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X50n0820_003 成唯識論俗詮 第3卷

CBETA 電子佛典集成 » 卍續藏 (X) » 第 50 冊 » No.0820 » 第 3 卷 ▲上一卷 ▼下一卷 前往第

 

成唯識論俗詮卷第三

[0548b24] 前初能變中。正釋頌意分為八科。一釋三名。二釋行相。二卷中竟。此中三釋相應分三。一問答總釋。

[0548c02] 此識與幾心所相應(至)以是徧行心所攝故。

[0548c03] 問答以明王所相應也。謂此藏識。從無始來。至第八地。名未轉依。前七地中。及三賢六道。名一切位。於諸位中。恒與此五心所相應。以五心所。是徧行故。故與藏識徧一切位。

[0548c06] △一問答總釋竟。下二別釋五所分六。一釋觸心所分二。一體性業用。

[0548c08] 觸謂三和分別變異(至)引觸起時勝彼識境。

[0548c09] 根境生識。故名三和。變異。是三和之功能。分別。是分取之義。謂觸分取三和中一分功能。故能令心心所觸境為性。餘心所法。皆依觸生。故說受等所依為業。謂根境下。釋上三和與觸互為緣義。觸依下。釋成。謂觸依三和而得生。三和由觸而得合。故說為彼互相生義。彼即三和也。三和合位下。釋上分別變異。變異是三和生心所之功能。觸所亦似三和能生受等。故說觸所。分別三和中變異功能也。三和功能唯根勝者。有四義。一由主故。二由近故。三由遍故。四由續故。境雖能生心心所。以非主非近故。心雖是主。近生心所。不能生心。又非徧故。境與識。皆闕續義。故唯根勝。

[0548c20] △一體性業用竟。下二經論差別。

[0548c22] 故集論等但說分別(至)如受等性非即三和。

[0548c23] 故集論下。引證根力獨勝。兼釋觸所體性業用。起盡經說者。據五蘊論云。行蘊有七十三數。謂五十一心所中。除去受想二蘊。餘四十九法。合不相應行二十四法。共有七十三數。皆名行蘊。今言受想行蘊一切者。是除觸法。則有七十四法。以觸為緣。識觸受等。二三四生者。謂根境二法生識。根境識三法生觸。根境識觸四法生受。受以下。一切心所。皆四法生。瑜伽中唯言思。不言行蘊者。思於行蘊為主。舉思一法以攝餘。集論但說觸為受依者。以觸境時。必有領納。受所依近。勝故偏說。謂觸下。釋上觸受近勝義。然觸下。因他處謂觸性即三和。非實有體。論主特顯觸體實有。謂觸於六位中。是心所性。六位。南北藏皆訛為六六。今從義改正。於四食中。是觸食攝。七十四法。用觸為緣。故知觸體是實。喻如受等。各別有體。非即三和。

[0549a13] △二經論差別竟。通上一釋觸心所竟。下二作意心所。

[0549a15] 作意謂能警心為性(至)應非徧行不異定故。

[0549a16] 釋作意心所體性業用。謂心未起。警心令起。心既。引令趣境。謂此下。釋上所言體用。是顯作意之名。設有問云。作意亦能引起心所。此何獨名引心耶。答。心是主故。但說引心。心所在焉。迴趣是不徧義。徧行是普周義。持心令住是定義。論主舉他處執詞。文中逐一難破。彼俱下。謂二執違義。故言俱非。若言廻趣。迴此趣彼。應非徧行。若令心住。不異定故。何名作意。

[0549a23] △二作意心所竟。下三釋受心所。

[0549b01] 受謂領納順違俱非(至)名境界受不共餘故。

[0549b02] 釋受心所體性業用。以受有三。領順境時。名樂受。領違境時。名苦受。領俱非境。為捨受。受為欲所依。故起愛為業。能起合離非二欲者。釋上起愛。隨受有三。非二。即苦樂俱非。捨受義也。有作下。謂他處說。餘相。即是境界。以境界受。領所緣境故。俱。即三和。觸。即觸所。謂受從三和并觸四法生。反領能生俱觸。名自性受。以唯是受自相。不同境界受。共餘相故。彼說下。論主破。受於三和。境雖可緣。決不緣觸。故云。受定不緣俱生觸故。若似觸生下。謂彼受果。同彼觸因。似三和生。令三和合。故執受果。從觸所生。能領於觸。則諸世間。似因之果。應皆受性。亦應領因。以因生果。多似因故。既謂觸是受因。受能領觸。應名因受。何名自性受耶。若謂如王下。王喻自性。食諸國邑。喻受。此意雖喻自性受。不能喻領能生之觸。以王非諸國邑生故。是故破云。違自所執。以彼執領能生故。不自證者。亦非證成領能生義。若謂受不捨自性觸。名自性受。則一切法。是受自性。以一切法。不離自性故。故彼所說。但誘嬰兒者。結破非理。然境界下。牒釋境界受。不共餘相義。謂領順境時。其順境相。定屬於。名順境受。此領順時。不領違捨。若領違捨。於順亦然。故境界受。定屬於。不共餘相故。

[0549b23] △三釋受心所竟。下四釋想心所。

[0549c01] 想謂於境取像為性(至)方能隨起種種名言。

[0549c02] 釋想心所體性業用。想以取像為體。安立名言為業。謂要下。釋上義。安立。即取像。由取方圓等分齊。然後隨起方圓等名言。

[0549c04] △四釋想心所竟。下五釋思心所。

[0549c06] 思謂令心造作為性(至)駈役自心令造善等。

[0549c07] 釋思心所體性業用。造作。即思惟籌度。是思體性。役心心所。為思業用。故他處云。作意如馬行。思惟如騎者。謂能下。釋成上義。謂取境正事邪事為因。然後役心令造。

[0549c10] △五釋思心所竟。下六總結五所。

[0549c11] 此五既是遍行所攝(至)所緣事等故名相應。

[0549c12] 釋徧行宜與藏識相應。藏識亦遍一切位故。其遍行相。後五卷中。當廣解釋。言行相異者。識以了境為行相。作意以警心為行相。乃至思以造作為行相。而時依同。所緣事等者。謂心王心所。同時起。同所依根。同所緣境。同一自證分體事。故名相應。

[0549c16] 六總結五所竟。通上二別釋五所竟。下三問答簡別。文在捨受後如何下一章。四釋捨受。

[0549c19] 此識行相極不明了(至)如無記法善惡俱招。

[0549c20] 捨受五相。與此第八行相皆同。故宜相應。五相者。一不明了。無慧念故。二不分別。緣中境故。三者微細。相不顯故。四者一類。無易脫故。五相續轉。無間斷故。又此下。釋成捨受相應義。唯是異熟者。簡非異熟生。謂異熟無記。隨先業引。不待現在善惡業緣。任先世善惡業力所轉。故唯是捨受。苦樂二受。非相應義。異熟生者。是前六識。苦樂二受。待現緣起。與彼相應。非此第八可與相應。又由下。謂第八是捨受。故無轉變。無轉變故。有情念念恒執為我。若與變易受俱。隨彼轉變。有情何得念念執我。故此但與捨受相應者。結成相應唯是捨受。若爾下。外人難問云。第八與捨受相應。捨受是寂靜法。應同禪定寂靜。如何此識亦招惡果。若謂捨受不招惡果。汝前既許善業能招捨受。此惡業招。理亦應然。捨受下。論主答。捨雖寂靜。不同禪定能斷障染。故於苦樂俱不相違。如無記法善惡俱招。

