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X38n0679_003 梵網菩薩戒經義疏發隱 第3卷

CBETA 電子佛典集成 » 卍續藏 (X) » 第 38 冊 » No.0679 » 第 3 卷 ▲上一卷 ▼下一卷 前往第

 

梵網經心地品菩薩戒義疏發隱卷第三

[0166b05] ○二正說分(二) 初十重。二四十八輕。

[0166b06] ○初十重(三) 初總標。二別解。三總結。

[0166b07] ○初總標。

[0166b08] 佛告諸佛子言。有十重波羅提木叉。若受菩薩戒。不誦此戒者。非菩薩。非佛種子。我亦如是誦一切菩薩學。一切菩薩當學。一切菩薩今學略說菩薩波羅提木叉相貌。應當學。敬心奉持。

[0166b12] 發隱非菩薩者。失現在大乘之名。非佛種者。失當來極位之果。相貌者。戒雖無形。有可持守。亦云相貌。

[0166b15] ○二別解(十) 初殺戒(至)十謗三寶戒。

[0166b16] ●第一殺戒(二) 初舉略。二入文。

[0166b17] ○初舉略。

[0166b18] 十重之始。若聲聞非梵行在初者。人多起過故。地繫煩惱重。故制之。殺雖性罪。出家人起此罪希。亦易防斷。婬既易起。制之當初。大論云。聲聞戒消息人情。多防起邊。所以輕者多起。是故重制。重者起希。輕罪制之。婬欲非性罪。殺是性罪。大乘制之當初也。今言殺。斷他命故。五陰相續有眾生。而今斷此相續。故云殺也。大經云。遮未來相續。名之為殺。道俗同制。如五戒八戒之類也。大士以慈悲為本。故須斷也。七眾菩薩同犯。聲聞五眾大同小異。同者同不許殺。異者略三事。一開遮異。二色心異。三輕重異。開遮異者。大士見機得殺。聲聞雖見不許殺。色心異者。大士制心。聲聞制色。三輕重異者。大士害師犯逆。聲聞非逆。又大士重。重於聲聞重也。

[0166c07] 發隱。非梵行者。不淨行也。地繫者。住地繫縛煩惱偏重也。消息者。猶酌量也。酌量人情起婬多故。婬乃首制。又婬者生死之原。聲聞不起大悲。惟怖生死。故婬先。殺者慈悲之敵。大士不怖生死。大悲普度。故殺先也。性罪者。法爾性中有罪。非律始禁故。也。七眾者。比丘。比丘尼。沙彌。沙彌尼。式叉摩那。優婆塞。優婆夷也。五眾者。揀在家。二眾。純舉出家也見機得殺者。見有當殺機宜。則行殺無害。如殺一人而救多人。斷色身而全慧命。乃大士之洪規。非聲聞力量所及。故菩薩開。聲聞遮也。制心則併絕殺心。制色則僅除殺事。害師者。師能長養法身。是佛種子。故大士害之犯逆。聲聞無望成佛故輕。一云孩子弑母亦不為逆。以其愚騃無心也。若聲聞恃此而故害師。則出於有心。必墮無間。不可不慎。又此三異者下諸戒多有之。自可例推。無待悉舉。

[0166c22] ○二入文(三) 初標人。二序事。三結罪。

[0166c23] ○初標人。

[0166c24] 佛言。若佛子。

[0167a01] 發隱。受佛大戒。即佛所生。行當紹隆佛種。有子之義。毋自輕也。

[0167a03] ○二序事(三) 初不應。二明應。三結不應。

[0167a04] ○初不應(三) 初明殺事。二成業相。三舉輕況重。

[0167a05] ○初明殺事。

[0167a06] 若自殺。教人殺。方便殺。讚歎殺。見作隨喜。乃至呪殺。

[0167a07] 一自殺。謂自害他命。凡三種法。內色。外色。內外色。並皆犯也。二教他。他亦是殺。大論云。口教是殺罪。非作瘡。律部分別。甚多條緒。教他遣使等。三方便殺者。即殺前方便。所謂束縛繫等。四讚歎殺。亦得罪也。五隨喜者。獎勸令命斷。亦犯也。六呪殺。謂毗陀羅等。雖假餘緣。亦皆同犯。律中明殺十五種。謂優多。頭多。。弦。撥。毗陀羅等。如律部廣明云云。

[0167a14] 發隱。顯色論指內色為識。外色為根。今取識去色壞為害命也。而云內外色者。總上成三。三皆成犯名害命也。一云內外色。息也。識內根外。息為中交也。非作瘡者。非止瘡傷。明死也。讚歎者。彼未必殺。而我乃稱譽以助其成也。隨喜者。彼欲行殺。而我即順從以悅其意也。殺前方便者。繇束縛繫等。而後能殺也。毗陀羅者。惡呪名。假餘緣者。雖非全用呪殺。而惡心魘魅。呪為之主也。十五種殺。姑舉一二。優多者。火坑也。頭多者。地陷類也。者。木檻詐取也。弦者。弓也。撥者。弩石也。毗陀羅者。用死人呪人死也。以上皆取殺遂身死結重。

[0167b01] ○二成業相。

[0167b02] 殺因。殺緣。殺法。殺業。

[0167b03] 成業之相。三業成殺。自動用者。正身業也。教他及呪。口業造身業。心念欲殺。鬼神自宣遂者。意業造身業也。三階於緣中造作。皆是業義。殺法。謂刀劍等。皆有法體。故稱為法。殺因殺緣者。親疏二塗。正因殺心為因。餘者助成故為緣。親者造作來果為業。四者。一是眾生。二眾生想。三殺害。四命斷。一是眾生者。眾生雖多。大為三品。一者上品。謂諸佛聖人。父母師僧。害則犯逆。三果人兩解。一云同逆。以聲聞害時。是重中之重故。二云犯重。大經明三種殺。殺三果人但入中殺。不在上殺。故知非逆。菩薩人以取解行以上。大經云畢定菩薩。同上科。今取不作二乘為畢定位。或取七心以上。皆可為斷也。養胎母一云無逆。二云犯逆。大士之重。重於聲聞也。中品即人天。害之犯重。下品。四趣也。兩解。一云同重。大士防殺嚴重故。文云。一切有命不得殺。即其證也。二云但犯輕垢。在重戒中兼制。以非道器故。文云有命者。舉輕況重耳三殺心。有兩。一自身殺心。二教他殺心。自身殺心有二。一通心二隔心。通心者。如漫作坑。漫燒煑等。通三性皆犯。若緣此為彼。於彼上起害心。皆屬通心。既自對境。又命不復續。雖所為不稱。悉皆正犯。隔心者。作坑止為此。無心在彼。彼死亦犯。彼邊不遂。輕垢。若此路本是此道眾人行往。今作坑止為此。而彼死。亦重。以此殺具體能通害。以具緣心。還屬通心也。若本斫東人。誤中西人。中西人上。都無殺心。此屬隔心。四命根斷。有兩時。一此生。二後生。此生有二句。一有戒時犯重。二無戒時斷。當戒去時。結不遂輕垢。命斷時結罪同前。聲聞臨終時未結聲聞捨具戒。作五戒等結也。後生為戒自復兩種。一自憶。二不自憶。自憶者。若任前勢。若更加方便命斷。坐重。以前後皆自憶故。不自憶者。若任勢死。犯重。以死時有戒故。若加方便。當知前瘡不死。後方便時。不憶。但犯輕垢也。而言命根者。數論別有非色心為命根。成論及大乘無別非色非心為命根也。祗取色心連持相續不斷為命耳。大論亦然。六入六識得相續生。假名為命。

