂十行位。能解法空順行六度解行純熟發迴心住十向故。證發心者。位在初地乃至十地。依前二種相似發心證得真如發真心故。

[1113a26] 論。信成就發心至堪能發心 述曰。次下辨相。辨上三名。即分為三。初中亦三。一明信心成就之行。二顯分成發心之相。三彰發心取得利益。初中又二。初問後答。此初也。文中四句。總為三。問依何等人者問能修。何等行者問所修行。得信成就堪能發心者。問行成已堪為發何心。

[1113b04] 論。所謂依不定聚眾生 述曰。下答有二。初正答前問。後舉劣顯勝。前中亦二。先別答。三問。後結成入位。前答三問。即分為三。此顯修人。答初問也。分別三聚乃有四門。今者唯就約位分別。十住已上名正定聚。住聖種故。未入十信名邪定聚。背正因故。中間十信名不定聚。行進退故。今依此人明所修行。故言依不定聚眾生也。

[1113b12] 論。有熏習至修行信心 述曰。此顯修行。答第二問。有熏習善根力者。此辨行因。謂有本覺內熏因力。善友聞熏為外緣力。必依前世修善根力。信業果報等者。次顯所行。由前熏習善根力故。能信果報起二善根。起十善者。世間善也。厭生死等者。出世善根也。得值諸佛等者。此明行勝。謂約緣修習十種信心行也。

[1113b20] 論。經一萬劫至能自發心 述曰。此明信成。答第三問。經一萬劫信心成就者。此約時滿顯行成也。即是信位上品滿人。於十千劫修十信心。而其信心方成就故。諸佛菩薩教發心者。此約勝緣明所發心也。謂依勝緣發三心故。唯十住論有七發心者。前三是此決定發心。諸佛菩薩教發心者。教念真如發惠心也。以大悲故自發心者。愍眾生苦發悲心也。以護法故自發心者。守護善法發深心也。

[1113b29] 論。如是信心至正因相應 述曰。上答前問。此能成入位也。是十千劫信成就故得發三心。至初住位名入正定聚。大涅槃離生死耶名正種姓菩薩。取一趣之必爾名定。眾多攝為一類名聚。當所成覺名白如來。習性當治名住種中正因相應釋當治義內熏佛性名曰正因。修行契假故曰相應。由與得佛正因相應。是故得住如來種也。

[1113c08] 論。若有眾生至若進若退 述曰。次下第二舉劣顯勝。於中有二。初內熏力微。後外緣力劣。此初也。內熏力微。即是信位初心入也。善根微劣等者。總明障重。創修善行名為微少。久惑未制名為深厚。雖值於佛等者。別顯住輕。於中別顯三種劣心。然起人天種子者。倒種苦因。或起二乘種子者。異求小果。設求大乘根本定者。猶豫大乘即下中上三品人也。此雖遇勝緣發心。善少障深但得淺利。

[1113c17] 論。或有供養至墮二乘地 述曰。此明外緣力顯其信位中心人也。供養諸佛未經萬劫者。行時未滿。於中遇緣亦有等者。遇緣不勝。見佛色相。不見體故。供養眾僧。取儀形故。二乘教發劣勸發故。學他發心。無自性故。如是等發心等者。能成退失。此四皆非悲智之心。不見本性。體不定故。雖皆發心。或便退墮。即十住論後四心也。

[1113c25] 論。復次至略說有二種 述曰。上明信心成就之行。下顯行成發之相。於中有二。初正明發心。後問答釋疑。前中有二。初問起標數。後依標顯相。此初也。

[1113c29] 論。云何為三至眾生苦故 述曰。此依標顯相也。言直心者。無分別義。正念真如無邪念故。即是二利行之本也。言深心者。是意樂義。意樂修行諸善行故。即是自利行之本也。言大悲心者。是普濟義。普欲濟拔眾生苦故。即是利他行之本也。此三即是三菩提心由此。是其發心相耳。

[1114a07] 論。問曰至諸善之行 述曰。次下釋疑。於中問答。此初也。唯許直心疑其後二故發問耳。

[1114a09] 論。答白至終無得淨 述曰。下答有二。初答前問。後重顯方便。前中亦二。先喻。後合。此初也。

[1114a12] 論。如是眾生至亦無得淨 述曰。下合有三。初正合前文。次顯行所以。後善行順真。此初也。

[1114a15] 論。以垢無量至以為對治 述曰。此顯眾生行之所以也。真如之理既遍一切。無明真有垢染義。即驗垢遍一切法也。故修眾善以為對治。

[1114a19] 論。若人修行至真如法故 述曰。此顯善行順真也。真如既遍一切法中。亦非一善而能順。善從真如流。染從無明起。若修善行外違妄染內順真如。故修善法自歸真也。

[1114a23] 論。略說方便有四種 述曰。次下第二重顯方便。於中有二。初標數。後別釋。此初也。於中初一顯不住道。後三即顯三聚淨戒。遍包一切順真方便故。言略說有四種也。

[1114a27] 論。云何為四至性無住故 述曰。次下別釋。別釋四種。即分為四。此初顯不住道也。行根本方便者。列其名也。謂依真如修不住行。與後三行作根本故。此行順真名為方便。觀一切等者。次顯其相。自性無生者。所觀境空離妄見者。能觀心空。心境既空。何所樂著。故能生智。不住生死。業果不失。眾生不悟。深可生悲。為救濟故不住涅槃。以隨順等者。顯修行意釋方便也。以此法性無性無住故。修此行而為隨順之方便也。