[0550a11] △四釋捨受竟。下釋前相應下三問答簡別。

[0550a13] 如何此識非別境等(至)有間斷故定非異熟。

[0550a14] 問答以明不與餘心所相應義。別境中欲。是希望故。此識任業。故無有欲。本識瞢味。不能印持。無勝解義。昧劣之識。明記遠離。故無有念。任運之心。心非專住。故無定俱。微昧簡擇。決不相應。故藏識俱。無慧心所。此識唯是異熟性者。總釋善染二位互相違義。異熟性。即無記性。故與善染無相應理。惡作下。釋不定位中心所相違義。謂彼心所。雖同無記。而有間斷。非異熟俱。以異熟識。無間斷故。是故但與五遍行俱。

[0550a22] △三問答簡別竟。通上三釋相應竟。下五釋無覆。

[0550a24] 法有四種謂善不善(至)無覆無記異熟性故。

[0550b01] 此中先標四種性。復申問答。以明初能變識唯與一性相應也。問。何故他處說通善染。下文答釋。

[0550b03] 異熟若是善染性者(至)故此唯是無覆無記。

[0550b04] 以他處言。第八識是善不善性論主牒計難破。流轉是染門。還滅是淨門。由業故流。由苦故轉。由修故還。由證故滅。以第八體是無記性。受善染熏。得成流轉及還滅法。若是善染。自性強盛。不受他熏。則此二門。俱不成就。又此下。復以所依所熏難破。互相違者。善違不善。不善違善。自性無記。容善染依。自若善染。俱不容故。極香喻善。極臭喻染。體非香臭。受香臭熏。極臭極香。何容熏習。無熏習故。因果皆無。

[0550b13] 覆謂染法障聖道故(至)此非善惡故名無記。

[0550b14] 覆謂下。釋名無覆義。謂此第八。持無漏種。故不障道。真如所依。又不蔽心。故名無覆。無記下。將釋無記。先明有記。然後例顯無記也。謂愛是善果。非愛是惡果。彼二俱有強盛善惡自體可記可別。此識無彼。故名無記。

[0550b18] △五釋無覆竟。下六釋同性分二。一正釋同性。

[0550b20] 觸等亦如是者(至)故說觸等亦如是言。

[0550b21] 標舉頌詞牒釋。以明王所必同性故。謂此藏識。是無覆無記性。觸等亦爾。相應心所。性必同故。又觸等下。重釋頌意。異熟。即無記性。所緣行相。俱不可知者。識以了別為行相。以微隱故。而不可知。觸等以令心等為行相。亦微隱故。而不可知。不可知者。即是無記。故言緣三種境。五法相應無覆無記。是故頌中說觸等亦如是。

[0550c03] △一正釋同性竟。下二廣辨失錯。

[0550c05] 有義觸等如阿賴耶(至)如何同識能持種子。

[0550c06] 此義偏執。亦如是者。謂觸等。亦有如是異熟一切種下六句頌中義。故云。無簡別故。彼說下。先破不能受熏持種。謂心所非心王。故不自在。貪是不善。信等是善。善染既不受熏。觸等亦不受熏。如何同識。能持種子。

[0550c11] 又若觸等亦能受熏(至)六眼識等俱時生故。

[0550c12] 此中縱彼受熏。復以多種難破。先破六種生一果。謂若五所受熏。同根本識。則有六種。種既有六。唯生一果。理不應然。若說下。破從一種生。謂既從一生。餘五俱無用。何同受熏。不同生果。亦不可下。破次第生果。謂熏時勢力相等。果起必齊。何容次第。又不可下。破齊生六果。若謂六果一時頓生。則一有情。眼識有六。根塵亦然。十八界種。成百八界。既不如是。何容頓生。

[0550c20] 誰言觸等亦能受熏(至)亦如似火無能燒用。

[0550c21] 誰言下。外人辯。因論主以受熏持種為難。故彼異謀。矯遮前過。不爾下。論主反詰。謂既不執觸等受熏。如何說觸等如識。名一切種。謂觸下。外人辯救。似種相者。謂第八識。緣種子時。相應觸等。託種變相。名似種相。即此似種。名一切種。所緣等者。謂彼心王緣種子時。五心所法。必同緣故。無色下。證成本識。必緣種子。宗鏡云。無色界。即無色可扶託。故無疎所緣。是顯第八親所緣義。又云。第八五所。託心王三境為質而緣故。此顯心所是疎所緣。此似下。結明不當以無因緣為難也。似眼根等者。亦是本識緣眼根等時。相應觸等託根為質。變似眼等。非識所依。以有親根。為所依故。似火無燒。亦喻似種無能生用。

[0551a10] 彼救非理觸等所緣(至)隨所應說非謂一切。

[0551a11] 論主破。謂觸等所緣似種似根等相。於後執受及處方與本識。而有親踈相例。何於一切種中。即言似相。後執受者。對前一切種說。由後執受中有所緣種。前說一切種言。定名受熏。若不名受熏。亦名所緣種者。本頌應犯重言過失。以執受中。又有所緣種故。安得說所緣似種相。又言似種相耶。又彼下。牒前執詞難破。謂若執言。咸相例者。應說觸等法法如識。故復破云。勿觸等五。亦能了別。勿觸等五。亦各與觸等五所相應。由此下。結明頌中亦如是言。隨其所應。非謂一切。皆如本識。

[0551a20] △二廣辨失錯竟。通上六釋同性竟。下七釋引喻分二。一問答正釋。

[0551a23] 阿賴耶識為斷為常(至)猶如暴流因果法爾。

[0551a24] 問答以明初能變識。性非斷常也。恒謂下。釋恒字義。無始一類。恒無記故。長時相續。恒無間故。三界五趣。恒為本故。性堅持種。恒不失故。轉謂下。釋轉字義。生滅變異。皆名轉變。非同外道。執一執常。無轉變義。恒言下。結顯恒轉。遮彼斷常。復引喻釋成因果法爾。自然相續。

[0551b06] 如暴流水非斷非常(至)故說此識恒轉如流。

[0551b07] 如暴流下。釋喻體。明非斷常義。謂相續長時。明非斷。有所漂溺。明非常。此識下。以法合喻。初又如下。喻果生非斷。風等喻眾緣。波浪喻轉識。而恒相續。顯非斷義。次又如下。喻因滅非常。漂水上草。喻人天善趣。漂水下魚。喻三途惡趣。習氣即業。觸等法。是善惡趣境。恒相隨轉。是非常義。如是下。總結法喻。顯非斷常。謂此下。釋成上意。以顯因果非斷非常。是緣起理。宗鏡云。緣起者。順性無分別。即是相即相融。顯平等義。正順第一義諦體也。