[0167c15] 發隱。先釋業者。一云有本先業。一云是成業相。意歸重業。故倒釋也。鬼神宣遂者。人有心起殺念。殺鬼隨從。為彼人宣達。得遂其殺也。三階造作者。因緣法總成殺事也。親疏者。本起殺心。的感當來果報。如形影然。故親緣者助成。如世律為主為從。亦分輕重。故曰疏也。四者二字文亦有缺。四下當有緣字。例下此戒備幾緣成重故。犯逆犯重者。重是波羅夷。逆者。更增以下殺上大逆不道罪也。三果兩解者。其義各得。一以聲聞害三果稱極重。況菩薩慈救下凡。而乃害及賢聖。一以三果名逆。乃至如來。罪將奚結。所謂取長陵土何以加罪者也。菩薩攝聖人中凡有三。或取解行以上。或取七心以上。或但不作二乘者即名畢定。畢定者。決定不退轉也。殺此皆犯逆也。養胎者。乳母也。殺乳母同三果。殺四趣者亦二說一重。一非重。觀疏中大士重重於聲聞。則意在言重者為是也。隔心通心者無心殺。有心殺也。三性者。一說或為貪。或為瞋。或為癡。一說善惡無記三性也。緣此為彼者。雖緣此。實為彼。故曰於彼起害心也。對境者。我為能害。彼為所害也。所為不稱者。如是有心害物。雖事不稱其心亦犯重。況稱心乎。以此殺具者。言作坑在此。雖無心害彼。然此坑穽本能通害一切。爾知而故作。則爾心具有殺緣。惡得無罪。故亦制屬通心也必若斫東誤中西。乃可謂無心耳。無戒時斷者。言有戒時斷命。犯重明矣。無戒時斷如何。無戒時者。當戒去時也。斯時也。結未遂殺事之罪則輕垢。結成斷命之罪則同前也。聲聞止說殺。未說斷。臨終如何結罪。若或當捨戒時。則所謂戒去時也。結罪自入五戒例矣。憶者。知宿命也。知此人是怨。任前怨之勢殺之致死。或未死。復加方便致死。此前後俱憶。故犯重。不憶者。初時有知。任勢殺死亦重。或未死。復加方便時。實出不知。是前憶後不憶。不憶則無心。故輕。彼數論以非色心為命根。然色心連持者。識息相交。正命根也。若離連持。則色屬質礙。心屬渺茫。兩不相關。何處見命根耶。析衷諸說。明必斷此連持色心方成殺也。因緣法業四者。大意一念本起殺心為因。多種助成其殺為緣。殺中資具方則為法。正作用成就殺事為業也。

[0168b05] ○三舉輕況重。

[0168b06] 乃至一切有命者。不得故殺。

[0168b07] 發隱。乃至者。從上及下之辭。自諸佛聖人。乃至蜎蝡微流。四生六趣。有如上所說色心命根。皆不得殺。言故者。揀誤殺也。若極言大士廣大慈悲。雖有色無心。但具生氣。亦不忍殺。如結草護戒折柳諫君者是也。何況有命。

[0168b12] ○二明應。

[0168b13] 是菩薩應起常住慈悲心。孝順心。方便救護一切眾生。

[0168b15] 常住慈悲心兩解。一云應學常住佛起慈悲。二云心恒應常住慈悲之地。二孝順心。秉教不惱他。三方便救護。非直爾不惱。乃應涉事救解。

[0168b18] 發隱。應有三。謂慈悲孝順救護也。殺事逆天悖理。即是不孝不順。又一切眾生皆多生父母。惱害之。即惱害吾父母。直者。也。但能不惱。差可免愆。若不救護。何名大士。故不殺仍應救生。不盜仍應布施。後皆例此。

[0168b23] ○三結不應。

[0168b24] 而反自恣心快意殺生者。

[0168c01] 不應故成罪亦三句。一恣心謂貪心殺。二快意。謂瞋心殺。三殺生。謂舉殺事。有此三。故墮不如意罪。

[0168c03] 發隱。貪殺者。因市利而宰牲為圖財而劫命之類。是也瞋殺者。忍心害物酷刑虐民之類是也。不言癡者。貪瞋二心出自愚癡故。智不能窒欲故貪。慧不能懲忿故瞋也。

[0168c07] ○三結罪。

[0168c08] 是菩薩波羅夷罪。

[0168c09] 發隱。先標菩薩者。表此是菩薩波羅夷。非聲聞波羅夷也。波羅夷此云極惡。又云棄。言極惡罪大。永為棄物。僧祗律三義。一退沒義。道果喪失故。二不共住義。法眾不容故。三墮落義。死入地獄故。據此犯殺。則大悲之種斷。弘度之願何施。暴惡兇殘。是羅剎之侶。魁劊之徒也。尚得為菩薩乎哉。問沙門專慈悲之業。王臣主生殺之權。有罪不誅。何以為國。答。菩薩戒本云。菩薩見劫賊為貪財故。欲殺多生。或復欲害大德聲聞等。發心思惟。我若斷彼惡眾生命。當墮那落迦。如其不斷。無間業成。寧自入地獄。終不令彼受無間苦。如是殺害。無所違犯生多功德。此正前見機得殺義也。然則有罪而殺殺何犯焉。虞舜之誅四兇。周公之戮二逆。即斯義也。況復斷死必為流涕。三覆然後行刑。是乃即殺成慈。雖殺非殺。法既不廢。恩亦無傷。國政佛心兩無礙矣。問。人可見機。物應無論。是以太牢享帝。大烹養賢。云何王臣制殺畜類。答。人惟犯惡而服上刑。物誠何罪而就死地。且神享克誠。不妨禴祭。孔甘蔬水。豈必牲牷。宴享用牲。蓋佛法未入中國之權教耳。執權教而為常法可乎。故知梁武帝犧牲。乃祀先之禮既成。又殺生之戒不破。萬世有國之良法也。而昧者非之。且象人以葬。孔子謂其無後。則象牲以祀。君子尚不滿焉。而今以為非。是必欲祀者之用真牲。亦併欲葬者之用真人乎。願無狃於熟習。幸平氣而思之。問牛羊犬豕可弗殺矣。豺狼當道。虎豹食人。則將如之何。答。猛獸懷德而渡河。鱷魚感誠而遠徙。果能如是。安用殺為。其或不然。捕蝗斬蛟。除害為民。等國常刑。應所不禁。

[0169a13] ●按此戒。菩薩心地法門戒心中慈心悲心及孝順心所出也問。何故用三十心出戒。答。心地法門無盡。三十姑舉大綱。此三十統貫萬行。而初十中第二正當戒心。此戒心又具足三十。及餘無量。善心故。今且舉義意相近。隨而附之。實則心心互融一即一切。又前文謂此經略說心地法門如毛頭許。今三十心所取。是則毛頭之上復取毛頭。為取愈微。為益彌廣。餘餐香飯。飽及萬夫。半滴天河。雨霑六合。心地法門其利博哉。