[1114b08] 論。二者能止至離諸過故 述曰。此即顯其攝律儀戒離一切惡。能止方便者。列其名也。謂由慚愧能止惡法隨順真如。是故能止即方便也。慚愧等者。次顯其相。於中則顯二種。止一切惡法者。未生惡法令不生。不令增長者。已生惡法令除斷。以隨順等者。釋其修意顯方便名也。以順法性離過義故。故說能止為方便也。

[1114b16] 論。三者發起至離癡慢故 述曰。此顯攝善法戒修一切善。發起等者。初列名也。謂由勤故發起善根。復由勤故善根增長。即是順真如之方便也。謂勤供養禮拜等者。未生善法令發生。由信增長生諸善故。又為佛僧力等者。已生善法令增長。消障不退由善增故。隨順等者。釋方便名。發起善根生福智故。故順離癡。善根增長滅業障故。故順離障。故起善根以為順真之方便也。

[1114b25] 論。四者大願至究竟寂滅故 述曰。此顯攝眾生戒。大願等者。列其名也弘誓普周故名大願。願心無異故名平等。願行順真故名方便。所謂已下次顯其相。於中即顯三種願相。發願等者。長時願也。化度等者。廣大願也。皆會等者。第一願也。下釋所以顯方便名。隨順等者。長時所以。法性等者。廣大所由。不念等者。第一所謂。或是第四不顛倒願。

[1114c04] 論。菩薩發是至見於法身 述曰。上顯行成發心之相。次下第三障其發心所得利益。於中有四。一顯勝德。二明微過。三通權教。四歎實行。初中又二。初明自利功德。後顯利他功德。此初也。發是心者。即發如前三種心也。由其直心正念真如深心悲心助顯真故。真性似顯故。名少分見法身也。

[1114c11] 論。以見法身至入於涅槃 述曰。此顯利他德也。隨本發心利眾生願。能現八相權作佛身。八相成道作眾生事。

[1114c14] 論。然是菩薩至未能決斷 述曰。次明微過於中有二。先異地上。後異凡愚。此初也。然是菩薩以未親證真法身故未名法身。以其等者釋異所以。以未能得無漏智故。無始及即依於二障所起漏業未能除也。

[1114c19] 論。隨其所生至自在力故 述曰。此異凡愚也。雖由未斷諸過漏故。失念起惡能招苦果。暫隨所生微苦相應。而亦非被惡業所繫。以有悲智所起大願自在之力所住持故。

[1114c23] 論。修多羅中至勇猛故 述曰。此會通權教也。如本業經說七住前名退。退者非其實退。為彼十信初學之人未入十住正定位中而懈怠者。如來怖之令發勇猛故。說六住退入凡夫。而實入住即不退也。

[1114c28] 論。又是菩薩至自涅槃故 述曰。此難其實行也。一發心後離怯等者。於下不墮了人法空。何有怯弱。進成實行不墮二乘。若聞等者。於上不怯。得涅槃者。即成佛也。信知已下總釋所以。既知諸法本來涅槃。豈同二乘厭苦欣滅。

[1115a05] 論。解行發心者當知轉勝。述曰。次下第二解行發心。於中有二。初顯解業所得發心。後顯發心所行解行。初中有二。初總標欲勝。後顯其勝相。此初也。解謂十解。行謂十行。苦心謂即入十向住前。但依信而起於行。令此依解而起於行。即轉信心為勝解性故名轉勝。

[1115a11] 論。以是菩薩至所修離相 述曰。此顯勝相也。以是菩薩等者。此明時勝。謂彼初劫有三時分。十住行向居初中。後令此發心在後時中。故言初劫將欲滿也。於真如法深解等者。此明解勝超前正念真如之位。異信位故之深。異證德故云解。得此深故云現前。所修離相者。此顯行勝。由於真如得深解。故凡所修行皆離相也。

[1115a19] 論。以知法性至般若波羅蜜 述曰。此明發心所信解行也。文中別顯無相六度。一一文中顯解行別。以知法性無貪等者。此顯解也。聖證法性無貪著故。故知法性無貪等也。以慳貪等垢障乖真而施戒等契會真理。是故行檀等行也。此六皆能至勝彼岸。故皆名為波羅蜜也。

[1115a26] 論。證發心者至究竟地 述曰。次下第三明證發心。於中有三。初明發心體。次顯發心相。後顯成滿德。初中又三。初標證位。次辨證體。後明證用。此初也。所言證者。體會為義。心本無明起念。始從初地至第十地。漸斷無明體。會心源發真智。故名證發心。

[1115b03] 論。證何境界至名為法身 述曰。此辨證體也。證何境界謂真如者。此舉所證之法也。以依轉識為境界等者。此釋外疑難也。既說體會名證。真如於中則無能所差別。而乃說真為境界者。以依證智同時轉相能取境界故。說真為境。欲顯菩薩雖證真如非能淨故假說轉識。而實證者。體會真如理智無別。何有境界。唯真如智名法身者。結明非境。謂證菩薩名為法身。法身唯是如淨智。既彼理智無有別體。是故真如境界也。