[0551b15] △一問答正釋竟。下二外難內釋。

[0551b17] 過去未來既非實有(至)常亦不成緣起正理。

[0551b18] 外人難。由論主立果生是現在。因滅是去來。故攝去來二世為難。謂此二世所有識性。既非實有。唯是非常。何又非斷。非常即斷。斷豈得成緣起正理。又去來世。所有識性。若是實有。應同未滅。唯是非斷。何又非常。非斷即常。常亦不成緣起正理。

[0551b23] 豈斥他過義便成(至)應信大乘緣起正理。

[0551b24] 論主將釋外難。先白意。謂此立論。非是徒衒虗名。空爭人我。意在摧邪顯正。化利有情耳。前因下。正釋緣起。果生因滅。如稱兩頭。低喻因滅。昂喻果生。生滅非常。如流非斷。何假去來。二世實有。方成非斷。因現下。以三世破無因果。先破因根隔世。謂有因無果。因不名因。有果無因。果不名果。不名因果。非斷即常。既執斷常。遠離中道。若有下。破因果同世。若謂因時有現果。果不待因。果不待因。因義亦無。因義既無。果義不立。不立因果。又是斷常。執斷執常。亦非中道。因果義成下。意顯因果不成。徒為詰難。體既本有下。恐彼轉計云。前說有後果。但有果體。待有因緣。果用方現。破云。果體既本有。果用亦本有。用若待因生。體亦有本故。若定本有。亦是執常。常無轉變。非因果義。由斯下。結勸諦信緣起正理。

[0551c15] 謂此正理深妙離言(至)諸有智者應順修學。

[0551c16] 謂此緣起正理。正順第一義諦。故云深妙。聲不能及。故曰離言。釋成因果之言。皆假施設。初觀現在下。釋假立果名也。以彼果未現前。對現因而說當果。次觀現在下。釋假立因名也。以彼因謝滅。對現果而說曾因。假者謂從現起分別識上。變似因果相現。是知因果。原無實體。理趣顯然。如是下。結勸智者應當遠離斷常二邊。隨順修學。

[0551c23] 有餘部說雖無去來(至)誰有智者捨此信餘。

[0551c24] 由前論主假立因果。故有餘部執因果體。決定實有。方恒相續。謂現在下。釋恒相續義。極迅速者。如石火電光類。雖則迅速。猶有生時酬因。滅時引果之別。時雖二別。法體是一。前因下。釋成因果生滅同時實有體性。如是下。結顯離難。意反破前。故云。誰有智者。捨此實有因果。而信餘處假說言義。

[0552a06] 彼有虗言都無實義(至)同依一體理必不成。

[0552a07] 論主總破義理無實。極迅速者。唯在一念。豈一念中。又有二時。生滅相違。寧同現在者。重破彼執生滅同世。滅若現在下。以三世反常難破。謂滅本過去。執為現在。生是現在。應名未來。汝何不許。若言生非未來。是現在有。滅非現在。是過去無。何執滅。名為現在。滅若非無下。復以生滅互相例難。苦體非樂。樂亦非苦。生滅體一。苦樂亦然。故抑云。非苦樂等。見有是事。若執生滅。其體是一。又不應說。生滅二時。若執生滅其體定異。如何又說生滅體同。語自相違。義無的據。故生滅下。結破前執非理。

[0552a17] 經部師等因果相續(至)因果相續緣起正理。

[0552a18] 因果相續。理必受熏。從熏成種。從種起現。現又熏種。依他緣起。是相續義。經部師等。不許第八受熏持種。而言因果相續。理定不成。由此下。結勸有情。深信勿疑。

[0552a21] △二外難內釋竟。通上七釋引喻竟。下八釋捨位分三。一正釋捨位。

[0552a23] 此識無始恒轉如流(至)永不復受分段生故。

[0552a24] 問答以明捨識位次。初入預流。即名聖者。煩惱未盡。不名羅漢。至都盡位。方得此名。梵語阿羅漢。此云無生。煩惱不生。不續後有。名阿羅漢。麤重。即種子。此識含藏雜染種子。究竟斷故。說之為捨。所藏種子既盡。能藏之名亦無。三乘者。謂獨覺。聲聞。菩薩。彼三乘人。至無學位。俱盡煩惱。事業皆同。故云。永害煩惱賊者。以彼煩惱劫法財故。應受世間妙供養者。堪作福田故。永不復受分段生者。唯有變易生死故。

[0552b08] △一正釋捨位竟。下二廣辯執疑有二。一問答疑辯。

[0552b10] 云何知然決擇分說(至)成阿羅漢及如來故。

[0552b11] 云何知然者。外人問上通攝三乘義。決擇分下。論主引論答。謂鈍根利根二種羅漢。及諸如來。皆捨藏識故。集論下。復引論證阿羅漢名。攝菩薩眾。此中斷煩惱有三。一頓斷分別現種。即得初果。二分斷俱生現種。得中二果。三成阿羅漢時。俱生現種俱永斷故。菩薩登八地時。但斷現行。名阿羅漢。成如來時。方斷種子。

[0552b18] 若爾菩薩煩惱種子(至)亦不成就阿賴耶識。

[0552b19] 外人疑難。若謂菩薩得菩提時。方能頓斷煩惱。則菩薩位。煩惱未斷。應皆成就阿賴耶識。何故論說。不退菩薩。不成就阿賴耶識。

[0552b22] 彼說二乘無學果位(至)此亦說彼名阿羅漢。

[0552b23] 論主辯明。謂決擇分說。二乘斷盡煩惱。迴趣大乘。必不再起煩惱。故名不退。以彼趣求菩提。名為菩薩。說彼不成就阿賴耶識。即攝在此頌中所說阿羅漢中。故彼決擇分論文。不違此集論中義。不動以上者。通後三地。法駛流。即是法執。以所知障。未曾斷故。謂諸菩薩。登八地時。一切煩惱。永伏不起。雖有種子。隨法駛流。任運而轉。不障因故。能諸行中起諸行者。化利之功。展轉不。剎那剎那轉增進者。無有一念有漏退墮。故此位中。亦名不退。然此下。釋成八地以上菩薩。雖未斷煩惱種。彼之七識相應我見愛等。不執藏識為我。由不執故。說彼不成阿賴耶。故此頌中。亦說彼名阿羅漢。

[0552c10] △一問答疑辯竟。下二執辯七地。

[0552c12] 有義初地以上菩薩(至)故亦說彼名阿羅漢。

[0552c13] 此義偏執。謂前七地諸菩薩等。證二空。得二智。斷分別我法二障。亦於一行能起諸行。雖起煩惱。為利生故。不為過失。故此亦名不退菩薩。然此下。釋上前七地中。雖未斷盡俱生煩惱。分別我執永斷。不執藏識為自內我。亦說不成阿賴耶。故此頌中。亦應說彼。名阿羅漢。故集論下。引證執義。呪喻禪定。藥喻智慧。毒喻煩惱。雖有種子。被禪定智慧所伏。不為煩惱過失。由彼論說。一切地中。如阿羅漢。以證前七地中。亦名阿羅漢義。

[0552c22] 彼說非理七地(至)許便違害諸論所說。

[0552c23] 論主破。謂七地前。我執常起。定執藏識為我。如何說捨阿賴耶名。若彼下。論主例難。若諸菩薩但斷我見愛等。即捨藏識。預流果人。亦應捨阿賴耶名。以預流果。永斷分別我見愛故。