[0169a22] ●第二盜戒(二) 初舉略。二入文。

[0169a23] ○初舉略。

[0169a24] 謂不與取。灼然不與取。名劫。潛盜不與取。名盜。盜彼依報得罪。此戒七眾同犯。聲聞五眾有同有異。同者皆不應盜。異者有三。一開遮異。如見機得不得等。或復謂見機盜。以無盜心。大士為物。種種運為皆得。聲聞自度。必依規矩。大士不畏罪。但令前人有益。即便為之。聲聞人。佛滅後盜佛物輕。菩薩恒重。又本應與他外命而反取。豈是大士之心耶。

[0169b07] 發隱。開遮同前。非菩薩至公無我。大慈利物。不得見機輒開也。盜佛物聲聞輕菩薩重者。良繇聲聞止為一身。菩薩紹隆三寶。則於佛物應護持所有。增益所無。而反取之。是監守自盜也。豈不倍常人一等。本應與外命者。言財物本當捨彼。乃反取耶財物養身。故云外命。

[0169b13] ○二入文(三) 初標人。二序事。三結罪。

[0169b14] ○初標人。

[0169b15] 若佛子。

[0169b16] ○二序事(三) 初不應。二明應。三結不應。

[0169b17] ○初不應(三) 初舉盜事。二成業相。三舉輕況重。

[0169b18] ○初舉盜事。

[0169b19] 自盜。教人盜。方便盜。呪盜。

[0169b20] 發隱。方便者。盜前方便。窬牆發鑰之類是也。呪盜者。有惡呪師。能以術攝取彼物也。缺隨喜讚歎者。殺事多可面陳。盜謀必須密議。讚歎隨喜事希。故略之也。

[0169b24] ○二成業相。

[0169c01] 盜因。盜緣。盜法。盜業。

[0169c02] 四句同前。運手取他物離本處成盜業。業是造作為義。重物。謂五錢也。律云。大銅錢準十六小錢。其中錢有貴賤。取盜處為斷。菩薩之重重聲聞。二錢以上便重。有人作此說者。今不盡用。取五錢為斷是重。離處盜業決在此時。

[0169c07] 發隱。下文言一針一草皆盜。疏何得取五錢為斷。蓋針草判盜。五錢判重也。離處成盜業。未離處猶在盜法也。大意一念本起盜心為因。多種助成其盜為緣。盜中資具方則為法。正作用成就盜事為業也。

[0169c12] ○三舉輕況重。

[0169c13] 乃至鬼神。有主劫賊物。一切財物。一針一草。不得故盜。

[0169c15] 發隱。乃至者。從重至輕。故曰舉況。一鬼神物。二但係有主物。三劫賊物。四一切物也。問。取劫賊物云何犯盜。答。此有二義。若劫是我物。我作失想。若劫是他物。他與我無與。皆不與取也。

[0169c19] ○二明應。

[0169c20] 而菩薩應生佛性孝順心。慈悲心。常助一切人生福生樂。

[0169c22] 明應也。與前大同小異。前明應學常住佛行慈悲。今言孝順行慈悲也。菩薩應學此等事。故言應也不應者。不應為偷盜及殺生等事。此即誡勸二門也。誡勿令殺盜。勸令行善慈悲孝順。及學常住佛行行等。皆是善法而為孝順也。佛性者。一切眾生皆有當果之性。性是不改為義耳。

[0170a04] 發隱。孝順者。盜彼財物。令彼窮乏。逆天悖理。皆不順也。又眾生皆多生父母。即惱害父母也。當果之性者。當來佛果。性本同然。背性習惡。自戕善本。言當發佛性中孝慈之心。不可行盜損物。自甘忤逆毒害也。

[0170a09] ○三結不應。

[0170a10] 而反更盜人財物者。

[0170a11] 解三寶物如律說。

[0170a12] 發隱。盜人財物犯盜。盜三寶可知矣。輕重之科。詳具律藏。

[0170a14] ○三結罪。

[0170a15] 是菩薩波羅夷罪。

[0170a16] 發隱。菩薩戒本云。菩薩見劫盜奪他財物。起憐愍心。逼而奪取。勿令受用如是財物。受長夜苦。雖不與取。而無違犯。生多功德。然此或給本主。或作福事。則誠為功德。不然。難免過罪。

[0170a19] ●按此戒。菩薩心地法門戒心中慈心悲心益心及孝順心所出也。

[0170a21] ●第三婬戒(二) 初舉略。二入文。

[0170a22] ○初舉略。

[0170a23] 婬名非梵行。鄙陋之事。故言非淨行也。七眾同犯大小乘俱制。而制有多少。五眾邪正俱制。二眾但制邪婬。與聲聞同異大略同前。

[0170b02] 發隱。邪正俱制名多。但制邪婬名少。出家五眾竟斷婬欲。在家二眾止禁其邪。能順佛制。俱名淨行也。

[0170b05] ○二入文(三) 初標人。二序事。三結罪。

[0170b06] ○初標人。

[0170b07] 若佛子。

[0170b08] ○二序事(三) 初不應。二明應。三結不應。

[0170b09] ○初不應(三) 初舉婬事。二明成業。三舉輕況重。

[0170b10] ○初舉婬事。

[0170b11] 自婬。教人婬。乃至一切女人。不得故婬。

[0170b12] 出家人不應為也。

[0170b13] 發隱。此乃至。謂從自至他人中一切女也。出家不應者。言出家槩禁。揀在家者分邪正也。問亦有呪婬。如摩登伽先梵天呪是也。今何不制。答。婬事易就。非殺盜比。何待呪術。故略之也。

[0170b17] ○二明成業。

[0170b18] 婬因。婬緣。婬法。婬業。

[0170b19] 此戒備三因緣成重。一是道。二婬心。三事遂。或備五。一是眾生。二眾生想等。

[0170b21] 發隱。備五。詳如後妄語戒中釋。大意一念本起婬心為因。多種助成其婬為緣。婬中資具方則為法。正作用成就婬事為業也。

[0170b24] ○三舉輕況重。

[0170c01] 乃至畜生女。諸天鬼神女。及非道行婬。

[0170c02] 舉劣結過。自妻非道非處產後乳兒妊娠等。大論皆名邪婬。優婆塞戒經云。六重以制邪婬。戒中復制非時非處。似如自妻。非時不正犯重。教人婬。自無迷染。但犯輕垢。或言菩薩則重。今釋聲聞菩薩同爾。不與殺盜例也。人畜鬼神男女黃門二根。但令三道皆重。餘稱歎摩觸出不淨。皆是此戒方便。悉犯輕垢也。