[1115b13] 論。是菩薩至不依文字 述曰。下顯證用。於中顯有四種德用。一攝法上首德。二隨根延促德。三實行不殊德。四應機殊用德。此初也。是菩薩等者。此明請法。一念作意能至十方故。法唯為開導等者。顯其請意。唯為開導無聞眾生故。不依文字者。顯為他意。法出自心非依言解故。

[1115b20] 論。或示超地至不可思議 述曰。此隨根延促德。文中三義。謂促延結。文易可知。

[1115b22] 論。而實菩薩至阿僧祇劫故 述曰。此實行不殊德也。而實菩薩種姓根等義。一種姓等。皆入菩薩種姓位故。二諸根等。上中下根皆上根故。三發心等。發真心等皆無別故。四所證等。皆證真如根本理故。以一切菩薩等者。後約時釋成。從初正信至於初地。初僧祇劫。初地乃至七地滿心。二僧祇。滿八地乃至十地終心。三僧祇。劫既皆三祇。故無超也。

[1115c01] 論。但隨眾生至亦有差別 述曰。此應機殊用德也。種姓發心根證雖等。而其所行示現差別。眾生不同怯懈貪等。世界不同諸佛出事。根有上中下。樂欲速中鈍。種有劣中勝。於所見聞皆有異。故菩薩是行不可同也。

[1115c06] 論。又是菩薩至微細之相 述曰。次下第二顯發心相。於中有二。初顯細標數。後列名釋相。此初也。顯此發心勝於前住。難測知故言微細相。

[1115c10] 論。云何為三至起滅故 述曰。此列名釋相也。謂根本智名為真如。體會真心體會真如無分別故。謂後得智本名方便。心妙修遍善巧化生故。阿黎耶識名業識心。二智起時必依此故。此實非是發心之相。欲顯菩薩雖得二智猶有微細生滅之累不同佛地純淨之德。是故攝在發心相耳。

[1115c17] 論。又是菩薩至最高大身 述曰。第三顯成滿德。於中有二。初正歎勝德。後問答釋疑。初中有二。初顯位滿。後明德滿。此初也。又是菩薩等者。因位窮也。福德智慧皆圓滿故。是故名為功德成滿。於色究竟處者。果位成也。將欲成大法主。是故不現最高大身。此即成就他受用。佛在色究竟而成佛也。

[1115c24] 論。謂以一念至利益眾生 述曰。此顯德滿也。文中二義。初顯自利德。謂以一念相應惠者。是無間道。以一剎那無明盡故。名一切種智。是解脫道。解脫道中種智圓故。自然已下顯利他德。既成果德顯種智體。由此便能不待功用思議而起利益事故。

[1116a01] 論。問曰至名一切種智 述曰。次下釋疑。有二問答。初顯智體斷無明成。後顯智用而能普益。初中有二。初問。後答。此初也。虛空無邊等者。舉境難知以申難本。若無明斷者。顯無能了啟所疑。謂無明者心相依處。心想乃是智慧依處。若無明斷則無心想。心想無故智慧亦無。云何遍知無邊之境。言無明斷成種智耶。

[1116a09] 論。答曰至離於想念 述曰。下答有三。初依心立理。次舉非顯失。後舉是彰德。此初也。一切境界雖復無邊。據本如來皆自心變無別境界。是所想念由諸境界不生心故。心若離念。契證心源。即心之境何不能了。

[1116a14] 論。以眾生至故不能了 述曰。此舉非顯失也。以眾生妄見等者。此明妄見有限之境。以妄起想念等者。此顯不見所由。即明由有妄所見故有所不見。

[1116a18] 論。諸佛如來至名一切種智 述曰。此舉是彰德也。文中二義。初顯智體能照諸法。由無妄見無所見故無所不見。故言諸佛離於見相無不遍也。佛心離妄歸一心源。始覺同本名心真實。然此本覺為妄法體。故云即是諸法性也。既此本覺為諸法體。妄是本覺佛之相。相現於體。體照其相。有何難了而不能知。故言自體顯照妄法。有大智用等者。後顯智用能廣利益。以同體智大力用故。起緣方便攝化眾生。既滅無明顯種智體起種智用。由是義故斷滅無明名為種智。

[1116a29] 論。又問曰至多不能見 述曰。下顯智用能普利益。於中問答。此問也。即由前說有大智用能普益生故為此問。

[1116b03] 論。答曰至法身不現故 述曰。此答也。諸佛如來等者。初舉法也。法身平等遍一切處者。平等遍在眾生心故。無有作意故。說自然者。能無功用起作用故。但依眾生心現者。依厭求一隨其勝劣即現報化麁細用故。眾生心者如鏡等者。次舉喻也。如是已下後法合也。心有垢者。謂有染著生死過患而無厭求見佛之機名為有垢。法身不現者。法身遍在眾生心中而不能現報化用也。非有煩惱垢故不現。以善星等煩惱心中亦見佛故。

[1116b13] 論。已說解釋分次說修行信心分 述曰。次明第四修行信心分。於中有二。初結前起後。後正顯修行信心。此初也。上顯大乘明解釋分。今明起信故次應說修行信心。