[0553a03] 地上菩薩所起煩惱(至)由此故知彼說非理。

[0553a04] 執者辯救。謂地上菩薩。為度生故。示起煩惱。無實過咎。非預流等亦有如是利生事故。得與菩薩為一例耳。彼六下。論主通釋。菩薩六識所起煩惱。可為正知。無有過失。第七有漏念念執我。寧不與彼預流等同。故知彼說前七地中名阿羅漢。決定非理。

[0553a09] △二執辯七地竟。通上二廣辯執疑竟。下三結顯有體。

[0553a11] 然阿羅漢斷此識中(至)爾時便入無餘涅槃。

[0553a12] 結前正義。由有煩惱。常起我執。斷盡煩惱。不執賴耶為自內我。即捨此名。故頌中說。阿羅漢位捨。設問云。若捨藏識。所知障種。及色根身。何識能持。答云。非捨一切第八識體。若捨識體。最後身智。無能執受。故云。勿阿羅漢無識持種。爾時便入無餘涅槃。以彼斷盡煩惱。身智未泯。但名有餘依。未得無餘故。

[0553a18] △三結顯有體竟。通上一正釋頌意竟。下二別顯多名分二。一正釋多名。

[0553a20] 然第八識雖諸有情(至)此等諸名通一切位。

[0553a21] 此中標舉。識體雖一。而隨積集依止等義。立種種名。謂或下。先釋四種名。通一切位。謂或名心者。以此識體。受染淨法。熏成種子。起現行故。或名阿陀那者。此云執持。以能執持種子。及與根身。令彼不散不壞故。或名所知依者。依是第八識。所知有五種。謂色法。心法。心所法。不相應法。諸無為法。即此五法。皆依第八。故第八識。名所知依。攝論釋云。所應可知。故名所知。依謂所依。此所依聲。簡取能依雜染清淨諸有為法。不取無為。由彼無有所依義故。所依即是阿賴耶識。是彼因故。能引彼故。如其所應。或名種子識者下。此識因中持新舊種。念念受熏。故名世間。果上唯持舊無漏種。不受新熏。名為出世。此等下。結上四種名。凡聖諸位皆通。

[0553b10] 或名阿賴耶攝藏一切(至)圓鏡智相應。

[0553b11] 次釋後三種名各有定位。阿賴耶者。依自相立名。攝藏雜染為自相故。一切異生。聲聞有學。七地菩薩。皆共此名。三乘無學。無此名故。異熟識者。依果相立名。異熟果名。唯除如來。一切位中。皆共有故。無垢識者。依淨相立名。識既無垢。能依諸法。皆是最極清淨無漏。故唯如來地有。餘位第八。持有漏種。未善淨故。如契經下。引證無垢識名。唯如來地有。

[0553b19] 阿賴耶名過失重故(至)心等通故隨義應說。

[0553b20] 釋成捨名先後。含藏之名。雜染麤重。宜先捨之。故頌中說。阿羅漢位捨者。是捨此名。不捨異熟。及一切種。菩薩位中。異熟果者。是最後身。觸等五所相應。捨異熟時。五所即轉大圓鏡智。相應無垢識體。證大菩提。無餘依者。是二乘最上果。初盡煩惱時。最後異熟苦果未盡。名有餘依。有餘生死所依故。若捨異熟。即入無餘依。以彼身智俱泯故。無垢下。謂前所捨者。但捨其名。以彼名中多雜染故。今不捨者。不捨其體。以此體無垢染法故。心等四名。通後三名。隨染淨義。說通三種。

[0553c05] △一正釋多名竟。下二傍通二位。

[0553c07] 然第八識總有二位(至)鏡智徧緣一切法故。

[0553c08] 標舉因果二位。以明相應性境不同。有漏因位。性唯無記。相應唯五心所。境但有三。以執受中。是種子根身二境。處是器界一境。無漏果位。性唯是善。相應心所增十六數。遍行是因中原具五所。增別境五。及善位十一。與一切心恒相應者。釋徧行五心所義。常樂證知下。如其次第。釋別境位五心所。極淨信等常相應者。釋善位十一心所。總上釋果位相應二十一心所竟。無染下。簡別不相應心所。無染污者。簡染位根隨二十六心所。不與此識相應。無散動者。簡不定位四心所。亦不與相應。此亦下。謂因果位中。皆唯捨受。故云。此亦唯與捨受相應。以一切法為所緣者。謂果中不同因位。唯緣三境。以轉鏡智。能遍緣故。

[0553c20] △二傍通二位竟。通上二別顯多名竟。下三證有識體分二。一問答標定。

[0553c22] 云何應知此第八識(至)聖教正理為定量故。

[0553c23] 云何下。以外道餘乘。唯知前六。故發此問。聖教下。答。論云。此第八識。非是世間現量所見之境。唯憑聖教言量。及以真正道理。而知有故。

[0554a01] △一問答標定竟。下二引聖教理分三。一引聖教分三。一大乘四頌。

[0554a04] 謂有大乘阿毗達麼(至)顯與流轉還滅作依持用。

[0554a05] 第一引頌證有第八識體。梵語阿毗達磨。此云無比法。無始時來界者。謂第八從無始來。能持一切諸法種子。又能與力。令生現行。即第八與一切種子為依持生起二因也。一切法等依者。謂第八識能變為身器。作有情依。能與一切有漏現行而為所依。以能執受五色根身。與第七現識。為俱有依。即第八識。能與一切現行色心等法。為增上緣依也。由此有諸趣。及涅槃證得者。此第八識。不獨與有漏流轉法為依持用。兼與一切無漏順還滅法。為依持用。此第八下。論主標頌中。以因緣依止作用。而顯第八識之體也。頌中下。釋上標中因緣依止二作用義。

[0554a17] 界是因義即種子識(至)是謂此識為因緣用。

[0554a18] 界是因義等。釋第一句頌中因用。證有此識。依是緣義等。釋第二句頌中緣用。亦證有此識。謂能下二句。釋成緣義。復顯因緣云。變為彼者。是因義。及為彼依。是緣義。器是器界。為根身之所依。根是勝義。身是浮塵。為轉識之所依。以能下。釋上所變根身。與轉識作依止義。謂此本識。持五色根。依五色根。引生五識。本識所變末那意根。依此意根。引生意識。末那意識轉識攝故等者。謂六七二識。同五轉識。俱許有根。第八識性既同。亦應第七作所依根。前七依八。第八為因。前七為緣。八依第七。第七為因。第八為緣。是故第八。有因緣用。上釋前二句頌竟。

[0554b06] 由此有者有此識(至)是與流轉作依持用。

[0554b07] 由此下。牒第三句頌略釋。謂由下。廣釋。順流轉法。即有漏位中善惡法也。由第八識。持善惡種。種起現行。復熏成種。故令有情。生死不絕。設有問云。趣及惑業。皆是流轉。何獨名諸趣。不名諸惑。及諸業。答云。雖惑業生。皆是流轉。果勝偏說。惑業生者。生即趣也。或諸下。又以趣通能所。解諸趣義。能趣惑業。即是資具。名諸趣因。所趣苦樂。名諸趣果。既通能所。凡言諸趣。因果皆彰。故言諸趣。亦得惑業。諸惑下。結顯流轉依持作用。亦證有此第八識體。