[0170c09] 發隱。此乃至。從人趣至餘趣中一切女也。六重三道等。猥[猱-矛+世]不必具陳。

[0170c11] ○二明應。

[0170c12] 而菩薩應生孝順心。救度一切眾生。淨法與人。

[0170c13] 應學佛菩薩淨行。如前教門不異。

[0170c14] 發隱。觀眾生皆吾父母。息滅邪心。是名孝順心也。又邪婬逆理。亦不順故。

[0170c16] ○三結不應。

[0170c17] 而反更起一切人婬。不擇畜生。乃至母女姊妹六親行婬。無慈悲心者。

[0170c19] 此中所制。皆不應為。為即犯罪。故結不應也。

[0170c20] 發隱。此乃至。從疏至親也。

[0170c21] ○三結罪。

[0170c22] 是菩薩波羅夷罪。

[0170c23] 發隱。不言見機者。上云大略同前。則非盡同也。若佛度婬女。是遣化人耳。未能現化。而輒欲效嚬。入地獄如箭射。

[0171a01] ●按此戒。菩薩心地法門戒心中定心護心慈心悲心及孝順心所出也。

[0171a03] ●第四妄語戒(二) 初舉略。二入文。

[0171a04] ○初舉略。

[0171a05] 妄是不實之名。欺凡罔聖。迴惑人心。所以得罪。此戒七眾同犯。大小乘俱制。與聲聞同異大略同前。

[0171a07] ○二入文(三) 初標人。二序事。三結罪。

[0171a08] ○初標人。

[0171a09] 若佛子。

[0171a10] ○二序事(三) 初不應。二明應。三結不應。

[0171a11] ○初不應(三) 初明妄語。二成業相。三舉況。

[0171a12] ○初明妄語。

[0171a13] 自妄語。教人妄語。方便妄語。

[0171a14] 直出為言。宣述為語。論述有所表明。能詮理事。名為語也。自妄語者。言得上法。教他者。教說。或教他自說。方便妄說。如蜜塗樹。眾蜂悉來。

[0171a17] 發隱。教他二義。一教說我得上人法。二教說彼自得上人法也。蜜塗者。塗蜜引蜂。詐言我能召蜂以誑人也。

[0171a20] ○二成業相。

[0171a21] 妄語因。妄語緣。妄語法。妄語業。

[0171a22] 此戒備五緣成重。一是眾生。二眾生想。三欺誑心。四說重具。五前人領解。一是眾生者。謂前三品境上品境中是父母師僧。妄語犯重。向諸佛聖人兩解。一云入重因。二云此人不惑。又能神力遮餘人令不聞。但犯輕垢。聖人有大小。有他心智者。有不得者。今從多例。羅漢及解行以上向說罪輕。降此或得他心。或不得者。例悉同重。向中品境人天等同重。正是惑解妨道之限。向下品境四趣等。或言同重。今釋輕垢。二眾生想。有當有疑有僻。大略同前。有言妄語心通。本向此說。此不聞而彼聞。說亦同重。今釋不重。於彼無心故。三欺誑心。是業主。若避難。及增上慢。皆不犯。地持云。菩薩味禪名染汙犯。當知菩薩起增上慢亦輕垢。遣使有兩解。一云教他說我是聖人亦重。以土無圭璧。談者為價。傍人讚說勝自道。教他道是聖。名利不入我。非重也。二云聖法冥密。證之在我。必須自說方重。他說坐輕。四說重具。謂身證眼見。若說得四果十地八禪神通。若言見天龍鬼神。悉是重具。若說得登性地。一云既是凡法。罪輕垢。五前人領解。結罪時節多少兩解。一云隨人。二云隨語結。此戒既制口業。理應隨語。遠為妨損。必應通人。小妄語戒隨應人。人復隨語。若增上煩惱犯則失戒者。復說但犯性罪。若對面不解。且結方便。後追思前言忽解者。則壞輕結重。十重皆有因緣。今且釋四重。餘可例。

[0171b22] 發隱。從多例者。言不論得他心與否。但對羅漢解行以上則輕。降此則重。亦此二以上不惑有神力。降此不然故也。眾生想者。前三戒疏無釋文。今始出之曰當疑僻。其義未詳。意者律有凡夫作羅漢想羅漢作凡夫想等文。今就此三自分輕重。假令有羅漢於此。當者。作是想言。當是羅漢。對之妄語。其罪則輕。疑者。作是想言。是羅漢耶。非羅漢耶。對之妄語。其罪稍重。僻者。作是想言。實非羅漢。對之妄語。其罪更重。有凡夫於此。或作想言。當是凡夫。其罪則重。是凡夫耶。非凡夫耶。其罪稍輕。實非凡夫。其罪更輕。前之三戒亦復例此。未知是否。俟高明更詳之。心通者。妄語亦分通心隔心也。業主者。言乃心聲。欺誑心正妄語業之主也。後諸戒多倣此。染汙者。引例輕垢。言味禪自憍者犯染。則知增上起慢者犯輕也。增上慢者。非明知不是聖。故言是聖以誑眾生。特繇小有所得。生增上想。將謂是聖。不自覺知。故止輕垢。凡地者。言性地猶在凡法。非自言證聖比也。前人領解者。明結罪時有二。一隨人為多少。二隨語為多少也。良以戒本制口。但應隨語。而有語止片辭。傳揚無盡者。又當通人也。小妄語。語無大失。應隨人。而本若默然。咎從何起。又當兼語也。增上心犯失戒者。失戒則但是性上之罪。非今例也。又語出而人不解。則未成語禍。且結輕垢。至後解時。則改輕入重也。大意一念本起妄語心為因。多種助成其妄為緣。妄語中資具方則為法。正作用成就妄語為業也。

[0171c24] ○三舉況。

[0172a01] 乃至不見言見。見言不見。身心妄語。

[0172a02] 發隱。不見言見等。小妄語也。妄言證聖名大妄語。故舉以況。妄語屬口。云何身心。內作念。外發言。故併說身心也。問。佛見兔入。何言不見。答。為救兔故。權巧見機。所謂無所違犯。生多功德者是也。

[0172a06] ○二明應。

[0172a07] 而菩薩常生正語正見。亦生一切眾生正語正見。

[0172a08] 發隱。外正語。內正見。合上身心不妄語也。是不敢道非。凡不敢道聖。皆正語正見也。

[0172a10] ○三結不應。

[0172a11] 而反更起一切眾生邪語邪見邪業者。

[0172a12] 發隱。菩薩當化一切眾生正其三業。今反導彼以邪心發邪語。遂至造作邪業而招苦報。豈大士之體乎。

[0172a15] ○三結罪。

[0172a16] 是菩薩波羅夷罪。

[0172a17] 發隱。忍昧獨知之天。稱凡作聖。使初學彷徨失守。迷亂不前。正謂欺凡罔聖。迴惑人心者也。上干諸佛。下誤眾生。是故犯重。

[0172a19] ●按此戒。菩薩心地法門戒心中定心好說心及正直心所出也。

[0172a21] ●第五酤酒戒(二) 初舉略。二入文。

[0172a22] ○初舉略。

[0172a23] 酤即貨貿之名。酒是所貨之物。所貨乃多種。酒是無明之藥。令人惛迷。大士之體。與人智慧。以無明藥飲人。非菩薩行。大論明酒有三十五失。所以制此為菩薩十重中攝也。七眾同犯。大小乘俱制。大小同異者。同不應酤。菩薩以利物故重。聲聞止不應作。犯七聚。貨賣但犯第三篇。是販賣戒所制。菩薩若在婬舍。或賣肉。犯輕垢。以招呼引召。不能如酒故也。