[1116b17] 論。是中依未入至修行信心 述曰。次下正顯。於中有三。初就人標意。次約法廣辨。後防退方便。此初也。所言未入正定眾生者。亦是大乘不定聚人。然不定聚有勝有劣。勝者乘進。劣者可退。前信成就發心之相。為彼勝人信滿者說令發三心住正定位。今此修行信心者為彼劣人可退。同前發心住正定位。所為雖別趣是同。

[1116b25] 論。何等心云何修行 述曰。次下第二約法廣辨。於中有二。先發二問。後還兩答。此初也。

[1116b28] 論。略說信心有四種 述曰。下答有二。先答信心。後明修行。中有二。初標。後釋。此初。

[1116c01] 論。云何為四至真如法故 述曰。下釋四信。即分為四。此初信有得佛因也。真如既是諸佛所師。眾行之源故云根本。樂念觀察故名為信。是後三信根本故故初明也。

[1116c05] 論。二者信佛至一切智故 述曰。此信由因所得之果。果因成故次明也。

[1116c07] 論。三者信法至波羅蜜故 述曰。此即信有得佛之行。佛依法成故次明也。教理行果四法之中。前明理果此信行也。必信由教方信此三故。於此中亦顯信教。

[1116c11] 論。四者信僧至如實行故 述曰。此即信有起行之人。法籍人弘故次明也。

[1116c13] 論。修行有五門能成此信 述曰。下答修行。於中有三。初舉數標意。次依數列名。後依名別解。此初也。前雖學起四不德信。若無行成則信不堅不堅之信遇緣便退。故修五行以成四信。

[1116c18] 論。云何為五至五者止觀門 述曰。此依數列名也。以諸菩薩定惠變修止觀齊運。二不相離故合二度為第五門。

[1116c21] 論。云何修行至向菩提故 述曰。次下第二種門別釋。於中有二。初略明前四。後廣釋止觀。前中又二。初別明四行。後總明深障。別中顯其四種修行。即分為四。此初也。文中初則別明三種施相為修正因。不應已下總勸所修。離於僻執而求正果。三種施相如文可見。

[1116c28] 論。云何修行至妄起至罪故 述曰。此中即顯三種戒相。所謂不盜等者。此依在家顯攝律儀戒。遮在家人多造惡故。若出家者等者。此依出家明攝善法戒。已離諸惡勸進善故。當護已下。亦依出家顯攝眾生戒。不令他惡是悲護故。

[1117a05] 論。云何修行至苦樂等法故 述曰。此中則顯二種忍相。應忍他惱。不懷報者。耐怨害忍。亦當忍於利衰等者。安受苦忍。榮潤名利。侵損名衰。過誣名毀。越讚名譽。委欲為稱。實責名譏。逼迫名苦。適意名樂。此違順境名為八風。能動行人妄生喜怒。若住平等諦察真如。縱遇他惱無懷報心。雖遇八風其心不動。既由諦察二忍方成。是故亦顯有三忍也。

[1117a13] 論。云何修行至速離眾苦 述曰。此中即顯三種精進。於諸善事不退等者。被甲精進。如世被甲無退屈故。當念過去久遠等者。攝善精進。念昔虛苦令勤善故。自利利他速離苦者。利樂精進。欲脫他苦自精進故。

[1117a18] 論。復次若人至眾多障礙 述曰。次下第二除障方便。於中有二。先障。後治。此初也。先世多有重罪等者。此舉內因之業障也。魔鬼病苦所惱亂者。感外緣惱之報障也。世間事務所牽纏者。此顯所起煩惱障也。

[1117a23] 論。是故應當至善根增長故 述曰。此明治障法也。是故應當禮拜等。此即總明除障方便。如人負債依附於王。則於債主無如之何。如是行人禮拜諸佛。諸佛所護能脫諸障。懺悔等者。即顯別除四障之法。諸惡業障懺悔除。謗正法障勸請除滅。嫉妬他勝隨喜對治。樂著三有迴向對治。常不休廢得免諸障等者。此結前方便免障生善也。

[1117b02] 論。云何修行止觀門 述曰。下明止觀。於中有二。初問。後釋相。此初也。

[1117b04] 論。所言止者至觀義故 述曰。次下釋相。文中有二。初略明。後廣顯。略中亦二。先舉別修以明隨順。後舉雙運釋隨順義。此初也。謂止一切境界相者。由先分別作諸外塵。今以覺惠唯識道理破外塵相境。相既止。無所分別。故名止。分別因緣生滅相者。先由修止其心沈沒。今覺惠觀察因緣生滅之相發生妙智故為觀。隨順奢魔他觀義等者。梵云奢魔他。此翻止。毘鉢舍那此譯為觀。譯此論者為方便及正止觀故。於此中加此隨順奢摩他等。謂於方便而存梵言。於正止觀而為華語。即正止觀名之為觀。雙運之時是正觀故。若此文中。皆就華言。應言隨順止觀義。隨順觀觀義。謂方便時止諸塵相是能隨順正觀之止。故言隨順止觀義也。又能分別因緣相故。能順正觀之觀故。言隨順觀觀義也。

[1117b20] 論。云何隨順至雙現前故 述曰。此顯雙運釋隨順義。以此二義漸習等者。顯能隨順之方便也。不相捨離雙現前者。明所隨順之正觀也。即止時觀即觀時止。止觀齊均名不相離等也。