[0554b16] 及涅槃證得者由有此識故(至)是與還滅作依持用。

[0554b17] 牒第四句頌。略釋涅槃。亦由此識而有也。謂由下廣釋。順還滅法。即是無漏善業法也。由有此識持無漏種。種起現行。展轉熏生得證涅槃。設問云既有藏識。何證涅槃。答云。此中但說等。謂頌言涅槃證得者。但說證涅槃之道。不說涅槃。以有藏識。無涅槃故。初或此下。謂此涅槃。是正所求。非即證得。故但說涅槃。亦無有過失。次或此下。謂道與涅槃。攝還滅品。二者雙說。亦無過失。謂涅槃言等者。釋上還滅品類所攝義。滅即涅槃。道即正智。正智起時。斷盡煩惱。方證涅槃。故此二者。皆還滅攝。能所斷證者。能斷所證也。結顯還滅依持作用。亦證有此第八識體。

[0554c05] 又此頌中初句顯示(至)離第八識皆不得有。

[0554c06] 重釋頌意。無始時來界。顯示無始恒有。□□□□顯示染淨二法。一總二別。皆以第八識為所依止。雜染下。釋染淨法。通四諦能所。集諦是因。即能趣業惑。苦諦是果。即所趣之生。道諦是因。即能證之道。滅諦是果。即所證涅槃。彼二下。結成染淨。唯依此識。或復下。亦釋頌中無始時來界。是相續義。一切法等依。是依他起。由此有諸趣。是徧計執。及涅槃證得。是圓成實。今此下。結顯頌中因緣等義。唯依第八。餘識所無。

[0554c15] 即彼經中復作是說(至)故說此識名阿賴耶。

[0554c16] 第二引頌。即前阿毗達磨經中復說之頌。前三句。顯第八識。含藏諸法種子。名阿賴耶。第四句。顯為菩薩乘說。得真見道。方名勝者。由此本識等。通釋前三句頌。非如勝性等。簡數論執常一為宗。謂因體常一。果用轉變。今之識種與果。體俱非一。能依所依俱生滅故。又非常義。與雜染下。重釋此名有三藏義。識藏雜染。名為能藏。受雜染熏。名為所藏。七執為我。名為執藏。互相攝藏者。本識能持一切種子。是諸法藏於識中。即一切法以明本識。是本識藏諸法中。以一切法。不離識故。若離此識。即心外有法。

[0555a03] 入見道諸菩薩眾(至)非諸轉識有如是義。

[0555a04] 釋第四句頌。真現觀者。即見道後。所起根本後得無分別智。得此智。能證能解阿賴耶識。方名勝者。世尊正為彼說。此識名阿賴耶。或諸菩薩下。通收地前。亦名勝者。資糧位中。能信解唯識性相。發起最勝猛利樂欲。希求見道轉依。世尊亦為彼說。非轉識下。結顯頌中。唯詮第八。餘轉識等。無此義故。

[0555a11] 解深密經亦作是說(至)唯第八識有如是相。

[0555a12] 第三引頌。證有第八識。梵語阿陀那。此云執持。以執持之義微隱。故曰深細。一切種子如暴流者。謂種子有生住異滅不停。如暴流水。恐彼凡愚執為實我。是故世尊。不與開演。以能下。釋執持有三義。謂此第八。一執持種子。二執受根身。依處者。根依於身也。三執取結生相續。結猶繫也。此第八識。於母胎中。一念繫之。故名結生。通上諸義。故名執持。無性者。謂凡夫無有聖性。不能窮底。以第八如淵海。轉識若波濤。人見波濤。不見淵底。凡夫唯知見聞覺知之轉識。未窮第八之淵底。故說甚深。趣寂者。謂二乘。樂獨善寂。不通第八隱微行相。故名甚細。上釋第一句竟。是一切下。釋第二句。謂此第八親生諸識。是真種子。餘雖名種。皆是假立。以諸種子。皆可斷故。凡即下。釋後二句。謂若分別執藏為我。憎愛隨生。由憎愛故。墮諸惡趣。是故世尊。不為開演。唯第八識。有如是相者。謂上頌中所說諸相。唯第八識有。餘識所無。亦證必有第八識體。

[0555b05] 入楞伽經亦作是說(至)如增壹等至教量攝。

[0555b06] 第四引頌。證有第八識。前四句。正明喻體。後四句以法合喻。藏識如海。境等四緣如風。恒起轉識如浪。現前見聞覺知。是作用而轉。眼等下。結成頌意。亦證別有第八識性。此等下。結顯前所引頌。皆是大乘正義。以證第八決定實有。諸大乘下。釋成大乘經中所說之義。謂諸有情。數數造業。取諸惡趣。皆是執我。佛於大乘。說一切法。皆無有我。既順無我。故違我執。棄背流轉。趣向還滅者。謂大乘說。唯向還滅。非流轉門。讚佛法僧。毀諸外道者。大乘所說。三寶必讚。外道必訶。勝性。數論所執。言等者。攝餘外道所執之法。蘊等。即五蘊。十二處。十八界。於大乘中。表如幻有。故遮勝性實有等法。樂大乘者下。結上大乘所說。理無顛倒。求大乘者。方許開示。如增壹等至教量攝者。謂上廣引大乘。證有第八識體。如小乘部中。增壹等經。皆是至教量攝。亦密意說有此識。

[0555b21] △一大乘四頌竟。下二慈氏七因。

[0555b22] 又聖慈氏以七種因證大乘經真是佛說。

[0555b23] 此中標舉。下文別解。由前引大乘說有第八識體。今引七因。證大乘經。真是佛說。則顯藏識。亦是佛說。愚者何執。無第八識。

[0555c02] 一先不記故若大乘經(至)諸可怖事先預記別。

[0555c03] 謂小乘人。說大乘經。不是佛說。佛滅度後。有餘人為壞小乘正法故。說此大乘。慈氏破云。何故世尊先不授記。諸可怖事者。佛於經中說。末法世時。有諸魔王。入我法中。著我袈裟。破我正法。法必滅盡。諸如是等。可怖之事。佛先授記。若說大乘壞小乘正法。應先授記。何故不說。

[0555c09] 二本俱行故大小乘教(至)寧知大乘獨非佛說。

[0555c10] 大乘小乘。本俱流行。何許小乘是佛所說。獨言大乘不是佛語。既非佛語。何又俱行。

[0555c12] 三非餘境故大乘所說(至)故大乘經非非佛說。

[0555c13] 謂大乘教。唯大根黠慧人知。非餘人境界。豈有餘人。能解是經。彼經論中。曾未與說。說亦不信。故知大乘。決是佛說。

[0555c16] 四應極成故若謂大乘(至)是佛所說其理極成。

[0555c17] 今佛餘佛。均是佛故。大乘若是餘佛所說。真是佛說。其理極成。

[0555c19] 五有無有故若有大乘(至)非大乘教不應正理。

[0555c20] 若許有大乘。即是此佛所說大乘。離此之外。無大乘可得。若無大乘。小乘亦無。何則。以依大乘。修得成佛。佛出於世。說大小乘。故許小乘。是佛所說。非大乘教。理不應然。