[0172b07] 發隱。智論三十五失。始於現生虗乏。終於來世愚癡。又四分明三十六失。始於不孝父母。不敬三寶。終於落水失火。凍死熱亡。故知酒者。大則喪失慧命。小復傷殘色身。安可貨賣也。犯第三篇者。犯小乘七聚中第三篇。正對此輕垢中販賣戒也。

[0172b12] ○二入文(三) 初標人。二序事。三結罪。

[0172b13] ○初標人。

[0172b14] 若佛子。

[0172b15] ○二序事(三) 初不應。二明應。三結不應。

[0172b16] ○初不應(三) 初舉酤事。二成業相。三舉況。

[0172b17] ○初舉酤事。

[0172b18] 自酤酒。教人酤酒。

[0172b19] 酤者求利。教人者。令人為我賣酒。亦同重。教人自酤罪輕。

[0172b21] 發隱。教人為我賣。則利歸。教人自賣。則利歸人。故結罪輕重與前文準。

[0172b23] ○二成業相。

[0172b24] 酤酒因。酤酒緣。酤酒法。酤酒業。

[0172c01] 因緣者。備五也。一是眾生。二眾生想。三希利貨貿。四真酒。五授與前人。眾生。謂前三境。上品無醉亂者輕。是醉亂者重。中品境謂人天。正是所制。故重。下品四趣。亂道義弱。酤與罪輕。眾生想。有當有疑有僻同前。若隔心亦重。希利貨賣亦重。以欲得多集故。真酒者。謂依醉亂人者。藥酒雖希利貨。不亂人貨無罪。一云待飲時隨人數結重。如小兒來酤。彼竟不飲。於誰結重耶。法者。是酤酒方便法用也。業者運手。

[0172c10] 發隱。亂道義弱者。鬼畜等飲。比之人天。其惑亂道心之義輕也。問。人天因醉而亂則誠然。云何上品亦有亂者。答。此有二義。一則師僧父母未必是聖。二則小聖亦有亂者。義見後解。如降龍羅漢之類是也。隔心宜輕。今云亦重者。雖飲彼出於無心。醉則害人等耳。故重。待飲時者。言授與人即當結重。必待飯時隨人以結。則小兒雖酤不飲。將於誰人結重耶。大意一念本起酤酒心為因。多種助成其酤為緣。酤酒中資具方則為法。正作用成就酤酒事為業也。

[0172c20] ○三舉況。

[0172c21] 一切酒不得酤。是酒起罪因緣。

[0172c22] 發隱。一切酒者。酒有多種。一穀造。二菓造。如甘蔗葡萄棗等。三藥造。諸香樹花葉等。又乳熱者亦可作酒。諸酒醉人力有強弱。俱不得酤。故云舉輕況重起罪者。出其繇也。大莊嚴論云。佛說身口意。三業之惡行。惟酒為根本。惡行根本。正起罪因緣也。

[0173a03] ○二明應。

[0173a04] 而菩薩應生一切眾生明達之慧。

[0173a05] 發隱。簡是別非。無所昏蔽。曰明。趣是背非。無所滯礙。曰達。菩薩應啟發眾生如是智慧。令捨迷途。登覺岸。乃大士之體也。

[0173a08] ○三結不應。

[0173a09] 而反更生一切眾生顛倒之心者。

[0173a10] 發隱。承上酤酒與人。使人顛倒。是非不辨。趣背乖宜。迷惑錯亂。名顛倒也。

[0173a12] ○三結罪。

[0173a13] 是菩薩波羅夷罪。

[0173a14] 發隱。問。飲酒犯輕。酤酒未必飲。云何犯重。答。繇酤乃有飲。飲之害有限。酤之禍無窮。故儀狄造酒。禹輒疏焉。菩薩犯之。安得不招棄罪。

[0173a16] ●按此戒。菩薩心地法門戒心中慧心達心所出也。

[0173a18] ●第六說四眾過戒(二) 初舉略。二入文。

[0173a19] ○初舉略。

[0173a20] 說。是談道之名。眾。謂同法四眾。過者。七逆十重也。一以抑沒前人。損正法。故得罪也。此戒七眾同犯大小乘俱制。大士掩惡揚善為心。故罪重也。上者第二篇。中者第三篇。下者第七聚。聲聞法如此。與菩薩有異也。

[0173b01] 發隱。聲聞分罪輕重。菩薩咸重者。以大士慈物為心。但有所說。皆傷慈也。有譽不有毀。過仁不過義。正猶是也。

[0173b04] ○二入文(三) 初標人。二序事。三結罪。

[0173b05] ○初標人。

[0173b06] 若佛子。

[0173b07] ○二序事(三) 初不應。二明應。三結不應。

[0173b08] ○初不應(二) 初明說事。二成業相。

[0173b09] ○初明說事。

[0173b10] 口自說出家在家菩薩比丘比丘尼罪過。教人說罪過。

[0173b12] 發隱。此所謂同法四眾也。既云同法。若遇有過。應當三諫殷勤。密令悔改。內全僧體。外護俗聞。而乃恣口發揚。貽羞佛化。豈大士之心耶。問。師於弟子可說過否。答。始則善誨。義同三諫。終不率教。擯而絕之。幸勿泥此。姑息含容。養成巨惡。不教悔罪戒中當廣明也。

[0173b18] ○二成業相。

[0173b19] 罪過因。罪過緣。罪過法。罪過業。

[0173b20] 此戒備六緣成重。一是眾生。二眾生想。三有說罪心。四所說罪。五所向人說。六前人領解。一是眾生者。上中二境。取有菩薩戒者。方重。以妨彼上業故。無菩薩戒。止有聲聞戒。及下境有戒無戒。悉犯輕垢。此戒兼制。以妨業緣。文云在家菩薩。即是清信士女。出家菩薩。是十戒具戒。又言比丘比丘尼。一云猶是出家菩薩具戒者耳。亦云是聲聞僧尼。若說此人重過亦犯重。此是行法勝者。亦損深法故。二眾生想。有當有疑有僻大意同前。三說過者有兩。一陷沒心。欲令前人失名利等。二謂治罸心。欲令前人被繫縛等。此二心皆是業主。必犯此戒。若獎勸心說。及被差說罪。皆不犯。四所說過。謂七逆十重。稱犯者名字。在此戒正制。若謂治罰心在第四十八破法戒制。若說出佛身血。破僧。依律部。本制向僧說是謗僧。如出血等事希。故輕。此正制向無戒者說。應得罪。若重罪作重罪名說。是事當義。作輕名說。是論則失當義。但令心重事重。悉同犯重。此是名僻。若事僻者。實輕謂重則犯重。實重謂輕則罪輕。以其心謂輕重故。若作書遣使。一云同重。二云罪輕。然犯七逆十重。前人失戒。失戒後說但犯輕垢。五向人說。謂上中二境無菩薩戒。向說犯重。損法深故。為下境悉輕。毀損不過深。文云。菩薩聞外道二乘說佛法過。應慈悲教化。而反自說即是向彼人說。損辱為甚。六前人信解所說。口業事遂。據此時結罪。結罪多少。一云隨人。二云隨口業。