[1117b25] 論。若修止者端坐正意 述曰。次下第二廣明止觀。於中有二。先明別修。後顯雙運。別中有三。先止。後觀。止中有五。一修止方法。二顯止勝能。三辨止魔事。四簡止真偽。五欲止勸修。初中有二。初明勝人能入。後顯障者不能前中亦二。初託靜息心修止方便。後止成得定除障不退。前中又二。初明修止次第。此初也。住靜處者。修止緣也。具而言之。應有五緣。閑居靜處。持戒清淨。衣食具足。得善知識。息諸緣務。今略舉初云住靜處。言端坐者。是顯調身。身若却倚。或復低屈。及今傍側。既生懈慢。復引昏沈。故端其身結加趺坐。言正意者。是顯調心。末世行人正願者少邪求者多。苟求名利現寂靜儀。心既不止。無由得定。離此耶求故云正意。欲令其心與理相應。自度度他至無上道。名調心也。

[1117c12] 論。不依氣息至見聞覺知 述曰。自下第二修止次第。於中有二。初約坐修止。後餘亦起。前中亦三。先離倒境心。後除失念。此初也。言氣息者觀境。言形色者即骨瑣等青黃赤白四種相也。空地水等五一切處皆是事空所緣境界。見聞覺知是識一切處。通前即顯十一切處。於此諸境推求了達知唯自心不復託緣。故言不依。

[1117c20] 論。一切諸想至念念不滅 述曰。此離倒心也。一切諸想隨念皆除者。此除分別內心想也。前雖令離取倒境相。若存內心亦是妄倒。是故內心一切分別隨起想念皆除遣也。亦遣除想者。此遣能之妄想也。前令離念說想皆除。非謂有於能除之想。除想若存亦非離相。是故亦遣能除想也。以一切下釋其亦遣能所以。以一切法本無所想無有念念生滅體故。所除之想既不可得。豈更得存能除想也。

[1118a01] 論。亦不得隨心至以心除心 述曰。次下第三除失念心。於中有二。初舉非想制。後示除方便。此初也。不得隨心外念境者。此令不起外失念相。謂修止者常須作意。豈唯離於倒境。倒心亦不住心失念外境。後以心除心者。此令不起內失念相。前心失念。念著境時既捨於境。後心失念。念著內心。即以止心除心也。

[1118a09] 論。心若馳散至住於正念 述曰。次下示除正念方便。於中有二。初令住正念。後示正念相。此初也。前雖制言不得失念。若時失念如何攝持。故此示令攝住正念。此正念者即無念也。若不起念自不馳散。故言心散即當攝來。非謂以心攝馳散心。以心攝心心不息故。至此無念不散之位名住正念。無別可住。若有所住名邪念故。

[1118a17] 論。是正念者至念念不可得 述曰。此示正念相也。謂離所取能取二相心無所得契證真如。是正念相。當知唯心無外境者。此顯正念離所取相也。即復此心亦無等者。此顯正念離能取相。離二取相都無所念契證心源。名得住也。

[1118a23] 論。若從坐起至隨順觀察 述曰。此顯餘儀亦修止也。非直坐時。常修此止。餘威儀中常思方便。順於法性不動道理。

[1118a26] 論。久習淳熟至速成不退 述曰。此即勝人能入之中成得定除障不退。久習淳熟其心得住等者。此明止成入證。深伏煩惱信心等者。此顯得定入位。文易可知。無煩更解。

[1118b01] 論。唯除疑惑至所不能入 述曰。前來已顯能入之人。顯障者所不能入。此中即舉七種障人。一疑惑者。凡愚之人懷猶豫故。二不信者。闡提之人不希望故。三誹謗者。外道之人起邪見故。四重罪者。十惡等人心不淨故。五業障者。五逆之人心極惡故。六我慢者。自高之人不屈學故。七解怠者。放逸之人心縱蕩故。於此七中隨有一者即不能入。

[1118b09] 論。復次依是至一行三昧 述曰。次下第二修止勝能。於中有二。初顯三昧能知真義。後顯真如門三昧本。此初也。依是三昧即知等者。初立勝能相者體也。謂一切下次顯其義。諸佛法身與眾生身釋法界字。皆意所知差別法故平等無二釋一相字。凡聖同真無二體故。即名已下顯立其名。此釋知字。能知法一相心者。是即名為一行三昧。一謂真如。是三昧境。行謂行解。是三昧。入此三昧盡知恒沙諸佛法界無差別相。

[1118b19] 論。當知真如至無量三昧 述曰。此顯真如為三昧本。謂此真如是三昧體。三昧乃是真如之用。一切三昧順真而生故。說真如為三昧本。若人修行真如三昧即能漸生無量。以此正觀真如體故。

[1118b24] 論。或有眾生至男女等相 述曰。次下第三辨止魔事。於中有二。先略。後廣。略中又二。先障。後治。此初也。所言眾生無善根力者。此舉障因。謂無增上勝善根力非都無也。則謂已下顯能障者。魔謂天魔。性樂生死恐出其境。故障修止。鬼謂堆場鬼。神謂精媚神。由修邪道墮此類中。是故總名外道。鬼神憎嫉行人亦障修止。或於已下舉其惱相。如前三類皆能怪變。或現惡形以怖其心。或現美色以迷其意。或現雜相以易所專。故言坐中現恐怖等。