[0555c24] 六能對治故依大乘經(至)故應信此是佛所說。

[0556a01] 佛化有情。令斷煩惱。斷煩惱者。必無生智。此智必依大乘修得。應信大乘。是佛所說。

[0556a03] 七義異文故大乘所說(至)是故大乘真是佛說。

[0556a04] 大乘妙趣。意在言外。不可隨文取義。誹謗大乘。謂非佛語。離言至教。非聖莫談。故知大乘。真是佛說。

[0556a06] 如莊嚴論頌此義言(至)極成有無有對治異文故。

[0556a07] 引論總頌上七種因名。次第如文。此不重釋。

[0556a07] 二慈氏七因竟。下三小乘四部。

[0556a09] 餘部經中亦密意說(至)非眼等識有如是義。

[0556a10] 密意說者。恐彼分別起執。故密其意許。而不顯說。今論主指出。皆是此中第八識體。大眾部。是小乘經中部名。阿笈摩。是大眾部中經名。謂此經中。密意說此第八識。為根本識。以是眼等所依止故。樹根喻第八。莖等喻眼等。以彼執無第八。論主破云。非眼等識。有根本義。

[0556a16] 上座部經分別論者(至)唯此恒徧為三有因。

[0556a17] 經是上座部中經。分別論者。是解經之論。謂此經論。俱密意說名有分識。即此第八有恒徧義。為三有因。

[0556a20] 化地部說此名窮生死蘊(至)唯此識名窮生死蘊。

[0556a21] 引化地部中密意說為蘊法之語。證有第八。攝論釋云。於彼部中。有三種蘊。一者一念頃蘊。謂一剎那有生滅法。二者一期生蘊。謂生乃至死。恒隨轉法。三者窮生死蘊。謂乃至得金剛喻定。恒隨轉法離第八下。論主釋義。謂彼說蘊法。必是第八。離第八外。餘別蘊法。皆間斷故。謂無色界。諸色間斷者。釋色蘊不窮生死。無想天等。餘心等滅者。釋受想識三蘊不窮生死。不相應行下。釋行蘊不窮生死。唯此第八。能窮生死。故顯第八。是彼部說。窮生死蘊。

[0556b07] 說一切有部增壹經中(至)令我自在受快樂故。

[0556b08] 說一切下。引彼經中。密意說為愛樂欣喜阿賴耶名。謂阿賴耶下。論主釋義。攝論釋云。阿賴耶者。此句總說貪著阿賴耶識。樂阿賴耶者。樂現在阿賴耶識。欣阿賴耶者。欣過去世生阿賴耶識。喜阿賴耶者。喜未來世當生阿賴耶識。此性於彼極希願故。由樂欣喜。是故總名愛阿賴耶。有情下。謂諸眾生。念念執此第八為我。故唯第八。是真愛處。謂生一向下。釋成不愛餘取蘊義。餘取蘊者。一切身也。連持色心不斷為命。五蘊和合名眾同分。總此五蘊名苦身心。謂一向受苦者。於餘取蘊。恒生厭逆。念我何時當捨此命。得自在樂。故知餘蘊皆非真愛著處。唯此第八。是真愛處。

[0556b20] 五欲亦非真愛著處(至)定唯顯此阿賴耶識。

[0556b21] 五欲非真愛者。謂離欲者。即不愛故。雖不愛欲而愛我故。樂受非真愛者。第三禪天。是離喜妙樂地。離三禪者不愛樂故。雖厭妙樂而愛我故。身見非真愛者。有身見者。念念執身。有學聖人。既信無我。不愛身見。雖於身見不貪。猶貪我故。轉識非真愛者。有學聖者。念念滅心不愛轉識。雖求滅心。而愛我故。色身非真愛者。四空天人。既離色染。不愛彼故。雖厭色染而恒執我。及識無邊等。故知第八。是真愛處。不相應行非真愛者。彼無自體。愛不生故。總前我愛唯是異生。及有學者。於前所簡餘蘊法中。雖有愛及非愛。而於第八。我愛定生。故名真愛著處。由是下。結顯小乘經中說彼四種阿賴耶名。定唯此中大乘所說阿賴耶識。

[0556c09] △三小乘四部竟。通上一引聖教竟。下二引正理分二。一結前標科。

[0556c11] 引聖教當顯正理。

[0556c12] 謂前引大小乘教。證有第八識體。今當顯示正理。以明第八決定有體。

[0556c13] △一結前標科竟。下二正釋引理分十。一引持種心分二。一引經比量。

[0556c15] 謂契經說雜染清淨(至)非但違經亦違正理。

[0556c16] 雖謂顯理。亦引經中佛所說義。以理比量。故引經說集起名心之義。若無下。論主推經顯理。謂經言集起者。集有漏無漏種子。起染淨現行。故名為心若無第八。彼經所說持種之心。不應有故。謂諸下。簡別轉識間斷。不當契經所說心義。根境作意者。生轉識之緣也。善等類別易脫起者。謂諸轉識。從眾緣生。於善等三性。轉變不常。故名間斷。如電光等不堅住者。喻無常也。非可熏習等。釋成轉識。非經所說持種心義。此識一類下。結顯第八。方契彼經所說心義。若不下。結前違經。起後違理。

[0557a02] 謂諸所起染淨品法(至)故持種心理應別有。

[0557a03] 以正理破熏時無種也。謂諸轉識。雖是能熏。若無第八。熏不成種。所起能熏。則唐喪其功矣。染淨下。復破生時無因也。謂既無因種。轉識生時。是無因生。應同外道。自然生義。上破轉識。下破色及不相應行。非持種義。色法非心。不相應行。但從心顯。又非心性。如聲一剎那。如光無實體。豈得受熏能持種耶。又彼下。重破前義。色是識所變。不相應行是識所顯。彼二離識。無實自性。既無實性。非種所依。轉識相應諸心所者。簡別心所非持種義。謂諸心所。如識間斷。既名心所。無自在義。又非心體。豈有受熏能持種義。故持種心。理應別有者。結顯離轉識等。別有第八名持種心。

[0557a14] △一引經比量竟。下二牒執辨破分四。一同類受熏。

[0557a16] 有說六識無始時來(至)何要執有第八識性。

[0557a17] 謂有餘乘說。前五是能熏。第六是所熏。前五現行事雖轉變。與第六識。自類無別。故第六識。是所熏性。又能持種。反破大乘執有第八。

[0557a20] 彼言無義所以者何(至)別類必同別事性故。

[0557a21] 論主先以假實。難破非理也。若執類實。則同數論。事雖轉變。而體是一。若執是假。何理能持真實種子。又執下。問三性中。屬於何性。若屬善惡。善惡強盛。必不受熏。又善惡性。是有記法。定有念故。念如擇滅。如何受熏。若屬無記。善惡心時。無記心斷。類亦應斷。如何受熏。非事下。恐彼轉計。故先抑之。若事善惡。類可無記。應是別類。若是別類。必同別事。何成所熏。能熏所熏。類必同故。