[0173c22] 發隱。妨業緣者。聲聞及下境說其過。亦妨彼道業因緣也。在家出家者。五戒十戒具戒菩薩也。比丘比丘尼有二。或出家菩薩。則說其過犯重。或聲聞僧尼亦犯重者。以行法勝。損彼勝法故。陷沒治罰。俱出惡心。是以犯重。獎勸說者。匡救為懷。溫言化導。出慈心故。被差說者。僧法所遣。教使責問。出公心故。是以不犯。然治罰心在破法戒輕制者何。良繇此戒以稱名說七逆等成重。今出血破僧既不恒有。況向僧說。不向異眾。故輕耳。又說罪兩僻。一名僻者。重罪說重名非僻。重罪說輕名為僻。然必以陷沒治罰而說重者。心事俱重則重也。二事僻者。輕罪說重。心重故重。重罪說輕。心輕故輕也。所向人與所說人反對成罪。上中境無菩薩戒者重。有戒及下境皆輕也。或言僻。是前當疑僻義。而此屬第四所說過。彼是第二眾生想。故不用。

[0174a13] ○二明應。

[0174a14] 而菩薩聞外道惡人。及二乘惡人。說佛法中非法非律。常生慈心。教化是惡人輩令生大乘善信。

[0174a16] 發隱。二乘何以稱惡。以大對小。亦得名惡。以其不發大心。缺於慈悲故也。

[0174a18] ○三結不應。

[0174a19] 而菩薩反更自說佛法中罪過者。

[0174a20] 發隱。尚教化他人莫說。而反自說。慈心安在乎。信心安在乎。

[0174a22] ○三結罪。

[0174a23] 是菩薩波羅夷罪。

[0174a24] 發隱。問。菩薩說外道之過。不令惑眾。犯重否歟。答經言佛法中。則揀非佛法矣。此之說過。正大士摧邪顯正之大權也。焉得犯。問。菩薩說惡比丘之過不令眾效其所為。犯重否歟。答。疏開獎勸被差。則惟除惡心私心耳。此之說過。正大士勸善懲惡之大機也。焉得犯。問。菩薩而作言官。說百寮之過。不令天下受其害。犯重否歟。答。經舉四眾。則揀非四眾矣。此之說過。正大士忠君報國之大義也。焉得犯。

[0174b08] ●按此戒。菩薩心地法門戒心中慈心信心護心好說心所出也。

[0174b10] ●第七自讚毀他戒(二) 初舉略。二入文。

[0174b11] ○初舉略。

[0174b12] 自讚者。自稱功德。毀他者。譏他過惡。備二事故重。菩薩與直於他。引由向。何容譽我毀他。故得罪。七眾同犯。大小乘俱制。但菩薩利安為本。故讚毀罪重。聲聞不兼物。毀他犯第三篇。自讚犯第七聚。

[0174b17] 發隱。備二事者。明單自讚單毀他者不犯重也。聲聞讚毀分屬三七。所以輕者。本不兼物故也。

[0174b19] ○二入文(三) 初標人。二序事。三結罪。

[0174b20] ○初標人。

[0174b21] 若佛子。

[0174b22] ○二序事(三) 初不應。二明應。三結不應。

[0174b23] ○初不應(二) 初明讚毀。二成業相。

[0174b24] ○初明讚毀。

[0174c01] 自讚毀他。亦教人自讚毀他。

[0174c02] 發隱。教人亦二。一者教人讚我毀他。 者教人自讚彼身毀他人也。

[0174c04] ○二成業相。

[0174c05] 毀他因。毀他緣。毀他法。毀他業。

[0174c06] 此戒。備五緣成重。一是眾生。二眾生想。三讚毀心。四說讚毀具。五前人領解。一是眾生者。一云毀上中二境犯重。毀下犯輕。二云上中二境有菩薩戒者方重。惱彼妨深故。若無戒。及下境有戒。悉輕。惱妨淺故。二眾生想。有當有疑有僻大意同上。三讚毀心。謂揚我抑他。欲令彼惱。若折伏非犯。自讚毀心正是業主。教他兩解。一云同重。二云罪輕。四說讚毀具者。此經漫云他人受毀辱。依律部有八事云云。五前人領解者。彼人解讚毀之言。隨語語結重。增上犯失戒後但性罪。前戒制向他說彼過。止八事中犯事。以向無戒人故重。

[0174c17] 發隱。讚毀心。謂有心揚我抑彼。故犯。折伏非犯者憫彼過咎。示威折伏。欲令悔改故。雖自讚毀他不犯。八事者。僧祇止開七事。一毀他種姓。二毀他業。三毀他相貌。乃至七毀他結使。以皆令彼人慚羞。故名毀辱。又闡陀異語惱他有八事。亦其類也。向他說彼過。制在八事中。非兼讚毀。似可從輕。而前戒制重。以向無戒故。

[0174c24] ○二明應。

[0175a01] 而菩薩應代一切眾生受加毀辱。惡事向自。好事與他人。

[0175a03] 發隱。代受眾生毀辱。意含不奪受眾生讚譽也。惡事向者。明不毀他而反自毀也。好事與人者。明不自讚而反讚人也。善則稱君。過則稱。正此義也。

[0175a07] ○三結不應。

[0175a08] 若自揚德。隱他人好事。令他人受毀者。

[0175a09] 發隱。菩薩善戒經云。若菩薩為人所讚。言是十住若阿羅漢等。默然受者得罪。據此。則受人讚亦不可。何況自讚而兼毀他耶。

[0175a12] ○三結罪。

[0175a13] 是菩薩波羅夷罪。

[0175a14] 發隱。問世尊謂天上天下惟我獨尊。而彈二乘。排斥外道。不幾於自讚毀他否耶。答。讚毀者。謂其以我人勝負為懷。惟知利。不念損人耳。今世尊是佛。欲眾生成佛也。斥他是邪。恐眾生入邪也。全體大悲。何名讚毀。使其執卑尊人之小節。則眾生莫知從違。萬古如長夜矣。所得者少。所失者多。豈大士之體乎。

[0175a20] ●按此戒。菩薩心地法門戒心中護心喜心好說心所出也。

[0175a22] ●第八慳惜加毀戒(二) 初舉略二。入文。

[0175a23] ○初舉略。

[0175a24] 慳惜。是愛悋之名加毀。是身口加辱前人。求財請法。慳悋不與。復加毀辱。頓乖化道。故得罪。此戒七眾同犯。大小不全共。菩薩不揀親疏。求者皆施。不與加辱皆犯。以本誓兼物故。聲聞惟弟子不教法犯第七聚。不與財不制。尼家二歲內不與財法犯第三篇。二歲外不與犯第七聚。加毀隨事各結。不合為重。

[0175b07] 發隱。二歲內者。出家未及二年也。二歲外者出家及二年也。蓋以初始出家。未能自立。全仰賴師。財法宜急。出家二歲。稍能自立。與或可緩。亦無害也。聲聞不與財不制。尼雙制者。以女乞財法兩俱不易故。慳毀二事不相合成重者。言各結罪。不同讚毀例也。