[1118c06] 論。當念唯心至終不為惱 述曰。此略辨治也。一切諸境尚唯自心。何況坐中境非心也。是故觀察唯心之理。惱境自滅不能亂。魔境皆依動念生故。觀察唯心非彼知故。

[1118c10] 論。或現天像至是真涅槃 述曰。次下廣辨魔事差別。於中有二。先辨魔事。後顯對治。初中顯其五對。此即第一所現形聲對也。以此現形說法異相或亂行人令失本道。是故皆名為魔障也。

[1118c15] 論。或令人知之名利之事 述曰。此第二所得通辯對。知宿命等。顯得三通。辨等已下顯成四辨。

[1118c18] 論。又令使人至種種牽纏 述曰。此第三所起惑業對也。數瞋喜等是所起惑。捨本行等是造諸業。

[1118c21] 論。亦能使人至使人愛著 述曰。此第四所得定住對也。得諸三昧少似等者。此所成定。或復令人一日等者。此所住禪。

[1118c24] 論。或復令人至顏色變異 述曰。此第五所變食色對。文相易知。無煩配釋。

[1118c26] 論。以是義故至是障業障 述曰。上辨魔事。此顯對治。行者常應觀察等者。此勸觀察。不墮邪網。謂諸魔等以如前事網羅行者令墮其中。是故常應智慧觀察。必莫令其出離之心却墮邪網。行其顏邪道。當勤正念不取等者。此後示其觀察之法。謂有如前邪相現時。但自修習本所修行。都無動念。名勤正念住。正念故發生智慧。了法即心。更何所取。知心即如。何有能著。是故名為不取不著。由不著故業障所起所有邪相無不遠離。故言遠離是諸業障。

[1119a08] 論。應知外道至名利恭敬故 述曰。次下第四簡止真偽。於中有二。初舉外內二定以別邪正。後對理事二定以明真偽。前中又二。初明邪定。後顯正定。謂彼外道所得三昧皆不能離分別煩惱。多起諸見。又亦不離俱生煩惱。多生耽著。又亦不伏所知障故。恃定生慢故。云不離見愛我慢心也。由不伏惑而貪名利故。言貪著名利等也。

[1119a16] 論。真如三昧至漸漸微薄 述曰。此顯內定是正也。謂既遠離一切相故。真如三昧故。在定中離於心相。離於真相。故言不住見相得相。若在散心。於諸善亦生懈怠。亦不恃定慢諸善品。故言出定亦無懈慢。由定契真損惑種力故。出定時現惑不起。故言煩惱微薄也。

[1119a22] 論。若諸凡夫至無有是處 述曰。次對理事二定以明真偽。於中有二。初明理定是真。後顯事定之偽。此初也。謂諸凡十信人等修行大乘菩薩行者。莫不皆信真如三昧得入十住稱姓位中。除此更無能入之道。故云不習無有是處。然如來種有其二種。一者本住。謂眾生身本覺真性。即是起如來之種本來有故。二者始起。謂初住上得定信心往如來家當紹佛位。是為佛種即方起故。今此得入如來種者。即是始起如來種也。

[1119b03] 論。以修世間至外道見故 述曰。此顯事定之偽也。何以要由真如三昧方入種姓不退位中故。此答云。以不淨觀安鉢念等諸禪三昧有相可壞皆名世間。由有相故而有四過多起味著。依我見起繫屬三界與外道共。若為發通而修此者。常須善友教授護念。不爾則起外道見也。

[1119b10] 論。復次精勤至十種利益 述曰。次下第五示止利益。於中有二。初總標。後別釋。此初也。

[1119b13] 論。云何為十至之所護念 述曰。次下別釋。別釋十種即分為十。此初也。由修三昧正因相應。得入佛種蒙佛護也。

[1119b16] 論。二者不為至所能恐怖 述曰。由修三昧正智相應。知境本空知心無念。不為魔等現形恐怖。

[1119b19] 論。三者不為至之所惑亂 述曰。而外道者。著諸見。修三昧者。見不動。故不為彼所惑亂也。

[1119b22] 論。四者遠離至漸漸微薄 述曰。達境唯心不誹唯識。知心無起不謗真如。由達識如甚深法故。非但不謗不起新業。亦了諸法無有自性。故重罪障漸得薄也。

[1119b26] 論。五者滅一切疑諸惡覺觀 述曰。由此證了唯識真如不生猶豫疑惑之心。況復更生諸惡尋伺。

[1119b29] 論。六者於如來境信得增長 述曰。謂本始覺名曰如來。修行所觀即名為境。修三昧者雖未契證。信此真如本無念也。

[1119c03] 論。七者遠離至勇猛不法 述曰。知一切法即涅槃相。所求果無憂不成。於已學法不悔修行。於生死法而知夢幻。修行而勇猛。久處而無怯。

[1119c07] 論。八者其心至他人所惱 述曰。有高傲者輕蔑於他。為他輕忍便生惱恨。心調順者謙下於他。為人所敬不為惱也。

[1119c10] 論。九者雖未至不樂世間 述曰。雖然未得常在定中。由前定力衰煩惱種縱在。敬心不起現惑。由此不著世間法也。

[1119c13] 論。十者若得至之所驚動 述曰。若時得住三昧之中心如虛空無罣礙故。雖有疾聲終無驚動。

[1119c16] 論。復次若人至是修觀 述曰。上顯修止。下顯修觀。於中有三。初修觀之意。次辨所修觀相。後結觀分齊。此初也。若唯修止。便有四失。一心沈沒失。息緣偏寂順癡相故。二起懈怠失。其心止息棄餘業故。三不樂味。寂靜輕眾善故。四不起大悲失。不觀苦境自樂寂故。