[0557b05] 又無心位此類定無(至)故彼亦無能持種義。

[0557b06] 復以間斷同類。難破無心位中。無六轉識。是有間斷。無堅住義。受熏持種事類不成。若許六識同類受熏。羅漢異生。識類既同。應互相熏。羅漢同異生。應雜染法。熏成羅漢。異生同羅漢。應無漏法。熏成異生。許互相熏。便有過失。又若六識同類受熏。應眼等根。類同餘法。亦互相熏。眼等同餘法。應於餘法熏生眼等。餘法同眼等。應於眼等熏生餘法。然汝不許。故不應執識類受熏。攝論釋云。謂眼等根。清淨色性。皆根種類之所隨逐。意根亦應成造色性。根義等故。今言所餘法者。即彼攝論意根義故。又六識下。重破互熏義。前六俱生滅。何法為所熏。以所熏識。無生滅故。前後二念者。謂六轉識。或有前滅後生。必不同時。是生滅念隔。豈互相熏。以能所熏。必俱時故。攝論釋云。若言前念熏於後念。成熏習者。此義不然。以其二念。不俱有故。若執俱轉。成能所熏。前以理破。六種轉識。俱有間斷。無堅住義。亦非受熏。何得持種。

[0557b22] △一同類受熏竟。下二前為後種。

[0557b24] 有執色心自類無間(至)非所熏習前說故。

[0557c01] 謂有執前滅色法。為後生起色法之種。中無間隔。以遮前章隔念之難。色法既爾。心法亦然。是則前因後果義立。反破先引契經中說。染淨種子。集起名心。為證不成。彼執下。論主破。既執自類。無能所熏。熏習既無。從何有種。故不可執前為後種。既執無間。前為後種。則間斷者。應不更生。二乘無學。最後色心。是有漏攝。必定永斷。故不可說。死位有漏色心。為後無漏色心之種。亦不應下。謂色心等。非所熏習。前既破。不應轉計。

[0557c09] △二前為後種竟。下三三世因果。

[0557c11] 有說三世諸法皆有(至)一切因果皆不得成。

[0557c12] 謂執過去諸法能感為因。現在諸法所赴為果。現在能感為因。未來所赴為果。三世因果。自然感赴何勞別執第八持種。然經下。執者釋前論主引契經中義。彼說下。論主破。過去滅。法非常住。何執為因。未來未生。法非現在。何執為果。故以空華喻非實有。又去來世。既無實體。亦無實用。何成因緣。因是種子。必實體故。緣是現行。必實用故。若無下。結顯因果。必從種生。種子必從持種識有。若無第八。種與因果。俱不得成。

[0557c20] △三三世因果竟。下四遣相空理。

[0557c22] 有執大乘遣相空理(至)彼心即是此第八識。

[0557c23] 大乘經意隨事遮遣。眾生執有。佛說為空。以遣有執。愚者不解。以為究竟。依似比量。撥無一切。彼特下。論主破。謂撥無此識。違害前來所引大小乘經。說有此識。又撥起智斷惑修因證果。染淨俱無。成大邪見。世尊說為不可治者。外道下。謂空見全撥無。毀謗但非實。優劣顯然。一切法者。生死涅槃菩提資糧。是一切類。若總非有。菩薩不應精勤修習。誰有下。引喻。石女不育。兒必定無。豈有智者。用必定無之軍旅。以除幻敵。智者喻菩薩。幻敵喻生死。軍旅喻菩提資糧。既曰不應。又曰誰有。則知一切因果等法。非是全無。必依第八持種心現。安得無第八為持種之心。故應下。結勸應信。

[0558a10] △四遣相空理竟。通上一引持種心竟。下二引異熟心。

[0558a12] 又契經說有異熟心(至)復依何法恒立有情。

[0558a13] 引經推義。證有第八識體。謂眼等下。簡別眼等轉識。不當異熟心義。如電光等。喻轉識無常。斷續。顯是轉識有起滅義。彼命根等。無斯事故者。簡不相應行。無有善惡業感事故。眼等下。謂眼等識。雖滿業感。但名異熟生。以真異熟心。恒相續故。眼等如聲。非恒相續。定應下。結顯真異熟心體是恒徧。能變身器。為有情依。以諸有情。內依根身。外依器界。不相應下。牒前所簡諸法無實。又非恒有。若無第八。誰變身器。若無身器。復依何法。安立有情。

[0558a22] 又在定中或不在定(至)彼心即是此第八識。

[0558a23] 此舉身受。驗有異熟心也。勞損。是苦受。怡適。是樂受。顯無苦樂。并在定中。及無思慮。是捨受。不在定時。及有思慮。是苦樂受。若不恒有真異熟心。彼上諸位。身受誰有。轉識間斷。有時無故。恐彼難云。佛無異熟。何起善心。釋云。非佛起餘善心等位。必應現起真異熟心。如許現起異熟心時。決非是佛。是有情故。由是下。結顯恒有真異熟心。故彼經說。有異熟心。善惡業感者。即是此中第八識故。

[0558b06] △二引異熟心竟。下三界趣生體。

[0558b08] 又契經說有情流轉(至)實恒徧無雜是正實趣生。

[0558b09] 引經推義。證有第八流轉趣生。謂要下。釋成趣生。要具四義。一實有。二恒。三遍。四無雜。第八具上四義。可立正實趣生。先破雜亂云。若非四義異熟法者。趣生雜亂。何則。住此趣中。復起餘趣趣生法故。顯異熟識。住此必不離身故。諸異熟下。次簡色法不徧義。異熟色者。五根色也。業所感者。五塵色也。無色界中。無此色故。故云不徧。諸生得下。次簡善業無恒義。生得善者。即俱生善業。意識業感者。是分別善業。徧趣生者。業通三界故。無雜亂者。善必善報故。不恒有者。業有盡故。次簡不相應行。體非實有。無趣生義。唯異熟下。總顯第八王所。具四義故。是正趣生。

[0558b21] 此心若無生無色界(至)故知別有此第八識。

[0558b22] 善等位者。善與無記有漏位也。無色界中。唯有種子。是趣生義。若無異熟持彼種子。故說無色應非趣生。設許下。謂無色界中。有漏且置。無漏心時。無異熟識。應證菩提。既證菩提。應非趣生。若無色界。總非趣生。便違正理。理應有界。必趣生故。前過。即雜亂。不徧。不恒。無實。四種之過。此失。即無色無趣生之失。許有異熟識體。具上四義。方無前後兩重過失。由是下。引證無漏心時。無異熟法。必證菩提。非趣生故。出三界者。應非趣生。苦集諦。是世間因果。因果不忘。名戲論種。唯佛永斷。意顯在三界者。必趣生故。正實下。結顯所辯異熟心等。即此第八。應知別有此第八識。

[0558c09] △三界趣生體竟。下四有色根身。

[0558c11] 又契經說有色根身(至)唯異熟心故作是說。

[0558c12] 引經推義。證第八識是能執受。謂五色根下。釋成經中有執受義。五色根者。勝義根也。彼依處者。浮塵根也。過去滅。未來未生。故無執受。唯現在世。定有執受。彼定下。謂彼色根。定有執受。是異熟心。此異熟心。是先善惡二業所引。故善惡趣。有色根身。唯彼執受。眼等下。簡別轉識無執受義。此言下。論主自釋上義。此中總標。後文方釋。恐彼難云。佛無異熟。諸佛色身。應非執受。答云。非顯能執受。唯異熟心。無垢白淨識。亦能執受諸佛色身故。然有漏身。唯異熟心。是能執受。故契經中。作如是說。有色根身。是有執受。