[0175b13] ○二入文(三) 初標人。二序事。三結罪。

[0175b14] ○初標人。

[0175b15] 若佛子。

[0175b16] ○二序事(三) 初不應。二明應。三結不應。

[0175b17] ○初不應(二) 初明慳悋。二成業相。

[0175b18] ○初明慳悋。

[0175b19] 自慳。教人慳。

[0175b20] 發隱。教人慳者。或教令慳祕財法勿施。或復教令加毀也。

[0175b22] ○二成業相。

[0175b23] 慳因。慳緣。慳法。慳業。

[0175b24] 此戒備五緣成重。一是眾生。二眾生想。三慳毀心。四示慳相。五前人領解。一是眾生者。謂上中二境犯重。下境輕。二眾生想如前。三慳毀心。謂惡瞋悋惜財法。而加打罵。是犯。若彼不宜聞法得財。宜見訶辱。皆不犯。自慳自毀。正是業主。犯輕垢。以前人教不犯我故。四示慳相者。或隱避不與財法。或言都無。或手杖驅斥。或惡言加罵等。皆名示相。或自身示作。或使人打罵。皆重。若彼遣使求財請法。對使人慳惜。或惡言呵罵。皆應不重。既非對面。損惱彼輕故。決定毗尼經云。在家菩薩應行二施。一財二法。出家菩薩行四施。一紙。二墨。三筆。四法。得忍菩薩行三施。一王位。二妻子。三頭目皮骨。當知凡夫菩薩隨宜惠施。都杜絕故犯也。五前人領解。知悋惜之相。領納打罵之言。隨事隨語結重。此戒亦一例結重也。

[0175c15] 發隱。不宜聞法者。或根劣非器。或聞反生謗之類是也。不宜得財者。或用財造惡。或因財得禍之類是也。宜見訶辱者。或頑愚因懲治而改悔。或豪傑繇折挫而興起之類是也。如斯慳毀。正是成就彼人。何犯之有。以前人教者。言自慳毀則犯重。若犯輕垢者。以前人教使之然。非自犯故也。一云以教前人不犯我故。

[0175c22] ○二明應。

[0175c23] 而菩薩見一切貧窮人來乞者。隨前人所須。一切給與。

[0176a01] 發隱。身貧乞財。施之以財。心貧乞法。施之以法。隨其所須。無不滿願。故云一切給與。優婆塞戒經云。見乞者多少隨宜給與。空遣還者得罪。按此。則知在家尚宜布施。況出家菩薩學大悲者耶。

[0176a05] ○三結不應。

[0176a06] 而菩薩以惡心瞋心。乃至不施一錢一針一草。有求法者。不為說一句一偈一微塵許法。而反更罵辱者。

[0176a08] 發隱。反上不為給與。反加罵辱。是慳毀雙具也。問。自理未明。無法誨彼。當如之何。答。此制有而不施者。如其無法。自應實對。不可誑妄說法。疑悞前人反取深咎。

[0176a12] ○三結罪。

[0176a13] 是菩薩波羅夷罪。

[0176a14] 發隱。

[0176a14] ●按此戒。菩薩心地法門戒心中捨心慈心悲心施心益心所出也。

[0176a16] ●第九瞋心不受悔戒(二) 初舉略二入文。

[0176a17] ○初舉略。

[0176a18] 不受悔謝。乖接他之道。故得罪。此戒七眾同犯。大小乘不全同。菩薩本接取眾生。瞋隔犯重。聲聞自利。犯第七聚。

[0176a21] 發隱。霜之雪之。昊天非害物也。正所以培生育之原。責之治之。聖人非絕人也。正所以闢自新之路。瞋心縱而不休。眾生隔而不接。豈大士之體乎。聲聞本無大慈。止犯七聚。非今例也。

[0176b01] ○二入文(三) 初標人。二序事。三結罪。

[0176b02] ○初標人。

[0176b03] 若佛子。

[0176b04] ○二序事(三) 初不應。二明應。三結不應。

[0176b05] ○初不應(二) 初明瞋事。二成業相。

[0176b06] ○初明瞋事。

[0176b07] 自瞋。教人瞋。

[0176b08] 發隱。問。瞋非樂事。云何教人能令彼聽。答。人固有本性兇暴。教以忍則不喜。教以瞋則樂從者。秦皇之賢逐客。漢主之悅智囊是也。

[0176b11] ○二成業相。

[0176b12] 瞋因。瞋緣。瞋法。瞋業。

[0176b13] 此戒具五緣成重。一是眾生。二眾生想。三隔瞋心。四示不受相。五前人領解。一是眾生者。上中境重。下境輕也。二眾生想。有當有疑有僻等同上。三隔瞋心者。不欲和解犯重。知彼未堪受悔不犯。四示不受相。或關閉斷隔。發口不受。五前人領解。知彼不受身口加逼之苦。隨身口業多少結重。

[0176b19] 發隱。不欲和解者。決志不解。知未堪受者。以彼悔心未切而不解也。身口加逼者。身捶打口罵詈也。

[0176b21] ○二明應。

[0176b22] 而菩薩應生一切眾生善根無諍之事。常生慈悲心。孝順心。

[0176b24] 發隱。心地平等。本自無諍。此眾生善根也。當生起眾生善根中如是美事。而乃自處瞋恚鬬諍之地可乎。慈悲者。觀諸眾生如保赤子。不忍傷也。孝順者。觀諸眾生如父母。不忍逆也。

[0176c04] ○三結不應。

[0176c05] 而反更於一切眾生中。乃至於非眾生中。以惡口罵辱。加以手打。及以刀杖。意猶不息。前人求悔。善言懺謝。猶瞋不解者。

[0176c08] 發隱。非眾生有二。一真化對。謂變幻化作者是也。二聖凡對。則諸佛聖人是也。

[0176c10] ○三結罪。

[0176c11] 是菩薩波羅夷罪。

[0176c12] 發隱。菩薩戒本云。不犯者。欲方便調伏彼故。若不如法謝者。不其其謝。亦無違犯。

[0176c13] ●按此戒。菩薩心地法門戒心中忍心喜心慈心悲心及孝順心所出也。

[0176c16] ●第十謗三寶戒(二) 初舉略。二入文。

[0176c17] ○初舉略。

[0176c18] 亦云謗菩薩法。或云邪見邪說戒。謗是乖背之名。絓是解不稱理。言不審實。異解說者。皆名為謗也。宗故得罪。七眾同犯。大小俱制。大士以化人為任。令邪說亂正故犯重。聲聞異此。三諫不止。犯第三篇。

[0176c23] 發隱。絓是二字疑誤。據文勢。經中應有絓字。而今無之。又絓訓止。訓懸。於義無取。或曰當作總是。理恐然也。解不稱理者。邪僻之見。不合正理而謬說也。言不審實者。疑似之事。不考真實而妄說也。異說者。外聖賢不易之定論而別為一說也。一云妙玄屢用絓字。更詳。