[1119c22] 論。修習觀者至須臾變壞 述曰。次辨觀。於中有四。一法相觀。二大悲觀。四精進觀。初中有四。一無常。二諸苦。三無我。四不淨。此觀於無常倒也。顯世間法迅速無常故。說有須臾變等。

[1119c27] 論。一切心行至以是苦 述曰。此明修觀除樂倒也。言心行者。謂彼四蘊體遷流故。以有逼迫壞疾遷流總別苦性故。名為苦。

[1120a01] 論。應觀過去至忽爾而起 述曰。此觀無我除我倒也。過去如夢者。已滅難追故。現在如電者。剎那不住。未來如雲者。無常忽起故。由觀三世無有自性能離我相故除我倒。

[1120a05] 論。應觀世間至無一可樂 述曰。此觀不淨除淨倒也。此除四倒名法相觀。除前第一心沈沒失。

[1120a08] 論。如是當念至甚為可愍 述曰。此大悲觀除前第四不起悲失。如是當念眾生等者。先觀苦境為悲因也。眾生如是甚可愍者。見苦因相而生悲也。

[1120a12] 論。作是思惟至第一義樂 述曰。此誓願觀。因悲立願。願修眾善除前第二不樂善失。願令我心難分別者。此不顛倒願。即願體也。下有三願。顯其願用。遍於十方修行等者。明長時願。以無量方便救拔等。明廣大願。令得涅槃。明第一願。願既是心。亦得名為四種心也。

[1120a18] 論。以起如是至以無懈怠 述曰。此精進觀。因願策勤除前第三起懈怠失。一切時處簡聲聞行。不於一切時處修故。隨己堪能等者。簡凡夫行。不量自力頓修便止故。

[1120a22] 論。唯除坐時至應作不應作 述曰。此第三結觀分齊也。唯除端坐修止之時。若餘一切悉當觀察。順理應作。違理不應作。

[1120a25] 論。若行若住至觀止俱行 述曰。上顯別修。下明雙運。於中有三。初總標俱行。次顯其行相。後總結雙運。此初也。則四運於中威儀常俱行也。

[1120a29] 論。所謂雖念至性不可得 述曰。下顯行相。於中有二。初顯順理俱行止觀。後顯對治俱行止觀。此初也。所謂已下初明即止而修。於觀自性無生者。約非有義以明止也。業果不失者。約非無義以明觀也。此二不二故云即念。此即順於不動真際建立諸法。良以非有即是非無。故不動止而起觀也。雖念已下後明即觀而修。於止因緣業報約非無義以明觀行。性不可得約非有義以明止行。此二不二亦云即念。此即隨順不壞假名而說實相。以法非無即是非有故。不捨觀而入止也。然此止觀說雖前後。在行者心鎔融。不二之性即實性故。

[1120b13] 論。若修止者至不修善根 述曰。此顯對治俱行止觀也。謂修止者除二種過。正除凡夫人法二執。以是住著世間因故。兼除二乘法我之見。以是法怖生死因故。若修止者心安真境。何樂世間。寧怯生死。謂修觀者亦除二失。正除二乘不觀眾生不起大悲狹劣心過。兼除凡夫不觀無常而生懈怠不修道過。

[1120b20] 論。以是義故至不相捨離 述曰。次下第二總結雙運。於中有二。初顯具德。後明闕失。此初也。謂凡夫人不因修止得不樂世間難起精進。若二乘人不因修止得不怖生死。無以起悲。此則以止而助觀也。若二乘人不觀心行念念生滅。凡夫之人不觀三世無我不淨。無以厭離而住於止。此即以觀而助於止。故言止觀共相助成。

[1120b28] 論。若止觀不具至菩提之道 述曰。此顯闕失。菩提道者。即是法界菩提因也。止心寂歸法性體。觀心照用順法性用。止觀俱行雙順體用。既顯法性得成菩提。若唯修止。不順真用不發種智。若唯修觀。不歸真體輪迴無息。是故不具非入菩提。

[1120c05] 論。復次眾生至意欲退者 述曰。次下第三防退方便。於中有二。初舉可退之人。後顯防退之法。此初也。初學是法者。此明行劣。以住已下舉處釋成。內心既劣。外勝闕緣。信行難成。故得退也。即是將退入二乘也。

[1120c10] 論。當知如來至攝護信心 述曰。次下顯其防退之法。於中有二。初正顯其法。後別引經證。初中有二。初勸知念諸佛攝護。後顯知念所得之益。此初也。當知十方諸佛如來有勝神通善巧方便。攝受護念修信心者不令退墮。勸初心者起如是念勿生怯弱。