[0558c23] 謂諸轉識現緣起故(至)彼心即是此第八識。

[0558c24] 釋上此言意顯下一節。謂諸轉識。現在眾緣引起。不同異熟先業所引。如聲風等。喻無常義。彼善染等。非業引者。謂彼轉識。自性善染非他業引。如非擇滅者。自性清淨。非斷他惑。顯性淨故。轉識亦爾。自性善染。非他善染。引善染故。轉識唯依異熟體生。是善惡性。非如異熟。唯無記性。非徧依者。轉識不徧無心位故。不相續者。有間斷故。如電光等。喻無常故。依上諸義。不能執受有漏色身。諸心識言下。簡別心所非能執受。意謂心王既無執受。心所隨之。凡言唯識。攝一切法。故云如唯識言。義攝心所。非諸下。簡別色根。不相應行。無執受義。若以色根自能執受。應無所執有色根身。無所執受。應無所緣。不相應行。色心所顯。原無實體。如虗空等。故應下。結顯彼經說執受心。即此第八。

[0559a13] △四有色根身竟。下五壽煖識三。

[0559a15] 又契經說壽煖識三(至)唯識不然豈符正理。

[0559a16] 引經推義。證第八識能持壽煖。壽是識種。煖是相分。識是現行。謂諸下。簡別轉識。無力能持壽煖。唯異熟下。顯第八能持壽煖。如壽煖者。同無記性。一類相續。經說下。破外執無第八識體。唯以第六執持壽煖。然第六識。是有間斷。不同壽煖。一類相續。故云。唯識不然。豈符正理。

[0559a22] 雖說三法更互依持(至)彼識即是此第八識。

[0559a23] 餘乘難。三法之中。既許煖法不徧三界。何故不許第六意識。亦有間轉。獨許煖法。有間轉耶。以無色界。既無色質。煖相亦無。故云不徧。論主總答此於前理。非為過難者。以意許為理。不拘言陳過難。謂若下。牒前所引經中義。謂壽煖識三法無間。及無轉變。可恒相持。若轉變者。無恒持用。經義如此。是正理也。前以下。釋答詞中非為過難義。論主舉處有二意。一言陳。二意許。言陳雖說三法相持。意許唯在一識上說。謂說識言。非詮轉識。今舉煖法不徧。豈壞意許前理。前理不壞。是極成矣。又三下。破餘乘執第六識能持壽煖。謂壽乃連持色心不斷功能。是第八識種子。煖是第八識之相分。二種俱屬有漏。若許第六有漏能持。生無色界。起無漏心。亦是第六。能持之心既成無漏。又將何識持有漏壽。以第八因中恒屬有漏故。故能持壽煖。由此下。結顯第八能持壽煖。

[0559b14] △五壽煖識三竟。下六生死時心分二。一總明生死。

[0559b16] 又契經說諸有情類(至)名生死心不違正理。

[0559b17] 引經推義。證第八識名散有心。謂受生時。及命終時。諸心分離。唯此心在。名散有心。非無心定者。以無心定。入定無心。出定有心。今生死時心。生有身中必不無。死無身中必不有。故非無心定。又宗鏡云。生死之事。必住散動之心。經謂散亂寂靜二途。皆依本識而有。謂生死下。簡六轉識非生死時心。極悶絕者。生死時也。如睡無夢。喻生死時。此時轉識。必不現起。又此位下。釋上生死位中。轉識不起。轉識行相。極麤猛故。有必可知。真異熟下。正顯第八行相所緣。俱不可了。於生死時。雖有此心。如無心故。言一期者。一報始終時也。此識始終。無轉變故。

[0559c04] △一總明生死竟。下二別生死。

[0559c05] 有說五識此位定無(至)極成意識不如是故。

[0559c06] 餘乘轉計。謂生位中無第六識者。由無前五識故。以他教說。前五轉識。是意識因。生位既無前五為因。雖有意識。不起行相。故不可知。意顯必無第八識體。若爾下。論主難破。若謂意識。必前五識為因方生。生無色者。後時意識。應永不生。何則。他教中說。彼無色界。五識必無。引定散心。無由起故。若彼定心。必由意引。應知意識。非五為因。若謂下。縱彼轉計。引定散心。由久慣熟習故。將出定時率爾現前。論主難云。彼初生無色時。寧不現起。謂無色界。初受生時。雖有意根。而不明了。無意識故。若由串習。彼界出定。意識現起。又欲色界。初受生時串習意識。亦應現起。既初生時現起意識。行相所緣。俱有所知。何名散心。俱不可了。若由下。復縱轉計。生時雖有意識。由昧故。初未現前。破云。此昧相。即前第八本因。何勞別說有意識在。有餘小乘部中。執生死等位。是微細意識。論主釋云。應知微細。即此第八。若謂行相所緣俱不可了。極成意識不如是故。

[0559c24] 又將死時由善惡業(至)故知定有此第八識。

[0560a01] 引經論證。死時冷觸起事。有第八識。方得成就。雜寶藏經頌云。頂聖眼生天。人心餓鬼腹。傍生膝蓋離。地獄脚板出。此驗六趣差別也。瑜伽及攝論中頌云。善業從下冷。惡業從上冷。二皆至於心。一處同時捨。此明善惡兩途也。意謂第八不執受。冷觸起。有煖相處。第八識在。轉識下。簡轉識不起冷觸。各別依者。謂前五識。別依五根。非共依故。或不行者。隨眾緣生。有時無故。不住身者。謂第六識。依心根故。不依色根。無身義故。境不定者。同五識緣。不定一境。徧五識身相續轉故。具上諸義。不應冷觸。由六識生。唯異熟下。結顯第八。既恒且徧。相續執受。故捨執受。冷觸便生。以識與煖。不相離故。由不執受。冷觸方起。即同非情。雖是第八所變。亦可緣彼為境。而不執受。非有情故。由前義故。應知定有第八識體。

[0560a15] △二別明生死竟。通上六生死時心竟。下七引緣起依。

[0560a17] 又契經說識緣名色(至)故彼識言顯第八識。

[0560a18] 引經推義。證有第八與名色為緣。識緣名色者。識即第八識。名即受想行識四蘊。色即色蘊。二法者。識是一法。名色共是一法。蘆束者。喻彼二法。俱時轉義。謂彼下。論主引彼經中釋詞。梵語羯邏藍。此云凝滑。初胎之相。故名色蘊。眼等下。簡別轉識。非名色所依。恐彼救云。名中識蘊。是眼等五識。識支。是第六識。論主抑云。亦不可說。名中識蘊。謂五識身。名色外識支。謂第六識。羯邏藍時。無有五識。以無五根。無能發故。應知名中識蘊。唯是意識。又諸下。結顯轉識無恒。唯有第八。當彼經中。所說識義。

[0560b04] △七引緣起依竟。

成唯識論俗詮卷第三


【經文資訊】卍新續藏第 50 冊 No. 0820 成唯識論俗詮
【版本記錄】CBETA 電子佛典 2016.06,完成日期:2016/06/1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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