[0177a05] ○二入文(三) 初標人。二序事。三結罪。

[0177a06] ○初標人。

[0177a07] 若佛子。

[0177a08] ○二序事(三) 初不應。二明應。三結不應。

[0177a09] ○初不應(二) 初明謗事。二成業相。

[0177a10] ○初明謗事。

[0177a11] 自謗三寶。教人謗三寶。

[0177a12] 發隱。世有著作謗辭。傳播後代。初學淺識。隨而和之。此則自謗教他實兼備焉。取快目前。遺殃累劫矣。

[0177a15] ○二成業相。

[0177a16] 謗因。謗緣。謗法。謗業。

[0177a17] 此戒備五緣成重。一是眾生。二眾生想。三欲說心。四正吐說。五前人領解。一是眾生。謂上中二境若菩薩若聲聞若外道向說犯重。二眾生想。有當有疑有僻如上。三欲說心者。運意作欲向說之意。四正說者。發言向他。自對他說。若令他傳說。悉重。五前人領解。納受邪言。隨語語結重。若作邪說經者。欲令人解。隨彼披覽發解者隨語語重。

[0177a24] 發隱。是眾生當有上中下境。此缺下境者。文誤脫也。欲說心者。心欲說而口未說。未犯重也。隨語語結重者。一語一重也。又言隨語者。上是自出邪言。下是以邪見謬作聖經也。

[0177b04] ○二明應。

[0177b05] 而菩薩見外道及以惡人一言謗佛音聲。如三百矛刺心。

[0177b07] 發隱。心外求法。皆名外道。非必極邪也。心捨大乘。皆名惡人。非必巨慝也。

[0177b09] ○三結不應。

[0177b10] 況口自謗。不生信心。孝順心。而反更助惡人邪見人謗者。

[0177b12] 邪見推畫。條緒乃多。略有四種。一上邪見。二中。三下。四雜。上邪見者。撥一切都無因果如闡提。中邪見者。不言都無因果。但謂三寶不及外道。有兩相。一法相異。謂三寶不如。此是痤陋之心。計成失戒。二非法相。知三寶為勝。口說不如。既不翻歸。戒善不失。隨所出言犯重。亦此戒所制。下品邪見不言三寶不及外道。但於中棄大取小。心中謂二乘勝。大乘不及。若計未成。犯輕垢。下自有背大向小此戒中廣明。雜邪見有四種。一偏執。二雜信。三繫念小乘。四思義僻謬。偏執有二。一執大謗小。二偏謗一部。執大謗小者。計云惟有大乘。都無小乘。非佛所說。此謗聲聞藏。犯輕。偏謗一部者。於方等中偏言一部非佛說。若計成。犯輕垢。既不頓違經教。犯輕垢。不失戒。二雜信者。謂心中不背因果及三寶大乘。但言外道鬼神有威力。遂奏章解神。或勸他。悉犯輕垢。三繫念小乘。知大乘高勝。且欲斷煩惱。取小果。後更修大。此名念退。若計成。犯輕垢。四思義僻謬。如即今人義淺。三五家釋。此應非罪。是我智力不及非作意強撥也。復有知義輕輒解。復有知他為是。強欲立異。皆邪畫之流。所犯輕垢。

[0177c08] 發隱承上不忍耳聞。況口自謗。不敢自謗。況助人謗。故得罪也。不翻歸者。心猶知勝。未是翻正歸邪。故不失戒。謗聲聞乘犯輕垢者。以計非佛說故。夫三世諸佛。皆說三乘。人天福田。咸資四果。安可謗耶。新學小生特宜謹此。毋逞淺解。自取愆尤。或復蔑棄具戒謂不須受。亦謗類也。奏章解神者。今有身為釋子。而效彼黃冠。符牒表章。奏解鬼神也。三五家釋者。言智力淺。非敢擅撥置。故無罪。知義輕輒解者。任輕淺。臆度差謬。忽略罪也。知他為是者。他說本是。曲為排斥。欲彰勝。憍慢罪也。畫者思惟籌畫不正之畫名邪畫也。

[0177c19] ○三結罪。

[0177c20] 是菩薩波羅夷罪。

[0177c21] 發隱。紹隆三寶。菩薩法也。今反謗焉寧不犯重。

[0177c21] 按此戒。菩薩心地法門戒心中護心信心念心及孝順心所出也。

[0177c24] ○三總結(三) 初舉所持法。二誡勸犯持。三總指後說。

[0178a02] ○初舉所持法(二) 初舉人。二舉法。

[0178a03] ○初舉人。

[0178a04] 善學諸仁者。

[0178a05] 善學諸仁者。是歎美之辭。

[0178a06] 發隱。一本作諸人者非是。蓋人泛而仁切。仁者慈悲孝順。利濟為懷。正善學戒者之稱也。猶世言厚德之士也。

[0178a09] ○二舉法。

[0178a10] 是菩薩十波羅提木叉。

[0178a11] 此言保解脫。解脫是果。戒是因。因中說果也。

[0178a12] 發隱。今方學戒。未能解脫。後必解脫。是當因說果也。

[0178a14] ○二誡勸犯持(二) 初總勸學持。二別舉得失。

[0178a15] ○初總勸學持。

[0178a16] 應當學。於中不應一一犯如微塵許。何況具足犯十戒。

[0178a18] 發隱。極言十重之不可犯也。

[0178a19] ○二別舉得失(二) 初舉得失。二勸學持。

[0178a20] ○初舉得失。

[0178a21] 若有犯者。不得現身發菩提心。亦失國王位。轉輪王位。亦失比丘比丘尼位。亦失十發趣。十長養。十金剛十地。佛性常住妙果。一切皆失。墮三惡道中二劫三劫。不聞父母三寶名字。以是不應一一犯。

[0178b01] 發隱。持戒如平地。佛果如妙種。菩提心如芽。心地戒虧。雖育佛種。不生芽矣。現身者言。他生未可知。此生必不發也。國王轉輪王者。世間尊貴亦繇戒得也。心地端嚴。本尊貴故。比丘比丘尼者。出世間高尚亦繇戒得也。心地清淨。本高尚故。發趣長養金剛者。菩薩三十心亦繇戒得也。心地不遷於惡即住。心地能為諸善即行。心地慈愍眾生即向故。十地者。菩薩極位亦繇戒得也。心地發生無量。具足諸地大功德故。佛性常住妙果者。等妙覺果亦繇戒得也。心地本來是佛。今圓滿故。若犯十重。則永失如上大益也。按彌沙塞羯磨本云。犯波羅夷。名壞根本。析石斷命。豈更生全。大乘懺中雖云除滅。然於宗法永無僧用。此既本禁。不類餘愆。特須謹剋。碎身堅護。凡情易起。對境容虧。若無一念覆藏。律中許其改悔。止可清其犯業。僧法豈得預哉。

[0178b17] ○二勸學持。

[0178b18] 汝等一切菩薩今學。當學。學。如是十戒應當學。敬心奉持。

[0178b20] 發隱。學則既奉持。云何復勸。良繇心地無盡。菩薩學心地法門亦無盡。佛自半月誦。況菩薩耶。

[0178b22] ○三總指後說。

[0178b23] 八萬威儀品當廣明。

[0178b24] 懸指大本後分八萬威儀品當說。

[0178c01] 發隱。大本。即百二十之本也。

梵網經心地品菩薩戒義疏發隱卷第三


【經文資訊】卍新續藏第 38 冊 No. 0679 梵網菩薩戒經義疏發隱
【版本記錄】CBETA 電子佛典 2016.06,完成日期:2016/06/1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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