[1120c16] 論。謂以專意至永離惡道 述曰。此後顯其知念之益。為此行者。以知如來專意念故。隨其願樂見佛因緣。得生淨土見佛不墮。

[1120c19] 論。如修多羅至終無有退 述曰。下引經證。於中有三。初顯得往生。後顯住正定。此初也。然生淨土有其願行。若人專念西方等者。此顯行也。所修善根願求等者。此明願也。即得往生常見等者。顯由行願得往生也。

[1120c24] 論。若觀彼佛至住正定故 述曰。此顯住正定也。若至淨土得聞法已。漸次修行觀見彼佛真如法身。名畢竟生。得住種性正定位故。即佛法身名為佛家。觀心隨順名往生也。

[1120c28] 論。已說修行至勸修利益分 述曰。上來已釋修行信心。次下第五勸修利益。於中有二。初結前起後。後正示勸修。此初也。前來已說顯法正宗。此是其欲法流通。即顯題中論之一字。顯論功能令受持故。

[1121a04] 論。如是摩訶演法至我已總說 述曰。次下正示利益勸修。於中有三。初總標結前說。次舉信謗損益。後總結勸修。此初也。摩訶演者。舉所勸修大乘法也。諸佛祕藏者。顯大乘法是甚深也。我已總說者。顯以略文攝廣義也。

[1121a09] 論。若有眾生至無上之道 述曰。次下顯其信謗損益。於中有二。初信受福勝。後謗毀罪重。前中有二。初約三慧總舉其益。後別顯三慧所有益相。此初也。若有眾生欲於等者。此明依論為得道因。無念真理名如來境。知而契順名為正信。不謂念證名離誹謗。大智所遊名大乘道心。離能所證會名入。當持此論思量等者。此明依論起三慧行。究竟能至無上道者。明依行緣所得勝果。

[1121a18] 論。若復有人至之所受記 述曰。次下別顯三慧益相。於中有三。謂聞思修。此初也。真如本覺共佛齊同。一念證會與佛無異聞。而喜悅不怯修行。當知此人定紹佛種。佛與受記。決定無疑。

[1121a23] 論。假使有人至不可為喻 述曰。此思慧益也。十善雖多人無漏業。思論雖少佛無漏因。由是過前不可為喻。

[1121a26] 論。復次若人至無有邊際 述曰。此明修慧益也。若人等者。顯時少福多。假令已下據量多相。何以故下釋多所以。此論所明法性之理。性體無際。德亦無窮。起修慧者契順性德。功德無邊欲莫能盡。

[1121b02] 論。其有眾生至受大苦惱 述曰。次下顯其毀謗罪重。於中有四。一謗成重罪。二誡勸止謗。三釋罪重意。四轉釋所由。此初也。極造五逆但五劫苦。謗此論者經無量劫受於十方阿鼻極苦。以是諸佛師母法故。

[1121b07] 論。是故眾生至不應誹謗 述曰。此誡勸心謗也。由是毀謗獲大罪故。縱未曾聞不堪思修。但可仰信。不應誹謗。

[1121b10] 論。以深自害至三寶之種 述曰。此釋罪重意也。造五逆者但能自害。非斷三寶。非為深害。謗此法者豈惟自他墮大苦趣。亦斷自他三寶之種。名深自害亦害他人。斷絕一切三寶種也。

[1121b15] 論。以一切如來至入佛智故 述曰。次下轉釋斷三寶意。於中有二。初明佛寶依法而成。後顯僧寶依法而有。此初也。如來依此得涅槃者。明過現佛因法成果。菩薩因修入佛智者。顯未來佛以法為因。故謗法者斷佛種也。

[1121b20] 論。當知過去至得成淨信 述曰。此顯僧寶依法成也。夫言僧者。和合為義。淨信無違方得名僧。三世菩薩既依此法得成淨信。故謗此法亦得名為斷僧寶也。佛僧斷故法亦不行。是故名為斷三寶也。

[1121b25] 論。是故眾生應勤修學 述曰。前來已顯信謗損益。此即第三總結勸修。是毀謗者自害害他成大損故。眾生欲求自利利他成大益者於此論中應勤修學。

[1121b29] 論。諸佛甚深至一切眾生界 述曰。上來已顯法施正宗。此顯迴向流通分也。文中四句。顯於大乘理教行果以成一頌。初句正顯所說之法顯說所依大乘理也。謂即一心是佛所證。含其二門。齊限不分名甚深義。具包三大無所不運名廣大義。次句正顯能詮之文。依理所起大乘教也。我隨智量分所顯理。以其略文而攝多義。起此大乘總持教也。次句正顯福施群生。顯修大乘之願行也。謂如法性無所不至。我此依理起教功德亦如法性施群生也。後句正顯福施之益。顯依行願所得之果利。普令眾生得於大乘果利益也。

大乘起信論略述卷下


【經文資訊】大正藏第 85 冊 No. 2813 大乘起信論略述
【版本記錄】CBETA 電子佛典 2016.06,完成日期:2016/06/15
【編輯說明】本資料庫由中華電子佛典協會(CBETA)依大正藏所編輯
【原始資料】蕭鎮國大德提供,田萬頂、楊穩燕大德輸入,北美某大德提供
【其他事項】本資料庫可自由免費流通,詳細內容請參閱【中華電子佛典協會資料庫版權宣告


tripitaka | about seo